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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管理 1、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年、季、月份计划。并根据矿井防灭火工程需要配备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确保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资金、设备、材料的落实,保证防灭火工程顺利实施。 2、矿井应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地面和井下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3、矿井必须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储备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的敷设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规定。 4、消防管路上的三通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皮带巷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外,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每一个三通上必须设置阀门和支管,并接有相应规格的胶管或消防水带。 5、矿井所有煤层都应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划分煤层的自燃倾向。并根据不同自燃倾向采取合理的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燃发火事故发生。 6、开采有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灭火黄泥灌浆系统。防止自然发火;防灭火系统要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或备用状态,能够随时投入防灭火工作。 7、积极推广使用新型灭火设备和先进的灭火材料以及灭火方法,提高矿井灭火手段和矿井抗灾能力。 8、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用品的种类与数量必须满足矿井消防需要,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9、通风队对矿井消防材料库进行日常管理,配备齐全消防器材。 10、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系统设计和防灭火技术措施规定和安全监测、监测探头位置、数量、监测内容必须符合安全规程、。 11、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进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性气体,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认真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7天至少对采空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观测预报一次。其它有异常变化或高温地点要随时观测,观测内容包括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 14、对所有可能受地面及上阶段火区影响的采掘工作面或已出现自燃倾向的工作面,在采取必要的防灭火措施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对井下所有可能出现一氧化碳气体地点进行检查,检查人员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发现一氧化碳超限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 16、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按以下规定组织验收防灭火系统和防火监测设施设置情况。其中 综采工作面应建立完善多功能注浆或黄泥灌浆系统、氮气防灭火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应在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位置设置或预设气体采样器安全监测系统应在工作面、回风巷设置CO和温度探头。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工作面应建立完善黄泥灌浆系统或多功能注胶系统等,束管监测系统应在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位置设置或预设气体采样器;安全监测系统应在工作面、回风巷设置CO和温度探头。 开采不易自燃发火煤层的炮采工作面风机两巷,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等。 凡不按以上规定设置完善防灭火系统和防火监测设施的不准开采。 17、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每个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供水系统、综合防灭火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18、发生矿井火灾时,应尽快进行扑救,组织人员直接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应立即予以封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 19、矿井应按时间顺序对所有火区予以编号,建立火区管理技术卡片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录火灾的发生、发展和处理经过及火区管理的全过程,火区水久防火墙应统一编号,防火墙内的气体成份和气温、水温等参数要定期取样化验,随时掌握火区发展状态。 20、总工程师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矿井防灭火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当前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现有火区的发展情况,制订下一步火灾预防和火区管理措施并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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