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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内部市场结算考核管理办法 为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参与内部市场化运行单位干群的自主管理意识,达到“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目标,特制定内部市场结算考核管理办法 一、矿成立内部市场结算中心 组 长丁仁刚 付组长袁显芳 成 员曹才军、唐约翰、齐新良、鲁西庆及岩巷(巷修)各队主要负责人 内部市场结算中心设在计划科。 二、结算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测算及内部市场各项结算单价的发布。 2、负责对进入内部市场单位的市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对进入内部市场的单位的内部转帐支票进行审核及汇总并对其收入进行结算工作。 4、参与矿内部市场仲裁工作。 三、其它单位工作职责 1、劳资科根据矿月度计划安排及各进入内部市场单位的施工地点、条件等制定相应的工资基础单价(要有计算论据),每月30日前报结算中心。如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结算时需要调整的,每月5日前书面将调整情况报结算中心。 2、供应科根据矿月度计划安排及各进入内部市场单位的施工地点、条件等制定相应的材料消耗计划,每月28日前将各作业地点的材料消耗表报结算中心。每月5日前将各作业面实际消耗情况表上报结算中心,如在生产过程中如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结算时调整的要有详细说明。 3、机电科根据矿月度计划安排及各进入内部市场单位的施工地点、条件、所用机械设备、设备电机功率等制定出相应的电力消耗计划及设备租赁情况表,每月28日前将各作业地点的电力消耗表、设备租赁情况表报结算中心。每月5日前将各作业面实际消耗情况表上报结算中心,如在生产过程中如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结算时调整的要有详细说明。 4、生产部根据矿年度总体巷修计划及井下生产情况,制定出巷修各队(包括外包队)下月巷修计划及各掘进断面,每月28日前报矿结算中心。每月5日前将巷修各单位目标管理任务完成一览表(内部)报结算中心。 5、计划科根据矿年度岩巷进尺计划及井下生产情况,制定出岩巷各队下月进尺计划(包括巷道扩帮、扩断面、卧底等),每月27日前报矿结算中心。 6、地测科每月1日前将收尺情况上报结算中心。 7、进入内部市场的单位每月2日前把上月“矿车使用结算单”及“内部转帐支票”一并装订成册报矿结算中心,上述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8、矿属其它单位将根据内部市场推广程度的需要,随时根据结算中心的通知要求上报有关资料。 四、结算办法 1、运输科人员工资的收入与运输工作量完成情况挂钩,所有人员的岗位与绩效收入来源于车皮(运煤、运料、运矸)供应,各车皮使用单位按使用车数(包括清理车)支付运输费用。车皮使用与车皮供应实行内部市场买卖关系。 2、生产部依据矿月度计划及巷道掘进断面大小,提前5天计算并汇总出各使用单位每天及月度车皮供应计划,下发给运输科及各车皮使用单位。 4、车皮使用单位因自身因素不能完成生产计划,由矿仲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赔偿运输科人员的部分工资。 5、当其它相关单位影响运输科不能正常供应车皮时,由矿仲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赔偿运输科人员的部分工资。 6、当运输科因内部因素不能正常供应车皮,影响相关单位(掘进、巷修等)计划任务完成,由运输科赔偿所欠工资。 7、运输科及相关车皮使用单位每旬(遇周末周一)上报一次车皮、运料费用结算单,并将旬矿车使用统计表汇总后一同交结算中心。 8、运输科应牢固树立服务一线的思想,提高服务意识,运输科综合服务评分达到90分不奖不罚。每增减1分奖罚2000元(最高奖罚不超过1万元)。 9、内部市场采掘单位收支结算 月度结算收入内部市场工资单价当月实际工作量(进尺)单项服务项目结算收入消耗(电力材料租赁)其他考核金额。 10、辅助单位收支结算 运输科综合运输单价的制定 综合运输单价运输科定员年绩效工资总额/(年计划运煤车数年计划运料车数年计划运煤车数)(元/车) 皮带运输单价的制定 皮带运煤单价皮带队定员年绩效工资总额/年运煤数量 (元/吨) 机电提升单价的制定 煤的提升单价 煤炭提升人员年绩效工资总额/年提升煤量 (元/吨) 矸的提升单价矸石提升人员年绩效工资总额/年提升矸石车数 (元/吨) 11、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按照本办法执行,存在异议的问题由仲裁裁决。 五、具体考核 1、矿结算中心人员对结算工作要认真负责,禁止弄虚作假,负责对内部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因考核不严影响结算时间罚款100元/次。弄虚作假200-1000元/次。 2、生产部、劳资科、计划科、供应科、机电科等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对没有准时上报资料影响内部市场运行每晚一天罚款100元或上报资料不准确造成内部市场运行的罚200-1000元/次,同时联责考核该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次。 3、运输科、掘进(巷修)队各队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矿车使用统计表”、矿车运料统计表、“内部转帐支票”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同时联责考核该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次。 4、矿属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内部市场运行工作,对阻碍其运行并影响具体工作的罚款100元1000元/次。 5、食堂结算每月结算中心对食堂进行三次不定时的价格抽查,食堂饭菜、烟、酒、饮料等利润控制在合同要求范围以内,如发现超过上限利润,每次罚食堂承包人200-1000元。每月1日结算中心对各承包库存情况进行盘点,五个食堂均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经矿领导审批后,总务财务按结算表冲抵承包费用。 五、奖励 由于推行内部市场化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每季度给予对在该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及提供有关资料的人员100-300元奖励,由结算中心负责考核。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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