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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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5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矿消防安全工作,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孔庄煤矿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孔庄煤矿矿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孔庄煤矿消防安全考核办法,今后的消防安全管理考核以本办法为依据。 一、消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奖励 1、在消防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组织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 4、积极组织参加扑救火灾或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成绩显著的; 5、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各级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组织、制度落实不力,责任制不建全,经督促不建立或拖延建立的,罚责任人200元; 2、岗位防火责任制自流废除,形成有章不循、纠正违章不及时,每次罚岗位管理人100元,同时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 3、外来单位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检查工作等,当日值班人员要及时做好登记,不登或漏登记给予罚款当日值班人员50100元;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其他作业应采取而没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的,罚单位领导200元,罚当事人20元; 5、随意乱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或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罚当时人100元; 6、公共场所(俱乐部、会议室)开会演出时,任意增加座位,安全出口灯、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闩闭安全门、堵塞消防通道、影响疏散的,罚单位领导200元,罚管理责任人100元; 7、重要场所,生产车间乱丢可燃性物质,罚岗位防火责任人50元; 8、谎报火警,制造混乱,罚当事人或监护人100元; 9、单位接到矿防火会议或防火检查通知无故缺席或不参加的,罚款单位20元; 10、防火会议或防火检查迟到的,每次罚款单位20元; 三、火险隐患整改及消防器材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后果的,罚款2001000元 1、防火责任人,接上级和矿保卫部门检查下发的火险隐患整改意见或建议后,不认真落实整改或对有能力整改而拒绝、拖延整改的,罚款200元; 2、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另罚款100元; 3、消防器材应设在明显易取处,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零部件完整不得任意挪动,违者罚款100元; 4、擅自拆除、埋压消火栓,堵塞消防通道、不听劝阻的,罚单位1000元,罚当事人500元; 5、在消除险或扑救火灾后,使用的灭火器材,有关单位在48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及使用器材数量报保卫部门及时更换补充,没及时报告的罚单位200元; 6、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擅自挪用丢失水带、水枪的,罚款1000元; 7、大小仓库物质不得混存,违者罚款200元; 四、用火、用电管理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50500元罚款 1、擅自私接乱拉用电线路的,罚款200元; 2、配电板(盘)刀闸、开关,电器不完好,有缺损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3、刀闸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的,绝缘电线有明接头(鸡爪)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4、在消防重点单位(部门)场所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者送待岗站学习一个月; 5、在消防重点单位(部门)场所,检查发现一只烟头,罚款岗位责任人100元; 6、在消防重点单位(部门)场所有人吸烟,当班人员发现没及时制止,罚款当班责任人(班长)100元; 7、仓库内严禁使用煤火炉、电炉,违者罚款责任人500元; 8、车间、场所、办公室等通暖气的地方,未经批准许可,擅自使用煤火炉、电炉(工作需要除外)电暖气,罚款500元; 9、未经审批许可,使用电水壶、电热器、电饭煲、电炒锅等烧水、做饭的,罚款200元; 10、审核许可使用电炉、煤火炉、电暖器要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用责任人、使用许可证,并挂牌上墙,少一项罚款50元; 11、准许使用煤火炉、电炉、电暖器的部位,下班后无人值班,必须断电、熄火,违者罚款100元; 12、节假日期间,违反规定在禁止区燃放烟花爆竹,罚款当事人500元,罚款单位200元; 13、电工、电气焊割工、木工、油漆工不按操作规程工作的罚款500元; 14、违反动火审批手续、不办理动火作业证、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罚单位领导1000元,罚当事人500元; 五、有违反建筑防火管理情况之一的处5001000元罚款 1、擅自在防火重点单位、要害场所建筑施工未向保卫科申请上报公安消防机关防火审核,罚施工单位责任人1000元; 2、公共场所、室内装修不按原建筑防火审核批准方案施工的,罚施工单位责任人500元; 3、施工中,随意更改、拆除、移动、损坏消防设施的,罚施工负责人500元; 4、在建筑施工中没有防火措施,特殊工种工人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罚施工负责人500元; 5、在施工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或动用明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罚施工负责人1000元; 6、凡违章作业,经制止不听,除照规定罚款外,应停止作业; 7、凡在孔庄矿范围内的施工人员、临时工、外包工、及其他来矿人员、经营、推销、办事机构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 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除照规定处罚外,造成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为保持矿内环境的整洁,保卫科每周一、三、五对矿工广大道进行冲洗,否则罚保卫科200元/次。 六、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矿防火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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