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天气停产、撤人、停业、放假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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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天气停产、撤人、停业、放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灾害天气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依据国家规定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河南省气象局编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下气象预报均指本区域内,“本区域”下略。 第三条 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时,开采矿井必须停止开采活动,立即停产、撤人,停产期间组织职工学习或放假。 第四条 气象预报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天气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第五条 气象预报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 第六条 气象预报为“暴雪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地面交通困难的相关单位停产、停业、放假,减少人员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第七条 气象预报为“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天气时,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第八条 气象预报为“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相关单位放假,人员减少外出。 第九条 气象预报为“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停止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缩短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连续工作时间。 第十条 气象预报为“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天气时,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第十一条 气象预报为“雷电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有造成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第十二条 气象预报为“冰雹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有造成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户外行人易受击伤、雷电危险时,停产、停业、停课、放假。 第十三条 气象预报为“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时,供电线路已出现冰凌,有造成架线倒架、折断线路致使矿井总停电危险时,矿井停产、撤人。 第十四条 气象预报为“暴雨、暴雪、大风、雷电、冰雹、大雾等红色预警信号”天气时,停产、停课、停业、放假。 第十五条 应急组织 集团公司成立灾害天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决策。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各部门、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和停产撤人期间安全措施,并负责指导与实施。 第十六条 指挥机构 集团公司设立灾害天气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董事长任总指挥,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的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小组现场指挥组、应急处置组、技术专家组、信息发布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开工验收组,具体负责处理突发灾变、实施应急方案、解决遇到的技术难题、信息发布、发动群众参与、保证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医疗救护、开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应急响应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影响,适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 应急处置 1、各单位、各部门收到灾害“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后,要按照职责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要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职工家属转移避险;配备足够防范应对的人力、物力、财力。 2、各单位、各部门收到灾害“橙色预警信号”后,要按照职责做好防灾应急工作,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救助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大风、雷电、暴雨、暴雪、冰雹、高温、霜冻、大雾等自然灾害天气停产、撤人、停业、放假制度。 2、各单位建立健全防范应对灾害天气气候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3、各单位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要及时公告,向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4、各单位要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等区域的防灾救灾等预案演练,促进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加强防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其在灾害调查、风险评估、处置决策、技术培训、灾害救助中的作用。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灾害天气带来的各种灾害隐患排查分析。 5、有灾害天气时和防范应对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值班。学校、医院、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要明确灾害天气应急联系人,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灾害预警信息,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要安排好灾害天气停产、撤人、停业、停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制定停产、撤人、停业、停课期间的安全措施和放假的通知、办法。 7、要做好停产、撤人、停业、停课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8、各单位要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印发宣传材料、播发公益广告、开办专题栏目、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普及宣传防范应对大风、暴雨、雷电、暴雪、高温、冰雹、霜冻、大雾等灾害天气的安全知识,大力宣传预防、预警、防灾、抗灾等安全措施,增强职工家属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助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第二十条 管理考核 1、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定期检查本单位防范应对灾害天气相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并把检查情况纳入到安全管理考核中。要求各单位有考核机构,每月自检一次,有管理办法、考核办法、检查记录、学习记录、演练记录、学习考试、整改措施、自检报告等。 2、集团公司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具体负责各单位灾害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建设情况和相关应急预案完善情况。 3、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对各单位相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灾害天气气候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的情况。 (2)防范应对灾害天气气候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设情况。 (3)防范应对灾害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发动群众参与等机制建设情况。 (4)防范应对灾害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以及通讯、车辆等应急保障情况。 (5)防御灾害天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以及基层防范应对灾害天气的应急准备和演练情况。 4、对各单位机构机制不健全、灾害天气相关应急预案不完善,每项罚款3000元,对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责任人各罚款200元。对各单位管理办法、考核办法、检查记录、学习记录、演练记录、学习考试、整改措施、自检报告等不全的,每项罚款1000元,对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 预警标准 参照河南省气象局、河南气象学会编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为预警标准,标准附后。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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