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风筒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风筒管理,构建节约型矿井,特制定本办法。 一、风筒领用回收程序 (一)、领用 生产单位开具“一式三联”风筒领用料票由通检科科长根据实际情况审批使用新风筒或旧风筒。需领用新风筒,生产单位持通检科科长签字审批后的风筒领用副票到材料科领取,材料科未拿到通检科科长签字审批后的风筒领用副票,不得发放;需领用旧风筒,生产单位的旧风筒领用料票经通检科审批后,通检科派专人进行发放。 (二)、回收 巷道施工完毕后,生产使用单位立即将风筒如数交回通检科,通检科派专人进行数量清点及风筒损坏情况检查,同时进行销帐,如有损坏(包括风筒在使用过程中被挂破、放炮打破等),根据损坏数量对使用单位进行原价罚款。 (三)、风筒台帐管理 通检科由专人负责建立风筒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各单位风筒领用及回收情况。 二、风筒管理 (一)、全矿新旧风筒统一由矿通检科进行管理。 (二)、各生产单位管理本单位施工巷道的风筒,包括风筒的吊挂、一般漏风的处理。风筒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损坏风筒,通检科根据损坏数量对使用单位进行原价罚款,使用单位立即到通检科领取风筒进行更换,通检科补风筒工对回收的损坏风筒进行粘补,粘补完整后可以重复使用的上帐管理,没有重复使用价值的,入库留作施工风障,挡风帘等工程使用,严禁丢弃。 (三)、通检科负责对井下各使用单位的风筒统一进行编号管理。使用单位严禁对编号后的风筒乱拆乱挂,通检科每发现一处,处罚使用单位500元。 (四)、风筒正常使用允许损耗率2,超出该规定每条罚350元。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网 详细出处参考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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