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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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评分细则 考核 项目 考 核 标 准 考核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考核情况 得分 一、布局合理20分 1.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严禁“剃头”开采,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查阅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年度生产安排计划及年度瓦斯治理与利用计划 5 发现“剃头”开采的,该项不得分; 生产系统复杂,未明确开采顺序的,扣1分;工作面参数不合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合理组织生产 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高瓦斯矿井及中厚煤层以上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进行生产;0.9m以下的薄煤层(含多煤层开采)双翼采区不得超过2个采煤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其它的低瓦斯矿井单翼采区不得超过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查阅月度生产计划、生产调度记录、生产日报、出勤日报等 8 发现一次超能力组织生产,该项不得分;发现一个采区采煤工作面安排不合理,扣2分;发现一次超定员组织生产,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3.坚持正规开采 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查阅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现场检查 5 “三量”不符合的,每一项扣1分;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发现一处违反规定采取前进式采煤方法,扣1分;发现一处非正规采煤法或采用落后工艺,扣1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4.坚持区域治理 高瓦斯矿井必须采取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做到瓦斯治理达标;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与瓦斯治理同步,实现“掘、采”平衡 查阅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治理与利用计划、矿井储量报表等 2 未采取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该项不得分;“掘、采”不平衡,扣1分 二、通风 可靠(25分) 1.系统合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采区、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 2)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3)主要通风机性能、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按规定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4)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通风断面不少于设计断面的2/3;巷道失修率小于7,严重失修率小于3。 5)高阻矿井有降阻措施,并列入生产计划或安全费用中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查阅主要通风机性能、通风阻力测定报告;现场检查 7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或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不履行报批手续,该项不得分。 每发现一处巷道贯通不制定安全措施,扣2分;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每处扣5分;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及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处扣2分;随意施工联络巷,一处扣2分; 主要通风机性能或矿井通风阻力未按规定进行测定,扣3分;未进行反风演习,扣2分,反风效果不符合要求,扣1分;每发现一处主要通风巷道实际通风断面不符合要求,扣1分;巷道失修率、严重失修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矿井等积孔每降低0.2m2,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2.设施完好 1)主要通风机及供电线路按规定正常检修维护;主要通风机房的风门、防爆门(盖)按规定设置,反风设施齐全有效;风机房各种记录规范,联系电话畅通。 2)井下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质量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查维修。临时通风设施质量符合要求。 3)局部通风机完好、装置齐全,保护有效,安装、位置符合规程规定,挂牌管理;风筒吊挂平直,无漏风。 4)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安设隔(抑)爆设施 查主要通风机房、反风设施及有关记录,井下现场检查 6 主要通风机及反风装置无检修维护记录,扣3分; 通风机房缺其它记录,每种扣1分;电话不畅通扣1分。 井下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位置设置不合理,每处扣2分;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要求,每道(处)扣0.5分。 局部通风机装置不齐全,安装位置不当,每发现一台扣2分。漏电保护不全,本小项不得分。 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无隔(抑)爆设施,本小项不得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3.风量充足 1)主要通风机双机能力同等;矿井通风能力富余系数应大于1.1,风量分配合理,风量计算符合有关规定。 2)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有效风量利用率不低于87。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3)井下无风速超限;无微风、无风作业现象;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 4)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查阅通风能力核定报告、测风报表、通风月报表,现场实测与检查 6 主要通风机双机能力不同等或矿井总风量不足,该项不得分。 矿井有效风量利用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风量计算错误,每处扣0.5分。 井下风速超限、有微风、无风作业现象或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每处扣5分。 每发现一处温度超限地点未采取降温措施的,扣1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4.风流稳定 1)建立测风制度,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2)及时封闭废弃巷道和盲巷、采空区,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不得使用三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3)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域的煤巷、半煤巷、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与在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其他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及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逐步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4)采区进、回风巷道应贯穿整个采区,无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现象 查阅测风制度;查阅通风网络图,是否存在角联通风;现场检查 6 通风系统调整不及时,每次扣1分;每发现一次瓦斯超限作业的,本小项不得分。 盲巷、采空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封闭,发现一处扣2分;栅栏、密闭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发现三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每处扣2分。 高瓦斯矿井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每处扣5分。 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及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或“三专两闭锁”,每处扣1分。 发现一处采区进回风巷道未贯穿整个采区或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扣2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三、监控有效(25) 1.装备齐全 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的设备的安装设置符合AQ1029-2007AQ6201-2006及等要求。 2)监控中心站实行双回路供电,各类传感器设置齐全,系统有备用主机,主机和备用机之间能切换,维修场所符合要求,各种资料齐全。 3)中心站不间断电源、接地、防雷、防静电装置符合规定,录音电话功能齐全。 4)下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149条规定配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5)监控设备、通风仪器仪表及备件备用量符合规定 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查看系统中心站;现场检查 6 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的设备的安装设置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不间断电源、接地、防雷、防静电装置及录音电话,传感器设置、资料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 矿井监控系统无备用主机、主机和备用机之间不能切换,监控设备、维修场所、通风仪器仪表及备件备用量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发现一名下井人员未按规程规定配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的,扣0.5分;高瓦斯区或异常区未配备专职瓦斯员的,扣2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2.运行正常 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要求,并有“MA”标志。 2)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监控主机显示传感器的信息能真实反映检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 4)传感器的位置、地点和报警、断电浓度以及断电范围符合规定,定期调校,检测数据准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分别调试,确保显示和断电误差在规定范围内。 5)安全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各种资料齐全,监控日报上报审批符合规定,数据不得涂改、弄虚作假。 6)监控系统历史数据按规定保留,历史曲线间断不得超过规定 查安全监控人员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抽查监控数据与曲线;井下检查实测对比 7 安全监控系统不符合(AQ6201-2006)要求或没有“MA”标志的,该项不得分。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监控主机显示传感器的信息不能真实反映检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每处扣1分。 传感器的位置、地点和报警、断电浓度以及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读数误差超过规定,每处扣1分。发现一次未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分别调试的,扣1分。 规章制度每缺一项制度扣0.5分,监控日报数据弄虚作假、上报不及时、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分。 监控系统历史数据按规定保留,不符合规定扣2分,历史曲线间断时间超过规定,每处扣0.1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3.闭锁可靠 1)定期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功能和瓦斯风电闭锁功能。 2)必须具备甲烷断电、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监控系统的声光报警、断电、闭锁功能正常,能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中心站及报表能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的时间及地点。 3)被控设备的安装拆除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增加机电设备。 4)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 5)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及煤层容易自燃或自燃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警浓度不得大于0.8%,瓦斯超限实现传感器控制范围内的设备就地断电 查安全监控系统图及电源接线图;查阅安全监控系统测试记录;现场进行试验 6 未按规定执行断电、中心站无记录或断电不执行,一处扣2分。 未定期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功能和瓦斯风电闭锁功能,扣1分。 监控系统的声光报警、断电、闭锁功能不正常,该项不得分。 不能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的,扣2分;不能保持闭锁状态的,扣1分。 发现一处被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或随意增加机电设备的,扣2分。 “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每缺少1项的,扣2分。 未能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项扣1分;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等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分。瓦斯报警浓度大于0.8或不能就地断电的每项扣2分;超过500m的未增设传感器的,每缺一组扣2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4.处置迅速 1)矿井建立完善的瓦斯事故、监控系统、瓦斯数据上传信号应急预案。 2)及时分析监控系统所反映的瓦斯涌出规律和瓦斯涌出异常情况,建立健全防范瓦斯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3)地面中心站24h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运行日志。 4)有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当监控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要立即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6)监控信号上传正常,发现问题处置迅速 查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出现故障,采取措施是否得当 6 未制定应急预案,每缺少一项扣2分。 未及时分析监控系统所反映的瓦斯涌出规律和瓦斯涌出异常情况的,扣2分。 未建立健全防范瓦斯事故的应急预案的,扣1分。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相关资料,一处扣1分。 监控系统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中心站值班人员未记录或记录不详细,一处扣0.5分。 监控信号上传不正常,每超过30min一次扣2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四、管理到位(25分) 1.责任明确 1)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职工的瓦斯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 2)建立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设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管理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 查相关管理制度;查瓦斯治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7 无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职工的瓦斯管理责任制,缺一项扣1分;未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的,扣1分。 未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每缺一项扣1分。 机构设置不符合规定或未建立专业化队伍的,该项不得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2.制度健全 1)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每延深一个新水平,至少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2)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瓦斯检查、排放瓦斯、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和“一通三防”例会等瓦斯综合治理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通风、监控、防尘、防火等各大系统的定期分析制度。建立瓦斯治理与利用目标考核制度 检查瓦斯防治等相关规章制度 6 未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的,扣完小项分。 每缺一项瓦斯综合治理制度扣1分。 未建立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等各大系统的定期分析制度,扣1分。 未建立瓦斯治理与利用目标考核制度的,扣2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3.执行有力 1)全面落实瓦斯治理计划。每班检查次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符合规程规定。 2)建立瓦斯治理定期研究和推进制度。 3)消除引爆火源,电气设备失爆率为零。 对违反瓦斯治理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4)严格火区管理制度。 5)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及时上报,并严格执行重点瓦斯日报审阅制度;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重大问题、“一通三防”重点领导必须签署处理意见。 6)瓦检员、安全工两个工种的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7)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查瓦斯治理计划;查阅相关制度和“一通三防”报表;电气设备检修记录及现场检查 6 无瓦斯治理计划,该项不得分;未完成半年度计划,扣1分;次数和地点每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空班漏检的,本小项不得分; 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该项不得分。 未进行瓦斯治理定期研究的扣1分。 对违反瓦斯治理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不进行严格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每发现一次扣1分。 火区未实行挂牌管理的,每处扣1分。 未严格执行瓦斯日报审阅制度的,每发现1次扣1分。三不对口的,本小项不得分。 瓦检员与安全工互相兼职的,发现一人,扣1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4.监督严格 1)认真执行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2)实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3) 每日必须利用通风瓦斯实测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录入日常管理的重要信息(瓦斯预警、报警、事故追查、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揭煤、贯通、系统调整等)。 4)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在10min内上报矿调度,并严格执行三级追查处理制度 5)通风系统图、防尘防灭火管路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及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瓦斯管理牌板与现场实际相符 查瓦斯治理奖惩制度及相关处理记录,干部下井带班情况 6 无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扣1分。 每缺一次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扣1分。 一处重要信息缺失,扣1分。 出现瓦斯超限时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扣2分。 未严格执行三级追查处理制度的,扣2分。 图、牌板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0.5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五、安全生产目标(5分) 1)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 2)不发生因瓦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检查瓦斯检查记录,“三对口”检查 5 发生重特大事故,矿井不能参加示范矿井考核。 瓦斯超限事故,未查明原因或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的,每次扣0.5分。 扣完小项分为止 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印发 煤矿 瓦斯 标准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自治区安委办,存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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