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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内部市场生产经营争议仲裁办法 为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生产经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降低消耗的目的。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每个职工树立成本意识,形成人人都关心成本的局面。在实施内部市场运行和执行考核标准过程中,为了自身的利益,对服务质量的优劣难免产生分歧,从而影响内部市场的顺利运行,为保证其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内部市场生产经营争议仲裁领导小组 组 长丁仁刚、王明同 副组长薛柏会、丁长忠、 袁显芳 、吴继忠、王建义 成 员掘进副总、 机电副总、生产部长、 安全科长 、计划科长、 劳资科长、 财务科长、运输科长、机电科长 内部市场生产经营争议仲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仲裁办公室主任由齐新良担任。 二、总则 内部市场仲裁机制是为了解决在运行过程中的矛盾,按照市场内在运行规律,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进行仲裁。 1、原则上,供需双方有矛盾时自行协商解决。 2、在供需双方发生较大争议时,方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对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收取生产经营争议价格510倍的仲裁费。 4、双方发生纠纷要求仲裁时,由需仲裁方以书面形式报请仲裁领导小组进行仲裁 。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进行仲裁 1、运输科供应车皮过程中,出现数量不足、服务质量问题、其他情况,供需双方不能自行解决时,交矿仲裁委员会进行评判。 2、供应车皮有质量问题,使用单位有权绝收,车皮不足的部分视为未供应处理。 3、用车单位必须提前把当班车皮计划报矿生产部,车皮供应不及时,或供应不足时造成影响的,赔偿被影响单位全部损失。 4、用矿车装料的,作为当班车皮计划的,运输科按车皮供应的要求及时送到,要给使用单位留出足够的卸料和装矸时间,避免送的较迟,造成当班没法使用。 5、用车皮装矸石时,不能装得过满(以不超过车皮上口沿为准),如有此情况,运输科可以拒拉。同时影响车皮周转的,后果自负。 6、用车单位把矸石车送到指定地点时,每辆车都不能出现掉道、歪斜等情况,否则按第五条之规定处理。 7、用车单位无权将供给的车皮当工具箱或他用,一经查出运输科将此情况报仲裁委员会后,按车皮的原价赔偿。 8、用车单位不能用拉煤车皮出矸,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9、发现在指定范围内因轨道损坏而造成矸子车不能送到位时,用车单位可以放到指定点以内,运输科负责修理,然后负责拉走。如影响施工单位生产的,由运输科赔偿其损失。 10、运输科和用车单位要确定好车皮及矸子车交接地点,供应的车皮数及出矸数当面点清并记录车号。 11、运输科井下调度站对车皮做好供应协调工作,不能出现好供的地点先供应,难供应的地点后供应的情况,如情况属实,造成用车单位完不成生产计划的,由运输科赔偿其全部损失。 12、对意外情况(不属运输科造成影响)时,车皮供不上的,由仲裁领导小组仲裁后公布处理结果。、 四、仲裁评判 需仲裁时,由仲裁领导小组和仲裁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起参与作出正确裁定,仲裁结果一旦确定后,由败诉方支付仲裁费2001000元/次。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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