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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9 节能环保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集团公司能源管理、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和改善我矿生产、生活环境、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提高矿区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我矿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检查管理办法。 一、 矿成立节能环保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丁仁刚 副组长吴继忠、王福田、王建义、孙建训、袁显芳 成 员谢文龙、谭建华、程虹力、董恒贤、张宜刚、张优明、 王正忠、王怀柱、齐新良、李 凡、胡志东、韩德印、 李贵成、孟庆强、陈景振、许 君、王玉田 节能环保办公室设在科技环保科,主任董恒贤 二、 节能环保检查的范围 全矿地面上各单位(包括驻本矿的外单位)的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及单身宿舍、家属住宅等。 三、 检查小组的职责 1、每月中旬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由科技环保科牵头,相关部门派人参加。 2、加强监督检查 对在用的水表、电表等计量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监督其限期整改。 3、对公司下达的能源消耗计划进行考核 煤、水、油、电、气的使用必须控制在公司下达的能源消耗计划范围内; ⑴煤炭由销售办负责管理,全年累计消耗不得超过计划,否则按超出部分10进行罚款。 ⑵水由科技环保科、总务科、生产部、物业管理科共同负责管理,全年累计消耗不得超过计划,否则按超出部分价值的20进行罚款。 ⑶汽油、柴油、煤油由供应科负责管理,各种油全年累计消耗不得超过计划,否则按超出部分10进行罚款。 ⑷电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全年累计消耗不得超过计划,否则按超出部分10进行罚款。 ⑸液化气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全年累计消耗不得超过计划,否则按超出部分10进行罚款。 注 以上能源消耗计划均以公司下达的指标为准(见附表)。 4、节能日常检查 ⑴发现私烧电炉一次,罚款300元,并没收电炉。 ⑵不准公电私用电饭锅、电炒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并没收器具。 ⑶未经矿批准,擅自外接电或私自安装供水管路(包括临时供水管路)的矿内部单位罚款500元。 ⑷爱护在用的水表、电表等设施,发现故意损坏或使其不准、失效的,罚款50200元。 ⑸配电盘上的电器应保持完好,严禁用铜丝或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查到一处罚50元。 ⑹常明灯查到一盏罚款20元。 ⑺常流水查到一处罚款20元。 ⑻生产用水由生产部统一协调,做到既保证生产又节约用水。凡使用矿井水的单位和场所,未经批准不得开启生活用水切换阀门或私自启用水源井的水向本单位的生产系统补水,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⑼外单位或驻矿单位的施工用水、用电,应提前向计划科(基建办)提交申请计划,科技环保科备案,征得同意后方可按要求增设。否则不予供水、供电,并罚款200元 ⑽严禁在供水管路及两侧1米内的地方和附属设施的地面上堆放材料、取土等,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动、开关、拆除、损坏供水设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⑾使用单位区域内的供水系统出现故障或发生跑水事故,应及时向总务科、生产部汇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⑿工人村节能环保工作由物业管理科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并有记录(每月2次以上),检查小组定期对物业管理科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每少检查一次罚款20元。 ⒀每月中旬选煤厂煤质车间对炉渣检测一次,发现炉渣含碳量大于20罚机电科500元,15---20罚机电科200元,12---15罚机电科100元,小于12不予罚款。选煤厂少提供检测报告一次罚款50元。 ⒁每次组织节能检查,如接到通知的单位不派人参加,一次考核20元。 ⒂公司业务部门检查有关节能方面的问题,视情况轻重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处罚。 5、环保日常检查 (1)污水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凡发现一次超标准排放,考核200元;洗煤废水处理要确保洗煤水闭路循环,未达到闭路循环,外排一次罚款100---500元。 (2)合理组织治理矿井废水,防止处理设施水满外溢,污染环境。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进下水道,不能污染环境,检查到一次罚款200---500元。 (4)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各转载点、煤场、煤仓煤尘的控制管理,检查到一次未采用降尘措施,造成尘土飞扬,罚款100500元; (5)锅炉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水膜除尘器要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除尘器缺水、烟道漏风等一次考核100元;水膜除尘器运行不正常,造成烟气排放浓度超标准,林格曼黑度大于1时,罚款500元; (6)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得影响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发生职工投诉现象,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7)煤矸石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要采取措施防止在矿内撒落。发现撒落且未及时清扫,罚款100元; (8)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要有专门地点存放,无专门地点存放,堆放零乱罚款100元; (9)生活垃圾要每日集中运送至垃圾场作无害化处理。发生未及时清运时,一次罚款50200元。 (10)全矿范围内油品、化学危险品储存、发放等工作,严格管理防止其丢失,防止其泄漏污染环境,发生一次丢失、泄漏,罚款100元。 (11)全矿所有放射源要加强管理,计通中心应建立台帐,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放射性设备周围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安全防护措施,记录不齐全,发现一次考核100元。在放射源警界线外必须设置警示牌以提醒无关人员误入警戒区,没有设置警示牌,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公司业务部门及地方环保部门查出相关问题视情况轻重处以2倍以上10倍以下的处罚。 以上所有罚款全部由计划科(考核办)负责落实到相关单位,再由单位落实到责任人,不得由单位承担。 四、奖励 年底按各项能耗指标节省部分的1030用于奖励,节能环保检查罚款提取作为对检查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奖励。 五、全矿职工、家属都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对所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3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84036342;84036347;84037044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有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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