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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二 O O 九年二月 国家电网公司 二 O O 九年二月 目录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四章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五章无功补偿规划与建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第六章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第七章电压质量监测与统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第八章考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6 第九章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7 附录 A 日电压波动率及电压波动合格率计算公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8 附录 B 电压合格率计算公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9 附录 C 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可用率计算公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2 1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电压质量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电力系 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对 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保 证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压质量,降低电网损耗,向用户提供 电压质量合格的电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 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 市)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 则。 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第二章电压质量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中电压质量是指缓慢变化(电压变化率 小于每秒 1 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差) 的电压 偏差值指标。 第五条 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一)3 5 千伏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 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 1 0 。 (二) 1 0 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 的7 。 (三)2 2 0 伏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 7 、 - 2 - - 1 0 。 第六条 电力网电压质量控制标准 (一)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1 .1 0 0 0千伏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 超过 1 1 0 0 千伏;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 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 .7 5 0 千伏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 过 8 0 0 千伏;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 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3 .5 0 0 (3 3 0 )千伏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 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 1 0 ;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 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 压的调节。 4 .发电厂 2 2 0千伏母线和 5 0 0 (3 3 0 )千伏变电站的中 压侧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 0 ~ 1 0 ;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 5 ~ 1 0 。 5 .发电厂和 2 2 0千伏变电站的 3 5 ~1 1 0千伏母线正常 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 3 ~ 7 ;事 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 0 。 6 .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和发电厂(直属)的 1 0 (6 ) 千伏母线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 的 0 ~ 7 。 (二)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电压允许偏差值由调度部门确 定。 - 3 - 第七条 发电厂和变电站母线电压波动率允许值 电压波动率是指在一段时间内母线电压的变化限度。本 规定中电压波动率按日进行计算,即每日母线电压变化幅度 与系统标称电压值之比的百分数为日电压波动率。日电压波 动率及电压波动合格率计算公式见附录 A 。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在满足第六条规定的电压 偏差的基础上,日电压波动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5 0 0 3 3 0 千伏变电站高压母线3 ; 2 .发电厂 2 2 0 千伏母线和 5 0 0 千伏(3 3 0 千伏)变电站 中压母线电压3 . 5 ; 3 .特殊运行方式下的日电压波动率由调度部门确定。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实行 公司总部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实行电压质量的全 过程管理。各级生产部门是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归口管理部 门。 第九条 公司总部生产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法 规、标准。 (二)负责提出公司有关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管理规 定,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协调公司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网省公司电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司系统电 - 4 - 压质量技术指标的统计、考核工作。 (四)根据公司系统无功补偿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提出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组织对重大无功补偿设备事故的调 查。 (五)组织公司系统电压无功专业会议,开展公司系统 的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相关技术培训和交流。 第十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 公司由各职能部门分工做好本地区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专 业管理工作。各级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部门均应设置专 责人,并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 力公司生产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有 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改善电压质量的计划及措施。 (二) 参与或组织规划、设计、基建及技改等阶段中 涉及电网(地区电网)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和调压装 置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及试运行等 工作。 (三)组织确定供电电压监测点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对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的运 行维护,并对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考核。 (五)每年对本单位电压质量指标进行评估,针对电压 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于无功补偿配置和设备原因引起 的电压质量问题,应列入技术改造项目。 - 5 - (六)定期召开专业工作会议,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 (七)每年进行电压无功专业的技术和工作总结,并按 要求定期上报。 第十二条 各级规划部门和基建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规划部门负责所辖电网的无功电源规划、配置, 在电源及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规划、 设计过程中, 按照 国 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确定无功补偿 装置容量和调压装置、选型及安装地点。对由于电网结构造 成的电压质量问题应列入基建工程项目予以解决。 (二)对于新建工程,无功补偿设备和电压监测设备的 建设应与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投产。 (三)基建部门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证无功补偿设备 和电压监测设备的按时验收、投产。 第十三条 各级调度部门主要职责 各级调度部门根据调度范围,负责电网电压的运行管 理。 (一)根据电网结构、运行方式以及负荷特性确定电网 电压控制曲线,负责确定电网电压监测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对电网无功电源和无功补偿设备进行合理调度。 (三)保证正常方式下电网电压合格率和电压波动率符 合要求,事故方式下应尽快将电网电压合格率和电压波动率 调整至合格范围。 (四)负责所辖地区电网电压质量指标评估,针对电网 电压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 6 - (五)监督各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遵守并网调度协议中 的有关发电机无功出力和升压站电压质量的要求。 (六)参与规划、设计、基建及技改等阶段中涉及电网 (地区电网)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和调压装置选型、 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核、工程质量验收及试运行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电力营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 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规定,对电力客户无功补偿 装置设计、安装进行验收。 (二)负责督促、指导电力用户履行供用电合同中关于 无功补偿装置投入、功率因数达到的标准以及不发生向电网 倒送无功电力等义务。 (三)做好用户无功补偿装置控制和节能宣传工作。 (四)负责受理用户关于电压质量的投诉,对供电电压 质量问题组织协调计划、生产、调度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整改,并做好与用户的沟通解释工作;对用户自身原因造 成的电压质量问题应积极帮助指导用户制定解决方案并督 促解决。 (五)负责做好用户电压监测点的设置、调整、统计及 抄、报表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用户无功设备台帐,并及时 更新。 第四章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第四章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 第十五条 对电网企业的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要求 - 7 -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调度命令, 负责做好本地区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的合理配置、安全 运行及调压工作,认真做好年度电压质量的统计分析工作, 查找电压不合格点的原因,并根据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保证 电网无功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和各结点的电压质量达到要求。 加强无功设备的运行管理,对无功设备的投运时间和投 运前后系统电压变化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对无功设备的 投运率和投运效果进行评估,为电网运行、建设提供参考。 (二)对所安装的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应保持完 好状态,按期进行巡视检查。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应定 期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修复,保证无功补偿设备 及调压装置可用率达到要求。 (三)对无功补偿设备故障情况应有完整、准确记录, 并认真分析原因,对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应有书面分析报 告。 (四)为便于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管理,电容器组、电 抗器组、调相机等无功补偿装置应配齐相应的无功功率表, 开展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五)应根据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及时投入或切除无功 补偿装置,并逐步实现自动控制方式。 (六) 应对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装置的安全运行、 投入 (或 切除)时间、电压偏差值等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既要防止 低功率因数运行,也应防止在低谷负荷时向电网反送无功电 力。 - 8 - (七)应建立对电力用户电压质量状况反映或投诉受理 制度,对较严重的电压质量问题,应查清具体原因,提出解 决方案,制订计划实施。 第十六条 对发电企业的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要求 (一)发电企业应按调度部门下达的无功出力或电压曲 线,严格控制高压母线电压。 (二)发电机的无功出力及进相运行能力,应达到制造 厂规定的额定值,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 因数在 0 . 8 5 (滞相)~0 . 9 7 (进相)运行的能力。对于新建 机组应满足进相 0 . 9 5运行的能力。发电机自带厂用电时, 进相能力应不低于 0 . 9 7 。 现役发电机组不具备进相运行能力 的,应根据需要开展进相运行试验及技术改造工作,并以此 确定发电机组进相运行范围。 (三)发电机组的励磁系统应具有自动调差环节和合理 的调差系数。强励倍数、低励限制等参数,应满足电网安全 运行的需要。 第十七条 对电力用户的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要求 (一) 电力用户装设的各种无功补偿装置 (包括调相机, 电容器、静补和同步电动机)应按照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调 整无功出力。 (二)电力用户功率因数应达到 1 .3 5千伏及以上供电的电力用户,在变压器最大负荷 时,其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 0 . 9 5 ,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向 电网倒送无功。 - 9 - 2 .1 0 0千伏安及以上 1 0千伏供电的电力用户,其功率 因数宜达到 0 . 9 5 以上。 3 .其他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 0 . 9 0 以上。 第十八条 无功补偿装置管理 (一)各级电网企业在选用无功补偿装置时,应选择符 合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标准的产品,以保 证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可靠性。 (二)各级电网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无功补偿装 置管理台帐,并定期更新上报。 (三)各级电网企业应根据有关标准,做好无功补偿装 置的运行、维护,保证无功补偿装置的完好率。 (四)各级电网企业应按时报告无功补偿装置因故障停 运时间超过 2 4小时的各类故障,并按时统计、上报无功补 偿装置的可用率。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可用率计算公式详 见附录 C 。 (五)各级电网企业每月对无功补偿装置运行和故障情 况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并对故障率较高的设备,提出改 进措施。 第十九条 电压质量技术监督 (一)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 容之一,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有关技术监督规定对规 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各级电网企业要建立完善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并贯彻实施。 - 10 - (三)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与当地电网企业签定并网协 议时,应包括电压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各级电网企业 与并网的发、供电设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并网协议等约 定,进行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 (四)电压质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 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压质量技术 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无功补偿规划与建设第五章无功补偿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各级电网企业均应根据电网结构、 负荷特性编 制本地区无功电源和无功补偿的规划,无功电源的规划应纳 入电网建设的统一规划中,并应根据电网发展定期编制、修 订。 第二十一条 新建变电站和主变压器增容改造时,应合 理确定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以保证 3 5 ~2 2 0 千伏变电站在主 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 0 . 9 5 ;在低 谷负荷时功率因数不应高于 0 . 9 5 ,且不应低于 0 . 9 2 。 第二十二条 电力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应在系统有 功负荷高峰和负荷低谷运行方式下,保证分(电压)层和分 (供电)区的无功平衡。无功补偿配置应根据电网情况,从 整体上考虑无功补偿设备在各电压等级变电站、 1 0 k V 及以下 配电网和用户侧配置的协调关系,实施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 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 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 11 - 第二十三条 电力系统应有事故无功备用,无功电源中 的事故备用容量,应主要储备于运行的发电机、调相机和动 态无功补偿设备中,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二十四条 应避免通过远距离线路输送无功电力,3 3 0 千伏及以上系统与下一级系统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 换。在电网规划设计、电网技术改造阶段,对 3 3 0 千伏及以 上线路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 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 在大量采用 1 0 ~2 2 0千伏电缆线路的城市 电网中新建 1 1 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 出线情况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第二十六条 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控制宜采用自动控 制方式。 第二十七条 3 5 ~2 2 0千伏变电站主变压器高压侧应装 设双向有功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或功率因数表) 。对于无 人值班变电站,应在其集控站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上述功能。 第六章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第六章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 第二十八条 无功电力调度 (一)各级调度运行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无功电源容量以 及可调节能力制定正常运行方式(含计划检修方式)下的无 功电力调度方案,并按此实施调度。 (二)无功电力调度实行按调度权限划分的分级管理, 应对网省间联络线及各级调度分界点处的无功电力送出(或 - 12 - 受入)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三)各级调度应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和电压运行状况, 及时调整调压装置及投切无功补偿装置。 第二十九条 电压调整 (一)在满足电压合格的条件下,电压调整应遵循无功 电力分层分区平衡原则。 (二)按调度权限划分,进行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相关 计算,定期编制调整各级电网主变压器运行变比的方案,定 期下达发电厂和枢纽变电站的运行电压或无功电力曲线。 (三)电网电压超出规定值时,应采取调整发电机、调 相机无功出力、增减并联电容器(或并联电抗器)容量等措 施解决。 (四)局部(地区、站)电网电压的下降或升高,可采 取改变有功与无功电力潮流的重新分配、改变运行方式、调 整主变压器变比或改变网络参数等措施加以解决。 (五)在电压水平影响到电网安全时,调度部门有权采 取限制负荷和解列机组、线路等措施。 第七章电压质量监测与统计第七章电压质量监测与统计 第三十条 电压监测装置应符合相关国家、电力行业标 准,确保监测的数据准确、可靠、有效。电压监测装置的校 验应纳入电测仪表技术监督范围。 第三十一条 电压质量监测点设置原则 (一)电网电压质量监测点的设置 - 13 - 并入 2 2 0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发电厂高压母线电压、2 2 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母线电压,2 2 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 的母线电压, 均设置为电网电压质量监测点。 其中发电厂 2 2 0 千伏母线和 5 0 0千伏(3 3 0千伏)变电站高、中压母线电压 质量监测点,应计算电网电压波动率和电网电压波动合格 率,并列入指标考核范围。 (二)供电电压质量监测点的设置 供电电压质量监测分为 A 、B 、C 、D 四类监测点。 1 .A 类带地区供电负荷的变电站的 1 0 (6 )千伏母线 电压。 (1 )变电站内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分列运行,每段 1 0 千 伏母线均设置一个电压监测点。 (2 )一台变压器的 1 0 千伏为分裂母线运行的,只设置 一个电压监测点。 2 .B 类3 5 (6 6 )千伏专线供电和 1 1 0 千伏及以上供电 的用户端电压。 B 类电压监测点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3 5 (6 6 )千伏及以上专线供电的可装在产权分界 处,1 1 0 千伏及以上非专线供电的应安装在用户变电站侧。 (2 )对于两路电源供电的 3 5 千伏及以上用户变电站, 用户变电站母线未分裂运行,只需设一个电压监测点;用户 变电站母线分裂运行,且两路供电电源为不同变电站的应设 置两个电压监测点;用户变电站母线分裂运行,两路供电电 源为同一变电站供电,且上级变电站母线未分裂运行的,只 需设一个电压监测点;用户变电站母线分裂运行,双电源为 - 14 - 同一变电站供电的,且上级变电站母线分裂运行的,应设置 两个电压监测点。 (3 )用户变电站高压侧无电压互感器的,电压监测点 设置在给用户变电站供电的上级变电站母线侧。 3 .C 类3 5 (6 6 )千伏非专线供电的和 1 0 (6 )千伏供 电的用户端电压。每 1 0兆瓦负荷至少应设一个电压质量监 测点。C 类电压监测点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C 类电压监测点应安装在用户侧。 (2 ) C 类负荷计算方法为 C 类用户售电量除以统计小时 数。 (3 )应选择高压侧有电压互感器的用户,不考虑设在 用户变电站低压侧。 4 .D 类3 8 0 / 2 2 0 伏低压网络和用户端的电压。每百台 公用配电变压器至少设 2 个电压质量监测点,不足百台的按 百台计算,超过百台的按每 5 0台设 1个电压质量监测点。 监测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低压配电网首末两端和部分重要 用户。 (三)供电电压监测点的调整 各类监测点每年应随供电网络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各单位应根据供电网络变化对各类电压监测点进行动 态调整,其中 1 0 (6 )千伏母线电压应在变电站新投产次月 列入 A类电压监测点,进行统计考核;B 、C 、D类电压监测 点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点数量校核,并在次季度首月末完成增 减工作。 - 15 - 第三十二条电压监测点的台帐 各单位应建立电压监测点的台帐,内容包括监测点名 称、安装地点、电压等级、监测点类别(分 A类、B类、C 类、D 类) 、电压监测装置类型、电压监测装置厂家、监测装 置型号、通信方式,电压上限下限值、监测装置制造、投运、 校验日期等信息数据。 第三十三条 电压质量的统计 (一)电压质量的统计内容包括各监测点电压合格率、 电网电压合格率、电网电压波动合格率和供电电压合格率。 (二)电压合格率是实际运行电压在允许电压偏差范围 内累计运行时间与对应的总运行统计时间的百分比。电压合 格率计算公式见附录 B 。 第三十四条 电压合格率管理 (一)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应认真做好电压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年、月度电网电压合格率、电压波动合格率由区 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调度部门按设 备隶属关系负责统计, 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归口管理部 门。 (三)年、月度供电电压合格率由各级生产管理部门负 责统计, 并在每月利用网络系统逐级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四)电网电压合格率、电压波动合格率、A类供电电 压合格率除采用电压监测仪以外也可以利用具有电压监测 和统计功能的自动化系统和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进行统 - 16 - 计。B 、C 、D类供电电压合格率,可采用电压监测仪、配电 综合测控仪、负荷管理终端(系统)以及其它电能质量监测 装置进行统计。 第八章考核第八章考核 第三十五条 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电压质量和无功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电网电压合 格率、电网电压波动合格率、供电电压合格率、无功设备可 用率。 (二)电压质量考核标准 各级电压质量指标应当控制在第五条和第六条所要求的 电压偏差范围内,且电压波动率应符合第七条的规定。 (三)无功补偿设备可用率应在 9 6 %以上;调相机每年 因检修和故障停机时间不应超过 4 5 天。 第三十六条 考核办法 (一)电压质量工作在公司系统实行分级考核,对各项 电压质量指标实行统计考核,各网省公司应建立电压质量考 核制度。 (二)按年度对电网电压合格率、电压波动合格率、供 电电压合格率、无功设备可用率进行考核。 (三)工作考核从信息报送及时性、工作的规范性以及 对公司管理贡献性三个方面进行。 (四)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生产管 理数据、 信息、 报告和总结以及重要事故信息等材料的上报, - 17 - 上报信息数据真实、统计口径符合要求、项目齐全、格式规 范、表达清晰。依据报送信息不及时的次数进行定量考核。 (五)贯彻公司有关规程规定,措施具体可行,执行迅 速到位以及上报的年度分析报告、专业总结、调研报告、工 作方案等材料内容翔实,分析透彻,针对性和有效性强。依 据对年度分析报告、专业总结以及基础管理工作等工作质量 水平进行定性考核。 (六)完成公司下达的重点课题研究和试点、专业管理 标准和规章编制任务,以及对有关标准、规章提出建设性意 见情况和承办有关专业会议和培训等。依据承担项目数量、 工作复杂程度以及对生产技术管理和企业管理工作贡献水 平等内容进行定量考核。 第九章附则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级电网企业与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 力用户、 相关设备制造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供用电合同、 购售电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时,应按照本规定明确相关电压 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 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电网 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生 [ 2 0 0 4 ] 2 0 3 号)同时废止。 - 18 - 附录 A 日电压波动率及电压波动合格率计算公式 1 .电网电压监测点日电压波动率 V b 电网电压监测点日电压波动率满足允许值(正文第七条)要求为合格,不满 足为不合格。 2 .电网电压监测点月电压波动合格率 V b 月 3 .电网电压波动合格率 V b 网 注n 为电网电压监测点数 100b − 系统标称电压值 日最低电压值日最高电压值 (%)V 100b 该月统计天数 的天数该月日电压波动率合格 (%)月V 100 n i n 1i b ∑ 该月统计天数 天数该月日电压波动率合格监测点 (%)网V - 19 - 附录 B 电压合格率计算公式 1 .监测点电压合格率 V i 注统计电压合格率的时间单位为“分” 。 2 .电网电压合格率 (1 )地市供电公司电网电压合格率 V地市(电网) 式中 n 为该类供电电压监测点数。 (2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网电压合格率 V网省 (电网)分别为其所属地市公司电网电压合格率 V地市( )与其对应测点数 n的加 权平均值。 3 .各类供电电压合格率 V (A 、B 、C 、D ) (1 )地市供电公司各类供电电压合格率 V地市(A 、B 、C 、D ) 1001i −) 电压监测总时间 电压超下限时间电压超上限时间 ((%)V 1001 n 1i 1 n 1i − ∑ ∑∑ ) 电压监测总时间 电压超下限时间电压超上限时间 ((%)地市(电网) n i V 100 k 1i k 1i ∑ ∑ )((%)V 地市(电网) 地市(电网)地市(电网) 网省(电网) n nV - 20 - 式中 n 为该类供电电压监测点数。 (2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各类供电电压合格率 V网省(A 、B 、C 、D )分别为其所属地市公司相应类的供电电压合格率 V地市( )与其对 应测点数 n 的加权平均值。 式中 n地市(A 、B 、C 、D )为地市公司各类电压监测点数,k为网省公司地市公司 数。 4 .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 注 (1 )公式中 V A、VB、VC、VD分别 A 、B 、C 、D 类的电压合格率。 (2 )如单位没有 B 类监测点,公式中的“3 ”则变为“2 ” 。 3 VVV 0 . 5 0 . 5 V V DCB A综合 1001 n 1i 1 n 1i − ∑ ∑∑ ) 电压监测总时间 电压超下限时间电压超上限时间 ((%))D、C、B、A地市( n i V 100 k 1i k 1i ∑ ∑ )((%)V )D、C、B、A地市( )D、C、B、A地市()D、C、B、A地市( )D、C、B、A网省( n nV - 21 - 附录 C 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可用率计算公式 1 .单组电容(抗)器可用率 K i 2 .公司电容(抗)器可用率 K 注1 .并联电容(抗)器容量统计范围各单位产权范围内所管辖的变电 站、发电厂以及受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的 6千伏~6 6千伏并联电容(抗)器组; 其中包括直供直管县和控股县的设备。 2 .并联电容器与并联电抗器分别统计、上报。 3 .公式中只统计故障停运时间超过 2 4 小时的各类故障。 1001 − 月历小时数 故障小时数 iK 1001 1 1 ∑ ∑ − n i n i K 月历小时数电容(抗)器组容量 故障小时数故障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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