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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0 劳动力管理办法 根据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各工种、岗位的实际状况,合理定岗、定员,努力减少非生产人员,规范各工种人员配备,按程序办理各类劳动力配制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力资源管理 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劳动力资源管理必须是保证采、掘一线有充足的、健康的劳动力资源,人员的流向是确保一线,保证井下辅助和特殊工种岗位,地面工种和服务性岗位本着减人提效的原则。 二、工种改变 1、单位内部的人员工种改变,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改变工种的人员原岗位和改变后的岗位。主管科、队长签字,报分管矿领导签注意见后交劳资科备案。 2、劳资科接到经分管矿领导签注意见的报告后。每季度汇总由分管劳资工作的矿领导审核签字后,向主管矿长汇报同意后方可办理改变工种的手续和调令。 三、矿内调动 1、因病、伤等原因不适应井下工作的人员,需改变岗位,由本人写出书面调动申请报告单位行政主管签字后交劳资科备案。 2、劳资科每半年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因病、伤原因而需改变岗位的申请报告,组织病、伤医疗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各类人员病、伤程度,拿出具体安置意见,报矿劳鉴会讨论研究后,经主管矿长同意。方可组织实施和办理相关手续。 3、因生产需要或其他原因需改变工种,岗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报,单位行政主管签字后,交分管矿领导签注意见报劳资科备案。 4、劳资科接到此类报告,每季度分门别类报送分管劳资工作的矿领导审核签字。经主管矿长复审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凡是矿属各单位需要临时借用人员,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有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劳资科备案。有劳资科出据临时借调单,方可借用。否则劳资科拒付被借人员工资。 四、调出、调进 1、需调出本矿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单位行政主管签字后报分管矿领导签注意见,送劳资科备案。 2、劳资科每季度汇总后交分管劳资工作的矿领导审核签字,经主管矿长复审同意后报公司劳资处或人事部。 3、劳资科接到调入人员的联系函,首先向分管矿领导说明调入原因,经审核签字后报主管矿长同意,方可加盖同意调入章。调入人员必须写出服从分配的书面保证书,经公司劳资处或人事部批转后,才可调入矿。 4、技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或其他成建制的人员调入,劳资科接到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的通知,立即向主管矿长汇报人数、用工性质。与职培中心一起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劳资科制定分配去向计划,报分管矿领导审核。经主管矿长复审同意后,劳资科负责分配计划实施。 5、劳资科调配员每季度需将改变工种,内部调动、调入、调出的调令单分门别类整理汇总经主管科长签字,递交分管矿领导审核签字。经主管矿长复审签字。 五、退职、退休 1、凡符合法定退休的职工,由本人提前2个月写出书面申请,单位行政主管签字后,交劳资科备案。劳资部门根据职工申请报告,查阅本人档案,确系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填报退休申请表,上报集团公司统筹处。 2、劳资部门接到经江苏省社保局批准的退休职工花名册。通知职工所在单位,由职工本人前往劳资科办理所有物品交库单和相关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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