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安法修订的体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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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全国人大常委中国安科院副院长,张兴凯,参与安法修订的体会,,第2页,十年铸剑,上世纪末启动制定安全生产法工作,草案经过人大常委会6个月审议,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1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宣告了安全生产法的诞生,历时10年实施,2011年开始修订准备,201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2014年8月二审,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通过,同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13号主席令,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十年练剑,,,,铸就安全生产利剑,第3页,一、为什么要修改安全生产法,第4页,汇报提纲,,一.安法的修订背景,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2.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要求,3.解决安法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要求,4.将实践成果以法固定下来的要求,第5页,法的定位明确,法的作用一目了然明确行业方针、确立原则,工作格局清楚涉及行业和法的关键概念界定清晰、明确坚持预防为主,实施风险管理,建立现代治理体系发挥全社会的作用,促进利于行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形成定期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重视体制、强化机制,要求系统化制度建设,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第6页,2.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的总要求建设现代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进“三化”建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三个”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第7页,3.解决安全生产法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要求,,法制模式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法的定位与法的地位不相符的问题法的适应范围不够明确的问题缺乏工作原则(机制/格局)的问题缺乏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要求的问题违法非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高危设备管理要求不系统、高危行业少的问题缺少安全生产征信体系建设要求的问题没有明确安委会、专家组的职责义务的问题,第8页,4.安全生产实践成果以法的形式固定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高危设备安全标志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实施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扶持制度,第9页,二、审议过程中主要争议是什么,第10页,汇报提纲,,二.安法的修订争议,1.九龙治水安全生产局面能否改变,,2.如何赋予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职权,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做到什么程度,4.严重违法行为强制停产是否可行,5.如何追究政府安全生产违法责任,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如何经济处罚,第11页,三、此次都修订都修改了哪些内容,第12页,修改的总体情况,,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7章,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新增了17条,新增了64款项,原法有58条、69款项作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第13页,新增的主要内容28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规划制度,乡镇开发区政府职责,协会安全生产职责与地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单位安管机构职责和权利,3,4,5,6,7,8,9,单位安管人员职责和权利,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习人员安全管理要求,金属冶炼为高危行业,10,11,12,13,城市轨道交通为高危行业,14,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1,安全生产法的定位,2,第14页,省级政府淘汰落后立法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责任险制度,15,17,18,违法非法行为公开制度,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及应急预案,增大了违法非法行为处罚力度,22,23,24,26,工会、企业工会监督权力,25,劳务派遣人员权利和义务,19,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7,事故单位罚款,28,乡镇开发区政府安全职责,16,安监部门强制停产权力,违法非法信息记录制度,20,21,新增的主要内容28项,,第15页,汇报提纲,,三.安法的修订内容,一修订的亮点,,二新增的法条,三新增的款项,四修改的款项,第16页,一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系统性要求明确了法的定位、立法目的和基本要求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机制)增加了高危行业并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不尽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增加了对非法违法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经济处罚力度确立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其要求明确了各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第17页,1.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改后安全生产法共114条,不包括附则为111条,其中71条直接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占64。,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新增了17条,有9条直接关系生产单位经营及其人员,占53。,第3条新增机制中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新增第19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岗位负责人职责,新增第22条、第23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和权利等。,第18页,2.明确了法的定位、立法目的和基本要求,,法的定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第1条→定位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主基干法、综合法,立法目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1条→明确目的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第3条→总要求为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3条→确立了安全生产的方针,第19页,汇报提纲,,三.安法的修订内容,,二新增法条,第20页,新增条款17条,,1.第12条协会组织作用,2.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3.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4.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权利,5.第38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6.第58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7.第67条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强制停产停业权力,9.第76条应急能力建设总体思路和要求,8.第75条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新增条款说明,,10.第7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的要求,16.第109条发生的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处罚,15.第105条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政府监督检查的处罚,13.第96条生产经营单位轻度违法行为的处罚,14.第99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处罚,17.第113条关于事故、事故隐患界定的权责,11.第92条对事故单位未尽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12.第93条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尽职的处罚规定,第22页,2.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是对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人在生产中应负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其内容是,厂长、经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职能机构和人员,在自己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或者岗位,第23页,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调度部门计划部门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技术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一线工人分包单位,,第24页,,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图表分析法,安全生产业务责任制图表是,将一项安全生产业务的实施流程图放入与实施该项安全生产业务的部门及其实施步骤的表格,所形成的安全生产业务流程图表,以及用表格的形式表示的实施该项安全生产业务的安全生产责任表的集合。,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表,,第25页,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图表分析法,第26页,3.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27页,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单位安全生产制度17项职工安全守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安全评价与绩效评估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进行制度需求分析,成立制度编制小组,制定制度编制方案,编制制度并试用试点,修改完善制度,签署发布制度,制度制订过程,,第28页,7.第67条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强制停产停业的权力,,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第29页,对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强制手段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监部门依法作出了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经本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批准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如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可不受时间限制,,强制手段,安监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实施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或者其它措施,,第30页,9.第76条应急能力建设总体思路和要求,,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新增理由,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干法、综合法,应对重大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面,应在安全生产法中提出明确的总体要求和思路,第31页,总体要求,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企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鼓励其他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国务院综合安监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其它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11.第92条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新增理由,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未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损失,理应受到经济处罚处罚的额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一致,第32页,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判据,,第33页,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没有建立,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缺失,2,没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计划没有实施,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或没有有效实施,4,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5,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排除,6,没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事故发生时没有及时启动预案,7,没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8,12.第93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增理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整改如果由于没有履行职责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没有资格在持有安全生产资格;如果构成犯罪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第34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特定行业任职资格,第35页,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国家安全生产专家,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目前国家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1,2,3,4,5,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的判据,,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36页,没有建立健全操作规程,没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没有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没有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一个或者多个判据成立,没有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进行应急演练,,没有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1,2,3,4,5,6,7,8,9,第37页,16.第109条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增理由,发生事故给国家造成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就体现在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第38页,罚款额度的计算依据,,一般事故容易发生,应加大单位损失的经济罚款额度事故损失越大,单位损失的经济罚款越高经济罚款额度取整数,以便于记忆和警示,各类别事故罚款计算依据,罚款上限下限/死亡人数上限下限,一般事故23.3万元/人,按1人计,较大事故12.5万元/人,按3人计,重大事故15.4万元/人,按10人计,特别重大事故18.8万元/人,按30人计,特恶特大事故30.0万元/人,按100人计,基数二倍取整,取整,取整,取整,取整,取整,罚款万元/起,20-50,50-100,100-500,500-1000,1000-2000,第39页,汇报提纲,,三.安法的修订内容,,三新增款项,第40页,1.总则新增4个款项,,第7条第1款工会依法监督权力,,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1,工会法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坎南,为职工服务,,,,,第41页,第8条第1款安全生产规划的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制定部门,2,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区级人民政府,制定时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布后发布,可与城乡规划同步发布或其发布后发布,1.总则新增4个款项,,第42页,第8条第3款乡镇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3,授权及要求,省级、地市级、县级等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派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两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总则新增4个款项,,第43页,第9条第3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统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4,中央政府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综合,2,城乡与建设部,建筑施工,3,国家民航总局,民用航空,4,交通运输部,铁路运输,5,公安部,公路运输,6,水利电力部,水路运输,7,环境保护部,核及辐射,8,国家质量检测检验总局,特种设备,9,国家煤监局,煤矿,10,农业部,农业,11,国家林业局,林业,12,国家消防局,消防,13,国家电监会,电力,14,教育部,学校,1.总则新增4个款项,,第44页,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新增9个款项,,第18条第3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第20条第2款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规定,第24条第3款高危行业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5,6,7,第25条第2款劳务派遣人员权力与义务,8,第25条第3款实习学生安全保障要求,9,第25条第4款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的要求,10,第35条第2款省级政府制定淘汰目录权力,11,第43条第2款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处置的要求,12,第48条第2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13,第45页,第59条第2款安监部门制定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要求,14,第83条第2款事故抢险协调联动的要求,15,第83条第3款确保事故抢救过程安全与环保的要求,16,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新增4个款项,,第84条第2款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要求,17,第84条第3款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公布要求,18,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新增1个款项,,第46页,6.法律责任新增7个款项,,第87条第1款安监人员检查中不依法处理隐患责任,19,第87条第2款安监人员责任追究地规定,20,第94条第1款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实处罚,21,第94条第1款隐患排查记录不实处罚,22,第94条第1款无预案或演练不到位处罚,23,第95条第1款高危项目未安全评价的处罚,24,第98条第1款未建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25,第47页,汇报提纲,,三.安法的修订内容,,四修改款项,第48页,1第1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界定为综合法,明确立法目的,,,2第2条,,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适应范围排除核与辐射、特种设备,,,1.总则修改6个款项,,第49页,1.总则修改6个款项,,3第3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提出安全生产理念,明确安全生产战略,,,完善安全生产方针,,确立安全生产机制,,4第4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章立制要求,,风险管理要求,提高安全水平要求,,,第50页,6第11条,,将“职工”修改为“全社会”,明确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的要求,,5第7条,,增强了生产经营单位工会的权力,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1.总则修改6个款项,,第51页,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修改12个款项,,7第21条,,设安管部门或配专职安观人员的高危行业企业增加道路运输企业,将一般单位设安管部门或配专职安管人员的门槛由300人严格到100人,8第24条,,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持证领域增加金属冶炼、道路运输企业,明确考核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部门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9第25条,,单位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确保了解内容增加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自身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第52页,10第27条,,将特征操作资格扩大为“相应资格”,11第29条,,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领域增加金属冶炼、装卸危险物品,12第30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增加建设冶炼、装卸危险物品,取消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的要求,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修改12个款项,,第53页,14第34条,,明确特种设备为海洋石油、矿山井下,取消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部门,改为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增加了安监部门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权力和职责,13第31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增加金属冶炼和装卸危险物品,取消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特种设备目录的专属权,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修改12个款项,,第54页,15第35条,,增加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淘汰严重危机安全的工艺、设备目录的权力,16第40条,,增加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危险作业的权力,17第43条,,增加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职责,18第46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对发包、出租单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的职责,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修改12个款项,,第55页,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修改2个款项,,19第62条,,明确安监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权力,增加安监部门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物品查封或扣压的权力,增加安监部门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作业场所查封的权力,20第74条,,明确安全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第56页,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修改4个款项,,接到任何事故都可能需要赶到现场,21第77条,,将县级以上政府制定预案的要求有重大事故到所有事故,22第79条,,建立应急组织的单位企业增加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配备必要应急设备单位增加运输单位、金属冶炼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23第82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按照预案的要求确定是否感到现场,制定预案必须明确,,第57页,科学严谨--以科学的态度、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分析事故原因。以严谨的态度进行调查,不要遗漏任何过程的细节,24第83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以进行事故调查、做出各个处理结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特别是确定和处理责任人员以及做出经济处罚,实事求是--进行事故调查和做出处理决定要以事实为依据,同时,也要考虑国情和事故发生的国内外影响和环境等,注重实效--一是注重事故调查实效性,不能拖延调查;二是做出处理实效性,起到及时警示作用;三是吸取教训实效性,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及时排除隐患,,,,,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修改4个款项,,6.法律责任修改12个款项,,25第89条,,服务机构虚假证明处罚由0.5-2万元增到10-20万元,对主管人员罚款由0.5-5万元变为2-5万元,26第90条,,增加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27第91条,,增加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增加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不改正处2-5万元罚款,28第94条,,单位无后果违法行为,增处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无后果违法行为未改正罚款由2万元以下增加到5-10万元以下罚款,无后果违法未改正增处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罚款1-2万元,单位无后果违法增加金属冶炼、道路运输主要责任人和安管人员未考核合格,未对实习学生进行教育培训,第59页,29第95条,,单位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增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单位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未改正,罚款由5万元以下增加到50-100万元,单位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未改正,增处直接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罚款2-5万元,单位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只要构成犯罪就追究刑事责任,删除了“造成严重后果”,单位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增加金属冶炼、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设计未经部门审查同意,安全设施未按批准设计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使用,6.法律责任修改12个款项,,第60页,30第97条,,增加危险物品过程管理的运输、使用、处置废气等三个环节未经批准处罚和追责,针对危险物品管理取消具体处罚规定,规定按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处罚,6.法律责任修改12个款项,,31第98条,,单位较重度违法增处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单位较重度违法逾期未改正罚款由2-10万元增加到10-20万元,单位较重度违法逾期未改正增处直接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罚款2-5万元,单位较重度违法行为只要构成犯罪就追究刑事责任,删除了“造成严重后果”,单位较重度违法行为增加运输、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制度或未采取措施,国务院安监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现场安全管理,32第100条,,单位将发包和出租给不据条件或资质的,非法所得界限由5万元增加到10万元,罚款由1-5倍修改为2-5倍,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下罚款由1-5万元增到10-20万元,单位未签订发包、租赁合同或管理不到位的,增处单位5万元以下罚款,增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罚款1万元以下,多生产经营单位同作业区作业,危及对方安全未做好安全管理的,增处单位5万元以下罚款,增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1万元以下罚款,33第101条,,6.法律责任修改12个款项,,第62页,单位建构筑物和环境管理不合格未改正的,增处单位5万元以下罚款,增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1万元以下罚款,34第102条,,单位建构筑物和环境管理不合格只要构成犯罪就追究刑事责任,删除了“造成严重后果”,35第104条,,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只要构成犯罪就追究刑事责任,删除了“造成严重后果”,36第106条,,赋予安监部门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上一年收入40-80罚款的权力,6.法律责任修改12个款项,,四、新安法有哪些职责义务,第64页,汇报提纲,,四.安法系统性释义,一安法整体的系统性,,二单位安全职责义务,三单位违反行为处罚,四单位行使权利分析,第65页,确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机制(第3条),明确并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如遵法守法(第4条、17条)、健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4条)、保障员工权益(第6条),明确并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要求,经费保障(第20条)、制度保障(第38条)、人员保障(第24条),1.对生产经营单位整体的系统性安全生产要求,,2.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系统性安全生产要求,,明确并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第5条、18条,新增生产经营单位各岗位负责人的职责新增第19条,新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新增第22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业人员的职责第三章,第66页,对建设项目的系统性安全生产要求包括规划、设计、施工、检测、试运行、运行等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要求,对设备的系统性安全生产要求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生产要求,3.对建设项目的系统性安全生产要求,,4.对设备的系统性安全生产要求,,第67页,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第4条安全生产规划制度,第8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9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14条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16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第20条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第21、23、24、29-31条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考核合格制度,第24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第24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25、26、27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第28条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制度,第29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制度,第30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及竣工验收制度,第31条高危险设备安全检测检验制度,第34条,第68页,危及安全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第35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37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38条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40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42、44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43条发包、出租项目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46条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第48、49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第48条安全生产违法非法举报制度,第70、71、72、73条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公开制度,第75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制度,第78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80、81、82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制度,第83条,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第69页,2、安全生产规划制度,,第8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安全生产规划是融合多要素多人士看法的安全生产发展愿景,是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安全生产发展计划,是对未来安全生产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考量和设计未来整套行动的方案。,安全生产规划的主要内容形势与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项目保障措施实施与评估,安全生产规划的责任主体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规划构成国家、省级、地市及、县级安全生产规划、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第70页,制定过程,确定编制工作任务,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进行调研,现状及形式分析,提出目标任务项目,形成规划初稿,征求意见,满足要求,修改完善规划,发布规划,批准规划,新的目标任务项目,贯彻落实评估规划,第71页,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14条国家对在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追究的形式,1.书面警告,2.责令限期改正,3.责令停止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5.罚款,11.给予刑事处罚,4.暂时或永久取消从业资格,6.降级或者降职,7.开除,8.警告、严重警告,9.记过、记大过,10.停止提拔重用,12.限制行业从业,第72页,高危行业领域,①矿山,②危险物品生产,⑦建筑施工,,⑥道路运输,⑤危险物品经营,⑧金属冶炼,③危险物品储存,④危险物品装卸,7、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界定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第73页,第21条第1、2款,第23条第4款,第24条第2款,第24条第3款,第29条,第30条第2款,第31条第1款,特别安全生产要求,,A.高危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管人员,B.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安全监管部门,C.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主管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D.单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E.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F.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G.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批准的施工,第31条第2款,H.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按规定对安全设施验收,,,,,,,,,第74页,高危行业的特别安全生产要求,,第75页,9、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SafetyEngineer,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第76页,第24条第3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单位危险物品生产单位危险物品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鼓励品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单位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按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和其他安全实行分类注册。,第77页,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技术研究和检测检验、建设项目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78页,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工作。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第79页,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方知识,所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总称,,法律法规要求的与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地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别,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与其单位外部的安全教育培训,课堂教学式与实际操作式安全教育培训年,第80页,第25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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