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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并收集齐全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摸底。 2、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技术部水文地质技术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 3、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20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 5、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6、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7、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8、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9、水文地质技术员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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