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核说明.doc

返回 相似 举报
校核说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校核说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校核说明.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校核说明.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校核说明.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校核说明 1 本校核是在送审稿基础上进行校核,其中正文及附表在原送审稿基础上校核,个别文字与正式出版物可能不符,使用时若对文字有疑义时,应找正式版核对。 2 条文说明、前言及目次部分使用原版扫描后用识别软件识别的,未细加校核,可能有个别文字与原版不符。 3 该标准送审稿与正式稿差异极大,请使用正式版而不要使用网上的送审稿。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GB/T505182010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standardfortheequipmentofventilative safetyofcoalcolliery 21010531发布20101201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codefordesignofthegasdrainage engineeringofcoalcolliery GB/T505182010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0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18-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建标2005J124号的要求,由中 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征 求意见,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4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矿井通风、气 体检测及救护类装备,火灾检测和防灭火装备,矿井防尘及隔爆装 备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 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 关资料寄交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矿井通风安全装备 标准管理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8号;邮政编码 400016;传真电话023-68811613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主要起草人卢溢洪 卿恩东 张刚 王学太 李秀琴 龙伍见 万祥富 胡仕傣 肖代兵 刘林 杜子健 何太忠 罗海珠 王魁军 主要审查人毕孔相 陈建平 刘毅 鲍巍超 杨晓峰 陈德跃 郑厚发 吴文彬 孟融 李庚午 康忠佳 龙祖根 蒋晓飞 李明武 陆中原 杨纯东 范立新 郭钧生 阮国强 张爱科 冯志强 目次 l总则 2矿井通风、气体检测及救护类装备 2. 1低瓦斯矿井.. 2. 2高瓦斯矿井.. 2.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4矿井救护类设备 3火灾检测和防灭火装备 3. 1火灾检测 3.2防灭火装备 3. 3矿井消防 3.4防火门 4矿井防尘及隔爆装备 4.1矿井粉尘检测.. 4. 2矿井防尘 4.3煤层注水 4.4矿井隔爆 附录A低瓦斯矿井通风、气体检测及救护类基本装备 附录B高瓦斯矿井需增装备 附录C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需增装备 附录D火灾检测及防灭火基本装备 附录E矿井粉尘检测基本装备 附录F煤层注水配套装备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适应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煤炭开发技术和设备不断进步的需要,提高矿井安全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设计水平,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煤炭矿井通风安全装备的配备。 1.0.3通风安全装备应从国情及矿井具体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新设备、新材料。 1.0.4本标准规定了煤炭矿井通风安全装备配备的基本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进行矿井通风安全装备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推荐性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矿井通风、气体检测及救护类装备 2.1低瓦斯矿井 2.1.1矿井局部通风机装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全风压通风掘进工作面外,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1台局部通风机,采用混合式通风方式时安设两台。 2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瓦斯闭锁,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3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 2.1.2矿井必须配备风速、温度、压力等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其数量应能满足日常通风管理和瓦斯管理需要。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校验。 2.1.3矿井气体检测 1矿井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应配有适量的高浓度瓦斯检定器,其配备范围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的配备,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应配备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应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3)高浓度瓦斯检定器的数量应按矿井的采区数目配备。 2矿井应配备必要的甲烷、氧气检测仪和一氧化碳检定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烷、氧气检测仪可按中、小型矿井5~15台,大型矿井20~45台配备。 2)一氧化碳检定器的数量按矿井的采区数目配备。也可按矿井同时开采的自然发火煤层工作面个数的2倍配备。 3矿井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光干涉甲烷检定器,其数量应根据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配置。 4矿井应配备瓦斯检测仪校正仪,其数量应根据光干涉甲烷检定器的数量确定,矿井宜配备13台。 5矿井应配备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气体的仪表校验装置,其数量应根据矿井气体仪表的数量,可按中、小型矿井2~4台,大型矿井3~8台配备。 2.1.4低瓦斯矿井通风、气体检测基本装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2高瓦斯矿井 2.2.1高瓦斯矿井的基本装备应符合本标准2.1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配备适量的风动钻机,每个采区配备1~2台。 2应配备煤层瓦斯压力测定装置,每个矿井配备1~2台。 3应配备钻孔瓦斯流量测定装置,每个采区配备1~2台。 4应配备井下煤层瓦斯含量测定仪,每个矿井配备1套。 5应配备煤层气测定装置,大、中型矿井配备1套。 6每个掘进工作面应安设2台局部通风机,并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2.2.2高瓦斯矿井需增加的基本装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2.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3.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基本装备应符合本标准2.1和2.2的规定,在此基础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配备防突钻机,每个采、掘工作面配备1~2台。 2应配备用于预测区域性突出的仪器,每个矿井配备1~2台。 3应配备用于预测采、掘工作面突出的仪器,每个采区配备2~3套。 4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2.3.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需增加的基本装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2.4矿井救护类装备 2.4.1矿井应配备自救器,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隔离式自救器,低瓦斯矿井可配备过滤式自救器。其数量应按矿井下井总人数配备,并有5%~10%的备用量。 2.4.2隔离式自救器应配备自救器气密检查仪,其数量宜以每200个自救器配l台。过滤式自救器应增配自救器专用称重仪,配备1~4台。 2.4.3矿井救护类装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火灾检测和防灭火装备 3.1火灾检测 3.1.1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大中型矿井,应配备有CO、O2等各种气体测定管和便携式检测仪表及成套气体分析化验装备的地面试验室。 3.1.2开采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应配备1套气气相色谱仪,大、中型矿井宜配备1套煤自燃性测定仪。 3.1.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建立矿井火灾检测系统。 3.1.4矿井火灾监测装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3.2防灭火装备 3.2.1采用预防性灌浆防灭火的矿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土、制浆、输送和灌浆,设备设施要配套。 2注浆站可采用集中式或分区式布置,条件适合也可设立井下移动式注浆站。 3.2.2采用氮气防灭火的矿井,除应有稳定可靠的气源外,还必须配备下列三种装备 1必须配备1套专用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2能监测采空区气体成份变化的监测系统; 3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和温度监测手段。 3.2.3采用阻化剂防灭火的矿井,易自燃和自燃矿井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配置1台阻化剂喷射泵。 3.2.4胶带运输机硐室应配置1套火灾报警装备和1套自动灭火系统。主胶带机除在机头硐室配1套外,机尾处也应配置1套自动灭火系统。矿井主要机电硐室也应配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他机电硐室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3.2.5矿井防灭火装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3.3矿井消防 3.3.1矿井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在井下各生产水平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建立。消防材料库内应装备消防列车、水泵、泡沫灭火器和其他灭火器材。 3.4防火门 3.4.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防火门,并配备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3.4.2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防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4.3矿井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 4、矿井防尘、防爆及隔爆装备 4.1矿井粉尘检测 4.1.1矿井粉尘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粉尘浓度测定、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SiO2)含量测定的粉尘检测措施。 2应配备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采样器和测定仪,其数量应根据矿井井型及防尘专业人员数量配备,并根据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配备个体采样器。 3矿井应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配备分析天平、干燥器及其它配套仪表1套。 4.1.2矿井应装备测定粉尘浓度、粉尘粒度分布的仪器及配套器材各1套,矿井每个采掘工作面应装备至少1台粉尘浓度传感器。 4.2矿井防尘 4.2.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2.2井下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防尘用具。 4.2.3矿井的锚喷支护工作面应采取机械除尘,每个锚喷工作面应配备l台混凝土喷射机除尘器,并配有50%的备用量。 4.2.4每个锚喷工作面应配备1型、2型压风呼吸器各1台。 4.2.53.0Mt/a及其以上的大型矿井,可配备1~2台呼吸性粉尘连续测定仪。 3.2.6矿井防尘检测基本装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4.3煤层注水 4.3.1需要进行煤层注水防尘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煤层注水钻机,其数量应按每个工作面1台配备。采用动压注水方式的工作面还应根据日注水量和注水压力配备1~2台煤层注水泵。 4.3.2每个注水工作面应根据所确定的动压或静压注水系统配足相应数量的注水配套器材。其数量可根据煤层的实际情况酌量调整。 4.3.3煤层注水孔宜采用机械封孔,每个钻孔应配备1个封孔器。若采用人工封孔,每个注水工作面应配备2台矿用注浆封孔泵,1台工作,1台备用。 4.3.4注水工作面应配备便携式快速水份测定仪,按每个工作面1台配备。 3.2.5煤层注水装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4.4矿井隔爆 4.4.1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两翼、相邻采区、相邻煤层、相邻采面之间,以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他地方,都应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设有岩粉棚或水棚区段的巷道高度应符合行人通风及隔爆要求。高瓦斯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4.4.2井下隔爆措施宜选择隔爆水槽(袋)棚。 4.4.3设置集中式水棚的巷道用水量应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得小于400L/m2计算,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不得小于200L/m2计算,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说明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 第10页共3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GB/T50518-2010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50518-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31日以第603号公告批准发布。 近十多年来,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煤矿安全生产愈来愈受到关注,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在煤矿的应用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技术落后、安全可靠性差的设备产品逐步向汰,从设计到使用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为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的制定及其重点内容的确定提供了可靠的基础。首先,广泛收集国内主要煤炭企业的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及装置的配备情况;其次,广泛征求了设计院、矿务局、科研院校和设备制造厂家的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析、整理,以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等规范规程为依据。本标准重点内容的确定具有针对性、广泛性和成熟性,符合我国国情和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体现了确保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特点。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方矿井井型、井下工作面数目和灾害条件相差较大,各矿井配备安全装备也不一致。因此,本标准根据大多数矿井的实际生产需要,提出煤矿通风安全装备的推荐性标准,无强制性条款。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次 2矿井通风、气体检测及救护类装备19~24 2.1低瓦斯矿井 2.2高瓦斯矿井 2.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4矿山自救救护设备 3火灾检测和防灭火装备25~28 3.1火灾检测 3.2防灭火装备 3.3矿井消防 3.4防火门 4矿井防尘、防爆及隔爆装备28~30 4.1矿井粉尘检测 4.2矿井防尘 4.3矿井防爆 4.4矿井隔爆 2、矿井通风、气体检测及救护装备 2.1低瓦斯矿井 2.1.1第l款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128条九款规定制定的。每个掘进工作面应配备l台2台局部通风机,一般掘进工作面配l台局部通风机,混合式通风时配置2台,其中1台压人、1台抽出。而3台局部通风机向→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将造成正常掘进管理氓乱,容易诱发事故。由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由于两个通风路长短不一,容易造成一台供风富余,而另一台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并因此引发重大事故。所以→个掘进工作面既不能配置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也不能和其他掘进工作面共用-台局部通风机。 第2款、第3款均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128条三、七两款制定的,以保障掘进工作面的安全。 抽出式掘进通风的风筒内为负压,故应采用金属风筒或以螺旋弹簧钢丝为骨架的塑料布风筒。 2.1.2本条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106条结合对矿井实际调查结果制定的。这些仪表出厂前,每台仪表的性能指标都应进行严格检验,并符合该类仪表的质量标准。由于各矿井井型和灾害程度差异较大,各种基本通凤和瓦斯管理所需的仪器仪表数量不易给出定量意见,各矿井以实际情况酌定。 2.1.3本条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及有关文件并结合煤矿安全技术发展而制定的晶 第l款第1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及关于推广使用四项通风安全装备的决定煤安字0994J第425号以下简称四推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第1款第2项便携式光学甲院检测仪或便携式甲院检测报警仪的配用人员,是参照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149条有关规定并经调查确定的。矿井通风主管部门应全面准确掌握矿井瓦斯情况,因此规定矿井通风、安全管理人员应配用便携式甲境检测仪。 第l款第3项低瓦斯矿井也可能存在高瓦斯区,因此不论高突矿井还是低瓦斯矿井,应配备有一定数量的高浓度CCH4法度0100瓦斯检定器。 第2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并参照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试行[83煤技字第1029号Jc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规定制定的。 参照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所有矿井都应配备必要数量的便携式→氧化碳、甲烧、氧气检测仪等。其数量根据调查,按矿井采区数目配备较为适当。一氧化碳检定器的数量也可按矿井同时开采的自燃发火煤层工作面个数的2倍配备。 第5款是根据四推有关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仪器设备的维修校正室的规定制定的。鉴于各矿井的气体测量仪表数量,少的数十台,多则几百台,为使气体测量仪表能及时校准井有利于生产,因此各矿均应配备气体仪表校验装置。其数量应根据矿井气体测量仪表的数量,按中、小型矿井2台4台,大型矿井3台8台配备。 2.2高瓦斯矿井 2.2.1高瓦斯矿井除应配备本标准第2.1节规定的设备外,还应配备本节规定的设备。 第1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138条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停止用电钻打眼,在此情况下,使用轻型风动钻机重仅15kg打排放钻孔、抽放孔、采样孔、浅注水孔等最为适合。根据调查,每个采区配备l台2台较为合适。 第2款第4款是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仓lJr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要求,内瓦斯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同时根据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也第14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掌握煤层瓦斯压力、含量及其他等参数,因此本标准要求高瓦斯矿井配备煤层瓦斯压力测定仪、瓦斯舍-itt测定仪及钻孔瓦斯流量仪。 2.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3.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除瓦斯灾害严重外,还需进行突出防治,因此除应配备本标准第2.1节、第2.2节规定的设备外,还应配备本节规定的设备。 第2款、第3款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4款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制定。 2.4矿山救护类设备 2.4.1本条是参照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煤安宇0996J第266号和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其数量应按下井人数每人一台计算,并根据矿井灾害程度保持510的备用量。 2.4.2根据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及其附录的要求,所有矿井都应配备自救器气密检查仪、天平等检验装置。 自救器气密检查仪的配备数量,应与自救器的数量相适应。 煤矿安全仪器产品技术数据简明于册1991年版意见认为,每200个自救器配备1台检查仪,本标准予以采纳。 3火灾检测和防灭火装备 3.1火灾检测 3.1.1根据基本要求第三条二第1款和第9款要求,每个矿井都要建地面试验室,对井下气体进行经常性检测和分析化验。 3.1.2本条是根据下列文件精神结合矿井生产实践制定的。 根据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88煤安字第237号]第32条的规定,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装备分析co、CO2、沼气可燃气体和氧气的气相色谱仪,本标准予以采用。 考虑到该仪器既可检测火灾标志等气体,又能标定配气站标准气样,用途广泛,故本标准确定每个自燃矿井至少配备1套。 3.1.3本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241条和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88煤安字第237号]第30条的规定制定的。通过对容易自燃和自燃矿井井下空气、温度及其他火灾征兆的连续监测,可以预测预报出矿井发生井下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从而达到预防和消除火灾的目的,因此本标准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建立矿井火灾检测系统。 3.2防灭火装备 3.2.1预防性灌浆是防止自然发火最有效、应用最广泛的一项措施。本条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232条、第233条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部分重点任务第二条三意见制定的。条件合适的矿井应优先采用。 3.2.2本条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238条的规定制定的。采用氮气防灭火应有稳定可靠的气源,否则由于注氮量过小、浓度过低而达不到预期的防灭火效果。同时若没有完善的输氮管道和监测系统,则可能发生氮气泄漏伤人事故。 3.2.3喷洒阻化剂是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235条圳山的Ii,采用的基本防火措施之一,本标准予以采用。其阻化剂J11川末的配置数量是根据调查确定的。 3.2.4本条是根据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88煤安宇m27号]第26条和基本要求第三条二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制店的。 3.3矿井消防 3.3.1本条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225条和基本要求第三条二第5款制定的。消防列车能迅速地将消防设备、设施、材料及工具运至火灾区域,及时进行灭火,防止火灾蔓延。战每个消防材料库均应装备消防列车等。 3.4防火门 3.4.1本条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240条要求制定的本条规定在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在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接采区开采设计选定的位置构筑防火门,以便在防灭火过程中进行风流调节、调度增减风量、短路通风、反风等以控制火灾蔓延发展,必要时进行火区封闭。 3.4.2本条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219条要求制定的。主要为防止进风井口及附近发生外因火灾时,产生的烟雾及有害气体在矿井通风压力作用下,进入井下而威胁矿井安全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3.4.3本条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220条制定的。 4矿井防尘及隔爆装备 4.1矿井粉尘检测 4.1.1本条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相关条款,并参日召综合防尘标准和检查评定办法试行有关测尘人员和测尘仪器配备的规定制定的。 为对矿井高浓度粉尘作业环境下作业人员日或1个作业班的吸尘量进行测定,以便为劳动卫生部门研究和卫生监督及生产矿井制订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提供基础数据,确定在每个矿井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粉尘采样器。根据调查,按采掘工作面数目配备较为适当。 4.1.2本条是根据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CB574885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4.2矿井防尘 4.2.1本条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17条制定的。 4.2.2本条是根据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 6第3.6条要求制定的。 4.2.3本条是参照基本要求有关锚喷支护巷道要采用除尘器等设备的规定,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的。 4.2.4本条是参照基本要求有关锚喷工作面的锚喷队和打眼工要配备l型、2型压风呼吸器的规定制定的。 4.2.5本条是参照基本要求有关在粉尘大的矿井要逐步装备连续式粉尘测定仪的规定制定的。 AJLH-l型呼吸性粉尘连续监测仪为引进英国SIMSLIN II型而研制的产品,是目前我国最先进的连续快速测尘仪。该产品价格较高,鉴于目前我国国情和矿井财力,尚无普遍推广的能力,因此本标准确定只在3.0Mt/a及其以上矿井配备12台。 4.3煤层注水 4.3.3封孔方式分机械封孔和人工封孔两类。封孔器封孔具有操作简便、工艺简单、可以重复使用、省工省料等优点,但当煤质较软时,容易跑水,注水压力高时,封孔器有时被抛出,在煤层较软易碎的煤层中,封孔器有从钻孔中取不出来的情况。人工封孔操作困难,劳动强度大,适用于封孔长度较短、倾角不太大的煤层注水。4.3.5本标准附录F煤层注水配套装备表中所推荐的注水配套器材数量,系根据多个矿井实际调查所得,可供参照选用。 4.4矿井隔爆 4.4.1本条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155条要求制定的。4.4.2由于水棚与岩粉棚相比,具有吸热量大、水在接触高温火焰时形成的水蒸气有利于扑灭火焰、在冲击披作用下飞洒时间短、供给方便等优点,近年来水棚已逐渐取代岩粉棚成为隔爆的主要形式。 4.4.3本条是根据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第6.5.2条要求制定的。 第22页共35页 附录A低瓦斯矿井通风检测、气体检测及救护类基本装备 表A低瓦斯矿井通风检测、气体检测及矿山救护基本装备表 序号 名称 型号举例 各类矿井设备器材配备数量 备注 井型 采面数 个 单位 小型矿井 中型矿井 大型矿井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一 矿井通风检测 1 高速风表 DFA-4、EY11 只 1 1 2 2 2 3 3 4 4 4 5 5 2 高中速风表 CFJD25、AFC-121 只 1 1 2 3 3 4 4 5 5 6 7 8 3 微速风表 DFA-3 只 1 1 2 2 2 3 3 4 4 4 5 5 4 秒表 - 只 2 2 3 4 4 5 5 6 6 7 8 8 5 通风干湿表 DHM2 只 1 1 1 1 2 2 2 2 3 3 3 3 自动记录 6 干湿温度表 DHM1 只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手摇、风扇式 7 空盒气压计 DYM3 只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8 双管水银气压表 DYB3 只 1 1 1 1 1 1 2 2 2 2 3 3 9 U型压差计 U型 只 3 3 3 4 4 4 5 5 5 6 6 6 10 补偿式微压计 YJB-2500 只 1 1 1 2 2 2 2 3 3 3 4 4 11 皮托管 AFP 只 5 5 6 6 6 7 7 8 8 10 12 12 二 矿井气体检测 1 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 CJG-10Z、AQG-1 台 4 6 8 10 6 8 10 12 8 10 12 14 010CH4 GCG-100、GWJ-2 台 2 3~4 ≥6 0100CH4 2 瓦斯检测仪校正仪 AWJ-2A、GJX-2、JZC-1 台 1~2 2 2~3 3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JCB-4J1 台 30 45 65 80 45 60 75 90 55 70 85 100 7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JCB-C55、AZJ-2000、CJB100(A) 台 1030 2040 3060 8 甲烷、氧气两参数检测仪 CZ4/25(A) 台 5 10~15 2045 9 一氧化碳检测仪 MYJ-1、CTH600 台 3~5 6~9 10~12 有自然发火危险矿井配备 10 气体仪表校准仪 BGQ-1 套 2~4 2~4 3~8 含甲烷、氧气、一氧化碳检测仪和传感器校验 三 矿山救护类设备 1 自救器 ZY15ZY30 ZL-60、ZH15 ZH20ZH30 台 按下井人员每人1台配备,并配5~10备用量 2 自救器气密检查仪 ZJ-1 台 每200个过滤式自救器配1台 低瓦斯矿井配备 3 自救器矿灯气密检查仪 ZJ-1A 台 供选用过滤式自救器-矿灯的矿井配备,配备比例同上 4 自救器专用称重仪 TD2000 台 1~2 2~3 3~4 选用过滤式自救器的矿井配备 5 自救器气密检查仪 ZJ-2 台 每200个化学氧自救器配1台 高突矿井配备 附录B高瓦斯矿井需增装备表 表B高瓦斯矿井需增装备表 序号 名称 型号举例 各类矿井设备器材配备数量 备注 井型 采面数 个 单位 小型矿井 中型矿井 大型矿井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风动钻机 QHFZ-25 台 每个采区配备1~2台 2 煤层瓦斯压力测定仪 ACW-1、FWY-1 台 每个矿井配备1~2台 3 钻孔瓦斯流量计 DMF 台 每个采区配备1~2台 4 井下煤层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 WP-1 套 每个矿井配备1套 5 煤层气测定装置 AWG 套 大、中型矿井配备1套 附录C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需增装备表 表C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需增装备表 序 号 名称 型号举例 各类矿井设备器材配备数量 备注 井型 采面数 个 单位 小型矿井 中型矿井 大型矿井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防突钻机 MKF-2、ZDJ-41/30、ZDK-280 台 采、掘工作面配1~2台 2 瓦斯突出参数仪 WTC、TWY、ZWC-2 套 每个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配1~2台 3 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测定仪 WT-1 台 每个矿井配备1~2台 用于区域突出预测 4 煤坚固性系数测定仪 FMJ-1 台 每个矿井配备1~2台 5 煤钻屑瓦斯解吸仪 MD-2 台 每个采区配备2~3台 用于采掘工作面突出预测 6 钻孔瓦斯初速度测定仪及配套胶囊封孔器 ZLD-2及JN-2 套 每个采区配备2~3台 7 避难所集体供氧救护装置 HJG-1 套 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地点,数量及其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可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 8 压风自救系统 ZY-J 套 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处;长距离掘进巷道中,每隔50m设一组 附录D火灾检测及防灭火基本装备表 表D火灾检测及防灭火基本装备表 顺序 名称 型号举例 装备数量及要求 备注 不易自燃矿井 易自燃和自燃矿井 一 火灾检测 1 煤矿专用气相色谱仪 SP-3430 ≤1.8Mt/a矿井配1套 1.8Mt/a矿井配2套 矿区(公司)配1~2套 2 煤自燃性测定仪 ZRJ-1 大型矿井配1台 矿区(公司)配1套,小型矿井可不配。 3 矿用红外测温仪 WD1 1台 2台 4 便携式爆炸三角形测定仪 BMKII型 1台 5 矿井火灾预报束管监测系统 ASZ-Ⅱ、JSG-8 1套 二 矿井防灭火 1 预防性注浆系统 ZY340(矿用压力注浆机) 按矿井防灭火需要设置 系统可设地面或井下 2 惰性气体防灭火装置 PSA系列、KG(Y)ZD系列、DM系列(地面)、JXZD系列、DM系列(井下移动式) 1套 采用综采或综采放顶煤开采矿井配置 3 阻化剂喷射泵 WJ-24、KBJ系列、BH-40/2.5 每个采区配1台 每个采煤工作面配1台 采用阻化剂防灭火矿井配置 4 井下注浆堵漏设备 ZHJ型矿用移动注浆站 1~2套 煤柱、密封、高冒顶注浆堵漏 5 自动灭火系统 DMH、SAG 主要机电硐室配1套 主胶带机机头机尾应各设一套 6 火灾报警装备 胶带运输机硐室设1套 附录E矿井粉尘检测基本装备表(表E) 序号 名称 型号举例 各类矿井设备器材配备数量 备注 井型 采面数 个 单位 小型矿井 中型矿井 大型矿井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AZF-01、AZF-02 台 每个矿井配备2~4台 2 矿用粉尘采样器 AZF-02、CCZ-20A 台 每个矿井配备2~4台 3 直读式粉尘测定仪 CCGZ-1000 台 每个矿井配备1~2台 4 矿用个体粉尘采样器 AKFC-92G 台 每个矿井配备2~4台 5 电光分析天平 TG-328A 台 1 6 电热恒温干燥器 QZ77-104 台 1 7 掘进机除尘器 KCS-250 台 每台掘进机配1台 8 掘进通风除尘器 KCS-250、KCS-550 台 每个钻爆法掘进面配1台,备用量20 9 混凝土喷射机除尘器 MPC-1 台 每个锚喷掘进面配1台,备用量50 10 压风呼吸器 AYH-1A、AYH-2 台 每个锚喷工作面1型、2型各配1台 11 呼吸性粉尘连续监测仪 AJLH-1 台 3.0Mt/a及其以上矿井配12台 12 粉尘化验室1、天平;感量不低于0.0001g2、干燥器3、其它配套仪表及器材;气体流量计、采样器、滤膜及秒表等 TG328A、QZ77-104 套 大型矿井应配备一套 13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SiO2)含量的测定1、红外线光度计2、微量分析天平;感量为0.00001g;3、其它配套器材;可调式高温电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