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_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及解析(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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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题库 第一部分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一、判断题1401 一二、单选题10426 一三、多选题8241 第二部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二一、判断题9860 二二、单选题6169 二三、多选题4678 第三部分 煤矿地质与安全 三一、判断题7287 三二、单选题5596 三三、多选题32105 第四部分 煤矿开采安全 四一、判断题77110 四二、单选题64115 四三、多选题24123 第五部分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五一、判断题86126 五二、单选题63138 五三、多选题43146 第六部分 煤矿爆破安全 六一、判断题41159 六二、单选题33166 六三、多选题14181 第七部分 煤矿机电提升运输安全 七一、判断题104183 七二、单选题78210 七三、多选题54232 第八部分 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八一、判断题48253 八二、单选题34262 八三、多选题31270 第九部分 煤矿职业卫生 九一、判断题30280 九二、单选题16287 九三、多选题13291 1 第一部分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一、判断题(140 道)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 原则。() 题目解析“三并重”。 2、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 全”的原则。() 题目解析“安全管理三原则”。 3、“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 基本思路。() 题目解析安全治理三条基本路线。 4、“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与“安全第一”的宗旨是一 致的。() 题目解析1983 年国务院在198385 号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 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 通知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 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 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预防 为主,安全第一”。 5、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 因、制定防范措施。(X 题目解析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要做到“防微 杜渐”,“防患于未然”。要依靠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搞好 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业在萌芽状态。安全第一,预防为 2 主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 一”的基础,要做到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 了,就可以保证生产安全。 6、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 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煤矿安全监察 的行政法规,对慢煤矿安全监察客机构及其职责、煤矿安全监察的 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 法律地位的同时,对其权利、职责和义务以及如何执法、如何接受 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煤矿安全监蔡员管理制度、煤矿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制度、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 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7、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X) 题目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 失,表现在对造成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而对违 章本身,既可能是无意之中违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均不影 响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如果行为 人对危害结果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 1986 年 7 月 4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 言人就关于刑法第 114 条规定的主体要件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 知所作的解答,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群众合作经营组织、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也没有经过技术培训,没 有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 故,行为人不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经营组织、经 营户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负法律责任。 3 8、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是有时间限制的。(X) 题目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 罚有以下 7 种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 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责令 停产”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而“责令停止生产”作为行政命令, 属于一种具体的行政管理措施、手段,目的是使其恢复到环境行政 违法行为发生前的状态,这其中没有制裁、惩罚的性质,因此,此 题错误。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 罚有以下 7 种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 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9、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 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题目解析煤炭法第二十四条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 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10、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 事煤炭生产。() 题目解析煤炭法第二十二条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11、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题目解析煤炭法第六十六条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 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 责。 13、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14、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解析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而不是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 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 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15、安全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 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解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6、煤矿使用的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7、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 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5 解析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 18、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 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9、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 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 法予以处理。 20、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 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权撤销原批准。 () 解析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 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21、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 有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2、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 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 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6 2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2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 解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单位负 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24、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 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题目解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36 条规定事 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7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属 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26、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X) 题目解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事 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 发 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 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27、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题目解析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 28、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人员。() 题目解析安全生产法第 94 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知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 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 29、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 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 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X) 题目解析煤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 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 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 44 条规定煤矿矿长或者其他 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 察指令的。 9 31、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 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 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X) 32、国家对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企业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题目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2 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 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 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3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非中央管 理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题目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3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矿山 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 一。() 题目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6 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 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 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36、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X) 3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38、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之一。() 11 3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 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4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企业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41、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 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42、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 全生产条件之一。() 43、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 一。() 44、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是企业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2 个 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X) 题目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 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6、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延期 5 年。(X) 题目解析(应为 3 年) 12 47、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 题目解析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13 条规定企业不得转 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8、煤矿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 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题目解析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14 条规定企业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 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9、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 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题目解析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19 条规定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 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 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 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题目解析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 6 条规定煤 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 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51、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 知识培训,上岗前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 年不少于 2 学时。() 13 题目解析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 16 条规定煤 矿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 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上岗 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2 学时。 52、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 题目解析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煤矿企业 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上一年申报工作。 53、煤矿企业应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 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的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 件上签章。() 题目解析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 32 条规定煤 矿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期 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劳 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 况,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劳动者离开煤矿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 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必须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 件上签章。 54、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题目解析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2 条规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 故负主要责任。 14 55、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 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题目解析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2 条规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 故负主要责任。 56、对 3 个月内 2 次或者 2 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 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 题目解析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10 条规定对 3 个月内 2 次或者 2 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 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 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 5 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 代表人或者矿长。 57、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 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物局局长、煤矿矿长等 人员。()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 3 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煤矿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 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58、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井下电器、井下爆破、安全监 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 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15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稿)第 9 条规定煤 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井下电器、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 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 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59、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 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 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 3 条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 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60、煤矿从事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 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 14 条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 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 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 别审核发证。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 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1、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 动。() 16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 13 条规定煤矿企业不得安排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 的,方可接受其参加培训。 62、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 能中不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X) 题目解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属于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 训应急掌握的知识。 63、煤矿不需要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X) 题目解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92 号令煤矿安 全培训规定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 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 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 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 件。 64、煤矿首次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岗位 从业人员可以直接上岗作业。(X)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七条 企业井下作业人员 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 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 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7 65、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 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但可以再经考核取得煤矿企 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可以继续担任其他 煤矿的矿长。(X) 题目解析此题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 42 条规定不符,对发生 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 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 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 矿的矿长。 66、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 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 7 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 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 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 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 40。 67、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 1 个月内有 3 次或者 3 次以上未按照规 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有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题目解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 40 条规定考核发证部门发现 煤矿 1 个月内 3 次或者 3 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68、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 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18 题目解析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判定标准第 2 条规 定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69 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X) 题目解析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判定标准第 4 条规 定“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 110 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 10的; 70、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 10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 71、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属于煤矿重 大事故隐患。() 72、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使 用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7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 7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7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 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7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 隐患。() 77、矿井总风量不足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9 78、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 通风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79、有严重水患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 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8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属于煤矿 重大事故隐患。() 81、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属于煤 矿重大事故隐患。(X 题目解析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判定标准第 9 条规 定“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 (三)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82、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83、 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 84、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属于煤矿重大 事故隐患。() 85、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属于煤矿重大事 故隐患。() 86、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87、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属于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X) 20 题目解析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判定标准第 11 条规 定“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88、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属 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8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 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90、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9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 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92、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 行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93、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 工艺,超出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94、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 2 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属于煤矿重大事故 隐患。() 95、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 (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 9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属于煤 矿重大事故隐患。() 21 97、煤矿、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 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 急救援人员。() 98、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 施工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99、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 100、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 产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01、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 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02、煤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 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 事故隐患。() 103、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104、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 (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05、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属于煤 矿重大事故隐患。() 106、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 行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22 107、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 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108、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 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 109、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 任。(X) 110、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 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 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11、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2、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 整改或限期整改。() 113、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 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 围,并组织实施。() 114、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 情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签字。() 23 115、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 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要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 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116、煤矿企业自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之日起,必须 立即停止生产。() 117、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8、停产整顿的矿井验收合格经批准的,由验收组织部门通知颁 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 119、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对煤矿无证或者证照不全非法 开采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予以关闭。() 120、煤矿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 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予以 关闭。() 121、煤矿 1 个月内 3 次或者 3 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122、关闭的煤矿,要拆除矿井生产设备和通信设施;封闭、填实 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123、对决定关闭的煤矿,煤矿企业要妥善造散从业人员,按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发还职工工资,发放遣散费用。() 124、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 准进行拍卖的,应当按照新建矿井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4 125、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 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 126、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 奖励。() 127、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 励。() 128、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 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129、煤矿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 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130、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 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 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 13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 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132、煤矿带班下井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 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13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口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 应当在井口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 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X) 25 13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煤 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 135、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 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 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13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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