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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检查评分表 一、安全管理检查表 总分 200 分 实得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1 安全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20分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有每周一次会议的记录; 2、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并最多兼职一个矿井; 3、配备采矿、通风、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 4、配备安全、技术、生产和机电副矿长; 5、矿长应具有中专以上的学历。 1、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负责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未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或无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扣10分; 3、安全技术负责人跨矿兼职扣10分; 4、专业技术人员和副矿长配备不齐,缺1人扣5分; 5、矿长无中专以上学历扣5分。 2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15分 1、建立法定代表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贯彻落实; 2、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安监总煤调【2007】95号文规定天数(当地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轮流带班下井,建立下井记录、填写带班日志。 1、无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记录,该项无分;下井次数不够,扣5分; 2、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该项无分;缺一种责任制,扣5分。 3 矿井 图纸 管理 20分 1、必须有及时填绘能反映实际的以下图纸①矿井地质地形图②井上、下对照图③采掘工程平面图④通风系统图⑤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⑥避灾路线图⑦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⑧排水系统图⑨防尘管路布置图⑩井下通信系统图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图纸。 2、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每半年应更新一次,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应实测填图一次。 1、主要的十种图纸,缺一图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其它图纸,少一种扣5分; 2、通风系统图、地面和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每半年未更新一图,扣5分; 3、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有一图不符合实际,扣10分; 4、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未填图,扣5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4 安全 管理 制度 20分 建立和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奖惩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6、火工品管理制度。 1、缺一种制度扣10分。 2、未落实或执行不好一项制度,扣5分。 5 作业 规程 20分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和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经矿井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会审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2、作业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有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作业规程未审批、无贯彻记录,该项无分; 3、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该项无分;作业规程不完善扣5分。 6 安全 技术 措施 10分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收尾、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接近老空区、巷道掘进贯通、排放瓦斯、巷道修理、重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通风机停风、探放水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的其它工程,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贯彻记录。 1、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工程一项未编制或编制了未按措施执行,该项无分; 2、安全技术措施与实际不符一项,扣5分; 3、未审批、无贯彻记录一项,扣3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7 矿井 保安 煤柱 5分 1、在采矿许可证界定的井田范围内进行采掘,严禁越界开采。 2、严禁开采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其它煤柱的开采必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开采。 3、保安煤柱应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越界开采或开采保安煤柱无批准的开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采掘工程平面图未反映煤柱留设的情况,该项无分。 8 矿井 灾害 预防 10分 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审批,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按规定设立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相应的救灾物资。 1、未按规定编制该项无分。 2、虽已编制,但不符合矿井实际、未审批、无贯彻记录每项扣5分。 3、未按计划储备救灾物资扣5分 9 井巷 环境 及标 志 5分 1、矿井井筒、水平大巷、采区主要巷道内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管线敷设整齐; 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应有注明巷道名称及方向的醒目标志。 1、井巷内有积水、淤泥、杂物,管线敷设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缺标志一处,扣2分。 10 矿山 救护 5分 1、煤矿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2、救护队到达矿井的路程超过30分钟时间的煤矿,必须设立辅助救护队。 1、煤矿无具备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又未与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符合第2条规定的煤矿,未设立辅助救护队,该项无分。 11 劳动 用工 5分 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1、劳动用工合同少签一人扣1分; 2、未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人扣1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12 保险 与风 险抵 押 10分 1、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煤矿必须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1、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未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该项无分。 13 劳动 保护 5分 必须按规定为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矿用安全帽、专用矿灯、矿用劳保服装,入井时必须按规定配带; 1、未配足自救器,该项无分; 2、未配备安全帽、矿灯、劳保服装任一项扣5分; 3、下井人员1人未佩戴齐全扣2分。 14 瓦斯治 理专项 资金的 提取和 使用 10分 1、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提取标准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0元/吨,高瓦斯矿井30元/吨,低瓦斯矿井20元/吨; 2、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1、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提取,该项无分; 2、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又无台帐或用于其他方面,扣5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15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 15分 1、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副矿长和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具有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至少5人(包括安全员),并经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 1、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未持证1人,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其他副矿长未持证1人,扣10分; 3、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1人,扣5分。 16 特种 作业 人员 持证 情况 15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 2、五种主要特种作业人员按生产需要配备,并配备一定的备用量; 3、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测风测尘工、主扇司机、水泵司机、打点把钩工等按实际需要配备。 1、五种主要特员有1人未持证,该项无分; ⒉、其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1人扣5分; 3、持外省证书的,须经省内有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考核认证,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参加复审。 17 其他 人员 培训 10分 1、煤矿应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煤矿应按规定配备兼职群监员,群监员的配置按云煤安发字[2009]23号文执行。群监员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 3、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未按规定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该项无分; 2、培训达不到规定的时间要求或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出现一项扣5分; 3、未按规定配备群监员,扣5分。 二、开采系统安全检查表 总分150 分 实得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1 矿井 生产 能力 10分 1、矿井年产量不得超核定生产能力; 2、矿井月产量不得超过计划产量的10(按核定能力计算); 3、省属国有煤矿每个采区范围内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 4、其他煤矿年产9万吨以上的矿井,每班采掘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年产9万吨及其以下的矿井,采掘作业人员每班每万吨不得超过9人。 1、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或月产量超过月计划产量的10﹪,该项无分; 2、每班采掘作业人员超过规定人数,该项无分。 2 矿井 安全 出口 15分 1、矿井必须保持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且间距不少于30米。 2、井下每一水平、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3、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大于45度的巷道必须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 1、矿井安全出口之间间距小于30米,该项无分; 2、井下每一水平、采区无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未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该项无分; 3、倾角等于或大于45度的巷道无扶手、台阶或梯道,一处扣5分。 3 采掘 接替 计划 10分 1、矿井必须有年度和月度采掘接替计划; 2、月度采掘计划应与实际相符。 1、无年度计划该项无分; 无月度计划扣5分; 2、计划编制不完善一项扣5分; 3、月度计划与实际情况不符扣5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4 巷道 断面 30分 1、矿井主要巷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2、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 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 采煤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1、主要巷道有一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矿井一条巷道有二处高度低于规定0.2米,该项无分;有一处高度低于规定0.2米,扣10分; 3、矿井一条巷道有一处高度低于规定0.10.2米,扣5分。 5 采区 及工 作面 布置 20分 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只准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年产6万吨以上到30万吨以下的矿井,最多只能布置两个采区,一个采区只准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6 掘进 工作 面 20分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2、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材料、支护方式、工程质量、作业形式和空顶距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严禁无支护从事掘进作业。 1、未使用前探支护或超空顶作业,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评价时无掘进工作面,该项无分。 3、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材料、材质、支护间距、支护方式、作业形式等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任一项不符扣5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7 采煤 工作 面及 采煤 方法 35分 1、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及煤层赋存条件适合壁式采煤法开采的,必须实现壁式采煤并使用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进行支护;其它不适合壁式采煤法开采的,应采用正规的采煤方法有两个安全出口,实现全负压通风; 2、采煤工作面应采用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开采活动;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3、矿井要设立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合格和作业安全; 4、采煤工作面应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其工程质量、支护材料、支护形式、作业形式、特殊支护、顶板管理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未采用正规的采煤方法开采的,该项无分; 2、壁式采煤工作面无特殊支护或空顶作业,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特殊支护使用数量不足,扣5分。 3、采煤工作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或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护扣10分; 单体液压支柱无支撑力测试手段,扣5分; 4、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支护形式、作业形式、特殊支护、顶板管理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或超空顶作业,任一项扣10分; 5、矿井未开展质量验收工作扣10分; 6、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不符合规程要求、顶板大面积未垮落、采空区大面积未充填,不及时采取措施,任一项扣10分。 8 三下 采煤 10分 在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采煤,必须按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方可开采。 1、“三下”采煤无按规定批准的设计,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未按设计实施,该项无分。 三、通风系统安全检查表 总分160 分 实得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1 通风 设计 及供 风标 准 20分 1、矿井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供风标准。并根据开采变化进行修订,按标准进行配风;通风设计和供风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 2、矿井有效风量符合规定,采区、工作面风量必须按标准供风。 1、无通风设计或供 风标准任一项扣10分; 2、采区、采掘工作面发现一处风量不足扣10分; 3、标准不符合实际、 未按规定修订扣5分。 2 主要 通风 机 20分 1、矿井必须安装二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定期交替运行。主要通风机的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 2、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且能满足通风要求。 3、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经省级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主要通风机应配备反风装置。 1、1、2项中有任一 项达不到要求,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主要通风机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该项无分;检测不合格项未整改合格一项扣5分; 3、备用通风机不能在10分钟内开动,扣10分; 4、主要通风机无反风装置,该项无分。 3 附属 设施 20分 1、主要回风井口应有引风道、防爆门、人行风门; 2、主要通风机房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机房内有司机值班,有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及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主要通风机房必须有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轴承温度计等仪表,皮带传动的应设防护装置。 1、无通风机房扣10 分;机房不符合规定、无引风道、无防爆门、无人行风门,任一处扣5分; 2、通风机房无值班司机、无运行记录、无操作规程、无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电话,无测量仪表,任一项扣5分。 4 局部 通风 30分 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并保持连续运转,其通风能力必须满足工作面的通风需要,严禁扩散通风和循环风; 2、使用具有煤安标志的风筒,并有专人管理;严禁使用已淘汰的局部通风机; 3、严禁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2个掘进工作面; 4、硐室长度大于6米时必须采用通风方式通风。 1、使用已淘汰的局部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能力不能满足通风需要、存在循环风一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2个以上掘进工作面,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3、未使用具有煤安标志的风筒、局部通风机无专人管理制度、发现任意停风一处,扣20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5 通风 系统 40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水平、阶段)有总进、回风巷;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没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总回风巷中不得敷设动力电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布置专用回风井,采区有专用回风巷; 3、井下必须按规定设置风门、风窗、风桥、密闭、栅栏、防爆门等通风设施;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和构筑质量符合标准,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应有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4、采空区、废弃巷道、不行人的联络巷、大于6米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 1、不符合1项规定的任一处,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布置专用回风井该项无分;采区无专用回风巷,扣20分; 3、应设置通风设施的地方未设置,一处扣10分;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和构筑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 4、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无批准的安全措施,扣20分; 6 矿井 测风 20分 1、矿井应建立测风制度; 2、矿井应设井下测风站,测风站按规范设置;配足测风仪表,测风仪表能满足测风需要,且定期进行检定并取得“云南省计量检定证书”; 3、矿井应按规定测风、调风,有记录和报表; 4、测风仪表至少配备中速、微速两种风表。 1、无测风制度、无测风人员、无测风仪表或测风仪表未取得“云南省计量检定证书”任一项,该项无分; 2、未按需调风该项无分; 3、无测风站,无测风记录、报表、调风记录或不全任一项,扣5分。 4、未配备中速、微速两种风表任一种,扣5分。 7 井下 空气 10分 1、井下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1、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不采取措施仍继续作业;无风、微风不采取措施仍继续作业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风速不符合规定,每处扣5分。 四、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安全检查表 总分100分 实得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1 瓦斯 管理 30分 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规定报批。 2、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突出矿井及突出矿井所在区域开采同一煤层的矿井必须进行突出鉴定。 3、矿井应建立瓦斯检查制度,三班都必须检查瓦斯;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实行专人检查; 5、各瓦斯检查地点须设置检查牌板,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瓦斯日报必须真实可靠,按规定报送技术负责人或矿长审查签字;做到 “三对口”、“三签字”; 6、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人作业的地点、停风地点的栅栏外等,每班都必须检查瓦斯。 1、矿井未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应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矿井,但未进行突出鉴定,不予评价; 评价时已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矿井,在鉴定结果未出来前,按上年度经批准的瓦斯等级进行评价; 3、应实行专人定点检查而未实行、无瓦斯检查制度、无瓦斯检查手册、无瓦斯日报、无瓦斯牌板、有空班漏检、“三对口”、“三签字”不全,存在任一情况,该项无分; 4、瓦检员未现场交接班、瓦斯日报未审查签字,存在任一情况,扣10分。 2 瓦斯 检定 器配 备 20分 1、光学瓦斯检定器的配备每名瓦检员各配1台,还应配一定数量的备用量(备用量不少于使用量的20); 2、光学瓦斯检定器应送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年检,取得“云南省计量检定证书” 并应定期校验、更换药剂; 3、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1、应配备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其中一台未取得云南省计量检定证书,该项无分; 2、检定器读数不准或不能正常使用,发现一台该项无分; 3、检定器未定期校验或更换药剂,扣10分; 4、矿长等相关人员入井,有人未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扣5分。 3 瓦斯 抽放 10分 1、煤与瓦斯突出生产矿井必须安装瓦斯抽放系统并正常使用; 2、高瓦斯矿井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的都必须安装使用瓦斯抽放系统。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无瓦斯抽放系统或未正常使用,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的高瓦斯矿井未安装或正常使用瓦斯抽放系统,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4 防突 措施 10分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设立防突机构,配齐专职防突管理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和审批责任制。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该项无分; 2、未建立防突机构、未配备专职防突管理人员、未落实防突措施、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未配备防突装备和仪器,存在以上任何问题,该项无分。 5 防治 煤尘 爆炸 措施 10分 1、煤矿必须对开采煤层及延深新水平的开采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 2、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1、煤矿未对开采煤层或延深新水平开采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该项无分。 2、不符合标准2规定一处扣5分。 6 综合 防尘 20分 1、煤矿必须开展粉尘防治工作,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定期(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月2次)对粉尘进行检测; 2、采、掘工作面应实行湿式钻眼、水炮泥、冲洗煤壁等措施; 3、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带式输送机走廊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1、无防尘供水系统,一票否决,该项无分,采掘工作面无防尘设施,该项无分; 2、防尘管路无水一处,扣5分;未使用钢管或管径偏小一处,扣5分;应设而未设防尘喷雾装置一处,扣5分; 3、未实行湿式钻眼、未使用水炮泥、未定期测尘、巷道煤尘堆积,任一处,扣5分。 五、防灭火系统安全检查表 总分50 分 实得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1 火源 控制 15分 1、矿井进、回风井口20米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2、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不符合第1条规定,该项无分; 2、 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措施不落实,扣5分。 2 消防 器材 15分 1、地面建筑物和机房必须有灭火器材;储煤场、坑木场必须有防灭火措施及消防水管、阀门、灭火器材等; 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使用皮带运输机或液力偶合器等地点,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完好灭火器材、消防砂箱。 1、储煤场和坑木场无防灭火措施、无灭火设施、井下机房硐室无灭火器材任一项,该项无分; 2、消防设施不完善、一处阀门无水、未配足灭火器材或失效一处,扣5分。 3 消防 设施 10分 1、矿井必须有消防水池(可与生活、防尘水池共用,但需要保证消防用水量不少于200立方米); 2、有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每隔100米应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每隔50米应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水量充足。 1、无消防水池,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水池小于100立方米扣5分,小于50立方米该项无分; 3、未按规定设置支管、阀门、系统不完善一处扣5分。 4 防治 煤层 自燃 措施 10分 1、矿井应对开采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煤矿安全规程第232条规定的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在自然发火期内能采完、并能及时予以封闭的工作面和采区,按规定执行。 1、开采煤层、延深新水平的煤层未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该项无分;少鉴定一层煤层,扣5分; 2、有自然发火史的矿井,无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该项无分;措施未落实,扣5分。 六、防治水系统安全检查表 总分 60分 实得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1 井下 排水 系统 20分 1、矿井排水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地面排水系统应有地面防洪和井下水排出地面后的排水系统; 2、井下排水系统必须有水泵房,有主水仓、副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有工作、备用及检修水泵,检修水泵应安装到位;有工作和备用水管;有相应的配电设备; 3、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应符合规定; 4、主排水泵必须经省级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1、无独立的排水系统,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水泵排水能力不足、水仓容量不符合规定、无检修水泵、无备用水管或管径不配套任一项扣10分; 3、水泵房不规范、排水管未使用钢管任一项,扣5分; 4、主排水泵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该项无分;检测不合格项未整改合格一项扣5分。 2 防治 水和 “雨季 三防” 20分 1、矿井应制定年度防治水计划,开展水患调查,查明矿井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矿井水患的隐患源必须准确标注在井上下对照图上; 2、雨季前必须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在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主、副水仓,地面河道(水沟)进行清理,检修好主排水泵等设备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受水威胁的矿井,应组织抢险队伍。 3、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门,采空区按规定设置防水密闭。 1、矿井未开展水患调查,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井口标高低于洪水位标高,而未采取安全措施,该项无分; 3、无年度防治水计划、未制定雨季“三防”措施,扣10分; 4、雨季“三防”工作未落实、未储备防洪物资任一项扣5分。 5、未按规定设置防水门、采空区未按规定设置防水密闭扣5分。 3 井下 探放 水 20分 1、矿井应加强水害防治综合管理,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设置水害防治机构; 2、应配备两台以上的探放水设备;制定探放水措施,并严格执行。 1、未设置水害防治机构、扣10分; 2、措施未落实、探放水设备数量不足、不能满足探放水需要,任一项扣10分。 七、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表 总分 60分 实得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1 一般 规定 20分 1、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和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安全监控系统正常使用,有监测和监控功能、可以提供准确的监测、监控数据;有系统运行纪录和报警后的处理结果; 3、安全监控系统应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1、未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监控系统无管理制度、不能正常使用、未能实现监控,出现任一项,该项无分; 3、无专人管理制度、无运行记录、无报警后的处理结果任一项,扣5分。 2 使用 和维 护 20分 1、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该项无分; 2、安全监控设备未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或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未定期进行测试,扣5分; 3、每天未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天未使用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无检查记录,扣5分; 4、安全监控设备、探头校验不符合规定扣5分。 3 传感 器设 置 20分 1、采、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设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 2、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3、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总回风巷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的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1、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该项无分; 2、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 3、采煤(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没有设置甲烷传感器,扣5分; 4、甲烷传感器之外的其他传感器设置不符合要求,缺一处扣5分。 八、爆破器材储存、运输系统安全检查表 总分 30 分 实得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1 煤矿 许用 炸药 和许 用雷 管 10分 1、煤矿许用炸药选用①低瓦斯矿井岩石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②、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③、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④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煤矿许用电雷管选用①、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不得超过130毫秒。③、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1、未按规定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2、同一工作面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掺混使用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 以上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 爆破 物品 管理 10分 1、煤矿应建立地面爆炸材料库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煤矿应建立爆炸材料的储存、运输、领退、使用、测试、销毁等管理制度。 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非金属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于安全地点;严禁乱扔、乱放。 1、库房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该项无分。 2、不符合标准2、3规定一处扣5分。 3 爆破 作业 10分 1、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制度。 2、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放炮母线和矿用发爆器放炮(放炮母线应有足够的长度),炮眼须使用水泡泥和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3、出现瞎炮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一条、 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1、非专职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或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出现任一项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扣10分; 3、爆破前,爆破母线未扭结成短路,扣5分; 4、放炮母线、炮眼封泥不符合规定扣5分。 5、瞎炮处理不符合规定,该项无分。 九、运输提升系统安全检查表 总分80分 实得分 评价 项目 基本条件 评分细则 检查记录 实得分 1 井下 运输 10分 1、矿井必须使用机械运输,运输设备必须采用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主要运输巷严禁采用畜力、三轮车运输;井下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2、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 1、主要运输巷未采用机械运输而使用畜力、三轮车运输,一票否决,该项无分; 2、有人员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该项无分; 3、运输巷道断面偏小而又未按规定设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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