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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主 要 负主 要 负 责 人 的责 人 的 责任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下列 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 五条、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 到位规定 (安监 总办 〔2015〕 27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1.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 2.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 长、 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3.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 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 生产方针目标、 规章制度、 操作 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4.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企业安 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教育培 训工作计划,签订安全目标责 任书; 5.安全投入有效实施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安 全生产会议; 7.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8.主要负责人参与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9.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报告 事故情况。 查文件查文件 1.“党政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形成记录文件; 2.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年度工作计划、 安全教 育培训计划、 安全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会议 记录或纪要; 4.安全投入台账; 5.领导干部带班记录及考核记录; 6.主要负责人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工作履职记录; 7.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记录文件。 询问询问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2.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情况和做 法。 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四条 1.主要负责人接受专门的安全 培训教育,具备与本企业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的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任职 半年内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 查文件查文件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培训档 案。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主要负主要负 责人的责人的 责任责任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按规定每年组织并参加再培 训。 3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 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 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 场、毁灭有关证据,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守。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七条、第八十 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 (国务院令 493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 息报告和处置办 法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 21 号)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企业负责人直接组织救援抢 救, 妥善处理, 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3.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容、 方式等要求, 及时、 完整、 客观 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谎报、 迟报; 4.企业负责人在事故调查期间 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 调查组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 情况; 5.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 度, 健全事故登记和处理档案, 如实记录各类事故事件真实信 息。 查文件查文件 1.应急预案、事故台账、调查处理记录、事故 调查报告。 2.企业制定的事故报告工作制度。 询问询问 企业负责人是否熟悉应急预案,了解事故报 告职责、时限和内容。 安全生安全生 产管理产管理 机构及机构及 管理人管理人 员的责员的责 任任 4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 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 到位规定 (安监 总办 〔2015〕 27 号) 设置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 任主任或组长。 查文件查文件 1.安委会或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2.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图。 5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一条 1.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 师。 查文件查文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配备文件; 2.注册安全工程师聘任文件;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安全生安全生 产管理产管理 机构及机构及 管理人管理人 员的责员的责 任任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 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 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 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 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 1.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 预案, 安全教育培训, 应急救援 演练;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3.组织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 查 处 “三违” ,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查文件查文件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责; 2.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记录文件; 3.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及执行情 况;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方案; 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三违”查处履职工 作记录。 询问询问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法 等相关规定的安全职责; 2.各级管理人员对各自职责是否清楚。 7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 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 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 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 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三条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工 作条件,并赋予安全管理机构 和人员在考核中的 “一票否决” 权限;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听 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资、福 查文件查文件 1.赋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职权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法履职记录;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文件。 询问询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 责权利、待遇保障情况。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安 全 生安 全 生 产 管 理产 管 理 机 构 及机 构 及 管 理 人管 理 人 员 的 责员 的 责 任任 安 全 生安 全 生 产 管 理产 管 理 机 构 及机 构 及 管 理 人管 理 人 员 的 责员 的 责 任任 利待遇等依法得到保障; 5.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书面告知安监部门。 8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四条 国家安监总局 44 号令 国家安监总局(安 监 总 厅 宣 教 〔2015〕94 号)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 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具备与本 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适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 2.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任职半年内经主管的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书; 3.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查文件查文件 1.安全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培训档案。 2.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档案; 3.现场抽考。 9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 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 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 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 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三条 1.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 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 2.安全检查明确检查项目、检 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检查 结果等内容。 3.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 行原因分析, 制定整改措施, 落 实整改时间、 责任人, 并对整改 情况进行验证, 保存相应记录。 4.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 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 查。 5.事故隐患按程序依法报告处 置。 查文件查文件 1.安全检查计划; 2.各种安全检查表; 3.安全检查台账记录; 4.隐患整改通知单; 5.隐患报告处置记录。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企业的企业的 责任责任 企业的企业的 10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 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 四条、第十条、第 十七条 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 关要求的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 4.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 查文件查文件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 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记录;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安 全生产会议、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 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隐患排查治 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安全生产奖惩、 事 故应急救援及报告, 以及法律、 法规、 规章规 定的其他内容) ; 4.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实施记录及达 标情况。 1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 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 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 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 到位规定 (安监 总办 〔2015〕 27 号) 1.制定安委会和各管理部门及 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 制定主要负责人、所有领导班 子成员、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 人员的安全职责;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 制; 4.对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部 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 以奖惩。 查文件查文件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2.考核、奖惩决定文件,及奖惩兑现情况。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财务记录、行政文件。 1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 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 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四十四 条 1.安全投入保障机构、主要负 责人以及责任; 2.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制度; 查文件查文件 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询问询问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责任责任 企业的企业的 责任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 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3.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合理使 用安全生产费用; 4.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 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情况。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 1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 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 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 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 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 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 3 号) 1.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 训教育, 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 府规定学时; 2.企业按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 行厂级、 车间 (工段) 级、班组 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 后, 方可上岗。 新从业人员安全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 政府规定学时; 3.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 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进行车 间(工段) 、班组级安全培训教 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企业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 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 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5.企业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 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 合格发放入厂证; 6.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 所在基层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 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 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7.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 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查文件查文件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 3.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询问询问 抽查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企业的企业的 责任责任 时间、 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 结果等情况。 14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 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六条 1.企业应对采用新工艺、新技 术、 新装置、 新产品投产前进行 风险分析; 2.企业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 装置、 新产品投产前, 对有关人 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 查文件查文件 风险分析记录、岗位操作规程、员工培训记 录。 询问询问 员工对岗位安全信息掌握程度。 15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七条 国家安监总局 30 号令 1.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 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查文件查文件 1.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 账; 2.特种作业操作证; 3.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 育记录。 16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 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 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安全管理暂行办 法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 36 号) 1.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 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 2.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 规定, 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 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 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3.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 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 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4.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 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 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 风险管理; 查文件查文件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 究报告等资料;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资料;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 4.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试生 产方案及备案资料; 5.安全设施投资经费资料。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企业的企业的 责任责任 5.安全设施投资经费纳入建设 项目概算。 1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风 险公告六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 70 号) 1.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 按照 GB2894 及企业内部规定,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 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 进行危险提示、 警 示, 告知危险的种类、 后果及应 急措施等; 2.在设备设施检维修、 施工、 吊 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 警示标志, 在检维修现场的坑、 井、 洼、 沟、 陡坡等场所设置围 栏和警示标志。 查文件查文件 安全标志一览表,载明每个安全标志使用的 场所。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危险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18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 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 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三条 1.建立安全设施台账,严格执 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和标准; 3.安全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 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4.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 划,定期检维修。 查文件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台账。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安全设施的配备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检查记 录。 19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 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 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 检验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四条 1.建立特种设备规范管理制 度; 2.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 入使用后 30 日内, 向直辖市或 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部门登记注册;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 日常维护保养, 至少每月进行 1 查文件查文件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台账和定期检验报告;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报废记录。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 日常维护保养状态, 是否有报废但仍在使用的现象。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企业的企业的 责任责任 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5.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 件、 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 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 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6.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 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 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 患, 无改造、 维修价值, 或者超 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 限, 及时予以报废, 并向原登记 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注销。 20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五条 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 查文件查文件 1.工艺、设备淘汰目录; 2.企业工艺、设备台账。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对照检查是否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 艺、设备。 21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 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 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 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 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 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 案。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 1.按照 GB18218 辨识并确定重 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 案; 2.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 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设置 重大危险源标识,进行必要的 危险告知;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 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查查文件文件 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 2.重大危险源运行档案记录; 3.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 源备案材料; 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 5.安全监控报警设施运行记录。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1.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运行情况;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企 业 的企 业 的 责任责任 40 号) 4.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 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 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 备,每年至少进行 1 次重大危 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 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满足 国家标准或规定。 2.重大危险源防护距离,重大危险源标识; 3.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暂行 规定 (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 40 号) 1.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 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 等级,登记建档; 2.隐患限期治理,做到整改措 施、 责任、 资金、 时限和预案 “五 到位” ; 3.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档 案内容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 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4.定期公布隐患治理情况; 5.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 隐患,采取防范措施,纳入计 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查文件查文件 1.隐患治理制度; 2.隐患治理台账; 3.隐患治理记录; 4.重大隐患治理项目档案。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企 业 的企 业 的 责任责任 企 业 的企 业 的 责任责任 23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 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 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 标志明显、 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 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九条 1.危险物品的车间、 商店、 仓库 与员工宿舍分开,安全距离符 合要求。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 出口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 要求、 保持畅通。 禁止锁闭、 封 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 的出口。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1.危险物品区域划分情况,员工住宿情况; 2.安全距离,安全出口。 24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 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 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条 1.危险性作业前进行危险、有 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2.危险性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 管理。 3.作业活动的负责人科学指 挥;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 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 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得 离开监护岗位。 查文件查文件 1.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2.作业许可证。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作业人员持作业许可证作业情况,“三违”现 象。 2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 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 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一条 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宣传、培 训, 使其了解本企业、 本岗位涉 及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预防 及应急处理措施。 查文件查文件 劳动合同及宣传、培训教育记录。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公告栏、告知牌等。 26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 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二条 1.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 器具, 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正 确佩戴、使用; 2.防护器具定点存放在安全、 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 管, 定期校验和维护, 每次校验 后是否记录、铅封; 查文件查文件 个体防护用品台账。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1.从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 符合规定; 2.从业人员是否能够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 护用品和器具。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企 业 的企 业 的 责任责任 3.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 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加强对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 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 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27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 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五条 1.同一作业区域内承包商之间 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措 施; 2.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并记录。 查文件查文件 1.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 2.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承包商作业现场管理。 2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 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 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 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 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 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 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 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 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六条 1.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档案; 2.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3.选择、使用合格的承包商; 4.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 议; 5.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查文件查文件 1.承包商管理制度; 2.承包商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记录; 3.安全协议书。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作业现场管理。 29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 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八条 1.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 险费; 2.鼓励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 查文件查文件 1.企业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凭证和责任 保险人员名单; 2.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30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 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 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 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 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九条 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 同; 2.劳动合同中明确从业人员劳 动安全、职业危害和工伤保险 事项; 3.劳动合同中不得存在企业安 查文件查文件 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内容记录。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全免责的内容。 31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 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法第 六十三条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配合情况。 查文件查文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执法检 查记录。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现场执法检查。 3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 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 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 七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 17 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 急管理九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 74 号)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符合 标准要求,并针对重点作业岗 位制定专项和现场应急处置方 案或措施; 2.定期演练,进行演练效果评 价,并对应急预案评审修订; 3.应急预案根据有关规定报备 当地主管部门,并通报有关应 急协作单位。 查文件查文件 1.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3.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及修订记录; 4.国家规定的制式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 表。 询问询问 有关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及参加 演练情况。 33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 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 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第 七十九条 1. 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 理机构或指定指定兼职的应急 救援人员; 2.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 援队的职责; 3.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 应急装备, 储备应急物资, 并进 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可靠。 查文件查文件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聘 任文件; 2.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台账; 3.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维护、保养记录。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1.应急救援器材、物资数量及完整性。 34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制定并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 措施; 2.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具体, 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查文件查文件 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 现现场检查场检查 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人责任人 (责任(责任 单位)单位) 序序 号号 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3.事故整改情况和预防措施落 实情况。 3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 法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五条 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处理。 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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