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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兴寨金矿系统整合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目 录 第一章 设计依据 1.1 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 (6)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10月30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 (1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 1.2规范、规程、标准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4)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 (5)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53-93; (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8)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 (9)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 (1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1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12)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1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 (14)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92; (1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16)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 (17)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 (18)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 (19)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 (2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6; 2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23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5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 (26)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2005年2月19日)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1987]36号)。 (2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2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3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 (3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 (32)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33)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208号) (34)安全标志(GB28941996) (35)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 (3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3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81962003) (38)噪声作业分级(LD8095) (39)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40)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93) (41)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93) (4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93) (4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下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3工程相关文件 (1)山西省义兴寨金矿的设计委托书。 (2)山西省211地质队提供的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岩金矿初步勘探地质报告、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岩金矿区5一I、3一Ⅳ号矿体初步勘探补充地质报告。 (3)长春黄金设计院编制的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初步设计说明书。 (4)义兴寨金矿编制的山西省义兴寨金矿竣工验收文件。 (5)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地质资源规划方案及部分经济指标。 (6)山西省义兴寨金矿矿山技术部编制的山西紫金义兴寨金矿2007年度探矿总结及2008年探矿设计以及现场调查收集到的其它资料。 (7)山西省义兴寨金矿改扩建工程(长春黄金设计院2004年2月); (8)山西省义兴寨金矿矿方技术部编制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以及现场调查收集到的其它地质资料。 (9)矿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章 工程概述 2.1建设工程基本概况 2.1.1、地理位置与交通 义兴寨金矿位于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乡境内,矿区位于恒山南麓,地理座标为东经11334′48″至11336′40″,北纬3921′17″至3922′48″。矿区南12公里为京原铁路五台山站,矿区至五台山站有公路相连接,交通方便。 图1-1 山西紫金交通位置图 2.1.2、设计开采范围 截至目前,区内共12条主要脉带,自东向西编号依次为m0、0、1、2、m3、3、4、5、20、6、10、11。 根据矿方探矿结果,储量集中在870~630m之间,考虑到矿山还有远景储量,故本次设计的开采范围为矿区上述矿脉,开采标高为830~500米水平之间的矿体。 2.1.3、开采方式 该矿为开采多年的老矿山,为地下开采,目前已经开采到830水平,矿体埋深相对较大,本设计仍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2.1.4、设计规模及产品方案 依据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和现有技术条件,按同时回采矿块数,开采年下降速度和经济合理服务年限验证生产能力,生产规模650吨/日可行,确定矿山规模为650吨/日,21.45万吨/年。 矿山产品方案为金精矿,锌精矿。 矿山服务年限6年。 2.1.5、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2.1.5.1地下采矿 (1)、采矿方法 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结合矿山的生产实际,本着安全第一、节省投资、降低成本的原则,设计推荐采用浅孔留矿法。在生产过程中,当局部矿体厚度小于0.5米时,为降低损失贫化率,可采用削壁充填法作为补充。 由于地表不允许陷落,故采空区采用嗣后废石胶结充填处理,废石来源为井下掘进和采准产生的废石,竖井留保安矿柱进行保护,开采后期采用废石高标号胶结充填法进行回收,对于竖井保护范围内已有空区采取废石高标号胶结充填进行处理。 设计采矿综合损失率为11,矿石综合贫化率为17,副产矿石率为8。 (2)、开拓系统 设计采用竖井盲竖井开拓。矿山已经开凿三条主要提升井,分别是新、旧明竖井、南盲井,已经开凿三条主要措施井分别是南斜井、南盲斜井、北盲井。 新旧两条明竖井均布置在矿脉西侧矿体走向的中央位置,两井相距130米。 开拓系统采用分期建设,830m中段为一期工程。设计深部830m中段以下采用盲竖井开拓,设830m盲竖井一条,与其相关的排水、电力等设施作为二期工程,为矿山一期工程的延续工程。 本次设计基建范围为一期工程。 新明竖井井口标高1343.000米,最低中段标高830米,井深514米,井筒直径φ净5.0米,采用混凝土支护,3双层双罐提升,提升设备JKMD-2.254(Ⅰ)E型落地式多绳摩擦提升机,电机功率500千瓦。这条井主要担负井下矿石、岩石的提升以及人员、材料、设备提升和下放。 旧明竖井井口标高1344.000米,最低中段标高1070米,井深274米,井筒直径φ净3.5米,采用混凝土支护,2a双层罐笼单罐平衡锤提升,提升设备2JK2/20型提升机,电机功率155千瓦,这条井主要担负井下矿石、岩石的提升以及材料、设备提升和下放,不提升人员。 南盲竖井位于新竖井东北方向100米处,井口标高1070.000米,最低中段标高830米,提升高度240米,井筒直径φ净2.8米,不支护,采用2号单层削角铝合金罐笼带YS-200-00型防坠器,单端提升的方式。提升设备采用Φ1.61.224.5型单卷筒单绳缠绕式提升绞车,电机功率155千瓦。该井主要担负井下矿石和岩石的提升以及人员、材料、设备提升和下放。 矿体深部设计采用盲竖井开拓,为此次设计的二期工程。830盲竖井最低中段标高500米, 井深330米,井筒直径φ净3.5米,采用2双层单罐配平衡锤提升,采用2JK-2/20E型双卷筒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卷筒直径2.0 米,电机功率250千瓦。该井主要担负井下矿石、废石的提升以及人员、材料、设备提升和下放。 830中段坑内主石门运输采用10吨电机车牵引1.2米3固定式矿车运送矿石,牵引0.75米3侧卸式矿车运送废石,830中段以下坑内主石门运输采用3吨电机车牵引0.55米3侧卸式矿车运送矿石和废石,各生产中段沿脉均采用人推车运输。 在矿脉东侧布置北回风井,作为主要回风井,矿山主要提升井和措施井做为进风井,进风井和回风井相距约1200米,构成中央分列抽出式机械通风系统。 目前,矿山井下坑内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排水系统,将坑内水排出地表。采用的是两段接力排水,一级排水泵站设在830m中段,将井下涌水排至1070m中段水仓,然后由设在1070m中段的二级排水泵站将水排至地表。 根据井下开拓工程布置情况,井下仍采用倒段接力排水。即在500m中段830盲竖井井底车场旁侧设集水仓和排水泵站,用多级离心泵将井下涌水扬送到830m中段水仓,再由现有排水系统将水排至地表。 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和采用的采矿方法,以及矿山的实际生产情况,确定中段高度为40米。其中段标高分别为870米、830米、790米、750米、710米、670米、630米、590米、550米、500米。其中870米中段为回风中段,不与竖井连接,其他中段井底车场通过马头门与井筒相联。 为了保护主要井巷和地表建筑物,采空区采用留保安矿柱和嗣后废石胶结充填处理,为保证安全,对于处于地表岩体移动范围以内的主要井巷,采取留保安矿柱进行保护,生产后期采取废石胶结充填采空区的方式予以回采,对于竖井保护范围内已有空区采取废石高标号胶结充填进行处理。 由于矿体薄,充填量不大,胶结充填设备采用移动式充填设备,设于井下采场附近。 干式充填料为井下废石,胶结充填料经竖井下放,由电机车运至充填搅拌站。 (3)、基建进度计划 本次设计的基建范围为一期工程,主要为830米中段开拓、通风、硐室工程;870米中段通风、硐室工程。 根据基建范围,基建期需完成的总工程量为35017米3,折标准断面8754米。基建期1a。 2.1.5.2辅助工业设施 (1)、供排水 井下在830m中段建100m3生产供水硐室和200m3消防供水硐室各一座,供坑内各中段生产及消防用水,水源来自井下涌水,根据生产期间井下涌水观测,可以满足井下用水要求。 选厂冲洗地面水及其它废水均不外排,收集自净后返回工艺使用。 坑口生活区产生生活污水经管网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DWA-50三相污水处理器净化。 (2)、供电 矿山已经建有110/10kV 总降压变电所一座,在830中段建一座井下中心高压配电室,主电源利用现有供电系统,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利用升压变压器将电能升压后送至10kV母线供给矿山一类负荷。 2.1.5.3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次设计主要为井下工程改造,地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利用矿山已有工程。 2.1.5.4矿区总平面布置 随着生产的不断进行,矿山设施基本完善,本次设计基本利用矿山现有设施。 企业分为采矿工业区、选矿工业区、行政生活区、废石场等。 采矿工业区围绕旧竖井和新竖井布置,竖井提升上来的矿石经窄轨铁路送达原矿仓,提升上来的废石经窄轨铁路送至废石场排弃。 1000吨选矿厂布于原有选矿厂区内,200t/d厂房的东面。主要包括粗细碎厂房、筛分厂房、磨矿厂房、金浮选厂房、锌浮选厂房、精矿厂房等。工业建筑面积2000m2。 选矿厂周围设环形辅助道路。为设备安装、检修、人员出入和精矿运输捉供方便条件。 废石场位于南斜井附近的山坡处。 2.1.5.5工程概算 本改扩建工程投资范围主要有各中段开拓工程及供电等辅助设施,总投资概算1671.6731万元。 2.1.5.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表2-1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备 注 1 设计利用储量 万t 105 2 采矿损失率 11 3 采矿贫化率 17 4 万吨掘进比 m/万t 700 5 基建期 a 1 6 计算服务年限 a 13 7 基建总投资 万元 2171.6731 8 税后利润 万元/a 1755.6 9 投资利润率 80.84 10 内部收益率 74.56 11 投资返本期不含基建期 a 1.4 12 返本后利润 万元 15851.23 2.2影响矿山安全主要因素 根据本工程初步设计内容,矿山建设由采矿工程、总图运输、电力工程及其他辅助工程构成。其中采矿工程包括井巷施工、采矿作业、运输与提升、通风、电气设施、防水排水、防火及灭火、爆破作业。电力工程包括供电电源、供电系统、接地与防雷等。其他辅助工程包括给排水、通风与收尘等工程。 危险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可能导致矿山伤亡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即矿山危险源。 根据设计内容,地下采矿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 2.2.1 主要危险因素增加水患 (1)井巷及采场冒顶片帮、地压危害 矿山井巷或采场的顶板及侧帮,受采掘影响而岩体应力重新分布后,个别地段可能发生冒顶片帮; 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地压也会随之加大,采空区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当空区面积过大时,可能引起大规模岩体移动,破坏矿井运输,通风系统,造成地表陷落,并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2)机械与车辆伤害 矿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和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动能,人员不慎与之接触可能受到伤害。竖井提升系统可能失控发生坠车、过卷、墩罐、跑车等严重事故。 井下及地表运输,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计不合理因素等,可能发生翻(坠)车、碰撞、碰人等事故。 (3)爆炸事故危害 爆破是矿山生产的主要工序之一,井巷掘进、矿石回采等均要用炸药爆破的方法来完成。炸药在运输、存放、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爆炸事故。所以爆破材料是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很重要的危险因素。 (4)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在竖井、漏斗、天井等处,人员或物体都具有较大的势能。当人员具有的势能释放时,可能发生坠落或跌落;当物体都具有的势能转变为动能时,可能击中人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高差较大的平台、坑、水沟等未设盖板、围栏、标志等也易造成人员的堕落和扭伤事故。 (5)电气伤害 本项目使用电气设备较多,接触电气设备的人员也很多,所以潜在着许多触电危险。由于井下生产作业环境较差、工作面经常移动、设备频繁启动等原因,容易发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绝缘破坏、接地不良等事故,使人员触电受到伤害。 (6)废石场 坑口废石场因设计不合理、管理不善、防护措施不当、自然因素等,易形成滑坡、滚石、泥石流等事故。 (7)火灾危害 矿山火灾可分为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两种。 发生在井下硐室、巷道、井筒、采场、井底车场及采空区等地点的火灾为井下火灾。由于井下空间有限,供氧量不足,火灾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而形成事故。 发生于矿山工业场地的厂房、仓库、办公区等地面建、构筑物等处的火灾为地面火灾。 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将使用如木材、油料等易燃物质。如管理不善,存在着发生火灾的危险。电焊操作不当,极易造成火灾及伤人事故,矿区位于林区,若防火措施不到位,易发生森林火险。 (8)压力容器爆炸危害 作为矿山主要设备之一的空气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压力容器,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在内部介质压力下破裂,发生物理爆炸而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9)自然灾害 1)雷击 雷电可能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如果防雷设施设计不当或损坏,则存在装置及建(构)筑物因雷击造成损坏,在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甚至可能引起爆炸或燃烧。 2)地震 地震属严重的自然灾害,震级较高时将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破坏、设备损毁。 2.2.2 主要有害因素 (1)粉尘 采矿生产中的凿岩、爆破、矿岩的装卸、运转,选矿生产中的破碎、筛分,上述生产环节将产生大量粉尘。如果不采取治理措施或作业人员防护不当,易引起职业病发生。 (2)有毒气体 采场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来自爆破时产生的炮烟。其主要有毒成分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如果不加强通风管理,会发生炮烟中毒事故。 (3)噪声 采矿生产中使用的凿岩机、通风机、空压机;选矿生产中使用的破碎机、球磨机;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爆破、破碎、敲打作业等均会产生噪声。如果防护不当,会伤害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4)振动 长期接触生产性振动会引起振动病。采矿作业中工人使用的气动凿岩机防护不当是引起振动病的主要原因。 2.3安全防范措施 2.3.1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矿山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卫生机构和通用防尘专业队伍或专职安全人员。 (4)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和通风、防尘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5)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矿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6)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 (8)矿山开采应具有矿山测量和地质编录文件、各种实测图以及按国家规定程序、权限批准的开采设计。 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必须对矿山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9)矿山企业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10)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11)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矿山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矿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坑口(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时,应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12)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 (13)矿山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14)矿山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矿长或其代理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对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2.3.2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2.3.2.1采矿系统 (1)矿山井巷 1) 地下采矿区的建设和生产,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 2) 矿区设有新竖井、旧竖井、北风井三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内设梯子间和照明),各安全井间距均大于30m。 3)每个生产中段都设有两个以上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 4)每个矿块都有两个出口,并连通上下巷道,并设有梯子。 5)井下各安全路线设照明,各分道口设明显的路标。 6)天井和漏斗口等处,设置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 7)设计的井巷工程尽量避免和已有井巷工程相交,保留10-15米的安全间距。 8)设计给出了井巷工程的支护型式,在不稳固的岩体中掘进井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支护型式。对于以变形地压为主的巷道,应选择可缩性大的柔性支架,如锚喷支护、可缩性钢支架及在钢性支架的棚梁和棚腿的接触面、砌混凝土巷道的肩部夹人可缩性材料如橡胶等。对于以松动地压为主的巷道,则可选用有足够强度的刚性支架来支撑松动岩石的重量,如石料砌混凝土、钢木支架、钢筋混凝土支架等。 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9)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必须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平巷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米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2)崩落区及地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设计采用浅孔留矿嗣后废石胶结充填采矿法,避免地下采矿对地表设施造成影响。为了确保安全,设计在地形图上圈定了岩石移动观测界线,在预计岩石移动观测范围埋设警告标志,必要时加设铁丝网维护,对于已经存在于观测范围内的地表设施,应设置观测机构,密切观测地表移动情况,发现险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2)对于地表已经存在的陷落区设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陷落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准进入陷落区和采空区。 3)尽量将地表设施布置在设计圈定的岩石移动观测范围以外地带。 4)采空区采用废石胶结充填进行处理,以保护地表已有设施,新旧竖井保护范围内留保安矿柱,在生产后期采用废石高标号胶结充填回收,对于竖井保护范围内的已有的空区采取废石高标号胶结充填,以保护井筒的安全。 5)合理安排回采顺序,避免作业中段处于应力集中带内。 6)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工作,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7)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3)竖井施工 1)竖井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井口必须设置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必须坚固严密。卸碴设施必须严密,不允许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必须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严禁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 2)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移动吊盘,要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靠,方准作业。 3)下列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a.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b.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 c.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 d.乘吊桶。 e.清理井圈上浮石。 f.在井筒内作业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 4)用吊桶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关闭井盖门之前,禁止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b.吊桶上方必须设坚固的保护伞。 c.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 d.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e.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0.1米,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f.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g.吊桶运行通道的井筒周围,不得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 h.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米。 i.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 j.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 k.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必须待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方准人员进出吊桶。 l.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信号。 5)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以备断电时井下人员安全出井。 6)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不同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必须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 (4)防坠安全技术措施 1)天井和漏斗口等处,设置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 2)在天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作业,以及在相对于坠落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其他地点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或在作业点下方设防坠保护平台或安全网。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 3)回采间柱时,需在联络道(凿岩硐室)两侧设置护栏。 4)回采空区边缘的矿体时,需在靠近空区一侧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并留5-10米保安矿壁。 (5)采矿工艺安全技术措施 1)每个采场都设有两个人行天井,并连通上下中段巷道,天井内设梯子间和照明。 2)设计规定了标准矿块的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尺寸,生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但应保证矿柱的形状和直立度,并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3)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4)矿山应建立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采用锚杆加金属网进行支护。 5)井下各安全路线设照明,各分道口应设有明显的路标。 6)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a.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扩完并充满矿石。 b.每个出矿口均匀放矿,发现悬空应立即停止上部作业,经妥善处理悬空后,方准继续作业。 c.放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范围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d.每一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保证凿岩工作面的安全操作所需高度,作业高度一般控制在2米左右。 e.爆破后要把浮石撬干净,保证采场作业的安全。 7)顶底柱一般不回采,其他矿柱可视情况部分回采,回采矿柱,应遵守下列规定 a.回采间柱,应预先检查运输巷道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b.应熟悉周围空区尤其上下空区的分布、充填及塌落情况。 c.回采未充填的相邻两个矿房的间柱时,禁止在矿柱内开凿巷道。 d.所有间柱的回采准备工作,须在矿房回采结束前做好。 e.除装药和爆破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未充填的矿房顶柱内的巷道和矿柱回采区。 f.大量崩落回采矿柱时,在爆破冲击波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巷道、设备及设施,均应采取安全措施。 8)残留资源的回收必须进行单体设计。 (6)运输和提升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 罐笼出入口装设高度1.2米的内开罐门,罐笼内设置阻车器、扶手。罐帘下部距罐底不得超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 2)设计给出了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18人),以便矿山在井口公布。 3)罐笼装设安全可靠的防坠器,防坠器的拉杆弹簧配备保护套筒。 4)竖井提升系统设过卷开关、楔形罐道、挡罐梁、托罐梁等过卷保护装置。 5)新井采用多绳提升,经计算系统实际提矿时的安全系数为7.547.5;提人时的安全系数为9.58.0。 旧井经计算系统实际提矿时的安全系数为7.5等于7.5;提人时的安全系数为9.65大于9.0。 南盲井经计算系统实际提矿时的安全系数为7.857.5;提人时的安全系数为12.619.0。 830盲竖井经计算系统实际提矿时的安全系数为7.967.5;提人时的安全系数为13.059.0。 均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 6)提升设备有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安全制动系统。 7)运输巷道的人行道宽度为0.8米,其有效净高不小于1.9米;竖井车场、调车场两侧设宽1.0米人行道。 8)井口和各中段马头门车场,都设有信号装置。 9)竖井及各中段的连接处,设有照明和高度不小于1.5米的栅栏,并设置了井口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井筒与竖井车场连接处设置了绕道。 10)轨道曲线半径12米,大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7)人力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推车人员必须携带矿灯。在照明不良地段,矿灯应挂在矿车行进方向的前端。 2)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同方向行使的车辆间距,轨道坡度在5‰以下的,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的,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10‰的,禁止人力推车。 3)在能够自滑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米/秒。 4)矿车通过道岔、坡度较大地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脱轨等特殊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 (8)通风防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采用机械通风系统。 2)主扇备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电机,有能迅速调换电机的设施;具有使矿井风流在10分钟内反向的措施。 3)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投产回采。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要经常维护,保持洁净和风流畅通,禁止堆放材料和设备。 4)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配备局扇通风。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l0米;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米;混台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不得超过l0米,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米以上。 5)绘制了开拓通风系统示意图。 6)专用回风巷道和回风井的最高风速为12.23米/秒,均小于15m/s,其余井巷的最高风速均小于4~6米/秒。主要回风井巷不用作人行道。 7)设计配备测风仪表、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使矿山能够定期测定井下各产尘点的空气含尘浓度。 8)矿井周围没有污染源,能够保证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低于20,二氧化碳不高于0.5,含尘量不超过0.5毫克/米3。 9)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如需要重新进入,必须进行通风和空气成分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 10)井下建有高位水池,以保证凿岩采取湿式作业、爆破后和装卸矿进行喷雾洒水的用水。 11)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湿式凿岩时,凿岩机的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12)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米内的巷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应每季至少清洗一次。 13)设计按接尘作业人员配备了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1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微米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 (9)电气与通讯 1、井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照明电压为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照明电压为36V;手持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不大于127V。 2、井下供电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3、井下排水采用双回路、双变压器供电;提升、通风采用双回路供电。利用柴油发电机作为提升、排水和通风的保安电源。 4、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装设相间保护装置和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装置,低压母线及送至工作面的馈线,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井下低压馈出线装设带过电流保护的自动开关。 5、水平巷道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使用钢丝铠装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配电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6、不得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上方,其净距不得小于300mm;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 7、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380/220V供电线路,为专用线,不与动力线共用。照明电源从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开关前端引出。 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设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设接地。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形成接地网。 9、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应设局部接地极。 10、各中段的接地干线,都应与主接地极相接;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0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100mm2的镀锌铁线;井下裸露在空气中的接地用钢材必须镀锌,埋于土壤中的接地装置应采取防腐措施。 11、主接地极应分别设在主、副水仓中或积水坑中,且应不小于2组,并且不得将两块主接地极置于同一个水窝内;局部接地极可设在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12、当任一主接地极断开时,接地网上任一点的接地电阻不大于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力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电缆芯线或与芯线相应的接地导体的电阻不得大于1Ω。 13、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运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14、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要加锁,必须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15、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均设照明。 16、井下电气信号,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17、各中段设有和井口或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 18、提升机设过卷行程开关、超速开关及过载等保护,以确保提升机安全运行。 19、井下调度室、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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