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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劳务用工(大集体)管理办法 根据股份公司对矿区各单位在职岗位上以劳务输入形式而补充的大集体职工的管理要求,结合孔庄矿生产需要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管理 1、乙方(多经公司)输出到甲方岗位上的熟练大集体工与同岗位的矿在职职工一样执行矿纪、矿规和工作时间。 2、配入劳务工(大集体)的用工单位,应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考核要求贯彻到每个劳务工,并视同本单位职工一样接受考核与遵守各项制度。 3、乙方(多经公司)也应经常组织输入到甲方的劳务工学习国家的时势政治和多种经营方面的上级文件规定。 4、甲方各岗位需输入的劳务工,由甲方劳资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经向矿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列出应用工计划,由乙方(多经公司)组织落实。 二、清退、补充 1、多经公司要根据矿劳资部门提出的劳务工用工和清退计划及标准、要求,及时接受清退人员和补充人员。 2、在合同期内,乙方(多经公司)输入的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方有权向乙方(多经公司)退回该劳务人员。 A、在劳务合同存续期内,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者。 B、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痊愈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而不能从事原生产工作的。 C、女同志怀孕四个月以上者。 D、经常迟到、早退、脱岗、出工不出力,不服从工作分配,调遣,经教育拒不改正者。 E、一个月内连续矿工二天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十五天以上者。 F、违法乱纪拘留或其处分者。 3、临时工的辞退根据公司的有关标准和要求,随时予以辞退。 三、劳务费用管理 1、矿劳资部门根据定员岗位上的劳务工总数,结合出勤状况、劳动强度、工作态度列支月劳务费(含效益奖部分)计划,及时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审批。 2、审批同意的月度劳务费总额由矿财务部门从内部银行转入多经公司帐户上。 3、多经公司根据到位的劳务费总额和确定的效益奖标准,及时做帐,发放到劳务工手中。 4、劳务费发放花名册,一式四份,劳务工本人一份,多经公司财务、劳资各一份,报矿劳资部门一份,以便统计,上报公司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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