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考试复习题库(594题).xls

返回 相似 举报
《煤矿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考试复习题库(594题).xls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煤矿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考试复习题库(594题).xls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煤矿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考试复习题库(594题).xls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煤矿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考试复习题库(594题).xls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煤矿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考试复习题库(594题).xls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煤矿矿新新员员工工安安全全培培训训((判判断断题题)) 序序号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题题 目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日通过。2022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于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包括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 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査洽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等8个要素。申报二级、三级的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不能参加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二级考核定级。 煤矿防灭火细则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第2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综合治理是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等多管齐下,并 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责任、制度、培训等多方面着力,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 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 煤矿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 煤矿不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 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 。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 险而制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用人单位应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可能导致职业病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 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违章操作,职工无权制止。 煤煤矿矿新新员员工工安安全全培培训训((判判断断题题))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工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必须如实、有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 从业人员自觉服从安全监督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的指挥,自觉配合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他们执行公务,并提供真实信息和有关资料。 煤矿发生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事故,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事故抢救工作。 煤矿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安全生产设施是安全生产的保证,要自觉维护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使其发挥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 煤矿安全管理是指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安全工作及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法制、组织、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各种灾害预防水平,消除和控制生产过中的隐患和危险,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推动企业生产活动的正 常进行。 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信息就是在生产中与安全有关的信息集合。 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奖惩,依据本规定,按照“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办理。奖惩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员工档案。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二十天者,按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减少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可以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不必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的行为,无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可以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和休息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 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一个人要想生存就得工作,通过工作来换取生存下去的条件来源,道德又指的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准则和规范。 职业道德就是通过职工学习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用企业安全准则来约束自己,用安全规程来规范安全生产制度。 职业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国家制度的一种强制力,用强制力来制约行为达到行为规范目的,职业道德是通过自身修炼学习,自觉遵循的行 为规范,潜意识的行为表现。 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提升优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发挥应有作用。 职业道德是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 煤矿工人职业道德则是煤矿企业安全文化的灵魂和核心。 只有加强煤矿工人企业文化建设,才能为煤矿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打好基础,为煤矿长治久安提供有效的保障。 面向社会,充分利用社会有效资源,实行重奖征集煤矿工人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 采取教育和培训并重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煤矿工人职业道德的宣传推广力度和范围。 要组织专人精心撰写煤矿工人职业道德的培训教材,分层次、分批次进行全员培训,使每位煤矿工人将职业道德牢记心中。 煤是一种沉积可燃有机岩。 走向线是煤层面上的一条水平线,它的两端延伸方向为煤层的走向, 走向线表示煤层在水平面上的延展方向。 在煤层层面上,与走向线斜交并沿层面倾斜向下引出的直线称为倾斜线。 煤矿的开采方法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 石门是与地面直接相通的水平巷道,其长铀线与煤层直交或斜交的岩石平巷称为石门。 巷道按其施工的方法分为钻爆法施工巷道、机械法施工巷道。 钻眼爆破破岩在岩巷掘进中使用最为普遍。 巷道按其施工的角度不同分为平巷、斜巷、立井。 巷道施工主要由掘进和支护两道工序组成。 炮眼按位置和作用分为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和水沟眼。 巷道支架按使用时间长短分为临时支架与永久支架。 按照巷道支架承载机理的不同,可以将支护分为被动支护和主动支护。 锚杆根据杆体屈服强度的大小可分为三类普通锚杆、高强锚杆和超高强度锚杆。 喷射混凝土有干喷、湿喷和半湿喷三种施工工艺。 喷射混凝土时,喷射顺序应是先墙后拱、自上而下呈螺旋状轨迹移动。 单排眼就是沿工作面只打一排炮眼,一般用于中厚煤层或煤质软、节理发育的煤层。 工作面炮眼的深度要保持一致,以免影响炮眼的利用率、爆破效果和煤壁的平直。 炮眼的装药量要根据顶板岩性、煤层软硬程度、炮眼深度及位置,结合生产经验和相似条件来确定。 炮采工作面炮眼的连线方式,一般采用并联。 采煤工作面每次起爆的炮眼数目,应综合考虑顶板稳定性、输送机的启动及运输能力、工作面安全情况而定。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支柱的回收方法,必须在 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根据需要制定安全措施。 综采放顶煤开采要求煤层倾角小于15或近水平。 综采放顶煤开采要求煤质较松软,层节理发育顶煤易于破碎冒落。中间没有不易破碎的夹石层及硬煤层(f3.0)。 综采放顶煤开采要求直接顶较厚,且能随采随冒,自然发火期在8个月以上,无瓦斯突出。 缓倾斜、倾斜厚煤层的采放比大于13,且经过行业专家论证的;急倾斜水平分段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8的煤层可以采用放顶煤开采。 采区或者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煤层可以采用放顶煤开采。 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沟通火区的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倒台阶采煤法的优点是巷道系统简单,掘进率低,采出率高,通风方便。 在建(构)筑物下和铁路下采煤时,不需要考虑建(构)筑物和铁路是否受到破坏,又是要尽量多采出煤炭。 在水体下和承压水体上采煤时,要防止矿井发生突水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病患者可以从事煤矿井下作业。 乘坐罐笼上下井时,要遵守乘坐罐笼的有关规定,服从指挥,排队按次序上下罐笼,不得拥挤、打闹和摘掉安全帽。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可以穿化纤衣服。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50m。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入井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巷 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 文字补充标志是主标志的文字说明或方向指示,可以不与主标志同时使用。 要保障个人的安全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要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杜绝违章 。 安全事故与“三违”没有联系。 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应急基本知识培训,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井。 安全标志是指井下悬挂或张贴的图文标志,目的为了迅速引起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对现场不安全因素的警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是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基本形状为圆形。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入井人员不必熟悉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安全出口应当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对“三违”职工的安全教育方法多种多样,应坚持以人为本。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 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大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交接班时可以停风。 在煤矿事故中与瓦斯有关的事故有五种,即瓦斯爆炸事故、瓦斯燃烧事故、瓦斯窒息事故、瓦斯喷出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瓦斯发生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8;二是混合气体中氧气的浓度不小于12;三是有足够能量 的点火源,温度650750。 当听到或感觉到爆炸声响和空气冲击波时,应立即背朝声响和气浪传来方向、脸朝下、双手置于身体下面、闭上眼睛迅速卧倒。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压力作用下,破碎的煤与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大量喷出,是一种瓦斯特殊涌出。 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顶板发出闷雷声都是煤与瓦斯突出无声预兆。 在突出地点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掌握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熟悉突出的各种预兆和井下的避灾路线。 在突出危险区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自救器。 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禁止布置两个工作面同时相向回采,禁止两个工作面 同时相向掘进。 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面,应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并保持回风巷道畅通无阻。 煤尘爆炸时会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巷道的破坏,强大的冲击波会造成风流逆转、通风系统紊乱,但不会引 起其它地点连续爆炸。 煤尘发生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而且浮游粉尘要达到一定浓度下限为45g/m,上限为1500-2000 g/m,二 是混合气体中氧气的浓度不小于18;三是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温度在6101050之间。 煤尘爆炸预防措施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的原则,认真落实减尘、捕尘、洗尘有关规定。 无论任何人,凡发现灾害事故者,不论灾害程度如何、波及范围大小,都应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及队值班人员汇报,并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时 间、类别、事故现场情况、冲击波的方向及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 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避灾人员要戴上自救器或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子,以隔绝火焰和防止高温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冲击波过去后,迅速撤到 安全地点。 煤矿内因火灾事故隐患主要表现为煤炭自然发火。 砂子和岩粉在煤矿广泛应用于扑灭电气火灾。 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应在设有存储备用自救器的硐室换用自救器后再行撤退,或是寻找有压风管路系统的地点以压缩空 气供呼吸之用。 当火源不能直接将火扑灭时,为了迅速控制火势,使其熄灭,可在通往火源的所有巷道内砌筑密闭墙,使火源与空气隔绝。 井下若发现烟气或明火等火灾灾情,应立即通知在附近工作的人员及调度室。 发生火灾事故时,如果不能直接扑灭或控制灾情,应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井下发生火灾时,如果是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造成的危害,则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没有避难硐室时应在烟气袭来之前 选择合适的地点就地利用现场条件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自救。 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由于揭露导水断层、过导水灰岩陷落柱、煤层底板隔水层厚度变小或裂隙发育等情况时,常常引起底板突水,造成淹面或淹 井。 由于预测预报不准或探放老空积水不彻底,当采掘巷道接近或遇到老空积水区时,引发大量老空水短时间内涌出,由于来势凶猛,常造成恶性事故 。 封闭不良的钻孔就是一个良好的导水通道,它可以沟通钻孔所穿过的所有含水层和地表水而发生水害事故。 在必要的地点井下设置截水建(构)筑物。如防水闸门和防水闸墙。 当冒顶发生又来不及撤至安全地点时,应靠煤帮贴身站立避灾,但要注意煤壁片帮伤人;如靠近木垛,也可撤至木垛处避灾。 如因涌水来势凶猛、现场无法抢救或者将危及人员安全时,井下职工应沿着上班路线迅速撤退到上部水平或地面。 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的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水灾的避灾路线迅速撤至透水 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突水点附近及下方独头巷道。 如透水和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下山巷道方向撤退。 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砂,流砂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混,总的趋势是水量、砂量增加,直至流砂大量涌出是冲击层水的突水预兆。 顶板事故是指在井下采掘和生产服务过程中,顶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等事故,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 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采取措施后可以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有时采空区内顶板发出像闷雷的声音,这是基本顶和上方岩层产生离层或断裂的声音。 破碎的伪顶或直接顶,在大面积冒顶以前,有时因为背顶不严或支架不牢而出现漏顶。 检査顶板是否脱层要用“敲帮问顶”的方法,如果声音清脆,说明上下岩层已经脱离。 发生冒顶埋人事故时,被埋压的人员不要惊慌失措,切忌猛烈挣扎;被隔堵的人员应在遇险地点维护好自身安全,构筑脱险通道,配合外部的营救 工作。 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不是冒顶前的预兆。 顶板淋水增大是冒顶前的预兆。 当发生顶板冒顶事故时,现场人员不可惊慌,要在有经验的人员指挥下,严密监视顶板及两帮的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加强、加固冒顶处 10m范围内的支护。 炸药指在受到一定外界能量作用后,自身能够发生极为迅速的化学反应,并生成大量的高温、高压气体和热量的物质。 矿用炸药按主要组成成分分为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类炸药和硝化甘油来炸药。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空气冲击波的压力、温度和作用时间是随着炸药总量增加而增大的。 从炮眼中飞出落入瓦斯、浮尘、空气混合物时,如接触时间超过感应时间,不可能引起瓦斯燃烧或瓦斯和煤尘爆炸。 在一定条件下,燃烧可自动加速,是燃烧速度和冲击波强度不断加大。 炸药在常温常压下也有热分解,但反应过程中不产生火、光和声响,不易被察觉,对外界没有破坏作用。 炸药在储存期间,热分解不仅使炸药变质,而且分解过程中还要放出热量。如果这些热量不能及时散失,将使温度不断升高,分解速度加快,当温 度升到爆发点时,热分解就会转化为燃烧或爆炸。 一旦炸药着火,切不可用沙土掩埋,因为炸药本身含有氧化剂,不需要外界供养,密闭反而会导致压力升高,使燃烧加速,甚至引起爆炸。 炸药在热源和火焰作用下会燃烧。炸药燃烧时不需要外界供氧,它不是全部同时参与反应,而是局限于极小范围。 爆破前撤人必须撤到进风巷反向风门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所有警戒点必须在爆破前由班组长巡视,确定警戒到位后,向调度室汇报。 警戒撤人工作完成后,班组长负责落实警戒区域内是否有人,并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汇报跟班队长,跟班队长进行二次确认,并由班组长或跟班 队长签字确认。 可以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 m,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煤矿供电中断,不仅影响产量,而且会因为停电而停止通风、排水,从而引发爆炸、水害等各种重大事故的发生,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有时甚至 毁掉整个矿井。 因突然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属于二级负荷。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4V。 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在抢救触电人员时,如伤员有外伤,要保持伤口干燥,不可用水清洗伤面,应按烧伤进行处理。 井筒提升系统是联系井下与地面的重要运输系统,利用提升机滚筒传动的钢丝绳牵引提升容器在井筒内往返运行,完成提升或下放人员及货载的任 务。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刮板输送机运送材料时的取放顺序是放料要顺刮板运行方向,先放尾端,后放前端,取料要先取尾端后取前端。 严禁任何人乘坐刮板输送机,但可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 运输机运行时,可以用铁锨刮铲滚筒上的煤泥。 机车运行中,司机严禁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 为预防斜巷跑车伤人事故,严格贯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职业性噪声聋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接触高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听觉损伤。早期会出现听力下降,继续长期接触,听力损失不能完全恢复 ,由功能性改变发展为器质性推行性病变。 由于井下爆破、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原因,矿井空气中含有甲烷(CH4)、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氮(NO2)、硫化氢(H2S)、二 氧化硫(SO2)、氨气(NH3)等有毒有害气体,会导致职业中毒。 煤矿生产中,采煤、掘进、支护、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可能使从业人员患上尘肺病。 长期在潮湿环境下工作的人员易患风湿性关节炎等。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 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可以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由劳动者个人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 事故扩大。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职业病诊断医师独立分析、判断并提出诊断意见,省卫生机构有权干预。 利用耳塞防护,合适的耳塞隔声效果可达3040dB(A),对高频噪声的阻隔效果较好。 用吸声材料铺装室内墙壁或悬挂于室内空间,可以吸收辐射和反射声能,降低传播中噪声的强度水平。 煤矿企业必须对新入矿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安全技能培训,但可以不必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 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暴露噪声而发生的一种听觉损伤,不是我国法定职业病之一。 从业人员可以在煤矿企业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煤矿企业在和从业人员订立合同时,从业人员无权知道干的是什么工种,接触的是什么危害因素。 煤矿企业可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向从业人员收取一定的费用。 化学氧自救器是指利用化学生氧物质产生氧气的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隔离式自救器只能防护甲烷、一氧化碳有害气体,其他有毒气体暂不能防护。 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可以反复使用。 隔离式压缩氧自救器打开使用后,要重新充氧和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才能再次使用。 以ZH30D化学氧自救器为例,30代表防护时间为30小时。 佩戴上自救器后,如果途中感到吸气不足时不要惊慌,应加快脚步迅速到达安全区域。 对于呼吸停止伤员,可使用仰卧压胸法来恢复呼吸。 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气体中毒者,只能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不能用仰卧压胸方法。 佩用隔离式自救器时,戴好自救器后,首先要在原地呼出几口气, 使呼出的二氧化碳和水汽与生氧剂反应生氧。 目前煤矿在用的自救器类型有隔绝式和过滤式两种。 隔离式自救器在使用中外壳体会发热,当感到呼吸温度高时,可取下鼻夹和口具。 隔离式自救器不受外界气体的限制,可以在含有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及缺氧的环境中使用。 每班携带自救器前,应检查自救器外壳有无损伤或松动,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将自救器送到发放室检查校验。 携带自救器时,应避免碰撞、跌落,禁止将自救器当坐垫用。 如果自救器上外壳已意外开启,重新安装好仍可使用。 佩戴自救器脱险时,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不得取下鼻夹和口具。 在整个逃生过程中,要注意把口具、鼻夹戴好,保证不漏气,但紧急情况需要汇报上级领导时可以从嘴中取下口具说话。 在井下工作时,一旦发现事故征兆,应立即佩戴自救器后迅速撤离。佩戴自救器要求操作准确、迅速。 压缩氧自救器是指利用压缩氧气供氧的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它是一次性使用的自救器。 避难硐室是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人员无法撤离灾区时的避难场所。 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矿灯、衣服、工具等明显标志,以便矿山救护队及时发现。 避难人员在避难硐室中应保持安静,不急躁,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避免不必要的体力和氧气消耗,以便延长避难时间。 在避难中,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坚持克服各种困难,坚定信心。 在避难硐室内可间断地敲打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被水堵在上山的人员,要迅速向下跑,为争取逃生时间,要敢于探险,敢于和危险作斗争。 避难时间过长被救后,要多饮食和多见光线,以防消化器官和眼睛退化。 现场急救的关键在于“现场”。 现场急救时间上突出一个“救”字,技术上突出一个“急”字。 胸外心脏按压方法,按压次数以每分钟120150次为宜。 胸外心脏按压与口对口吹气法最好同时施行,无论单人心肺复苏还是双人心肺复苏,均为每按压心脏30次,做口对口人工呼吸2次。 口对口人工呼吸每分钟大约要吹10次。 抢救伤员时,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搬运后复苏。 抢救伤员时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 抢救伤员时对骨折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急救中毒或窒息人员时,应立即将伤员从危险区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取平卧位。 人工呼吸持续的时间以恢复自主性呼吸或到伤员真正死亡时为止。 发现有人触电,应赶紧拉他脱离电源。 对冒顶埋压人员现场急救,扒开靠近伤员身边时,扒掘动作要迅速有效,以免碎石对伤员造成伤害。 对长期被困在井下的人员急救时,应立即升井,将其放在安全地点适应环境和稳定情绪。 急救时,如怀疑有脊柱骨折的,应该用硬板担架转运,并至少两人扶持或抬运。 正正确确答答案案 煤煤矿矿新新员员工工安安全全培培训训((判判断断题题)) 煤煤矿矿新新员员工工安安全全培培训训考考试试复复习习题题库库((单单选选题题)) 序序号号题题 目目答答案案A A答答案案B B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 10日通过,自( )起施行。 2021年8月1日2021年9月1日 2煤矿防灭火细则自( )起施行。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1日 3 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岗位一般人员 4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 ),遵守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 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岗位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 5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 )以上人民政府 组织核查处理。 区级县级 6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 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安全生产专管负责人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 应的管控措施。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8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 )起施行。 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1日 9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 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 3060 10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 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 的,不能参加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级考 核定级。 一二 11 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通 过国家煤矿安监局“( )”完成申报、初审、考核、 公示、公告等各环节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 系管理平台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体系考核系统 122022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自( )起施行。2022年2月1日2022年3月1日 13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4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 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 处罚奖励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