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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及重型车辆掉道复轨管理制度 第一、汇报制度 (一)施工现场发生大件(平盘车车辆总高度超过1.6米)及重型车辆(单车载重超过4吨)掉道时,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通知矿调度室、区队值班人员,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安监处。 (二)现场作业人员不汇报自行上道和区队长听取汇报后未到现场的,按严重违章处理。 第二、现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值班区长为掉道复轨的安全工作负责人,区长到达掉道现场后,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巷道及所有设备、设施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要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但严禁擅自进行复轨作业。 第三、复轨方案的制定与落实 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工区主管区长及相关业务科室、安监处必须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整体液压支架车掉道,分管副总必须到现场),成立临时复轨处理小组。小组在听取现场人员汇报及进行周密现场检查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轨实施方案和补充措施,经现场人员签字后实施。主要轨道上山掉道,技术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值班人员、机电工区、运搬工区等相关区队管理人员要赶到现场查看,制定措施后方可按措施复道,以便落实责任。 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复轨有关的每一个环节、步骤都必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稳车、牵拉、抬垫、防歪、防滑、防窜、防崩等方面。必须实行“先稳车、后处理”的作业制度。 第四、复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2、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先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复轨作业。 3、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同时复轨。 4、超高、超长、超宽的车辆或重心偏有倾倒危险的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措施后方可复轨。 5、矿井运输车辆掉道确需起吊复轨时,必须根据巷道支护方式及支护状况,现场制定特殊复轨安全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起吊生根的方法和支护要求,并设专人观察顶板。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起吊重量不得大于手拉葫芦的额定能力。人员必须站在有安全退路的地方操作手拉葫芦。 6、平巷运输车辆掉道后,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在掉道区域前后40m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车挡,防止其他车辆闯入作业区域。 7、绞车司机在掉道矿车没得到稳车处理前,不得松开绞车制动闸,不得离开司机岗位。复轨过程中必须刹紧制动闸。 8、斜巷稳车材料应选择不小于φ15.5mm的钢丝绳及相匹配的绳卡或用不小于φ1864的刮板链及相匹配的连接环。 9、用钢丝绳套或刮板链锁好未掉道的车辆。最下方的车辆掉道,先锁牢上方车辆;最上方的车辆掉道,先锁牢下方的车辆;中间的车辆掉道,应锁牢上下方的所有车辆。在处理上方车辆掉道复轨时,首先在车辆下方用道木打“十字”撑木,以防止车辆下窜。 10、锁定的方法应采用不小于φ15.5mm的钢丝绳或用不小于φ1864的刮板链,绕轨道底下和矿车轮轴三环或矿车销子进行固定。钢丝绳缠绕不得少于2圈,绳卡不得少于2付。连接点采用卸扣连接。 11、斜巷复轨时,不得摘掉钩头、连接器、保险绳,提升钢丝绳严禁有余绳。 12、斜巷复轨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必须从车辆的上方通过,严禁从矿车的下方穿越。 13、连续牵引车及所牵引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先反向点动绞车使牵引钢丝绳缓解张力后方可复轨。 14、顺槽斜巷段下行车辆掉道,必须反向点动绞车使处于斜巷上方的牵引钢丝绳拉紧,不得留有余绳。 15、确需使用连续牵引车牵引复轨时,必须有可靠的通讯信号。司机开车必须点动,严禁强拉硬拽。 16、各掘进迎头,安撤中的采煤工作面及轨道上下山要备有复道工具,以便于安全复道和提高复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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