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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6 地面文明卫生检查考核办法 一、规范文明行为考核标准 1、不准随地吐痰,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不准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不准乱丢烟头,纸屑及其他杂物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不准从楼上往下扔东西,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采掘楼办公室、会议室内发现一只烟头罚款100元; 6、卫生区内发现一只烟头罚款5元; 7、玻璃一块不干净罚款5元; 8、长明灯一盏罚款20元; 9、发现长流水一次罚款20元; 10、不准损坏公物,发现一次按原价两倍罚款; 11、不准攀折或破坏花草、树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不准酗酒闹事和打架斗殴,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13、不准穿背心、拖鞋进矿,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4、必须佩戴上岗证进矿,无证进矿罚款10元,(对保卫科门卫罚款5元); 15、对上岗证损坏不及时更换、不佩戴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6、不准私烧电炉,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17、汽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8、办公室、会议室、车间及其它公共场所,物品摆放零乱或有灰尘,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二、加强劳动纪律考核标准 1、不准迟到、早退、串网、脱岗,发现一次罚款20--100元; 2、不准在班干中干私活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100元; 3、不准在班中或中午休息时间喝酒,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公务接待除外); 4、不准在班中睡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不准找人代岗,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必须穿工作服上岗,违反一次罚款10元; 7、不按规定交接班,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不服从领导分工,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分别给予2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待岗站学习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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