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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资源工程专业毕业设计出图标准与规定 (地采方向) 井田开拓 ⑴ 井田开拓平面图 图纸比例尺为15000,应具有下列内容 a. 图框、图名(水平布置图纸上部或垂直布置图纸左侧)、标题栏、图例、巷道名称表(按开拓、准备、回采巷道顺序以序号由下而上递增方式标柱); b. 坐标网格、坐标值、指北针(应与经线重合); c. 主要勘探线、主要钻孔及标号(包括编号,地面标高,见煤标高); d. 地质构造符号; e. 底板等高线; f. 开拓巷道已开掘井巷和计划开掘井巷分别用实线和虚线绘出。大巷长度规定为若采(盘)区靠近井田边界侧无采(盘)区,则大巷画至上(下)山位置,否则大巷需掘过上(下)山50米(岩石)或者100米(煤层)。 g. 井田境界,第一水平采(盘)区或带区边界线,区段或分带划分用长度为500米的虚线表示。若煤层群分组,则只画第一分组。 h. 井底车场及主要硐室,井下火药库(必须具有单独回风道); i 各种永久煤柱线和工业广场、主要巷道保护煤柱线。 j. 设计采(盘)区或带区已掘巷道用实线绘出,接续工作面的回采巷道要全长绘出,其中一段为实线(长度需按工作面接续时间确定),其余为虚线。非设计采(盘)区绘制规定为采(盘)区式准备时,则用虚线全长绘出采(盘)区上(下)山、下部车场,而带区式准备绘出带区平巷与大巷的联系巷道。 k. 主要生产系统的箭头图(运煤、运料、通风); l. 第一水平采(盘)区或带区标号,包括名称、设计可采储量和年产量; ⑵ 井田开拓剖面图 图纸比例尺为15000,应具有下列内容 a. 剖面线位置若开采水平布置有中央石门,则沿石门作剖面线,否则沿主(副)井垂直于煤层走向作剖面线。 b. 图框、图名、标题栏、巷道名称表(按开拓、准备、回采巷道顺序以序号由下而上递增方式标柱,必须与井田开拓平面图巷道标注一致); c. 井田标高线; d. 主要钻孔及标号; e. 井田境界及工业广场保护煤柱线; f. 标注开采水平、井巷及煤层名称; g. 设计水平井巷、井底车场和主要硐室(井底煤仓和清煤斜巷)画实线。若大巷不与剖面线垂直,则不画采准巷道。 h. 第一水平副立井水平以下深度取为30米,主立井水平以下深度根据井底煤仓高度和箕斗高度确定。 i. 对多水平开拓矿井的开拓延深方式用虚线表示; 采(盘)区或带区巷道布置 ⑴ 采(盘)区或带区巷道布置平面图 图纸比例尺为12000或11000,应具有下列内容 a. 图框、图名、标题栏、图例、巷道名称表(按准备、回采巷道顺序以序号由下而上递增方式标柱); b. 坐标网格、坐标值、指北针; c. 主要勘探线、主要钻孔及标号; d. 地质构造符号; e. 井巷道名称、底板等高线; f. 采(盘)区或带区境界、煤柱线、停采线及区段(或分带)的界线; g. 投产(或达产)时已完成的采准巷道画实线,未完成的巷道画虚线; h. 投产(或达产)时工作面位置、工作面推进方向; i. 主要生产系统的箭头图(运煤、运料、通风); j. 掘进头位置、巷道坡度及方向; ⑵ 采(盘)区或带区巷道布置剖面图 图纸比例尺为1.2000或11000,应具有下列内容 a. 剖面线位置若采用采(盘)区式准备,则沿运输或轨道上山作剖面线,而带区式准备则沿运煤分带斜巷作剖面线。 b. 图框、图名、标题栏、巷道名称表(按准备、回采巷道顺序以序号由下而上递增方式标柱,必须与采(盘)区或带区巷道布置平面图巷道标注一致); c. 主要勘探线、主要钻孔及标号; d. 地质构造符号; e. 采区标高线; f. 采准巷道位置,区段的标高位置; g. 倾斜巷道的倾斜角度; h. 各种煤柱线; 井巷掘进速度 主、副立井80米/月; 风立井100米/月; 主、副斜井120米/月; 风斜井150米/月; 平巷及斜巷的掘进速度采用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4.4中的规定 平巷掘进速度 综合机械化掘进机组 煤500米/月 半煤岩350米/月 钻爆法 煤300米/月 半煤岩200米/月 液压钻车作业线 岩200米/月 风动凿岩机 岩120米/月 连续采煤机 煤1500米/月 倾角大于8的上、下山的掘进速度,其修正系数上山0.9,下山0.8,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巷道掘进速度应采用0.8进行修正。 费用指标 参考旧版文献,相应费用指标采用系数进行修正旧费用指标4 其它标准 严格执行毕业设计指导书的有关具体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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