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事故调查程序 1、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开展事故调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牵头、纪检监察、公安、工会、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坚持两级组成原则和回避制度。成立调查组会议后,正式听取事故单位关于事故抢救工作汇报。 2、调查组内部分组、明确职责、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工作程序和工作计划。调查组下技术组、管理原因调查组、综合组。各组职责每一起事故按照具体情况制定。如果事故调查需要;根据情况可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事故调查组。一般的顺序是领导组、事故调查组、各小组。 3、各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头开展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调查。建立定期碰头和联系制度。各小组应每天汇总和交流一次当天的调查结果,并制定和安排次日的调查计划;调查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各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交流各组取得的调查成果。及时调整和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4、技术和管理组通过各自的调查报告并签字确认。调查组听取技术和管理组的报告和工作汇报,技术和管理组按照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或做补充调查,最后调查组通过技术鉴定报告和管理原因分析报告。 一般技术组先确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组根据技术组确定的事故直接原因调查事故的主要或间接原因;按照事故的原因和岗位责任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与责任人进行谈话确认事故责任。在通过的事故管理原因调查报告上暂不提出对责任人的处分意见(有领导组或事故调查组领导成员最后确定)。 5、综合组起草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全体讨论通过事故调查报告。确定事故原因和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可不包括对责任的处分意见。 6、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单位通报事故调查结果和事故发生的原因。 7、事故调查组领导成员研究讨论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建议。 8、煤矿监察、纪检监察、工会分别向各自单位的主要领导汇报事故调查情况和责任人的处分建议。并将意见反馈给事故调查组。最后调查组内部确定事故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9、事故调查组向省人民政府通报事故调查有关责任人的处分情况,并征求他们的意见。 10、煤矿监察、纪检监察部门提交局(部、厅)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最终由煤矿监察部门确定事故调查报告。 11、煤矿监察部门下达事故调查决定。行文对象为当地政府,同时抄煤矿监察部门,由煤矿监察部门监督监察事故责任人处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督促政府报上一级煤矿监察部门。 12、煤矿监察部门定期组织对事故修理决定和批复意见会同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进行监察,并公布执行情况。 事故调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直接切入主题。以查找“三源”(爆源、火源、 瓦斯来源)为突破口。是什么事故就准备什么样的调查方法和手段,不要扩大调查范围,要注意抓住要害,提高效率;后续工作太多,要掌握规律;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这是非常关键的;要利用自己的职责、权力采取措施,及时封存各种高度记录、原始记录等。 2、事故调查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调查工作涉及的面广人多,涉猎的学科也很多,非常具有挑战性,而且非常锻炼人,非常具有研究和学习价值。主要涉及的方面有安全专业方面采、掘、机、运、通、电;社会学、系统工程、心理学、医学、应急求援、火灾、爆炸、物理、化学、刑事侦察、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时事政治、部门的工作方针和相关规定、计算机等等。由一门小学科发展成了大学科,或由小学科发展成了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较大学科。可以锻炼人的组织、协调、公关、科研等能力;培养人的系统思维、统筹驾驭事物的工作能力;可以提高胆识、拓展业务能力。另外,要用好“三脑”(内、外脑,电脑) 3、事故调查必须与抢救、尸检工作紧密结合,但与善后和一般的抢救程序、职责相区别,只建议不决定,只关注不干涉,掌握好一个度的问题。必须参考矿山救护队进入现场抢救事故取得的第一手资料。 4、学会应用已有的科学、专家资源。 5、应用辨证思维,反复推敲事故调查结论。 6、讲政治(团结有不同意见的人)、讲原则、讲智慧、讲实事求是(客观不知道的科学推断)、讲质量(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对责任人和遇难者负责)。 7、特别注意工作程序。按照安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汇报领导进行商量,重要的不是问题本身而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8、与现在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工作没有一成不变的程序和做法,要注意既坚持程序,又要与现实紧密结合,如安全评估与行政许可法的结合、与“三同时”的结合等。 几个突出问题的处理方法 1、 查事故不宜太宽,要适可而止,查清事故即 可。要与经济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时分离; 2、注意上报国家局前的程序问题,即要搞清楚先征求政府意见,还是先报国家局征求意见; 3、注意在调查工作中留文书和笔录的问题。调查工作和执法监察不可混淆、不可代替、不可延误; 4、引用法律法规要准确。责任人的处分要引用合适的规定(国家、国家局、地方的均可),责任一定要明确,条文要清晰。 事故调查的几个观点 1、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即程序合法、组成人员合法、工作程序合法、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利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各项工作,遵循依法行政的各项规则。 2、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实事求是查找事故原因。列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所有直接原因。正面确定首选“碓一法”,即只用一条直接原因即可充分证明;采用排除法,即对不可能的原因寻找证据说明理由一一排除,排除不掉的或无充分证据排除的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质疑方举证”(借用司法程序和相关规定)。采用排除法确定的事故原因,由于方法上的特殊性,事故发生单位在可能提出质疑,此时由质疑方提供依据和事实根据,否则视为成立。但采用排除法确定的事故直接原因,也需要正面提出佐证依据,至少2条。 4、“三公”(公正、公平、公开)、“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没有接受事故教训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重证据。但此时应特别慎重,间接证据应充分、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及时、合理地处理事故。可用“查”、“判”两字概括“查”即“查清楚”,“判”即对事故单位要有明确的判断与结论。 对事故调查而言,事故现场痕迹等物证是最宝贵的证据,通过对它的科学检查或与其它证据的比对,即可确切地查清事故原因。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