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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169-92) 2009年03月20日 星期五 2134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 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l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该款系沿用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条文)。 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 四、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 五、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化室内的金属支架。 六、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 七、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第2.1.3条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二、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按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 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四、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2.l.4条 按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第二节 接地装置的选择 第2.2.1条 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可以利用下列自然接地体; 一、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 二、金属井管。 三、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 四、水工构筑物及其类似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 第2.2.2条 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行列接地体接地 一、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 二、生产用的起重机的轨道、配电装置的外壳、走廊、平台、电梯竖井、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电除尘器的构架等金属结构。 三、配线的钢管。 第2.2.3条 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但不应小于表2.2.3所列规格。大中型发电厂、110kV及以上变电所或腐蚀性较强场所的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或适当加大截面。 第2.2.4条 低压电气设备地l扯L外露的铜和铝按地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表2.2.4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 第2.2.5条 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第2.2.6条 利用化学方法降低土壤电阻率时,采用的降阻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材料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 三、严格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工艺施工。 第2.2.7条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第三节 接地装置的敷设 第2.3.l条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第2.3.2条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问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 第2.3.3条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处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2.3.4条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第2.3.5条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第2.3.6条 接地体敷设完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 第2.3.7条 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便于检查。 二、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 三、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 四、接地线应按水平或垂直敷设,亦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情况。 五、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15mm。 六、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 第2.3.8条 明敷接地线的表面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可接触到的部位上宜作出标志。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淡蓝色标志。 第2.3.9条 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记号,其代号为“〨”接地。 第2.3.10条 进行检修时,在断路器室、配电间、母线分段处、发电机引出线等需临时接地的地方,应引入接地干线,并应设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线板和螺栓。 第2.3.11条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第2.3.12条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 第2.3.13条 变电所、配电所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第2.3.14条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按地;法兰片问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 第2.3.15条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铰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第2.3.16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 第2.3.17条 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断的断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措施。 第四节 接地体(线)的连接 第2.4.l条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处理。 第2.4.2条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纳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第2.4.3条 利用本规范第2.2.2条所述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 第五节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 第2.5.l条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二、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三、建筑物L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六、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七、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八、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第2.5.2条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第2.5.3条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针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第2.5.4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 第2.5.5条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第六节 手携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 第2.6.l条 手携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PEN线接地;PEN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第2.6.2条 手携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 第2.6.3条 由固定的电源或由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的移动式机械的金属外壳或底座,应和这些供电电源的接地装置有金属的连接;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可在移动式机械附近装设接地装置,以代替敷设接地线,并应首先利用附近的自然接地体。 第2.6.4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机械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但下列情况可不接地 一、移动式机械自用的发电设备直接放在机械的同一金属框架上,又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 二、当机械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机械数量不超过2台,机械距移动式发电设备不超过50m,且发电设备和机械的外壳之间有可靠的金属连接。 第三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3.0.1条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好,标志齐全明显。 二、避雷针(带)的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三、供连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四、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雨后不应立即测量按地电阻。 第3.0.2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实际施工的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 四、测试记录。 快速计算导线载流量的口诀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引用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规范 工程设计 2009-09-20 1630 阅读200评论0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引用 sfz00001 的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规范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211997 Grounding for AC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9-02批准 1998-01-01实施 1 范围... 2 2 名词术语... 2 3 A类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 3 4 A类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 4 5 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5 5.1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5 5.2 架空线路的接地电阻... 6 5.3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6 6 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 7 6.1 接地装置的一般规定... 7 6.2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 8 6.3 架空线路杆塔的接地装置... 10 6.4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 12 7 低压系统接地型式和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12 7.1 系统接地型式... 12 7.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和总等电位连接... 14 8 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和保护线... 16 8.1 一般要求... 16 8.2 对地连接... 16 8.3 保护线... 17 8.4 接地装置... 18 8.5 等电位联结接线... 19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19 附 录 B 标准的附录. 21 附 录 C 标准的附录. 24 附 录 D 标准的附录. 25 附 录 E 标准的附录. 27 附 录 F 提示的附录. 2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2 名词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名词术语。 2.1 接地Grounded 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2 工作接地Working ground、系统接地System ground 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2.3 保护接地Protective ground 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2.4 雷电保护接地Lightning protective ground 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2.5 防静电接地Static protective ground 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2.6 接地极Grounding electrode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 2.7 接地线Grounding conductor 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2.8 接地装置Grounding connection 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2.9 接地网Grounding grid 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所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2.10 集中接地装置Concentrated grounding connection 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2.11 接地电阻Ground resistance 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 2.12 接地装置对地电位Potential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入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 2.13 接触电位差Touch potential difference 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离设备水平距离为0.8m处与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1.8m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接触电位差;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位差。 2.14 跨步电位差Step potential difference 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地面上水平距离为0.8m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位差。接地网外的地面上水平距离0.8m处对接地网边缘接地极的电位差,称为最大跨步电位差。 2.15 转移电位Diverting potential 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由一端与接地装置连接的金属导体传递的接地装置对地电位。 2.16 外露导电部分Exposed conductive part 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 2.17 装置外导电部分Extraneous conductive part 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导电部分。 2.18 中性线Neutral conductor 与低压系统电源中性点连接用来传输电能的导线。 2.19 保护线Protective conductor 低压系统中为防触电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a 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 b 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 c 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 d 接地极; e 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20 保护中性线PEN conductor 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 2.21 等电位连接Equipotent bonding 各外露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导电部分的电位实质上相等的电气连接。 2.22 等电位连接线Equiptential bounding conductor 为确保等电位连接而使用的保护线。 3 A类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 3.1 电力系统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可导电部分应接地。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极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极的热稳定。按用途接地有下列4种 a 工作系统接地; b 保护接地; c 雷电保护接地; d 防静电接地。 3.2 发电厂、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装置、设施,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注本标准中接地电阻除另外注明外,均指工频接地电阻。 3.3 设计接地装置时,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但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可只考虑在雷季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可按附录A计算。 3.4 确定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型式和布置时,考虑保护接地的要求,应降低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110kV及以上有效接地系统和6~35kV低电阻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或同点两相接地时,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 (2) 式中Ut接触电位差,V; Us跨步电位差,V; ρf人脚站立处地表面的土壤电阻率,Ωm; t接地短路故障电流的持续时间,s。 b 3~66kV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后,当不迅速切除故障时,此时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3) (4) c 在条件特别恶劣的场所,例如水田中,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的允许值宜适当降低。 d 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可按附录B计算。 4 A类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 4.1 电气装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a 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b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c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d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和封闭母线的外壳等; e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端子; f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 g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 h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i 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j 装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杆塔; k 除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外,其他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l 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设备; m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2 电气设备和电力生产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a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标称电压380V及以下、直流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b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c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如套管等; d 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e 由发电厂、变电所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但本标准6.2.16所列的场所除外。 5 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5.1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5.1.1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要求如下 a 有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 (5)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A。 公式5中计算用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采用在接地装置内、外短路时,经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的最大短路电流对称分量最大值,该电流应按5~10年发展后的系统最大运行方式确定,并应考虑系统中各接地中性点间的短路电流分配,以及避雷线中分走的接地短路电流。 2 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符合式5要求时,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增大接地电阻,但不得大于5Ω,且应符合本标准6.2.2的要求。 b 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压与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生产用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式 (6) 但不应大于4Ω。 2 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式 (7)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 但不宜大于10Ω。 注变电所的接地电阻值,可包括引进线路的避雷线接地装置的散流作用。 3 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中,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应采用下列数值①对于装有消弧线圈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接在同一接地装置中同一系统各消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②对于不装消弧线圈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系统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或系统中最长线路被切除时的最大可能残余电流值。 4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应符合本标准3.4要求。 5.1.2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 a 独立避雷针含悬挂独立避雷线的架构的接地电阻。在土壤电阻率不大于500Ωm的地区不应大于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应符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b 变压器门型构上避雷针、线的接地电阻应符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5.1.3 发电厂和变电所有爆炸危险且爆炸后可能波及发电厂和变电所内主设备或严重影响发供电的建构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1.4 发电厂的易燃油和天然气设施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2 架空线路的接地电阻 5.2.1 架空线路杆塔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5.2.2 架空线路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5.3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5.3.1 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向建筑物电气装置B类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与B类电气装置系统电源接地点共用的接地装置。 1 配电变压器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外时,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8)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接地装置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为故障点残余电流。 但不应大于4Ω。 2 配电变压器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时,不宜大于4Ω。 b 非共用的接地装置,应符合式7的要求,但不宜大于10Ω。 5.3.2 低电阻接地系统的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本标准式5的要求。 5.3.3 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其接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5.3.4 保护配电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设备外壳相连,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 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 6.1 接地装置的一般规定 6.1.1 各种接地装置应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极,并设置将自然接地极和人工接地极分开的测量井。发电厂、变电所除利用自然接地极外,还应敷设人工接地极。 6.1.2 当利用自然接地极和引外接地装置时,应采用不少于两根导体在不同地点与接地网相连接。 表1 接地装置导体的最小尺寸 种类 规格及单位 地上 地下 屋内 屋外 圆钢 直径mm 6 8 8/10 扁钢 截面mm2 24 48 48 厚度mm 3 4 4 角钢 厚度mm 2 2.5 4 钢管 管壁厚度mm 2.5 2.5 3.5/2.5 注 1 地下部分圆钢的直径,其分子、分母数据分别对应于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的接地装置; 2 地下部分钢管的壁厚,其分子、分母数据分别对应于埋于土壤和埋于室内素混凝土地坪中; 3 架空线路杆塔的接地极引出线,其截面不应小于50mm2,并应热镀锌。 6.1.3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可采取下列降低接地电阻的措施 a 当在发电厂、变电所2000m以内有较低电阻率的土壤时,可敷设引外接地极; b 当地下较深处的土壤电阻率较低时,可采用井式或深钻式接地极; c 填充电阻率较低的物质或降阻剂; d 敷设水下接地网。 6.1.4 在永冻土地区除可采用本标准6.1.3的措施外,尚可采取下列措施 a 将接地装置敷设在溶化地带或溶化地带的水池或水坑中; b 敷设深钻式接地极,或充分利用井管或其他深埋在地下的金属构件作接地极,还应敷设深度约0.5m的伸长接地极; c 在房屋溶化盘内敷设接地装置; d 在接地极周围人工处理土壤,以降低冻结温度和土壤电阻率。 6.1.5 人工接地极,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钢管等。接地装置的导体,应符合热稳定与均压的要求,还应考虑腐蚀的影响。按机械强度要求的接地装置导体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1所列规格。 6.1.6 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计及腐蚀影响后,接地装置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地面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相当。 b 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宜按当地的腐蚀数据进行。 c 在腐蚀严重地区,敷设在电缆沟中的接地线和敷设在屋内或地面上的接地线,宜采用热镀锌,对埋入地下的接地极宜采取适合当地条件的防腐蚀措施。接地线与接地极或接地极之间的焊接点,应涂防腐材料。 6.1.7 接地电阻的测量可按照DL47592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执行。 6.2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 6.2.1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除利用自然接地极外,应敷设以水平接地极为主的人工接地网。 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接地网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接地网均压带可采用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35kV及以上变电所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砾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两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对于3~10kV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又满足规定值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 6.2.2 在有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当接地电阻不符合式5的要求时,其人工接地网及有关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为防止转移电位引起的危害,对可能将接地网的高电位引向厂、所外或将低电位引向厂、所内的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例如对外的通信设备加隔离变压器;向厂、所外供电的低压线路采用架空线,其电源中性点不在厂、所内接地,改在厂、所外适当的地方接地;通向厂、所外的管道采用绝缘段,铁路轨道分别在两处加绝缘鱼尾板等等。 b 考虑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当接地网电位升高时,发电厂、变电所内的3~ 10kV阀式避雷器不应动作或动作后应承受被赋与的能量。 c 设计接地网时,应验算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 6.2.3 当人工接地网局部地带的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超过规定值,可采取局部增设水平均压带或垂直接地极铺设砾石地面或沥青地面的措施。 6.2.4 发电厂、变电所的接地装置应与线路的避雷线相连,且有便于分开的连接点。当不允许避雷线直接和发电厂、变电所配电装置架构相连时,发电厂、变电所接地网应在地下与避雷线的接地装置相连接,连接线埋在地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6.2.5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中下列部位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a 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b 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c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d 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 e 变压器、发电机、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或变压器等的接地端子; f GIS的接地端子; g 避雷器,避雷针、线等的接地端子。 6.2.6 当不要求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时,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宜利用金属构件、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穿线的钢管和电缆的铅、铝外皮等。但不得使用蛇皮管、保温管的金属网或外皮以及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作接地线。 操作、测量和信号用低压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永久性金属管道,但可燃液体、可燃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除外。 利用以上设施作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并且当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线时,金属构件之间应以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钢材焊接。 6.2.7 在有效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中电气设备接地线的截面,应按接地短路电流进行热稳定校验。钢接地线的短时温度不应超过400℃,铜接地线不应超过450℃,铝接地线不应超过300℃。接地线截面的热稳定校验可按照附录C进行。 6.2.8 校验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接地线的热稳定时,敷设在地上的接地线长时间温度不应大于150℃,敷设在地下的接地线长时间温度不应大于100℃。 当按70℃的允许载流量曲线选定接地线的截面时,对于敷设在地上的接地线,应采用流过接地线的计算用单相接地故障电流的60;对于敷设在地下的接地线,应采用流过接地线的计算用单相接地故障电流的75。 6.2.9 与架空送、配电线路相连的6~66kV高压电气装置中的电气设备接地线,还应按两相异地短路校验热稳定,接地线的短时温度与本标准6.2.7相同。 6.2.10 接地线应便于检查,但暗敷的穿线钢管和地下的金属构件除外。潮湿的或有腐蚀性蒸汽的房间内,接地线离墙不应小于10mm。 6.2.11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6.2.12 在接地线引进建筑物的入口处,应设标志。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涂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 6.2.13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中电气设备接地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接地线应采用焊接连接。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扁钢宽度的2倍或圆钢直径的6倍。 b 当利用钢管作接地线时,钢管连接处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当利用穿线的钢管作接地线时,引向电气设备的钢管与电气设备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c 接地线与管道等伸长接地极的连接处,宜焊接。连接地点应选在近处,并应在管道因检修而可能断开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仍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管道上表计和阀门等处,均应装设跨接线。 d 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宜用焊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可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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