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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外包队的使用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2001]95号、96号文件精神,结合孔庄煤矿具体情况,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用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现就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管理原则 1、加强对外包队的管理,矿决定成立外包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丁仁刚 副组长薛柏会 成 员丁长忠、满其昌、唐约翰、张云福、华根龙、李 凡、赵建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劳资科。 办公室主任张云福 工作人员劳资科、安检科、保卫科、职培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 2、外包队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要在手续履行和管理使用中做到矿与外包队的劳务关系清晰,外包队与本队人员的劳动关系规范。劳资科、安检科、保卫科要对外包队人员中,在劳动关系履行和务工手续的办理、安全培训、综合治理等方面加强监管、检查、指导、协调服务。 二、队伍引进管理 1、矿引进使用的外包队是指该队所在上级单位经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并具备承包相关工程任务的资质,同时与本队劳动者确立了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2、外包队与矿是劳务协作关系,通过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予以确立;矿与外包队的单个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3、矿所引进使用的外包队,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务工许可证制度,按照“先审”(审核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无工商部门注册),后查(查技术力量,人员素质和劳动关系确立)。然后报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审批同意后,凭证使用,签订劳务合同。 4、引进外包队进矿入井工人要求“身高1.6米以上,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本工种工作年限1年以上,年龄18-45周岁之内”; 5、对私自使用附近农村劳动力(微山、沛县、丰县、鱼台),发现一人,坚决予以辞退外包队,并对使用单位罚款1万元/人,对利用工作关系介绍附近农村到外包队责任人,矿将给予相应处罚。 三、务工手续及合同管理 1、对通过招标的外包队应持中标通知书和地方劳动部门办理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证到劳资科填制务工登记表和花名册,然后由矿劳资科凭外包队的书面委托书到公司劳资处为其办理入矿务工手续。 2、外包队入矿后,要及时到保卫科凭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证件办理临时人口暂住证。 3、加强劳务合同管理,对劳务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由矿劳资科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执行,外包队对减少的人员(除名,辞退,离职)要及时通知矿劳资科,对补充新增人员必须经矿劳资、安检、保卫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劳资处、股份公司人事部备案。并经矿职培中心专业培训合格后,取得人井资格证方可下井作业。对未经批准审核而擅自替换或随意增补的人员,一经查出要对外包队所有管理人员按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进行考核罚款,并要追究主办人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 1、搞好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外包队作业前矿劳资、安检、职培中心等部门要对外包队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的全员培训。重点进行自我保安教育,矿井事故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学习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等。对已从事过井下作业的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对没有从事过井下生产的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培训期间的人员工资由外包队负责。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由职培中心填写考试人员成绩单,劳资、安检部门签字审核后,发给安全入井资格证后,方可下井从事作业,坚决禁止无证作业。 2、矿要组织安监,生产,劳资等有关部门人员经常不定期地对外包队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凡在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持证,人员增减变动等方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追究外包队主要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该队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由矿从外包队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3、矿机电科、通风科、总务科的矿灯、自救器、更衣箱的配备,必须由劳资科、安检科联合签字盖章后,由外包队持人员花名册,方可给予办理矿灯、自救器、更衣箱手续。否则,要追究私自给予配备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300元,单位10002000元。 4、总务科对外包队人员的住宿安排,必须按劳资科提供的花名册,依照孔庄煤矿住房情况统筹安排,对名册以外和带家属户的人员,总务科有权拒绝安排。 5、从安全生产稳定队伍考虑,各外包队在矿生产期间应共同承担安全风险及达到人员和队伍的稳定,每个外包队应一次性向矿交纳安全违约金和稳定队伍违约金,矿对各外包队设定标准为人数50人左右的,应合计交纳违约金10元,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合计交纳违约金20万元。 6、各外包队每人交2000元的违约金,由施工单位自已收缴处理并建立帐户。凡私自离矿者,矿从外包队违约金中每人罚款10000元,并没收个人已交的违约金。 五、工资结算的相关要求及工资审批 1、 正规掘进岩巷断面12-16m2之间,月人均进尺不低于1米/人,工作物等级按38元/工支付;如低于12m2及完不成月人均进尺1米/人,工作物等级按35元/工支付。 2、 煤巷断面10-14m2之间,月人均进尺不低于3.5米/人,工作物等级按35元/工支付;如低于102及完不成月人均进尺3.5米/人,工作物等级按33元/工支付。 3、 半煤岩巷道断面10-16m2之间,月人均进尺不低于2米/人,工作物等级按35元/工支付;如低于12m2及完不成月人均进尺2米/人,工作物等级按33元/工支付。 4、 巷道维修断面10-16m2之间,月人均进尺不低于4米/人,工作物等级按33元/工支付;如低于12m2及完不成月人均进尺4米/人,工作物等级按30元/工支付。 5、 矿安排的零星工程,按照工作物等级29元/工支付,并参照九三年煤电公司统一劳动定额标准执行;可视其现场实际难度,适当调整修正系数。 6、 配采、配掘人员的津贴按每月出勤21天核定260元,如出勤低于21天者按260元/21天12.38元/天计算,21天以上者为封顶出勤不再支付津贴(工资结算时津贴不算管理费)。 7、 无论是配采配掘,还是独立承担工程项目的外包队,月底结算工资时,对完成当月计划任务,达到标准化要求,安全无事故。上月的工程量,质量标准化,职工人均收入原则掌握在1100元-1350元左右进行调剂。 8、 管理费的支付配采、配掘仍按30提取,自己管理掘进巷道及巷道维修干零活的工程按30结算支付。 9、 在计算月人均收入时,管理费不纳入。 10、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90分以上)工作物等级岩巷按38元/工、煤巷按35元/工,合格品(85分以上)工作物等级降低一个档次岩巷按35元/工、煤巷按33元/工,不合格品(85分以下)不予结算工资,造成返工人工材料费由外包队负责。 11、外包队的工资结算,产量与进尺由矿地测、安全等部门验收核实工作量,经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其施工的场所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验收定级,综合考核后,由劳资部门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结合当月工作量,按合同的单价或单项合同单价予以结算工资。 12、外包队在矿生产中的劳务费的支付,按照公司文件精神规定要求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协议。按协议鉴定的标准合理支付劳务费(含管理费)。 13、外包队当月与矿劳资部门结算后,按单位人员在册,结合个人劳动态度,工作量进行工资分配,做帐,一式三份,报劳资科一份,以备地方劳动部门检查或年检。矿劳资部门将外包队当月的劳务费(含管理费)计划于本月8日前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审核,批准后汇入外包队上级法人代表账户。 14、劳资科应加强对外包队工资总额的宏观控制,做到经常性的收支平衡,对超出承包总额时矿将对劳资科相应的考核。 15、本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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