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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永久封闭管理规定 本规定为厚煤层开采自然发火矿井采空区密闭的技术的要求,以本规定为准。 一、采空区密闭的原则 (一)密闭墙体应具有足够的承压强度、足够的气密性能和使用寿命。矿震危险区密闭必须具备抗冲击性能。 (二)永久密闭应优先选择充填方式封闭。不具备充填条件的密闭,必须增设一道可压缩密闭(可采用膨胀型可塑性材料)。 (三)大面积采空区封闭,可选择封闭长期不用巷道的方式,实现大范围封闭。 (四)需泄水的密闭应在确保不漏风的前提下,保证其泄水能力。 二、一般规定 (一)密闭位置应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巷道规整的巷段内。巷帮破裂的巷道封闭后,应对密闭周边巷道进行注浆加固处理,如注水泥或马丽散等。 (二)永久密闭墙体必须与巷壁紧密结合,连成一体。 (三)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箱和管理牌板,配齐观察孔、措施管、束管等辅助设施。 (四)矿井应建立完善的观测制度,掌握采空区内的气体情况,采空区密闭内气体浓度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气体分析,并检查闭墙的完好状态及漏风情况。 (五)密闭实行建档管理,密闭台帐内容包括密闭材料及厚度、施工时间、封闭长度、封闭区基本状况等。 (六)与采空区连通的泄水孔实行建档、挂牌管理,及时进行封堵。 (七)所有密闭施工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需要注浆的地点必须制定完善的防溃浆措施,保障注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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