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孙村煤矿生产管理程序文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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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文件 孙煤生字[2005]23号 关于印发孙村煤矿生产管理程序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生产调度管理规定、回采管理工作程序、掘进管理工作程序、全面设备管理工作程序、运输管理工作程序、通防管理工作程序、地测管理工作程序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如文。 (此 页 无 正 文) 孙 村 煤 矿 二○○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 生产 程序 文件 通知 发矿长、党委委员、经理、副经理、部长、副总师,各单位、 部室,存档。 (共印55份) 孙村煤矿办公室 2005年1月29日印 打字、校对田昌栋 目 录 第一部分 生产调度管理规定5 第二部分 回采管理工作程序32 第三部分 掘进管理工作程序36 第四部分 全面设备管理工作程序49 第五部分 运输管理工作程序58 第六部分 通防管理工作程序69 第七部分 地测管理工作程序77 第一部分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一、生产调度综合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生产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的职能作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范围 适用于全矿各单位。 3.1调度室职责、权限界定 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均衡的组织完成矿井的各项生产任务。 负责组织召开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平衡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矿安排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指挥。 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需要,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急需可以签发临时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由责任单位和相关部室补办手续。 调度人员有权对矿井所有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各相关部室每月6日前必须将本专业负责的图纸、报表送调度室,主要有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避灾线路图、通风、供电、排水、通讯系统图等,报图不及时或不及时更新的责任人罚款20元。 4.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矿早晨碰头会,周一至周六早700召开,矿长主持,副总以上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参加。 生产平衡会议周一、周五下午1600召开。生产矿长主持,生产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各部室主任以及各生产区队行政正职参加。 生产专业会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召开。专业领导主持,各专业单位主管领导及业务部室派人参加。 矿上的各种会议,凡不能参加者,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否则每次罚款50元,对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 对会议安排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及时的,对单位、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在对问题处理后不及时汇报的每条罚款20元。 专业会需调度室落实的工作,由专业领导安排本专业人员以书面形式送达调度室,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在生产会议所提的问题必须是专业部门解决不了或调度室平衡后不能解决的问题(材料、设备由专业部室负责解决),否则每条罚款30元,对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分析后对责任人罚款30元。 调度室负责做好生产会的记录,或在领导要求下形成纪要,否则罚责任人20元。 生产平衡会记录格式为安排人姓名、安排工作内容、落实单位、负责人、完成时间,有一项工作不记录,罚会议记录员20元。 生产平衡会议的内容,调度室专业管理人员依照班次、时间组织追踪落实,对到期完不成的进行分析考核,对责任人罚款50元,每拖延一天加罚30元,直至问题处理完为止。没有完成而没有分析处理的,罚责任人30元。 5.调度指挥制度 调度室按职责范围行使调度职权。 对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或不复命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落实不及时的罚款20元。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调度工作,对妨碍和干扰调度秩序者,责任人给予5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联责正职各50元,并交矿严肃处理。 调度坐台人员及调度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一次,罚款20元。 6.现场及事故汇报制度 各单位现场盯班人员或班组长在接班后2小时内汇报现场安全生产、质量及存在隐患等问题,班组长空班时由替班人员进行汇报。 各单位出现生产问题,由现场负责人汇报工区值班领导,在工区不能解决的情况下,由值班人员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负责平衡解决。 调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并及时协调处理,将处理意见做好记录。 调度室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矿值班及专业领导,由矿值班人员或专业领导组织处理。 调度值班人员对现场出现的问题不汇报或汇报不实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各单位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出现的机电事故、人身事故、幸免事故以及其他各类事故,否则按隐瞒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7.责任落实制度 各专业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单位、负责人、完成时间,否则,如有影响生产的由责任人负责。 调度室对生产会、专业会及领导安排的日常工作必须逐项追踪落实,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实行复命制,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各单位对生产平衡会和领导日常安排的工作无异议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完成,否则,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汇报按事故考核,调度室在接到汇报时,首先做好记录并汇报安排工作的领导,重新确定采取的措施及完成时间,否则,罚调度坐台人员每次20元。 8.日检修制度 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每天早班800至1000(北立井900-1100,)进行检修,其他时间未经矿领导或调度室批准不得私自检修,否则一律按事故论处。 各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小时的检修时间,未经过矿同意也不得随意取消检修时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由矿平衡的检修项目,超过规定时间,所超出的时间按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追究。 检修工作必须提前一天(1700前)将检修计划报调度室分管副主任进行平衡,影响面较大的必须报生产公司经理批准。计划不详细或未按规定时间报批的,责任人罚款20元。 9.调度台秩序规定 调度室内严禁喧哗,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调度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在调度室走廊中随意穿行者每次罚款20元。 外来人员签字下井制度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到调度室签订下井合同(上级检查除外),否则不准下井,私自下井对责任部室负责人、责任人各罚款50元。 10.现金罚款制度 10.1 罚款指标 10.1.1 副矿级领导每月罚款指标不少于100元。 10.1.2 副总领导每月罚款指标不少于50元。 10.1.3 机关部室负责人每月罚款指标不少于20元。 10.2 适用范围 10.2.1 罚款范围仅限于全矿部室副科级以上及各单位管理人员。 10.2.2 对机关部室一般管理人员,基层区队、厂网点员工的工作出现失误时,根据分管范围,直接落实到负有管理责任的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上。 10.3 罚款事由 10.3.1 违反纪律包括迟到、早退,不坚守岗位或工作期间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0.3.2 有令不行包括安排工作不落实、完成工作不彻底或本职工作出现失职、失误等。 10.3.3 有损形象作风漂浮、态度生硬、有禁不止,做有损员工形象的事情。 10.4 罚款标准 10.4.1 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处以20元罚款。 10.4.2 作风漂浮、工作碌碌无为、创新意识差、责任心不强的,处以20元罚款。 10.4.3 违反规定或安排工作不落实,做有损管理人员形象的事情,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50元罚款。 10.5 运作程序 10.5.1 领导干部实施罚款时,须先到生产调度室填写罚款登记或电话通知调度台,明确罚款事由和罚款标准。 10.5.2 生产调度室设立专门罚款台帐,由专人负责开罚款单据,并通知责任人领取罚款单,24小时内到财务部缴纳现金,并将回执条返回调度室。 10.5.3 生产调度室主任每天早700在碰头会上通报当日罚款缴纳罚金情况;每月通报一次领导干部罚款指标完成情况及受罚单位、个人缴纳罚金情况。 10.5.4 被罚款人24小时不交现金(特殊情况除外),每延期一天加罚30元,依此类推。 10.5.5 生产调度室每月与财务部进行一次对帐。 10.6 考核规定 10.6.1 每月对管理人员罚款指标考核以生产调度室统计为准,不包括在井下抓“三违”的罚款,月度完不成罚款指标,按罚款差额指标对等罚款。 10.6.2 生产调度室人员在程序执行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每次处以30元罚款。 二、生产调度值班管理规定 1.目的 1.1 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指令及时准确的上传下达,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 1.2 确保上级及领导的各项方针、政策、指示及时、顺利的贯彻落实。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全矿各单位。 3.矿值班管理规定 3.1 矿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早700前到达调度室,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天的矿井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 3.2 730以前,在调度室值班室进行值班交接工作,上一组值班人员要与下一组值班人员交班。 3.3 交班内容包括各采掘工作面、生产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双方交接完毕后在值班交接记录上签字,否则对不参加交接班人员各罚款20元。 3.4 矿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有事外出,必须向当天值班领导请假,并向调度台说明去向,严禁值班人员随意脱岗外出,否则罚款20元。 3.5 值班人员下井要向值班调度员说明下井的地点、范围,并及时与调度室联系,否则对责任人员罚款20元。 3.6 矿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了解当天矿井生产情况及生产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影响生产的环节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对矿井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及突发事故,要及时向矿有关领导请示汇报,配合值班调度员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解决。 3.7 实行矿领导及部室值班人员值班上中、夜班的制度。中班无特殊情况时至少有一名部室值班人员下井,夜班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矿值班领导下井,如出现空岗现象对组长或责任人罚款50元,由安监处考核。 3.8 调度台值班调度员每天早晨630以前,将前一天的全矿安全生产情况、供车、事故影响、现金罚款情况等进行综合整理,由调度室主任在700早晨会上汇报。 4.生产单位值班管理规定 4.1 各生产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是矿规定人员。未经生产公司经理批准,各单位不得私自安排其他人员值班,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 4.2 各单位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值班,坚守岗位,否则按脱岗论处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3 工区值班人员每班班前会必须将本单位上班工作完成情况、本班出勤和工作安排向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汇报。若出现回采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老面撤除、新面初采初放,掘进迎头开门、预透、排放瓦斯、过断层及探放水等情况必须详细逐项汇报清楚,否则对值班人员罚款20元。 三、井下文明生产考核办法 1.目的 1.1加强井下文明生产管理,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实现井上是花园、井下是工厂的整体目标。 2.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生产公司各单位。 2.2 生产调度室负责生产单位所管辖区域的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工作,对全矿生产单位的文明生产负责。 2.3 各业务部室对业务分管基层单位的文明生产和专业管理范围内的现场文明生产负直接责任。 2.4 技术部对回采单位、掘进单位、巷修工区的文明生产负直接责任。 2.5 机电部对机电工区、运转工区、供电工区、北立井、运输工区的文明生产负直接责任。 2.6 通防部对通防工区的文明生产负直接责任。 2.7 经考部对井下料场、材料临时存放等各处的文明生产负直接责任。 3.标准依据 3.1孙村煤矿文明生产标准汇编。 4.检查组织 4.1 检查由生产调度室负责组织,各业务部室按照要求派人参加。 4.2 检查结果于当天下午1500前交生产调度室。 4.3 检查结果由调度室进行汇总,并在生产会上进行通报。 5.文明生产区域划分 5.1 按照矿井的生产接续情况,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各工作地点调整情况经技术部主任审核后上报调度室。 5.2 调度室根据矿井实际生产规划和接续以及各单位上报情况,将卫生区域的详细划分每月调整一次。 5.3 各单位文明生产区域的划分原则以单位工作地点为准的原则;以单位所属设备安装(存放)地点为依据的原则;以单位物料固定存放地点(料场)为依据的原则;以谁使用谁维护谁受益为准的原则。 5.4 在责任单位卫生区域内存在其它单位的物料及设备时,卫生区域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请求处理,否则后果由卫生区域责任单位自负。经查实物料或设备的责任单位后,对物料或设备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5 基本划分情况见附表。 5.6 调度室每月根据生产接续的情况,对各单位的文明生产责任区域进行调整,以通知形式下发各单位。 6.考核办法 6.1 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的区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负责任或考核不严不到位者,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2 检查人员要大胆管理,严格奖罚,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6.3 现场出现卫生管理混乱,对矿文明生产及形象造成较大影响时,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联责单位正职各30元;直接责任业务部室负责人罚款20元。 6.4 各单位按照定置定责的管理要求,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卫生区域进行划分,明确区域范围、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并挂牌管理,区域范围划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或未挂牌管理的或执行不力的,一处对单位正职各罚款20元。 6.5 矸石、塑料袋、木枇、绳枇等脏杂物存在一个,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6 淤泥积水(面积0.50.5㎡)存在一处的,直接责任人罚款5元,联责分管副职2元。 6.7 设备不上台上架、乱扔乱放、不及时撤除的,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5元,联责分管副职2元。 6.8 现场卫生面貌差,杂物垃圾堆积严重的,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10元,联责分管副职5元。 6.9 墙壁不清洁,乱挂其他物品的、乱写乱画的,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10 瓷砖墙面、地面不完整有缺损的,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5元,联责分管副职2元。 6.11 地板砖地面存有污水及杂物,保持不清洁的,一处(面积0.50.5㎡)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12 水泥地面不用水及时冲刷,地面不清洁的,一处(面积0.50.5㎡) 6.13 各类牌板悬挂不整齐不牢固的,表面有浮尘,内容发霉变质不清晰的,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14 候车室内的椅子排列不整齐,责任人不明确的,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15 各地点设施不齐全有缺损,位置摆放不正确,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16 峒室内照明不充足,灯具有损坏不及时修复或更换的,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17 饮用水供给地点饮用水水质不纯净,达不到饮用水标准的,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罚款10元,联责分管副职5元。 6.18 饮用水供给地点水嘴损坏,水路不畅通的,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19 饮用水供给地点各类闸阀、接头不完好,存在跑冒滴漏的,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20 饮用水供给地点水箱及管路表面不清洁,漆面不完好的,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21 饮用水供给地点接水池清扫不及时,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22 电缆钩、各种管路未进行编号或者编号不全的,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23 隔爆水袋缺水或水量不足的、隔爆水袋表面有浮尘或污渍,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5元,联责分管副职2元。 6.24 各类标志不清晰或存在缺损现象的,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25 各种记录不规范,放置位置不当的,一处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26 各单位“九条线”、“六条线”、“四条线”,“四无”、“四整齐”、“五统一”中其它项目,一处不合格直接责任人罚款2元,联责分管副职1元。 6.27 检查中的罚款由调度室出具罚款单,被罚款人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以现金形式交财务部。 16 单位 范围划分 考核部室 备注 综采一区 综采二区 回采三区 特采队 1.各工区所在工作面上出口~泵站及所有料场。 2.各工区所在工作面下出口~转载机头以外10米。 调度室 具体地点 见每月通知 掘进一区 掘进二区 掘进三区 掘进四区 新八队 快九队 井巷工程公司 1.在采区上、下山开门的掘进工作面,从片口上下10米~掘进迎头,包括料场。 2.施工上、下山掘进工作面,从小电车行驶范围~迎头,包括料场。 3.长线施工的掘进工作面,从小电车、调度绞车行驶范围~迎头,包括料场。 4.进系统的掘进工作面从掘进工区所管辖系统机头外10米~迎头,包括料场。 调度室 具体地点 见每月通知 各单位文明生产区域划分表 各单位文明生产区域划分表 单位 范围划分 考核部室 备注 机电工区 1.-400副井上候车室仓库及门口10米处。 2.各工作场所及所辖运输系统(包括各片口20米即备品备件处)至煤仓上通道。 调度室 具体地点 见每月通知 供电工区 1.各变电所及门口以外各10米。 2.移变站及配电点前后各10米。 调度室 具体地点 见每月通知 运转工区 1.各水平泵房及沿途排水管路。 2.斜井绞车房。 3.责任采区绞车房周围10米内。 4.各水平水仓通道及-400制冷机房。 5.-800后四制冷增压泵站周围10米。 6.-800扩大区猴道上车场候车室。 调度室 具体地点 见每月通知 北立井 1、北立井车房、地面工广、井上候车室。 2、井上下制冷机房、井底候车室、井底车场进车侧至联络道片口、出车侧至大巷片口。 调度室 具体地点 见每月通知 各单位文明生产区域划分表 单位 范围划分 考核部室 备注 运输工区 1.大巷内所有架线段。 2.各水平斜井及上下车场,电器、信号硐室。 3.井下卸载站、井下调度站、人车候车室、-800机车库、人行车库、轨道维修站,立井底仓库,翻车机硐室,-800前三、前四、后四、前五轨道上山,-1050猴道、上下车场至大巷,-1050管子井上车场人行车库(以上地点包括大巷片口10m内)。 4.-210水平除有具体责任单位的各处地点。 5.斜巷、平巷人行车及电机车内、外。 调度室 具体地点 见每月通知 通防工区 1、-210、-800水平火药库及回风巷、-600南石门仓库及门口前后各20米。 2、各工作地点及各密闭以外10米、各风门之间及以里以外各10米。 3、防尘管路。 调度室 具体地点 见每月通知 各单位文明生产区域划分表 单位 范围划分 考核部室 备注 生产准备 1.-600辅助石门仓库及-600东大巷(风门以外)。 2.-600十三层东大巷及南石门皮带机道、煤仓上下头。 3.-800后一十三层轨道上山(包括上中下车场)~-800后一十一层轨道石门及漏斗以里。 4.各安装、回收地点。 调度室 具体地点 见每月通知 巷修工区 1.防空洞通道。 2.-600南石门工具房、-600管子井下车场料场、-600沉淀池及水仓通道,-600皮带石门及通道,-600前四二层轨道巷及-600前五轨道大巷无架线,-600五采总回风大巷,-600东大巷风门以里,-800东翼回风上山及-1100扩大区总回风巷,-800工具房。 3.各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泵站以外。 4.各水平巷道无架线段,各水平未划分的卫生死角地带。 5.各施工地点。 调度室 具体地点 见每月通知 122 四、毛煤煤质管理制度 1.目的 1.1提高上井毛煤质量,控制毛煤灰分,确保原煤灰分不大于30。 2.范围 2.1适用于煤炭产品从生产、运输、洗选到储存、发运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 3.职责权限 3.1 矿长是矿井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3.2 煤炭生产公司经理是矿井煤炭生产及运输过程的直接责任者。 3.3 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生产接续计划编制过程煤质管理。 3.4 洗选发运公司经理是煤炭洗选、地面煤炭储藏及运输过程的直接责任者。 3.5 回采专业对回采区队的煤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6 掘进专业对掘进区队的煤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7 质量信息部对各地点的煤质取样等负有管理责任,负责煤炭产品质量的检验、检验信息的传递;负责制定工作面的毛煤灰分计划指标。 3.8 技术部负责按照合理配采的原则安排年度、月度生产接续计划。对回采区队、掘进区队、巷修工区的煤质管理负有管理管理责任。 3.9 机电部对机电工区、运转工区、供电工区、北立井、运输工区等单位的煤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10 调度室对毛煤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大矸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3.11 煤质发运部负责商品煤储存、发运过程中的煤质管理。 3.12机电工区、运输工区等单位负责毛煤运输过程的煤质管理。 3.13回采区队、掘进区队等单位负责毛煤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 3.14洗选厂负责洗煤过程的煤质管理。 3.15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对煤炭质量都负有监督、落实、考核职责。 4.控制措施 4.1生产接续计划编制过程煤质管理 4.1.1 技术部编制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坚持前、后组煤合理配采的原则,东区十一层煤配采比例控制在20~25%之间,西区十一层煤配采比例控制在15~20%之间。 4.1.2 技术部应最大限度地优化掘进巷道设计,完善排矸系统,避免掘进矸石进入运煤系统。 4.2验收程序 4.2.1 加强大矸控制,实行链式管理。对于生产中拣出的大矸石,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并据所拣矸石数量,向拣出单位上一道工序索赔,由上一道工序支付拣矸单位用于拣矸的奖励。 4.2.2 井下各单位拣出的矸石,应集中存放。存放至一定数量后联系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地测部、拣矸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完毕三方签字,根据矸石来源由调度室出具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和对拣矸单位奖励等考核。 4.2.3 洗选厂拣出的大矸石由煤质发运部负责组织调度室、质量信息部、经考部、洗选厂等单位,每月的5日、15日、25日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发运部、经考部负责存档。 4.2.4 验收后的矸石拣出单位立即破碎装车上井或处理,严禁弄虚作假重复验收和破碎后进入运输系统,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联责单位正职各30元,后果严重的责任人罚款100元,联责单位正职各50元;该单位当月矸石全部作废不予奖励。 4.3回采过程煤质管理 4.3.1 回采工作面毛煤灰分考核。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每月25日前由质量信息部根据各回采工作面煤层煤样灰分和实际条件提出本工作面的毛煤灰分计划指标报送技术部,并随月度生产计划下达。质量信息部对各回采工作面每5天至少采取1个生产检查煤样,采样时由调度室协调,在工区现场管理员的监督下采样并经双方签字。月底计算工作面当月平均灰分,作为本工作面月度实际毛煤灰分,并提供给技术部。月度实际毛煤灰分每超(欠)计划灰分0.1个百分点,分别罚奖工区200元,正职联责奖(罚)5%,由技术部月底考核时兑现。 4.3.2 回采作业规程必须有提高煤质措施的内容。 4.3.3 加强回采工作面破碎顶板管理,采取各种支护措施,防止漏顶、冒顶现象发生。 4.3.4 加强技术管理,避免工作面全面直接过断层,特殊情况应由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4.3.5 禁止机组割顶、底板。 4.3.6 对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平巷刮板输送机,回采工区加大拣矸、脏杂物的力度,发现硫磺石全部拣出抛入采空区或垒砌矸石垛,禁止大于300mm的矸石进入运煤系统。 4.3.7 加强工作面木枇、竹笆、铁丝、塑料网、塑料袋等物料的管理,杜绝外来污染。 4.3.8 加强放炮管理,使用铁质电雷管,杜绝未爆电雷管混入系统。 4.3.9 加强工作面防尘及喷雾管理,做到停机停雾,减少毛煤水分。 4.3.10 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应及时编制煤质保护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4.4掘进过程煤质管理 4.4.1 加强半煤岩巷道的顶板管理,防止漏顶、冒顶事故的发生。 4.4.2 加强大矸石管理,直径大于300mm的大矸石一律不准装入矿车或混入主运系统,并严禁将其砸碎后混入系统。 4.4.3 加强放炮管理,使用铁质电雷管,杜绝未爆电雷管混入系统。 4.4.4 工作面出现特殊地质构造,应及时编制煤质保护措施,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4.4.5 优化巷道设计,健全掘进排矸系统,尽量避免掘进矸石直接进入回采运煤系统。 4.4.6 半煤岩巷道1/5全断面岩石断面4/5全断面具备轨道运输条件的,一律采用分打分装施工工艺,并及时编制分打分装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5.考核规定 5.1回采区队 5.1.1 采煤工作面因管理不善,发生一次漏顶、冒顶事故,影响煤质的视影响程度罚责任人50-100元。 5.1.2 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等构造时,应提前编制煤质保护措施例如在运输巷下帮超前工作面开帮,储存矸石 ,严禁大于300mm的大矸石进入原煤系统,否则按无规程施工,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1.3 工作面机组割顶、底板,对当班班长、机组司机各罚款50元。 5.1.4 大矸石进入机电运输系统后,每块大矸对采煤区队罚款20元。 5.2掘进区队 5.2.1 符合条件的半煤岩掘进巷道,无分打分装措施的罚技术负责人50元;不执行分打分装工艺,每次罚正职各50元。 5.2.2 半煤岩掘进巷道发生漏顶、冒顶事故影响煤质的,正职各罚款50元。 5.2.3 半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大块矸石与煤混装,出现大块矸石,要集中存放,破碎后集中装车,每发现一块罚款20元。 5.2.4 对运输区供给的车皮,如发现残存大矸,每块矸石罚运输区20元,由掘进工区集中存放破碎并装车上井。 5.3机电工区 5.3.1 机电工区在采区运输系统范围内拣出一块大矸石奖20元,同时罚责任单位每块20元。 5.3.2 具备轨道运输系统的地点,拣出的矸石经验收后,由机电工区集中破碎装车上井,破碎后进入运输系统的责任人罚款20元。 5.3.3 在运输系统内,对应当拣出但没拣的矸石,发现一块罚机电工区20元。 5.3.4 在调度监视系统内发现连续过矸现象,一次罚机电工区100元。 5.3.5 –800大煤仓、掘进煤仓发现大矸石,每块奖励机电工区20元,罚运输区20元,由机电工区拣出,集中破碎后装车上井。 5.4运输工区 5.4.1 采用矿车运输回采煤时,在装车及运输过程中每拣出一块大矸石奖励20元,罚责任单位20元。不及时拣出的罚运输区每块20元。 5.4.2 要在翻笼子重车线以外将矸石车与煤车分开,严禁矸石车进入煤车线。如发现矸石车进入煤车线,每车罚运输区200元。 5.4.3 运输工区在翻笼子上设置孔径不大于300MM的铁筛,防止大矸石进入煤仓。铁筛子损坏后及时处理,处理不及时,罚责任人30元,联责单位主管各20元。 5.4.4 运输工区在翻笼子翻非煤车或杂物车时,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联责单位主管各30元。 5.4.5 翻笼子翻入设备或材料时一次罚责任人30元,联责单位主管各30元。 5.4.6 运输工区从各掘进迎头拉出的重车要做好记录,对在翻车过程中出现的大块矸石,根据重车来源,每发现一块大矸石罚掘进工区20元。 5.4.7 北立井供应的空车皮内,如发现有大矸石,运输工区应及时拣出,每拣出一块奖励20元,对北立井罚款20元/块,并由运输工区负责破碎上井,否则每块罚款20元。 5.4.8 对拣出矸石由调度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双方签字后,每块大矸石奖励运输区20元,责任单位罚款20元/块,并由运输工区破碎后集中装车上井。 5.5北立井 5.5.1立井上井的矸石车如发现有大矸石,应及时拣出,每拣出一块奖励20元,并负责破碎上山,每块罚运输工区20元。 5.6巷修工区 5.6.1 在运输系统内修复时,对大矸石采用腰帮或破碎的办法进行处理,发现一块进入系统罚20元,连续进入时对当班队长罚20元。 5.6.2 在有条件的施工地点必须采用煤、矸分装,发现混装,责任人罚款50元。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补充措施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漏顶、冒顶现象。 5.7洗选过程煤质管理 5.7.1 洗选厂应在生产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的商品煤的同时,加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力度,努力探索提高洗煤质量和回收率的新途径,实现效益最大化。 5.7.2 加强原煤入洗的准备工作,加大手选力度,拣出上井毛煤中直径大于50mm的矸石,提高原煤入洗质量,减轻分选的排矸压力。4#皮带机拣出大于300mm*300mm的矸石,一块奖励洗选厂20元,同时对机电工区罚款20元。 5.7.3 根据井下煤层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工艺参数,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确保洗煤质量动态合格。 5.7.4 加强洗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因机电事故影响生产和洗煤质量。 5.7.5 加大拣杂力度,杜绝外来污染。 5.7.6 加强重介、技检等特殊工种培训和能力评价,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5.8商品煤储存、发运过程煤质管理 5.8.1 煤场管理。避免外来杂质污染,疏通煤场排水系统,洒水防尘注意控制水量,防止地面积水。 5.8.2 火车装运。装车前,应仔细清理车厢内脏杂物,加固坏车时,尽量使用可回收材料,避免污染煤质。装运出口煤或用户有除铁要求时,应冲刷车厢并开动除铁器。需要配装时,应严格按照预算比例配比。 5.9煤质检验、信息传递 5.9.1 采样频次。①井下毛煤采样上井毛煤每天采取一次,回采工作面生产检查煤样每五天一次采样,回采工作面煤层煤样每季度一次,生产大样每年第一季度在当年主采煤层采取一次。②入仓精煤、落地洗混煤坚持每班采样。③商品煤按批次采样。④洗煤过程产品检验频次执行洗选厂内部规定。 5.9.2 检验信息及时传递到有关领导和部门。 5.9.3 采制化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操作,记录填写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10煤炭配装 5.10.1 火车运输电煤配装程序集团公司煤销部下达当天承认车计划、空车皮进矿后,由煤质发运部分管煤质主任根据前五天洗混煤当班抽检、洗混煤煤堆抽检化验的各项指标,计算出洗混煤的发热量,若不足5000大卡,则根据实际装车车数,计算出需补精煤(精煤发热量6700大卡/吨)的吨数,制定出配比方案,计算出应装洗混煤车数和配装的精煤车数。 5.10.2 地销电煤配装程序根据地销电煤发运计划,原则上一批次办理配装一次,即根据当批次实际洗混煤发运量、洗混煤实际化验热值,根据精煤发热量,计算出亏欠热值数及应配装的精煤数量。 5.10.3 煤质发运部配装方案单报请矿长同意签字后,将方案传递给质量监督部、保安部。由煤质发运部组织装车,质量监督部、保安部安排专人现场监督装车。装车结束后,三方现场人员在煤质发运部方案单上签字,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煤质发运部存档备查。 5.11合理界定煤质纠纷。出现顾客投诉或煤质纠纷,由煤质发运部负责协调处理,应视纠纷性质界定责任。 5.11.1 洗煤(精煤、洗混煤)灰分纠纷。根据入仓精煤、落地洗混煤质量、数量情况进行分析,属于洗煤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纠纷由洗选厂承担责任,属于装车不合格造成的纠纷由发运部承担责任。 5.11.2 混煤灰分纠纷。属于混煤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纠纷由煤炭生产公司承担责任。 5.11.3 硫分纠纷。由于洗选厂没有足够的降硫能力,只能通过煤层配采控制硫分,在确认商品煤硫分不合格后,由此造成的纠纷由煤炭生产公司承担责任。 5.12超水扣吨 5.12.1 除合同有协议外,对超过8%计量水分的商品煤,按有关规定进行扣水。扣水公式扣水后吨数=扣水前吨数(100-实际水分)/(100-计量水分)。 5.12.2 合同中明确规定计量水分的,按照规定水分扣水,计算公式同上。 6.其它规定 6.1 每发现一次大矸石卡漏斗或溜子道事故,分析原因后罚责任人、单位正职各罚款20元。 6.2 矿生产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重点部位按专人进行监督检查,毛煤煤质问题连续发生时加倍处罚。 6.3 严禁把清理的脏、杂、物进入原煤运输系统,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6.4 各单位的大矸石罚款累计后,按照总额的5%对单位正职进行奖罚。 6.5 对上井毛煤质量的考核。上井毛煤计划灰分30%,计划硫分1.30%。毛煤灰分每超1%,扣除毛煤产量500吨;毛煤灰分每降低1%,奖励500吨。毛煤硫分每超(降)0.1%,吨煤罚(奖)0.2元。由质量信息部出具灰分、硫分数据,经考部负责考核。 6.6 若全月原煤含矸率超过6%(不含6%),对机电工区罚款2000元,联责正职各100元,并每超一个百分点加罚单位1000元,正职各50元;对运输工区罚款1000元,联责正职各50元,并每超一个百分点加罚单位500元,正职各20元。 6.7 若全月原煤含矸率低于6%(不含6%),对机电工区奖励1000元,正职各50元,并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奖励单位500元,正职各20元;对运输工区奖励500元,正职各20元,并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奖励单位200元,正职各10元。 6.8 洗选厂每月拣出的矸石总量,由此对煤炭生产公司的罚款20%落实到掘进专业,80%落实到回采专业,经考部负责考核兑现。 五、调度综合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1.目的 1.1加强调度综合信息系统在指挥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2.1煤炭生产公司各单位。 3.管理职责划分 3.1 综合信息系统的管理由调度室负责。 3.2 机电设备的完好、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由机电部负责。 3.3 质量信息部对信息互联的整个计算机信息网络负责。 3.4 综合信息系统及附属系统中设备与线路的使用、完好及维护由设备所在岗位的单位负责。 4.系统构成 4.1 自动控制系统洗选厂集中控制系统、机电工区集中控制系统。 4.2 工业电视监视系统调度室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机电工区3纲缆皮带车房工业电视系统。 4.3 通防部生产信号分离部分、轨道运输信集闭系统、调度综合查询系统、计算机站网络系统。 5.管理规定 5.1 根据调度的要求,必须按照区域划分、责任到人,系统内的设备及其线缆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才可保障调度综合信息系统在指挥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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