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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通信联络、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监控三大系统供货合同 合同号 签约地山西紫金矿业 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和 厦门矿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范围和文件 本合同由附件一(设备价格、数量及技术规范)、附件二(合同一般条款)、附件三(合同特殊条款)三部分组成。 2、 设备价格、数量、技术规范及其他 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价格、数量、技术规范详见合同附件一。 3、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预计叁佰叁拾捌万陆仟贰佰柒拾叁元3386273元,实际总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其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 4、 支付条件 货款的支付条件为详见合同特殊条款(附件三)。 5、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合同特殊条款(附件三)。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详见合同(附件二)。 7、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起生效所有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厦门矿通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望海路31号201单元之3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61008 电 话 电 话 0592-8265446 传 真 传 真 0592-826544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厦门江头支行 账号 账号681080102110001 日期2011年10月15日 日期2011年10月15日 附件一设备价格、数量及技术规范(通信联络、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监控三大系统) 1.技术规格,使用参数(条件)及技术要求 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通信联络、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监控三大系统配置清单 一地面机房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基站 KT-002 信道 6 28000.00 168000.00 2 UPS电源 KT-005 台 1 5047.00 5047.00 小计 173047.00 二矿山井下无线中继通信系统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漏泄电缆 KT-007 米 11000 28.00 308000.00 2 射频电缆 KT-008 米 150 18.00 2700.00 3 通信中继器 KTL102-L 台 20 38000.00 760000.00 4 中继器安装支架 KTL102-ZJ 个 20 66.00 1320.00 5 矿用本安型功率分配器 KJ553-L 个 25 600.00 15000.00 6 终端天线 KT-011B 根 30 55.00 1650.00 7 连接器 KT-012A 套 190 60.00 11400.00 8 连接器 KT-012B 套 30 60.00 1800.00 9 矿用对讲机 KTL102-T 台 50 1500.00 75000.00 10 电源线 RVV2*1.5 米 300 3.50 1050.00 小计 1177920.00 (三)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工控机含显示器 研华P4/1G/250G 台 2 8600.00 17200.00 双机备份 2 音箱 KT-040 个 1 300.00 300.00 3 人员信息录入卡读写器 KT-033 台 1 6700.00 6700.00 4 人员定位分站 KTL102-RY 台 18 32000.00 576000.00 5 分站安装支架 KTL102-ZJ 个 18 66.00 1188.00 6 读卡器天线 KT-011G 根 72 2730.00 196560.00 7 数传天线 KT-011H 根 18 500.00 9000.00 8 射频连接线 KT-036(5米) 根 90 100.00 9000.00 9 矿山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软件 V 1.0 套 1 36000.00 36000.00 10 RFID无源卡 KT-019 张 1600 19.50 31200.00 11 三杆口闸机 KT-038 台 2 7900.00 15800.00 12 出入井考勤系统软件 套 1 36000.00 36000.00 13 大屏幕显示器 51寸 台 1 7100.00 7100.00 14 出入井考勤系统主机 KT-039 套 1 48500.00 48500.00 15 电源线 RVV 2*1.5 米 400 3.50 1400.00 小计 991948.00 (四)监测监控系统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工控机含显示器 研华P4/1G/250G 台 2 8600.00 17200.00 双机备份 2 音箱 KT-040 个 1 300.00 300.00 3 监测监控数据分站 KTL102-JK 台 8 32000.00 256000.00 4 数据分站支架 KTL102-ZJ 台 8 60.00 480.00 5 数传天线 KT-011H 根 10 500.00 5000.00 6 射频连接线 KT-036(3米) 根 10 100.00 1000.00 7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KT-041 台 20 5500.00 110000.00 能测量硫化氢、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可燃气体 8 一氧化碳传感器 GTH500 台 9 4000.00 36000.00 9 风速传感器 GFW15 台 10 3800.00 38000.00 10 开停传感器 KGT8 台 2 650.00 1300.00 11 风压(负压)传感器 KGY5 台 2 6000.00 12000.00 12 信号电缆 MHYVP41.0 米 3800 9.80 37240.00 13 监测监控系统软件 套 1 24000.00 24000.00 14 电源线 RVV2*1.5 米 200 3.50 700.00 小计 539220.00 (五)视频监控系统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地面机房设备 1 机柜 KT-001 个 1 2000.00 2000.00 2 视频光端机 KT-028A(8口) 对 11 3500.00 38500.00 3 光端机机架 KT-042 台 2 2600.00 5200.00 4 硬盘录像机(带环通) ST-HD8016-BC 台 2 6000.00 12000.00 5 硬盘 1T T 4 650.00 2600.00 6 视频矩阵 ST-MS550BL32-16 台 1 21900.00 21900.00 7 控制键盘 ST-CU7502 台 1 5000.00 5000.00 8 光纤跳线 3米 根 70 27.00 1890.00 9 光纤接线盒 KT-027A(8口) 个 12 45.00 540.00 10 光纤接线盒 KT-027(24口) 个 4 85.00 340.00 11 监视器 逐行扫描式21寸 个 14 3750.00 52500.00 12 液晶显示器 55〞 台 1 11000.00 11000.00 13 电视墙 39103265600 套 1 21800.00 21800.00 14 琴台柜 12002400950 套 1 8250.00 8250.00 四位 15 视频线 SYV75-5 米 500 2.80 1400.00 16 视频连接接头 BNC-5 个 200 3.80 760.00 小计 185680.00 井下部分 1 摄像机 WV-CP500L/CH 台 32 2450.00 78400.00 2 广角镜头 WV-LZA63/3H 台 32 420.00 13440.00 3 防护罩 KT-029 个 32 45.00 1440.00 4 防护罩安装支架 KTL102-ZJV 个 32 48.00 1536.00 5 投光灯 127JC,150W 盏 32 225.00 7200.00 6 防水机箱 KT-024 个 20 95.00 1900.00 7 视频连接接头 BNC-7 个 80 4.80 384.00 8 耦合器 KT-006 个 80 10.00 800.00 9 光纤 12芯 米 2500 5.30 13250.00 10 光纤 8芯 米 3000 4.20 12600.00 11 视频线 SYV75-7 米 3500 7.00 24500.00 12 电源线 RVV2*1.5 米 2000 3.50 7000.00 小计 162450.00 (六)SOS应急广播通信系统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SOS广播通信分站 KTL102-GB 台 4 35000.00 140000.00 2 SOS分站安装支架 KTL102-ZJ 台 4 66.00 264.00 3 数传天线 KT-011H 根 4 500.00 2000.00 4 报闪灯 KT-032 个 4 3200.00 12800.00 5 报闪灯支架 KTL102-ZJL 个 4 66.00 264.00 6 射频连接线 KT-036(3米) 根 4 100.00 400.00 7 电源线 RVV2*1.5 米 80 3.50 280.00 小计 156008.00 材料总价 3386273.00 一、技术说明 应配套全部安装件;设备安装由于配套、配件供应不全所产生的额外采购费用由乙方负责;设备性能先进、工作稳定可靠,应具有当今国内先进水平;适用于矿山长期生产重型工况作业,生产效率高;作业率≥95(设备使用时间/设备维保时间使用时间);运行成本低,操作维护方便。 二、质量要求 上述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必须为同行业高端产品,达不到标准,全部退货。乙方必须对上述产品及时提供合格证。 三、乙方提供安装施工基础图、设备安装总图(所有图纸含电子版),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供,所有图纸均一式两份,一份给甲方指定的设计院,一份给甲方。 附件二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①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②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③ “设备”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机电、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④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⑤ “甲方” 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这里是指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⑥ “乙方”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这里是指厦门矿通科技有限公司。 ⑦“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设备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这里是指山西紫金矿业义兴寨金矿。 ⑧“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技术规格规定判定合同项下的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系统设计要求 乙方负责针对矿方需求对井下相关系统做设计,并出具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安全避险之通信联络、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监控三大系统设计方案; 3、具体施工要求 按编制的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安全避险之通信联络、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监控三大系统设计方案中相对应系统执行,同时结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和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系统建设,确保设备系统能安全、有效运行。 4、技术规范 (1)提交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偏离表(如果被乙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提交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4、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保险 如果设备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办理设备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设备。受益人为乙方。 7、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8、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乙方应将每台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技术资料内容详见“合同特殊条款”)包装好随同每批设备一起发运。 (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甲方。 9、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满意的性能。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和整机,造成的损失乙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2)质量保证期限为安装验收合格后壹年。 10、检验 设备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或数量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按检验标准根据自行检验结果或国家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现场检验规则见“合同特殊条款”。 11、甲方提供的外围条件 1 甲方应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矿井基础资料; 2 提供合格的电源(220VAC5,50Hz1Hz并提供可靠接地); 3 提供合格的施工现场、安全储物间; 4 提供必要的照明及其它便利条件; 5 提供施工安装设备,确保施工期间每天至少三名人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电工)全程跟踪设备安装。 12、安装与验收 1 工程辅材(如膨胀螺丝、膨胀钩、钢丝绳、扎带、电工胶、防水胶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2 安装需要使用的工具常用工具由甲方负责,专用工具由乙方提供。 3 设备产品质量和指导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具体施工由甲方安排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出现非安装人员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 4 830m中段及以上中段安装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结束,并进行试运行,安装调试期为货到后四个月内。施工完成后由甲方牵头组织乙方等相关人员按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5 隐蔽工程必须经双方现场工程师及时检查验收合格并认真填写甲方提供的验收单且经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 对检查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修复,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 系统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后,乙方应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初步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后,应在7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初步验收。甲方相关负责人应在验收合格后2日内签署书面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确认。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地方,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整改。 8 乙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导安装,所派人员必须明确身份,报送甲方确认。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所有技术责任由乙方负责。 13、索赔 (1)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与合同不符,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① 乙方同意退货,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和装卸费以及为保护电器材料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② 根据设备低劣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索赔数额。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履约担保中或和未付的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拖延交货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从履约担保中赔偿,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 除合同第14(3)条规定取得甲方同意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按迟交货或未提供服务的交货总价的每周5‰计收。 2 甲方没有及时提供安装场地和人员,影响乙方指导安装,按每人每天壹佰元补偿给乙方。 3 乙方维修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甲方现场,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从质保金中扣除)。 4 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影响甲方整个系统外部验收等,应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5 乙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的工程、工作,每拖延一天付壹仟元违约金。 16、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寄或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合同总价为含税并含运费价,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8、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在起诉期间,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违约终止合同 (1)当乙方出现如下①或②的情况,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在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①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 ②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2)在甲方根据第20款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设备。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2、变更 甲方在任何时候可以按第21条规定向乙方发出书面联系函,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设备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乙方必须提供的服务。 若上述任何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书面联系函后7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要求。 23、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法人代表或有效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全权委托设计单位对乙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图纸审核、监造和必要的检验,乙方不得拒绝且应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5)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信函、文件资料。 附件三、合同特殊条款 下列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定义 (1)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2)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厦门矿通科技有限公司。 (3)现场本合同项目下设备安装和运行地点在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2、交货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项目下的设备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交货时间设备进场时间为合同生效后30天内(乙方收到预付款为准),交货地点为到甲方施工现场,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3、结算方式 ⑴、以现场实际供货量签证办理结算;本项目竣工之日起7日内应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竣工日期以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⑵、结算总造价以现场实际签证和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通信联络、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监控三大系统配置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计算,后下浮2进行最终结算。 ⑶、乙方凭17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票面为矿山调度系统中心版V1.0、矿山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V1.0,另附通信联络、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监控三大系统配置清单,并加盖乙方公章。 4、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生效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0预付款,即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1350000.00元);货到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作为支付设备款,即人民币陆拾捌万元(680000.00元);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17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0,留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7天内无息支付。 5、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 6、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1年(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计);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非人为因素的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7、监造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全权委托设计单位对乙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图纸审核、监造和必要的检验,乙方不得拒绝且应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8、技术培训 1、乙方负责对系统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 1.1、操作人员培训在安装、调试期间(即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在现场给操作人员进行讲解,保证操作人员熟练操作(由甲、乙双方进行适当的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系统操作方法及对各种故障应采取的措施; 1.2、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在安装、调试期间(即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对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并在现场给操作人员进行讲解,保证系统维护人员熟练操作(由甲、乙双方进行适当的考核合格)。保证系统维护人员掌握解决各种故障的方法; 2、工程竣工之日起,乙方派现场操作指导人员驻矿15日,此期间必要时对操作人员进行继续培训,对系统进行再维护,甲方提供免费食宿。 9、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量保证期内,但凡系统本身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进行系统维护,如果个别设备使用寿命不足引起的故障,应该由乙方进行优化、调整配置后重新补齐;若由于甲方责任(如使用不当等)发生的设备损失,乙方及时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由于甲方的井下生产是动态的,生产中很可能损坏已安装好的通信线缆、视频光缆等井下设备。由此造成的系统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3、质量保证期过后,系统在运行中,若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护通知后,72小时内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甲方支付维修人员差旅费、免费提供食宿并承担维护等所有费用。 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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