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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部分授课人柳保方,内容摘要,第一部分案例一例第二部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概念及分类第三部分相关法规标准介绍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4、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5、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四部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第五部分制冷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第一部分,案例一例案例通报,一、案例,该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结果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因施工弃渣占压输油管道和管道焊口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责任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焊接质量问题是该事故的间接原因,管道焊缝存在严重的未熔合、未焊透、错边量超标等多处缺陷。经查,此管道为天津市政二公司安装工程处于1996年7月安装,该单位未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右图是2002~2004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大、严重事故发生次数的统计情况,2002~2004年事故统计表,严重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受伤19人以下,或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操作爆炸事故。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受伤2029人,或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二特种设备事故原因,经统计特种设备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因设备本身质量(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质量)造成事故。2、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3、因安全附件不全或安全装置失去保护作用造成事故。4、因未进行定期检验或维护管理不到位,使设备存在的缺陷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造成事故。5、管理不到位或其他的原因造成事故。,由上述统计事实可以看出近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居高不下,因此,国家一直在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以及保证整个质量保证体系处于受控状态。,第二部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概念及分类返回首页,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相关概念,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38)的管道。,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分类,1、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100MPa的压力容器2、高压容器设计压力≥10MPa的压力容器3、中压容器设计压力≥1.6MPa的压力容器4、低压容器设计压力≥0.1MPa的压力容器注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容规确定,具体见设备竣工图技术特性表。,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压力管道类别,1、长输管道为GA类,安装级别包括GA1级、GA2级。2、公用管道为GB类,安装级别包括GB1级燃气管道、GB2级热力管道。3、工业管道为GC类,安装级别包括GC1级、GC2级、GC3级。,(一)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二)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三)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资格)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第三部分,相关法规、标准的介绍返回首页,1、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54号文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国家劳动部[1996]140号文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号文件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108号文件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6、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99号文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四章检验检测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返回首页,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返回,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返回,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返回,第四十二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工作。,第四章检验检测,第四十五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第四十九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返回,第五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返回,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十四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三章设计第四章制造第五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第六章定期检验第七章安全附件返回首页,第一章总则第4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均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第5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部门规章、企事业单位规定等,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第二章材料略第三章设计略第四章制造略返回,第五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第113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第114条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1.第三类压力容器。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3.蒸球。4.成套生产装置中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5.液化石油气储容器。6.医用氧舱。,第115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购买压力容器或进行压力容器工程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或组焊)单位。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第116条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参加压力容器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第117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1.压力容器档案卡。2.第33条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3.第63条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第118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本条所指的使用前一般指设备到现场后安装以前。第119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第120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第121条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工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附件失效。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过量充装。,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9、其他异常情况。第122条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根据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3.10.3规定紧固管道螺栓时,管道最大内压应根据设计压力确定。当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MPa时,热态紧固最大内压应为0.3MPa;当设计压力大于6MPa时,热态紧固最大内压应为0.5MPa。冷态紧固应卸压进行。第124条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进是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或改造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全熔透焊缝)。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更改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返回,第131条在用压力容器,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和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第132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1、外部检查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查可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也可由经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第六章定期检验,2、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内外部检验应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其检验周期分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六年至少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至少进行一次压力试验。,第133条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以后的内外部检验周期,由检验单位要根据前次内外部检验情况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后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有下列怀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mm/年,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内部有缺陷、材料焊接性能不好、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4、使用已超过20年,经技术鉴定后或由检验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两年的。第13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1、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并经强度校核合格的。3、停止使用两年后重新复用的。4、使用单位从外单位拆来新安装的或本单位内部移装的。5、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第140条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第七章安全附件,第152条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1.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2.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水平共处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尽量短而直。3.压力容器一个连接口上装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阀时,则该连接口入口的面积,应至少等于这些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总和。,4.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对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质,易燃介质,腐蚀、粘性介质或贵重介质的压力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与更换,经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装设截止阀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必须保证全开(加铅封或锁定),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应不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5.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第153条新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第154条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未作规定的,由检验单位提出检验方案,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第157条安全阀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1、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2、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锈。3、安全阀选型错误。第160条压力表选用要求如下1、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第161条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校验后应加铅封。第162条压力表的安装要求如下1、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冻结或震动的不利影响;2、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型阀;三通旋塞或针型阀上应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3.用于水蒸汽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有存水弯管;4.用于具有腐蚀性或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有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第163条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5.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6.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第164条压力容器用液面计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2.在安装使用前,低,中压容器用液面计,应进行1.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水压试验;高压容器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水压试验;3.盛装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上,应选用防霜液面计;4.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面计;5.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应采用板式或自动液面指示上,并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6.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应采用浮子(标)式液面计。,第165条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如液面计的安装位置不便于观察,则应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液面计的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记。第166条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液面计的维护管理,经常保持完好和清晰。应对液面计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使用单位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在管理制度中予以具体规定。,第167条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并更换1.超过检修周期的;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3.阀件固死;4.经常出现假液位;5.液面计指示模糊不清。第168条需要控制壁温的压力容器上,必须装设测试壁温的测温仪表(或温度计),严防超温。测温仪表应定期校验。返回,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章安全监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第三节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第四章检验单位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返回首页,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查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同下)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返回,第三章安全监察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安全注册的审查工作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查机构进行。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安全质量负责。产品投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劳动部负责型式试验单位的资格审查与批准,并颁发型式试验单位资格证书。,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的评审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压力管道安装认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并分别由劳动部和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单位的资格审查按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第十四条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第二节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第十八条工业管道按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根据分级实施安全监察。第十九条使用单位自行设计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条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返回,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性镇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申办备案手续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的;(二)未申办安全注册手续的制造单位制造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三)未申办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四)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运行的;(五)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的使用单位使用压力管道的;(六)未取得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从事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七)使用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四、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第四章检验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返回首页,第一章总则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缺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返回,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3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第8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返回,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第10条检验员在检验前,一般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4.运行记录,开停车,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资料;6.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7.使用登记证件等。,第11条影响内外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第12条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第14条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应按照操作法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第15条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第16条如需现场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第17条进行内外部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2.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必须进行转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作也具体规定。,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注意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3.能够转动的或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锁住开关,固定牢靠。,4.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部位,应彻底清扫干净。5.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安全电压的规定。6.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第17条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返回,第四章检验第20条检验的一般程序检验的一般程序,是检验工作的常规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并进行检验工作。第21条检验的基本要求1.外部检查应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可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等。,2.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用下面的检验方法(1)表面探伤;(2)射线探伤;(3)超声波探伤;(4)硬度测定;(5)金要检验;(6)应力测定;(7)声发射检测;(8)耐压试验;(9)其他。第22条外部检查内容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2.外表面的腐蚀;3.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4.检漏孔、信号孔的漏液、漏气、疏通检漏管;5.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磨擦;6.按照本规程第六章要求进行安全附件检查;7.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的完好情况;8.排放(疏水、排污)装置;9.运行的稳定情况;10.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情况。,第23条内外部检验内容1.第22条外部检查的有关内容;2.结构检查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1)筒体与封头的连接;(2)方型孔、人孔、检查孔及其补强;(3)角接;(4)搭接;(5)布置不合理的焊缝;(6)封头(端盖);(7)支座或支承;(8)法兰;(9)排污口。3.几何尺寸根据原始资料审查情况,检验员可结合下列内容检查,并做记录,(1)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2)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3)同一断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4)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纵向皱折;(5)不等厚板(锻)件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过渡的超差情况;(6)布置不合理的焊缝;(7)直立压力容器和球形压力容器支柱的铅垂度;(8)绕带式压力容器相邻钢带间隙。凡是已进行过几何尺寸检查的,一般不再重复检查,对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应重点复核。,4.表面缺陷(1)腐蚀与机械损伤测定其深度、直径、长度及共分布,并标图记录。对非正常的腐蚀,应查明原因。(2)表面裂纹①内表面的焊缝(包括近缝区),应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②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异种钢焊接部位、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重点检查。③有晶间腐蚀倾向的,可采用金相检验或外向锤击检查。锤击检查时,用0.5~1.0公斤重的手锤敲击焊缝两侧或其他部位。,④绕带式压力容器的钢带始、未端焊接接头,应进行表面裂纹检查。(3)焊缝咬边检查。对焊接敏感性材料,还应注意检查可能发生的焊趾裂纹。(4)变形及变形尺寸测定,可能伴生的其他缺陷,以及变形原因分析。5.壁厚测定(1)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应标图记录。,(2)利用超声波测厚仪测定壁厚时,如遇到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改变测定点或用超声波检测仪,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6.材质(1)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查明。(2)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劣化,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化学分析、硬度测定、光谱分析或金相检验等,予以确定。7.有覆盖层的压力容器,(1)保温层是否拆除,应根据使用工况和外部环境条件而定(2)有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如发现衬里有穿透性腐蚀、裂纹、局部鼓包或凹陷,检查孔已流出介质,应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层,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其他缺陷。(3)用奥氏体不锈堆焊衬里的,应检查堆焊层的龟裂、剥离和脱落等。(4)对于非金属材料作衬里的,如发现衬里破坏、龟裂或脱落等,或在运行中本体壁温出现异常,应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其他缺陷。,8.焊缝埋藏缺陷检查9.按照本规程第六章要求,进行安全附件检查;10.紧固件检查对高压螺栓应逐人清洗,检查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应时行表面无损探伤。应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第24条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1.耐压试验应遵守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返回,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第28条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检验结果评定,以其中评定项目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定级别。评定内容有材质、不合理结构、裂纹、机械损伤、腐蚀、错边量等,安全状况等级见附录。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第40条安全应符合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第41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第42条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1、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安全附件的检查。2、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第43条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1、压力表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2、安全阀(1)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2)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安全位置并加铅封。检验员应对其进行检查,如需动用该阀,应指派专人操作,运行负责人和检验员应在场,做好操作记录。(3)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4、液面计(1)检查液面计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有无明显的标记,能否准确指示出介质实际液面,防止假液位。(2)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和介质低于0C的压力容器,以及槽、罐车,其选型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检查使用状况是否正常。(3)超过检验期限、玻璃板(管)损坏、阀门固死或经常出现假液位,应停止运行。,第44条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1、安全阀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和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新安全阀应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后,才准安装使用。安全校检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合格证。2、压力表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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