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机电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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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赵机字〔2008〕9号 关于下发机电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赵庄矿机电管理,提升机电管理水平,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实现机电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现予下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机电管理制度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 机 电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第一章总则及管理职责4 第一节总则4 第二节管理职责4 1.机电副矿长主要职责4 2.机电副总工程师职责4 3.机电管理部职责5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5 第一节机电设备选型购置制度5 第二节机电设备到货验收制度6 第三节机电设备保管制度6 第四节机电设备领取发放制度7 第五节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7 第六节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7 第七节机电设备、设施包机制度11 第八节机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12 第九节机电设备外委检修制度12 第十节机电设备报废制度13 第十一节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制度14 第十二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8 第三章矿用阻燃胶带管理制度20 第四章油脂管理制度23 第五章机电规程、措施编制、会审管理制度27 第六章机电技术档案管理制度30 第七章机电事故追查制度31 第八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32 第九章机电成本管理制度33 第十章机电配件计划、审批管理制度35 第十一章机电例会管理制度36 第十二章机电事故率考核办法38 第十三章机电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39 第十四章机电现场管理考核制度40 第十五章供电管理制度46 第一节地面供电\转供电管理制度46 第二节井下供电管理制度47 第三节停送电管理制度49 第十六章井下电气管理制度53 第一节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考核制度53 第二节机电隐患排查制度54 第三节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试验管理制度56 第四节电气试验管理制度57 第五节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58 第六节五小电器、电缆管理制度59 第七节井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61 第八节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管理制度63 第九节皮带机、工作面运输机集中控制系统管理制度65 第十七章安全监控管理制度66 第十八章办公电话配置管理规70 第十九章办公电脑配置管理规定71 第二十章地面供电线路、地下管线管理制度73 第二十一章井下各类管路系统管理制度74 第二十二章集中共用皮带机管理制度75 第二十三章井下使用风泵管理制度76 第二十四章主斜井胶带机、盘区集中运输胶带机管理制度77 第二十五章生产队组设备检修管理办法78 第二十六章井下局扇使用管理规定80 第二十七章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80 第二十八章调度电话管理制度82 第二十九章附则84 机 电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及管理职责 第一节 总 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赵庄矿井机电管理,提升机电管理水平,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实现机电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特下发本制度。 本制度将近年来赵庄矿井机电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加以收编,并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补充部分新的管理制度,范围涉及设备管理、井上下供用电管理、井上下现场机电管理、防爆检查管理、监测监控管理、机电事故管理、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节能管理等方面,保证矿井机电管理工作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二节 管理职责 一、机电副矿长主要职责 1、负责机电管理,负责井上下供用电、井上下生产监测监控、井上下安全监测监控、工业电视系统、油脂化验、信息化管理、提升、下料、压风等业务。 2、主持重大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 3、负责机电设备、配件、机电材料计划、修理、报废等的审批。 4、负责机电设备(含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搬迁、大型设备检修等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机电和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6、负责“冬季三防”管理工作。 7、分管机电管理部、运行工区和地面运行工区。 二、机电副总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协助总工程师制定矿井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矿井年度采掘衔接计划,对安全生产负分管技术责任。 2、协助总工程师分管机电技术工作,参与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的会审,并对分管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3、在分管矿领导的领导下,抓好全矿机电管理工作,具体审核全矿机电设备大中修计划、维修计划、配件计划;对机电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4、协助机电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核,并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重大机电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协助机电副矿长,抓好机电安全技术教育、业务培训和技术比武工作。抓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6、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全矿机电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7、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指令性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职责 1、负责机电技术管理;负责供用电管理,负责机电操作规程年审及修编。 2、牵头设备管理,负责五小电器管理;负责电气实验、防雷电设施试验。 3、组织实施矿井机电、主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4、牵头生产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的管理(含选煤厂监测监控系统),具体负责井下生产监控系统、井上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瓦斯探头的每周调校、断电试验及修理工作)、工业电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5、负责网络建设、信息化管理(含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现代化装备的选型、采购、保管和发放)、计算机管理和井上下通讯服务。 6、负责井下机电材料、配件,井下胶轮车运输材料及全矿电费考核控制等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 机电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一、设备选型是煤矿企业经营决策中的主要技术问题,这项工作由分管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管理部部长和机电主任工程师直接把关。 二、一般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管理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所需设备的技术要求。机电管理部部长召集机电管理部分管部长、主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会审后决定。 三、对于主要机电设备选型,工程技术人员在接受选型任务后,要认真收集有关设备选型方面的数据资料,进行各方面的调查研究,有必要的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选型计算等,最后写出技术要求。设备的选型要充分考虑到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通用性等。优先选用对环境影响小、能源资源消耗低、污染轻、噪声低的设备。 四、技术要求完成后,分管机电矿长要召集机电副总、机电管理部部长、机电主任工程师以及计财部、机电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选型报告书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决定。 五、重大机电设备选型,分管机电矿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去全国各有关厂家和使用单位进行考查调研,上报矿长并经矿逐级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六、选型审批完成后,要编制设备订购计划,经矿逐级审批后由计财部上报集团公司计划处,经审批后下达集团公司租赁站订购。 第二节 机电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机电管理部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设备保管员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可以在库内或库外进行。 二、重大机电设备机电管理部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厂家进行“中检、验收”,确保质量。 三、验收的内容应包括(1)各种技术文件(最少三份)、各种相关证件、技术说明书、装箱单、发货明细等;(2)数量验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要逐件检查;(3)质量验收。要对外观或解体对各部位详细检查,运输中是否损坏,重要设备要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数据和技术说明书对照,做好验收的各种记录。防爆电气设备要有防爆组人员参加验收并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验收和鉴定,并记录在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具收到证。 四、对于验收中出现的问题,机电管理部要立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积极和有关厂家和运输部门联系,处理解决。 五、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六、入库的设备要登记、立卡、建档、编号,并在库房内码放整齐。 七、验收后要对设备的技术资料统一归档保管,为设备的安装运行服务。 八、对于在设备验收中玩忽职守,将有重大缺陷的设备入库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 机电设备保管制度 一、入库保管的设备必须按类别、规格、型号上货位,整齐摆放,进行标识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二、长期闲置备用的设备要做好防潮、防锈、防腐、防冻、防晒工作。 三、需定期涂抹黄油的设备轴、孔等部位,要造册登记每次涂抹黄油的时间。需防锈和防冻的设备应建立台账。 四、电气设备严禁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更不能受淋水,以免造成设备绝缘下降而损坏。 五、搞好库内卫生,做到库内整洁,设备无灰尘。 六、发放设备时,保管员必须到现场,严格按批示发放设备,不得随意改发其它设备,并做好登记、移交手续和出库单,当天发生支领业务必须当天做好帐务处理,并返回动态组建账。 七、爱护设备,发放设备时,严禁设备损坏。 第四节 机电设备领取发放制度 一、设备发放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凭“设备领用单”领取,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入帐。 二、“设备领用单”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和领料员的印章,经相关领导签字,达到手续齐全,才可发放,如有特殊情况,经当日机电值班长同意,可以先领用,次日补办手续,但必须出具设备借条并有签字。 三、领取设备时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先发修复设备后发新设备,先发入库时间长的,后发入库时间短的。 四、拆库存整套设备当配件时,必须经机电管理部部长及分管部长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拆套,领用方必须签字,并且尽快领取配件补齐(谁拆谁补)。 五、发放设备的保管员,要跟踪落实,直到将设备恢复完好。 第五节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对各单位无论在检修车间或库房支领的防爆设备(包含防爆材料)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组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二、防爆检查人员接到入井设备检查任务后,应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按防爆要求和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入井检查合格证,并登记注册,方可入井使用。 三、防爆检查人员要对各单位的入井防爆设备负责,如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爆设备入井,每台/次罚检查人员30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的设备入井,令其及时回收上井且罚责任单位每台/次1000元。 四、各单位支领下井的单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通知防爆检查人员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五、各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外委检修的、生产服务中心检修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好在入库前要由防爆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六节 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特制订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 一、使用运行 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带来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弄懂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制定出与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会审通过后必须对设备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由矿人力资源部发证后,方可操作设备。 2、设备操作要严格按照本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任何违章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对违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使用设备情况,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本单位干部和矿有关领导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对于各种设备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制止或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机电管理部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和防爆性能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三定,有严重失爆当场停下来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处理完好后方可运行。 5、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必须与产生污染的相应设施设备同时运转,。 7、环境保护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停运后使环境受到污染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8、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修。大型设备检修完毕必须在三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交机电管理部。 二、维护保养 1、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维护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人力资源部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设备进行维护。 2、使用中的各种设备,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制。包机人要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采掘设备每天至少要有4~6小时的检修或维护保养时间,大型固定设备每天应有不少于两小时的维护时间(副立井4小时/天);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大型重要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和精度检验整定试验等工作,并要做好各种记录。 4、设备上所有的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等要定期进行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5、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防止因事故发生而造成环境污染和人体伤害。 6、对于维护保养不当,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三、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定期检修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月末或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机电管理部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需要大修的设备,各使用单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要在每年五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单位1000元,随意缩短检修时间,每三十分钟,罚跟班干部或值班队干部300元,依此类推。 5、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会审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机电管理部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单位50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单位50元,依此类推。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否则加倍处罚。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提出停电申请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管理部主管人员核实,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办理停电票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漏而污染设备和环境。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集中处理。 10、在检修过程中需要打开设备易受粉尘污染的油路、水路、液路、电路等各接点时,一定要在条件好的地点或加以保护的地点进行打开,在重新合上或接上各接点时,一定要将各接点接口处的粉尘清洗干净,杜绝粉尘进入油路、水路、液路,电路防止各类泵、缸体、千斤、阀体、接点等损坏。 11、机电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产强制检修。 (二)节日检修 1、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如确实需要安排节日设备检修时遵照规定执行。 2、节日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部负责。 3、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要详细考察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档案记录确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台数,检修部位,从而编制出本单位的节日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报机电管理部和物资供应部,其他在检修前十天报机电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 4、机电管理部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全矿节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节日检修的各项总负责人。并将计划在检修前一个月分别报送安检、调度、生产、通风、人劳等有关单位,并向集团公司相关处室上报。人力资源部应落实检修工时定额。 5、检修前十五天,由机电矿长牵头召开全矿停产检修工作会议,决定停产时间,检修时间,井下停风时间,停外运时间,停电时间,停供水、压风时间,还要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检修材料,配件计划,检修安全措施以及检修人员、起吊工具等,成立停产检修指挥部,并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 6、节日检修领导组设在机电管理部,由机电矿长及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部有关人员组成,成员为各队的机电负责人。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机电管理部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跟班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向领导组汇报。 8、检修期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毕后,检修记录要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报机电管理部一份。 9、检修期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领导组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指挥部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延长检修时间的,按事故进行分析。 10、检修期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三天内不发生事故,否则,每影响一小时罚款500-5000元。 11、机电管理部要成立节日检修验收小组,对检修好的设备进行严格验收,主要设备要进行必要的试运转,验收合格后,机电管理部验收人员与各单位验收人员共同填写“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机电管理部留一份,本单位留一份。 12、每次节日检修完毕后,机电管理部要撰写节日检修总结上报矿领导及集团公司机电处,并整理检修档案存档。 13、严禁无计划检修。 第七节 机电设备、设施包机制度 为了更加有效地管理好机电设备,更好地服务于生产,每个使用单位要将每台设备的维护管理落实到人,做到台台设备有责任人,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矿各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投运前必须建立包机制度。 二、电气设备包机人必须是电工,机械部分包机人必须是钳工,生产队组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推行就近分片包机责任制。 三、包机人必须刻苦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完好率。 四、包机人要熟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保护等。包机人必须按时检查所包机设备性能、完好状况等。 五、包机人要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按要求进行巡回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并及时填写有关记录。 六、如果因某种原因包机人不能进行检查时,单位要安排其它人代检,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七、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包机人要积极主动抢修。 八、因工作粗心或不负责任,设备发生故障,包机者要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九、大型设备包机者必须在所包设备上挂完好牌和包机牌,其它机电设备要张贴包机牌,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 第八节 机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一、各使用单位都要建立各种设备的润滑制度,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要做好油质化验和换油的各种记录,主要设备必须建立润滑卡片。润滑卡上要写清设备需要油脂规格,注明润滑部位,加油和换油周期,包机人等。设备没有润滑卡片不准投运。 二、机电管理部要负责做好设备润滑的检查、考核工作;每月要组织人员对各种设备的润滑情况进行检查。要将设备润滑工作作为设备管理考核的一个主要指标。 三、要严格追查由于润滑不良而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及个人1005000元的罚款处理,对于重大润滑事故机电部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九节 机电设备外委检修制度 一、机电管理部负责成套设备和机电材料的回收,并安排检修事宜。 二、外委检修应遵循赵庄矿的有关规定。 三、为便于管理和检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检修工作应优先考虑生产服务中心。机电管理部负责开具修理委派单。 四、生产服务中心检修任务饱和,或因生产急需、检修难度较大的设备,可安排出矿进行外委检修,但应办理相应的出矿审批手续,逐级批准后,方可出矿进行检修,所有出矿设备必须要有机电部长和机电矿长签字后方可出矿。 五、根据各检修单位的综合实力,建立合格修理厂家名册,当需出矿外委修理时,优先考虑名册上的厂家。 六、对于专用设备,若其他厂家修理不了时,应返回原厂进行修理。 七、外委检修设备,坚持“谁外委,谁负责”的原则。外委以前必须对设备的损坏情况,短缺件情况作详细的记录,以便作为日后结算的原始依据。 八、要求检修单位必须要有详细的检修记录和修理预算。若检修过程中,需要更换价值较高的配件,应及时通知机电管理部,或进行拍照,以便予以认定。 九、检修完毕,机电管理部要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检修前的原始记录,检修单位的检修记录对修理预算进行初审,初审后再逐级审批,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一、机电管理部要对检修情况登记造册,每月月底汇总一次。 第十节 机电设备报废制度 一、更新改造 1、年度设备的更新改造由分管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机电副总、机电主任工程师对其中的技术问题负责。 2、下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每年六月十五日前报计财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各使用设备单位要向机电管理部申报下年度设备需要计划和有关的设备改造计划。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备统计资料和设备现状及时编制出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对于重大设备的更新改造,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对更新改造的设备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 3、设备的更新改造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分管机电矿长必须召集机电副总、机电管理部、计财部等一起会审后才能定稿。 4、对于改造的设备,机电管理部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拿出改造方案,并要制定改造措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5、更新改造的设备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进口设备改造必须报请上级管理部门认可。 6、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旧设备。 7、机电管理部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如果由于更新改造不及时而影响全矿生产的衔接,要追究机电管理部的责任。 二、封存与报废 1、设备的封存和报废由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2、每年从六月份开始机电管理部要对设备进行清查,调查研究设备的使用情况,有必要时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最后拟定出年度报废计划,报废计划要在9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 3、对于重大设备的报废,分管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或机电主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单位及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可报废时,方可申请报废。 4、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5、设备报废计划必须由分管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或机电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和部室领导会审签字后方可报集团公司,待集团公司对报废计划复批后,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6、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残值权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待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价入账。 7、暂不需用或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封存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卸,防止丢失损坏。 8、对于设备报废、封存管理中,由于管理不善或个别人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节 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工作,使本矿的设备、配件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设备领取发放制度、机电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机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等。 二、回收设备的检修移交程序 1、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及时交到设备库,经机电管理部相关井上下相应的管理验收人员验收后,由设备库库管员开具收到证,按设备验收情况,根据设备丢失损坏考核条例开出罚款单。 2、设备库库管员在收到回收设备后,及时入库到待修区分类存放,由机电部下达检修计划进行检修。 3、检修完好的设备,涉及电器防爆的通知防爆检查组验收,其验收人员必须按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把关,并填写设备、配件验收单签字认可交回设备库,由设备库库管员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保管验收单存根。 三、设备使用维护及保养 1、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技术要求对所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同时要分别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相关台帐,并做好设备运行中的有关记录和相关数据(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搞好现场设备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2、设备的润滑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要求的油脂和合格的润滑油,并按规定定期对油脂进行加注和更换。 3、采煤机、掘进机运行中截齿必须齐全、有效,对连续损坏3个截割齿座的必须进行更换。 4、采掘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遇到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有构造、煤层变薄、底矸增厚等,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打眼放炮,不得强行截割,出现拼设备现象。 5、设备主要部位的螺丝必须做到齐全、紧固、不能出现缺丝少垫、松动等现象,短缺、松动情况下严禁开机。 6、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带病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甩保护运行,严禁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严禁带负荷停机等。 7、水冷却设备,必须做到开机前先开水,严禁无水或水压不够开机运行。 四、设备的井下移交 1、移交单位在确认所移交的设备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后向机电管理部综合室提出书面移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需移交设备明细、所在地点,必要时附供电系统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机电负责人签字。 2、接到书面申请后,综合室组织相关部门、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进行移交。 3、现场移交时,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综合室三方要对设备的数量、质量问题现场认可签字,移交当班交给接收单位(一次移交不成功除外)。若涉及排水,移交单位负责当班排水,下班由接收单位排水。 4、移交结束后,综合室组织移交存在问题裁决会 5、移交结束3日内,相关单位完成设备的过帐手续。 6、移交时,要对设备的型号、编号、设备的完好情况一一注明。 7、对移交过程中认证的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综合室根据设备损坏、丢失考核条例进行考核。 五、设备停用、存放、回收管理 1、设备停用后要及时回收入库,若不能回收入库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机电管理部,经机电管理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妥善存放。 2、未经有关领导批示,不得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 3、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 4、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放在架上或道木上,保证不被水淹,上面无淋头水。 5、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机电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6、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必须在三天内回收上井,以便于及时进行检修和周转,时间以换发新设备日期开始。 六、设备管理处罚条例 1、领用新设备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扣领用人和发放人各50元/台次; 2、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验收下井投入使用的,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并株连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株连当日防爆验收人员100元/台次。 3、安装或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领用设备,多领用的扣100元/台次。 4、因生产急需晚上或星期天无法办手续,领取的设备,次日使用单位必须及时补办正式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扣责任单位50元/台次。 5、无手续、手续不合格、未经同意先发设备后办手续的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造成的后果由发放人员负责。 6、设备、配件领用和回收料单上、收到证上填写设备编号不准确的扣发放人员和使用单位各50元/台次,发放无编号设备扣设备管理人员50元/台次。 7、在料单上乱写乱画的、一律不予以发给设备。 8、领用开关拆套当配件使用的扣责任单位200元/台次,并株连机电负责人100元,井上库房存放开关和井下私自备用开关的扣责任单位200元/台次。 9、使用单位乱领取设备的扣单位200元/台次,欺骗签字人员,私自下井的设备扣单位200元/台次。 10、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未采取措施拼设备生产扣5000元/次,并株连单位有关负责人各100元。 11、在设备附近放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设备扣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加倍处罚。 12、设备带病运行,甩保护运行,超负荷运行扣200元/次,未经批准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强行生产的单位扣2000元/次。 13、水冷却设备无水开机运行扣1000元/次。 14、每月最后五天到机电部核对所领设备配件,迟一天扣单位对帐人员200元/次。 15、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不按规定回收,每台次扣责任单位50元/天。 16、对停用的设备乱堆、乱放者扣责任单位200元/台次, 17、未经有关领导批示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的扣有关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18、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未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的责任单位扣500元/台次。 七、设备损坏、报废后处罚标准 (一)经分析事故原因属非正常磨损损坏的设备及配件,按设备价值5-30处罚责任单位。 以下是人为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 1、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90处罚责任单位。 2、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10000万以下的按70处罚责任单位。 3、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20000以下的按50处罚责任单位。 4、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20000以上的按30处罚责任单位。 5、损坏报废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6、低值易耗风钻、风镐、钻机等专用工具类使用不够一年报废的按原价的80处罚责任单位,一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钻机在二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 (二)40T刮板机 1、使用单位弄虚作假多领取40T大链和溜槽每次扣责任单位2000元。 2、回收交回的溜槽大链码放不整齐,溜槽好坏未分开码放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 3、使用单位丢失40T大链和溜槽按原价的100处罚(包括马蹄、刮板等)。 4、溜槽损坏每节扣责任单位100元(指非正常磨损的),造成报废的扣责任单位200元/节 (三)胶带 1、违反新胶带使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新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的100处罚。 2、违反百米胶带拆缩规定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报废的胶带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3、未申报、同意在井下乱割未报废胶带做其它用途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使用单位。 4、胶带运输机中间部少加一组防跑偏托辊扣30元/组,加装的跑偏托辊超规定或跑偏托辊起不到防跑偏作用的扣50元/处。 5、巷道使用的1米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损失低于980毫米、950毫米、900毫米,(800mm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损失低于780mm、750mm、700mm),分别按每米胶带原价的5、10、15处罚责任单位。 6、盘区固定皮带机使用的新胶带,因跑偏或其它原因造成胶带不能使用而更换胶带时,按每米原值的20处罚责任单位。 7、折带、跑偏造成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8、丢失胶带按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9、因检修不到位,造成扯带的按新皮带原价5080进行考核。 第十二节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特种设备的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职责 1、机电管理部是我矿特种设备技术业务的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负责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2、机电部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5、各岗位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真正做到三懂四会,工作中做到五严,严格执行岗位司机操作规程及巡回检查制。6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在有关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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