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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章 矿矿山山生产生产的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矿山生产的监督管理,由于其监管过程贯穿矿山企业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涉 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因而,成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最重要环节。 3.1 3.1 矿山生产勘探的监督管理矿山生产勘探的监督管理 矿山在基建和生产过程中, 对矿体所作的进一步勘查工作叫生产勘探。 在地质勘探阶段, 只是对矿体的上部或初期开采区域提供了比较可靠的可供开采储量, 而对矿床的深部区段地 质勘探往往不够详细。 因此, 在矿床开采过程中, 利用生产坑道接近或进入矿体的有利条件, 进一步进行勘探,以便为采矿提供更准确可靠的资料,探明矿区过去未发现的隐伏矿体,扩 大矿山开发远景,是十分经济、有益的。 生产勘探贯穿在整个矿床开采阶段,主要是在开拓和采准阶段。生产勘探的手段,主要 是掘进坑道和在坑道内钻孔, 通过必要的采样和图件编制, 进一步掌握矿体空间赋存变化规 律。 合理选择勘探技术手段是决定生产勘探效果的重要因素。 由于勘探常需要与采掘生产交 叉进行,必须考虑探、采工程的相互利用,生产勘探工程必须依据矿体的地质、技术和经济 条件综合选用。 生产勘探工程布置时应尽可能与地质勘探形成的总体工程系统保持一致, 即 在原地质勘探线上加密工程或者在原地质勘探线间加密新的勘探线, 以便利用原地质勘探提 供的资料。生产勘探工程构成的系统应当尽可能与采掘工程系统相结合。 3.2 采选采选技术技术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 法和选矿工艺。”矿产资源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 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 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 应当采取有效的保 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对这方面的监督管理,不仅体现在矿山设计阶段,而且在矿山企 业发展的全过程中要执行监督管理, 同时对监督管理的内容、 方式还需要根据矿山开采中地 质情况的变化,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进行适时的调整,以取得更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3.2.1 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 合理的开采顺序,是指保证回采作业安全、资源充分采收和开采效益好的开采顺序。违 背合理的开采顺序,人员、设备的安全将受到威胁,资源就要受到破坏和损失,甚至使回来 作业无法进行,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3.2.2 采用合理的开采方法采用合理的开采方法 开采方法是指开采矿床的方法,一般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 露天开采是指用一定的开采工艺, 按定的开采顺序, 从地表直接剥离岩石和采出矿石 的方法。 地下开采亦称为坑采,是采用地下坑道采矿的总称。 采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安全。所选择的采矿方法必须保证工人在采矿过程中能够安全生产,有良好的作 业条件,能使繁重的作业实现机械化。 (2)矿石贫化小。要选择使矿石贫化小、矿石质量高的采矿方法,满足加工部门对矿 石质量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矿石贫化率要求在 15~20以下。 (3)矿石回采率高。矿产资源是有限的并且是不能再生的,因此要求选择回采率高的 采矿方法,以充分利用地下资源。一般要求矿石回采率在 80~85以上。 (4)生产效率高。采矿活动要尽可能选择生产能力大和劳动生产效率高的采矿方法。 (5)经济效益高。采矿活动要降低成本,提高采矿的综合效益。 (6)遵守有关法规要求。采矿方法选择必须遵守矿山安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保护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3.2.3 选择合理的选矿工艺选择合理的选矿工艺 选矿是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矿物原料中的有用矿物和无用矿物(通常称脉石或矸石) 或有害矿物分开,或将多种有用矿物分离开,以获得冶炼或适用其他需要矿物的工艺过程。 经过选矿,可以得到品位较高的精矿,使贫矿或低品位矿石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大大提高 有用组分的回收率。 选矿工艺主要由三个作业阶段构成 ①选前矿物原料准备作业, 包括粉碎破碎或磨碎、 筛分、分级和洗矿;②选别作业,包括重选、浮选、电选、拣选和化学选;⑧选后产品处理 作业,包括精矿、中矿、尾矿的脱水,尾矿堆置和废水处理。 合理的选矿工艺是指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产品质量并符合技术选矿工艺,是充分回收、 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能够获得最好的技术经济效果、节省经营费用、提 高劳动生产事和选别指标,并保护生态环境。 3.2.4 矿产矿产综合开采利用综合开采利用 我国的矿产资源具有共生、伴生多的特点。因此,对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利用是 我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 1.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综合开采是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 对不同矿床或同一矿床的共生、 伴生矿产进行同时开 采;综合利用是指对多种有用组分共生、伴生的矿石,在选、冶过程中,除按设计回收主要 矿产外,还必须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充分回收有用的共生、伴生矿产。在开采 和选冶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要进行处理,尽量回收一切可能回收的可利用物 质。 对共生和伴生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是为了 把采矿,选矿过程中的资源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既充分合理利用贤潭,增加社会财富,又 取得较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 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 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 以及含有有用组 分的尾矿,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可以留有必要的保安矿柱并维护好巷道, 待以后开采; 采用充填法等采矿方法开采下部矿体不破坏上部暂不综合开采的矿体; 对可以用同一开采系 统开采的暂不开采的矿石。在主采矿种采完后,必须保留和维护必要的巷道和井巷设施。 (2)矿山企业应当执行综合利用与治理污染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对滞销矿石、粉矿、 中矿、尾矿、废石和煤矸石的管理,积极研究其利用途径。对已经采出但暂时不能回收利用 的矿产要妥善保存。如对含有多种有用组分的尾矿用尾矿库存好;对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 应在节约土地的原则下,集中堆存,并要防止水流冲刷流失、矿石氧化及环境污染。 (3)要引导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抓好技术改造,实行科学管理,采用正规采矿方 法、适用的选矿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做到贫富兼采、优劣并用,充分利用矿产 资源。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的水平普遍较低,矿山企业应贯彻“综合勘探,综合 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加强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加快技术改造, 以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3.3 矿山储量管理矿山储量管理 随着矿山开采活动的进行,矿山的储量在不断消耗、变化,开采地段的地质条件也在不 断变化。矿山储量管理工作对保证矿山正常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3.1 矿矿量管理量管理基本内容基本内容 矿山的矿石储量, 是国家专门机构审查批准的通过地质勘探探明的, 列入矿山开采计划 的矿石蕴藏数量。 生产矿山的矿石储量由地质储量和生产储量两部分组成。 各级储量的平衡 与管理,即称矿量管理。 1.三级矿量 按传统方法生产矿量一般分为开拓矿量、 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 3 个等级, 称为三级矿量。 (1)开拓矿量在划定的矿田范围内,在已经完成的主要井巷工程及中段水平运输巷 道、通风排水巷道的开采水平以上区域所控制的矿量称为开拓矿量。 (2)采准矿量在开拓范围内,已经按采矿方法设计要求,做完规定的采准工程,划 分了开采块段, 各采准巷道中已取样, 安装了必要的设备; 这一范围内的矿量称为采准矿量。 (3)备采矿量;在做好采准工程的采场内,按采矿方法的要求,已经完成各种切割工 程, 安装了各种工作管线及放矿设施, 对采场矿石数量、 质量、 夹石分布情况已经彻底了解, 可以立即进行矿石的回采;此采场范周内控制的矿量称为备采矿量。 2.储量变动的统计 生产矿山随着矿石的采出, 矿石的开采损失, 以及生产勘探中对矿体边界及晶位的修改, 新矿体的发现等,矿量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因此,应做好矿石储量变动的统计工作。该项工 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储量升级;由于生产勘探或采准工程加密控制了矿体,提高了勘探研究程度,从 而将原有勘探储量提高了级别,格开拓矿量提高为采准矿量或将采准矿量提高为备采矿量。 (2)增加储量;由于生产勘探,修正并扩大了原有矿体边界和矿体厚度,或提高了矿 石品位,找到了断失矿体和新矿体等,从而增加了矿量。 (3)储量报销与采矿方法有关的开采损失或由于采矿技术、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原因 造成的矿体缩小、厚度变薄、品位降低等而造成的储量损失。 3.三级矿量保有期 为了使矿山生产保证正常的采掘比例,使开拓、采准、回采工作正常衔接,保证矿山正 常持续生产, 每个矿山的三级矿量应有一定的保有期, 即三级矿量的储备应该保证满足矿山 企业正常生产的一定期限。 地下矿山开拓矿量的保有期应为 3 年左右, 采准矿量的保有期为 1 年以上, 备采矿量的 保有耵为半年以上。 4.矿石质量管理 矿石质量管理是保证矿产资源充分利用,确保选矿,冶炼对矿石质量要求的重要措施。 矿石质量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1)做好取样化验工作,及时指导矿山生产; (2)正确选择采矿方法,进行回采工艺的研究,以减少矿石的损失与贫化; (3)采取配矿措施减少矿石质量的波动,保持质量稳定。 3.3.2 矿石损失与贫化的管理矿石损失与贫化的管理 1.矿石损失与贫化 在矿床开采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采出或丢失的工业矿石数量称为矿石损失。工 业矿石的损失程度,称为损失率,用百分数表示为 00 100 损失的工业矿石数 矿石损失率 计算范围内矿石的工业储量 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废石或非工业矿石的混入,使工业矿石品位降低,导致矿石贫化; 废石或非工业矿石的混入程度称为废石混入率,用百分数表示为 00 100 开采时混入的围岩数量 废石混入率 计算范围内实际采出的矿石量 采出矿石量与矿石的工业储量的百分比,叫做矿石的开采回采率。用百分数表示为 00 1100 采出的矿石量 开采回采率废石混入率 动用的可采储量 在开采过程中,使工业矿石品位降低,称矿石贫化,用百分数表示为 00 100 经济可采储量平均品位-出矿品位 采矿贫化率 经济可采储量平均品位 矿石损失过大和贫化过大,都将影响国家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因此,开采过程中必须加 强管理,降低损失率和贫化率。 2.降低矿石损失与贫化的措施 为降低矿石的损失与贫化,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生产勘探,掌握矿体赋存情况; (2)选择正确采矿方法和采矿顺序; (3) 选择合理的开拓方法, 尽可能避免保留保安矿柱, 及时回收矿柱, 及时处理空场; (4)加强放矿管理,防止围岩、充填物混入矿石中; (5)加强矿石运输管理,减少损失; (6)处理贫矿,提高矿石品位; (7)严格矿石管理制度。 3.3.3 矿产储矿产储量动态管理量动态管理 矿山企业开采活动是以拥有矿产储量为基础的, 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要时时注意储量的 均衡保障。 1.矿产储量的工业指标不得随意变动 矿山企业对矿产储量的固定、 计算及开采, 必须以批准的计算矿产储量的工业指标为依 据,不得随意变动.若因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动,应当上报实际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后,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矿产储量工业指标,是根据矿山企业开采技术条件,地区工业发展协作条件、开采技术 工艺条件、国靡矿业开发政策,国际国内矿产品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绵合指标,并 且随着上述条件变化而相应变化。因此,矿山企业的储量工业指标不可能永远不变。但在进 行指标调整时,要避免矿山企业一味提高工业指标,片面追求产量、产值的倾向。各级矿管 部门要积极参与工业指标变动审批,要严格把关.采取慎重的态度。 2.加强报销矿产储量的监督 矿山企业报销矿产储量,应先由矿山企业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鉴定;符合报销规定的,再 由矿山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正常报销的矿产储量,要根据开采设计、工艺要求、年 矿石产量、每年正常消耗的矿产储量,从保有储量中核减报销。这属每年正常进行的工作, 由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井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矿产储量表上注销。属非正常报销和 转出的矿产储量, 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这也是各埋矿管 部门在矿产开发中监督检查的重点。 3.4 3.4 矿山矿山““三率三率””指标的监督管理指标的监督管理 矿山“三率”指标是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矿山“三率”指标的监督管 理就是监督“三率”达到设计要求。 3.4.1 “三率三率”指标指标考核考核的重要性的重要性 “三率”是衡量矿山企业回采、洗选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资源利用程度最主要、最基本 的技术经济指标。过去,人们对矿产采掘业的特点认识不足,仅用考核一般企业的经济技术 指标考核矿山企业,对“三率”不够重视,监督管理薄弱,其结果是导致企业经营者采富、弃 贫,采易、弃难,忽视资源的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片面追求产量、产值和利润。有的矿山 企业甚至采取破坏性的掠夺式的方式采矿,使资源损失浪费十分惊人。由于目前我国采、选 矿的技术水平、经济条件和管理水平的制约,矿产资源回收水平仍然偏低。据统计,全国地 下开采矿山的开采回采率一般为 60~80,选矿回收率一般为 70~86,总资源回收率 一般到 50;有色金属矿山的矿井回采率平均为 53,采选综合回收率只有 33;煤炭矿 井回采率为 39。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资源回收水平更低。依法考核矿山企业的“三 率”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资源,是矿产监督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资产资源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把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列为考核矿山企业的重要年 度计划指标。 矿山企业各级领导,对“三率”的考核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要积极支持地质测量人员对 “三幸”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要督促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的规定如实填写,按时上报。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不断提高“三率” 水平, 挖掘矿山资源潜力, 充分利用资源, 延长矿山寿命, 提高企业经营的经济、 社会效益。 对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应当依法追究其 责任。 3.4.2 规范规范“三率三率”指标的制定指标的制定 1.“三率”指标制定的程序 “三率”指标的制定分为提出方案、复核、确认、备案等几个阶段。 (1)提出方案。由矿山企业根据自身的储量、原矿品位、赋存情况、目前的开采技术 条件、采、选装备水平等因素,综合分析后,提出可行的“三率”指标方案,由矿山企业法人 批准。 (2)复核。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矿山企业提出的“三率”方案进行复核。首先是检查 指标的制定程序是否符合实际, 再检查矿山提出的采选方案是否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检查计算、分析、综合过程是否全面合适,即对“三率”指标制定全过程的系统检查。 (2)确认。这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复核基础上的结论性意见。如经复核的“三率”指 标符合制定程序,反映矿山生产实际,方案合理,指标数字达到平均先进水平,由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确认后,指标具有法律效力。 (4)备案。在“三率”指标经复核、确认以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最终确认的结果要 存档备案。备案应有三十层次的内容,首先是全面了解确认后的“三率”指标制定情况与确认 的数字;其次是建立技术档案,归档立卷;再次是作为探入现场履行法定考核检查的依据。 2.“三率”指标的制定方法和要求 “三率”指标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储量、原矿品位、赋存情况、开采技术条件、采、选装 备水平、生产人虽和管理人员素质等各方面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各方 都能接受的“三率”指标。 (1)有正规设计的矿山要依据生产实际资料、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设计 推荐指标,制定全矿山阶段性的“三率”指标。 (2) 无正规设计的矿山; 应由本企业根据具体生产条件并参考类似矿山的“三率”指标, 结合本矿采矿、选矿设计实际,制定本矿的“三率”考核指标。 (3)无地质报告及缺乏地质资料的生产矿山应根据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范围计算 出采矿工程控制的储量, 按年消耗的储量与采出矿石量计算出年开采回采率。 应结合多年生 产实际,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前提下确定采矿贫化宰指标。采、选联合企业,应根据选 厂实际工艺流程确定选矿回收率指标。 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并正式下达的“三率”考核指标, 是对矿山企业的法定考核内容 和企业升级的必备条件。在制定“三率”指标的同时,矿山企业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考核、测 定、计算、台账、报表等管理办法,由矿山企业地质测量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三率” 指标的完成。 3.4.3 “三率三率”指标指标考核考核的内容的内容 “三率”指标是最能体现生产矿山企业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性指标。制 定“三率”考核指标,是我们对矿山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三率”考核的重点是考核开采回采率。开采回采率分工作面矿块回采率、采区阶段 回采率和全矿井回采率。 我们重点考核的是全矿井回采率。 通过计算矿井设计范围内每年动 用多少储量,采出多少储量,产出多少矿石量来计算每年矿井的回采率。 “三率”考核时,各级矿管监察人员、矿产督察员要亲临现场进行调查,要紧紧围绕矿山 开发监督这个核心实施考核,把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年检工作、矿山调查、查处资源破坏、 浪费、损失工作等紧密地联系起来。“三率”考核是体现按矿业经济规律来监督管理的矿产开 发活动,它是贯彻矿产资源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的宏 观控制手段。 各级矿管机构要把“三率”考核作为对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日常监督措施, 定期 发布考核通报。 “三率”考核的内容包括 (1)“三率”指标是否作为本矿山法定考核指标和企业升级必备条件; (2)制定的“三率”指标是否符合本矿山实际生产情况,是否已列入生产计划并分解到 班、组; (3)“三率”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其计算是否正确,考核结果是否符合实际; (4)要监督检查对非正常损失矿量的定性、定量分析情况,监督检查改进措施的落实 情况。 3.5 3.5 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开采矿山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3.5.1 矿山安全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要求要求 安全生产是我国经济工作中的一项基本方针。 矿山安全生产具有特殊重要性。 矿山生产 的劳动对象是赋存在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矿山开采作业过程中由于各种岩体、水、火、 瓦斯、地压等自然灾害,以及机电、运输、爆破、器材等技术或管理因素,常常引发威胁作 业人员的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我国矿山生产的安全事故比例很高, 尤其是乡镇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由于技术设备差、人员素质低管理不严等因素,事故率更 高。 为了保证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矿产 资源法 、 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条例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若干暂行规定等。对矿 山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以下基本要求 (1)地质勘探报告必须为矿山设计提供涉及安全生产的技术资料。如较大的断层、破 碎带、滑坡、泥石流的性质和规模;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层厚、产状,地表水和地下水 之间的水力联系;小窑和老硐的分布范围、开采深度和积水情况;对人体有害的矿物组分、 含量和变化规律;沼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赋有情况,矿物自然发火倾向和爆炸性;地温 异常和热水矿区情况及封孔资料等。 (2)矿山设计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必须 有劳动、卫生、环保等部门和工会参加审批设计。 (3)每个生产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上下入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4)在建和生产矿井必须建立井口管理制度,煤矿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有 自然发火、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 (5)井巷断面应当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需要,敷设管道、缆线和风筒,不得妨碍 人的行走。正在使用的井巷必须经常维护,保持支架完好,水沟通畅,不得堆积杂物。报废 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6)有自然发火、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和透水危险的矿井,每年要由矿井总工程 师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 矿山安全条例和有关保安规程对开采,通风、防护、机电、 运输、爆破、工业卫生标准和检测、职工安全与健康管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3.5.2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 活动。它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生产全过程、全部门和全员的管理。其目的 在于保护矿业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促进 矿业发展。 1.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 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应完成如下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制定、实行安 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职 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等活动。 (3)组织编制与实施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提高矿山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劳 动条件。 (4)抢救、调查、分析、处理与统计事故,对职业危害进行监测、治理。 (5)建立与保存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记录及档案材料。 2.矿山的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地开展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 矿山企业的贯彻落实,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各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设 专职人员,从组织上落实企业安全工作。 同时,矿山企业还需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制度; (1)矿长安全例会制度。矿长应定期如旬或月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 题。总结前一时期的安全工作,部署下一时期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如旬或月)组织对全矿的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工作 进行检查,促进全矿安全生产。 (3)安全奖惩制度。矿山企业中各级机构和各作业人员须制定安全工作指标,签订安 全生产责任状,依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4)交接班制度。各区队、各班组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问题。 3.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 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 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验,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企业实行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企业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 矿山企业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 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 要求负责。 矿山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上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根据国家的技术政策和 安全法规,进行新技术、新工艺和革新项目的试验;指导组织制定、审批各种安全技术规章 制度和安全,防尘、防毒的技术措施;负责指导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参加伤亡事故和重 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并研究确定防范措拖。 矿山生产、技术、机电、财务、供应、劳资、教育、保卫、生活和卫生等部门应分别订 出各自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相关职责。 生产工人也应根据工种的不同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3.5.3 矿山安全矿山安全监管监管职责和手段职责和手段 根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山 安全监督管理,并明确各自的责权范围。 1.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矿山安全工作中起着统帅和监督的作用。 (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 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对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矿山安全法和 其他法规中的各项义务职责,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检查。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保证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和竣工的安全设施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3)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矿山劳动安全条件和安全状况。促使矿山企业采取各 种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状况,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而强行开采的, 劳动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进, 以至提请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矿山企业是 否给职工进行过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对未经培训 的,劳动主管部门有权依法作出处理。 (5)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情况,纠 正各项违法行为。 (6)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法律法规的其他职责。 2.矿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对所管辖的矿山企业应当积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采取各种 有效措施防止矿山事故发生,保障矿工人身安全。其职责包括; (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有权 会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 (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5)调查和处理重大事故。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3.监督管理的手段 主管部门通过安全检查实施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检查形式多样, 通常可分 为一般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 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以及夜间安全检查等。 习题习题 1 矿产开采的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 三级矿量的定义及保有期 3 矿石损失率、贫化率的定义及降低矿石损失和贫化的措施 4 矿山“三率”指标指什么制定“三率”指标的重要性 5 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安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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