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对外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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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对内、对外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考核办法 为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生产的需要,生产单位委托矿内有关单位加工所需的物资及委托外围加工的物资,要做到及时,保证加工质量。使生产单位使用后,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质量标准化要求。为保证加工件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委托加工与要求。 1、生产单位所需加工的物资以书面形式报给供应科,并要有加工委托单,分管领导鉴字,否则,财务科不予结帐。由生产部或机电科等部门出加工件图,然后把所需加工物资的明细、加工图送委托加工的单位进行加工。加工单位按要求及时进行加工,不能拖延、推诿,影响生产,由供应科统一协调。 2、对所需加工的材料,一般情况下,由使用单位负责派人送料。 3、对于加工好的成品件,供应科有专人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并落实存放地点,谁加工由谁送成品入库。 4、所需委托加工的物资数量必须有生产部、使用单位提供准确的数字,不能出现加工量大于使用量,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因生产部提供图纸有误,使得加工出来的成品,生产单位不能用,均要追究设计者的责任。如确因地质条件变化,加工好的成品不能用或用不完,有分管副总或分管矿长认可。 5、委托加工单位,如未按图纸要求,加工出来的成品造成使用单位无法使用的,要追究加工者的责任。同时,联责考核单位主要领导。 6、对于技术含量高、价值较大,矿不具备加工能力的物资,把所需加工的物资的规格、数量做好设计,在设计图上由分管领导鉴字并填写委托加工单,否则,财务科不予结帐。由供应科联系好加工单位后,提供给委托加工单位,办好加工手续后方可加工。委托外部加工的物资,供应科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所要加工的物资拉回来。拉回前,现场要对照图纸验收加工件质量、数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拉回入库。 7、委托外部加工的物资,如因提供的图纸有误,数量过多,造成用不完或无法使用的,要追究设计人员的责任,联责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如因外部委托加工的单位未按提供的图纸加工,使得加工的成品无法使用的,联系人和使用单位拒绝收理该物资。如因不负责任,收理了不规格的物资,将追究联系人、验收人员的责任。 二、加工考核办法 1、使用单位把料送到位后,加工单位应按委托加工单上的时间、规格、质量要求提前加工完毕,并送加工件入库。否则,将拖延一天,罚委托加工单位100200元。单位主要领导联责考核50元。 2、对所加工的物资其数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对责任人罚50100元。影响安全生产的,要追究责任。 3、委托加工单位接到加工单后,不及时进行加工的,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考核加工单位分管领导50100元。 4、提供的加工设计图有误,造成加工件不能使用或提供的加工件数量在现场用不完,罚设计者50元,罚生产使用单位主要领导50100元。如确因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没有预测到的),经分管矿长签字认可后,可以免以考核。 5、托外围加工的物资,同样因设计图有误造成浪费的,罚供应科联系人及设计者各50元。如加工件拉回前,未经验收不负责就拉回来,结果不能用,罚接受人50-1000元。 6、供应科仓库保管员要对加件认真验收后方入库,并负责发给使用单位,并要有发放清单,建立好台帐。对不负责任,给生产造成影响的,罚责任人50200元。 7、供应科对加工件同样要跟踪管理,用完后该回收的也要回收。如使用单位用不完,不回收的或有丢失现象,按材料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条款考核使用单位。 三、本考核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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