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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电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二00九年二月 目 录 综合防尘属地管理规定2 火工品及放炮管理规定4 通风设施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9 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规定16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7 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17 独头巷道排水、修护期间通风瓦斯管理规定25 巷道封闭、启封及盲巷管理规定27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27 关于外委队“一通三防”管理的补充规定31 瓦斯治理钻场、钻孔验收管理规定34 防突掘进、石门揭煤管理规定38 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管理规定42 特殊地点通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5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45 防突预测检验管理制度53 通风、监控、防尘、抽采及防火系统定期审查制度54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59 瓦斯检查制度60 瓦斯排放制度63 抽放技术档案管理制度66 通风系统调整制度67 巷道贯通制度68 监控中心站运行台账记录制度70 监控系统非正常状态处置程序及处理预案71 监控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73 综合防尘属地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消除煤尘堆积飞扬现象,提高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水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综合防尘实行属地管理,公司各相关单位都有责任有义务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一、属地管理责任区划分以及冲刷周期 1、采煤区工作面上下出口向外50米,机巷第一部车和工作面链扳机头前后10米(2次/班)。 2、掘进区放煤眼前后20米,施工巷道开窝点到迎头(1次/班)。 3、保运区采区运输机上山(含主暗斜井)、大眼上口20米(1次/周);煤眼上口前后20米,除采掘单位责任范围以外出煤系统各转载点前后20米(1次/班)。 4、运输区井底车场各条巷道,1、2、3煤仓前后50米(含二水平卸载坑)、采区放煤眼前后20米(1次/周)。 5、机电科清理斜巷、装载硐室、地面出煤系统(1次/周)。 6、机运科井底车场到井下调度、采区运输机上山(1次/周);除采掘单位责任范围以外出煤系统各转载点前后20米,大眼上口前后20米和大眼下口前后50米(1次/班)。 7、修护区副暗斜井、人行上山(1次/周)。 8、防突区责任范围内的抽放管路、供风、水管路(1次/周)。 9、通风区主要运输大巷、进风大巷、采区人行上山、回风上山以及总回风巷(1次/周);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50米以外的风、腰、机巷(1次/早班)。 二、属地管理奖罚规定 1、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冲刷责任范围的煤尘,做到无积尘,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防尘设施。 2、通风区负责把防尘设施安装到位,现场移交使用单位属地管理,通风区和使用单位现场要在移交单上签字。未有移交单的出现损坏追究通风区责任,有移交单的出现损坏追究使用单位责任。移交单一式两份保存备查。 3、未按规定安设防尘设施的罚通风区防尘队200元,破坏防尘设施的一次罚责任人100-300元。 4、设施损坏后未及时汇报影响防尘工作开展的以及汇报后未及时处理的一次罚责任单位责任人100元。 5、单位未按责任范围、周期次数开展防尘工作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6、公司定期对各单位综合防尘效果进行检查,并根据文件规定对管理先进单位进行奖励。 火工品及放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火工品以及放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制定本规定。 1、矿井需要购进火工品前通风区必须按照规定填写火工品购买申请单,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出申请。 2、得到雷鸣科化公司准确的送货时间后,通风区负责在当天早会上通知武保科、安监处、物管科、运输区四家单位和通风区一起做好火工品进公司的安全保卫、验收、清点、运输等工作(周六周日汇报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由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负责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3、爆炸材料到达指定卸车点前安全工作由雷鸣科化公司负责,从卸车点到到井下药库由公司负责,具体规定为 (1)爆炸材料卸车后由通风区、武保科、物管科和安监处共同对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包装、质量进行验收,建立台帐监护入库。无监护台帐一次罚通风区分管区长100元。相关单位未按时派人参加的一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武保科负责监护自火工品车辆进公司、卸车、改装矿车至入井结束。 (3)安监处监护自火工品车辆到达指定卸车点开始到所有爆炸材料入炸药库结束。 (4)通风区监护自火工品车辆到达指定卸车点开始到所有爆炸材料入炸药库结束。 (5)运输区对爆炸材料入井到入库段运输安全管理负责。 4、通风区必须按照规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装卸、运输”、“爆炸材料储存、保管”、“爆炸材料防火、警卫”、“爆炸材料销毁、处理”、“爆炸材料发放、清退”、“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爆炸材料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八项管理制度,如制度不全罚分管区长100元。 5、爆炸材料(包括水炮泥)的领取、使用和退库应建立台账,并有领、用、退人员的签章,否则每次罚责任人及分管区长各50元。 6、库房的各种存量必须做到账、卡、物相符,不得涂改,因笔误要签名或盖章,帐、卡、物不相符的罚责任人100-500元,罚分管区长、区长各100-200元,月度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不达标。 7、爆炸材料库存放雷管发出前必须进行搓码编号及全电阻检查,退库雷管再次发放前必须做全电阻检查,做到分阻、编号使用,否则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8、爆炸库回收的报废爆炸材料存量规定炸药不超过100公斤、雷管不超过500发。报废材料应建立台账,对报废原因做详细记录备查,否则罚分管区长100元。报废雷管统一交雷鸣科化公司销毁,销毁前由公司武保科清点数量,装箱并贴上封条,由雷鸣科化公司爆炸材料专用车运往工厂统一销毁。 9、使用单位每次购买爆炸材料的数量应符合爆炸材料库的实际存量,不得出现超购、超存。 10、违反以下规定之一的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1)采掘工作面的炸药必须入箱上锁,雷管由爆破工专门保管。严禁将炸药和雷管放在同一容器内,严禁炸药材料装在衣袋里。 (2)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专门人员,爆破工必须从药库监管使用单位运炸药人员到现场入箱,运炸药人员和爆破工不得乘坐大巷人行车。 (3)采掘工作面装炮应由爆破工和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班(队)长协助进行,补炮时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装药,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爆炸材料。 (4)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换牌”和“三警戒”的放炮制度。 (5)采掘工作面炮眼封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按照规定使用阻燃彩带和水炮泥。 (6)采煤工作面严禁连通炮, (7)爆破工没有执行交接班的。 (8)没有执行清底验炮的。 (9)爆破结束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队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瞎炮的。 11、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脚线与脚线的连接、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参与联线工作。严禁一次联线掐段放炮。否则参与操作的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和爆破工均按严重“三违”论处,跟班干部、队长按“三违”论处,同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12、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说明书与现场实际相差较大的爆破工有权拒绝放炮,影响生产,后果自负。并给与单位区长、技术员各罚款100元。 13、放炮前采掘班(队)长应在能够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安设警戒人。警戒人必须穿反光警戒服,在警戒网以外执行警戒。警戒的安设和撤除必须由采掘班队长亲自安排,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撤除警戒,也不得随意更换警戒人。违反规定给予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处理。 14、放炮过程中,因其他原因中止放炮,二次放炮前采掘班(队)长应对放炮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进行清理,并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重新执行“三人联锁换牌”制。 15、掘进工作面放炮后,正常施工当班不能做到清底交窑验炮的,当班爆破工及班队长不能离开,直到清底验炮结束后方可离开。 16、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时,剩余的雷管入箱后应由班队长指定专人看管。爆破工作结束后爆破工应及时收回并认真核对爆炸材料的箱存量,及时填写记录和汇报调度,采掘班队长必须对当班使用的爆炸材料进行核实签章。 17、爆炸材料在使用地点存放时,炸药存放量不得超过两个小班使用量,雷管为当班使用量。 18、采掘工作面炸药箱由通风区移交给生产单位,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看管,生产单位负责炸药箱的日常管理、挪移。炸药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顶、帮支护完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违反规定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19、当班的爆破工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点剩余炸药入箱,并向炸药库汇报当班存量。接班的爆破工必须认真核对箱存炸药,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立即汇报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公安机关,并由安监处长组织追查处理。 20、各采掘工作面放炮三汇报规定如下 (1)装药前施工单位汇报支护情况;瓦检工汇报通风和瓦斯检查情况;爆破工汇报是否具备放炮条件。 (2)放炮前施工单位汇报警戒人员名单及警戒设置情况;瓦检工汇报通风和瓦斯检查情况;爆破工汇报装炮联炮情况。 (3)放炮后施工单位汇报支护情况和清底验炮情况;瓦检工汇报通风和瓦斯检查情况;爆破工汇报放炮及验炮情况。 (4)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对汇报情况要认真记录备查。 凡不按规定汇报或漏汇报、假汇报的每次罚跟班管理人员100元,记录不认真的罚调度员每次100元。 21、采煤区跟班区长(或队长)要亲自安排警戒工作,队长或副队长要亲自带人警戒,否则罚当班跟班区长和队长各100元。 通风设施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通风设施的施工及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通风设施的设置 严格按照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本着通风系统正规、稳定、合理、简单的原则设置通风设施,要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逐步减少直至消除临时性通风设施,做到“设计规范化、施工标准化、管理科学化”。 1、本办法中通风设施包括风门、封闭墙、挡风墙、风窗等。施工包括构建及拆除。 2、按照规程规定“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突出矿井受突出影响区域的所有风门均要设置反向风门。 3、按照规程规定“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和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流侧不得设置风窗。 4、矿井一翼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道内不得设置调节风门。要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和采掘接替,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设施数量,每个采区的风门总数一般不得超过15组。 5、矿井不得设置临时性通风设施,特殊情况使用时间在1个半月内,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设置临时性通风设施。 6、矿井通风系统图要准确地标注各种通风设施的位置和数量,不得弄虚作假。 二、通风设施施工 1、通风设施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后严格执行,通风区安排专人对施工地点及其附近施工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安排下一步工作。如存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处理,隐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2、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提高风门的“三化”水平,提高闭锁质量和自动化程度。 3、通风区负责矿井通风设施的施工工作,每月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安排,合理地设置通风设施,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4、风门、封闭墙,防火密闭墙等通风设施的施工要统一按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进行,墙体厚度符合有关规定,木制门扇的厚度要达到50mm,通车风门要有防撞装置。 5、风门的墙体两侧要预留足够数量的电缆孔和管子孔。 6、调节窗必须预留在墙体上方,并应能根据需要风量的大小进行调节。 7、需要过风筒的风门,应在墙体上安设等直径的铁质风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出影响区域要设置防逆流装置。 8、各种封闭墙、防火墙前设置牢固的栅栏,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大断面巷道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m,栅栏要用木条、竹竿等材料制成,采用方格网形式,其横竖间隔不大于200200mm见方。栅栏中间留有高1m,宽450mm左右能打开的检查门,用铐链或铁丝固定在栅栏上,密闭墙前不得设临时车场。 9、采煤工作面收作或其它涉及到通风设施建筑的技术措施,必须明确满足封闭需要留巷的长度,巷道安全状况等规定,否则通风区有权拒绝参与审批。 10、需建通风设施的地点,提前由技术、通风或有顶板管理经验的副总以上领导组织有关单位现场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如不具备条件,要另行研究技术方案。如具备施工条件,通风区要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贯彻执行。 11、设施建筑需要拆除支架的通风区必须提前联系,由公司值班人员安排修护区派有顶板管理经验的人员现场指导施工,设施拆除同样要执行上述规定。否则罚责任单位区长100元,出现意外事故另行追查处理。 12、施工前,通风区要指派主管技术员以上干部对现场及后路安全再次确认,并划定施工具体位置。 13、施工现场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前要对封闭区内是否有人,作业场所及后运路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封闭巷道确认无人后,要在各通道口设置警戒。施工现场如存在施工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 14、封闭墙原则上只能在支架之间施工,不得拆除原有支架,施工顺序为挖底槽→拆帮→掏槽→砌墙→拆顶→封顶。拆帮要求从下往上边砌边拆,一次拆帮高度不得超过墙高500mm,左右对称,逐步进行。砌到离顶500mm时方可拆除顶板支护,并迅速施工封顶。拆顶后要设专人观察顶板,发现隐患要及时提醒撤人,帮顶拆除后要及时找掉活矸危岩。若确需拆除支架,要另行编制措施,经审批、贯彻后方可施工。 三、通风设施的验收 1、通风设施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通风副总组织生产技术部、安监处、通风区及属地管理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要按期整改,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整改合格后方可移交。 2、设施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通过验收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四、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 1、由通风区组织定期对全矿井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每旬至少一次,保证通风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排查出的问题通风区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凡未按整改时间完成的,及时反馈到区调度。 3、通风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开展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并督促整改。 4、对通风设施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不力的要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五、通风设施的拆除 1、拆除通风设施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后严格执行。 2、施工前必须由一名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确认,确认通风设施前后5m支护情况,只有在支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拆风门、调节风墙;如发现顶、帮存在安全隐患严禁施工,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由公司安排专业队伍进行修护,排除隐患后方可进入拆除。 3、拆除风门、调节风墙现场必须由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担任安全负责人,严把现场关。 4、拆除风门、调节风墙必须将风门、调节风墙拆除干净,不得留有墙茬,拆除的瓦石(砖)等物全部清理干净。 5、拆除风门、调节风墙前如原支护有缺失,通风区应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拆除风门、调节风墙后由公司安排专业队伍及时修护。 六、通风设施属地管理办法 1、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和通风设施属地管理强制性规定。通风区是通风设施构建、监督和维护的主体单位,其它生产、辅助单位对井下活动区域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负现场属地管理职责。 2、采掘、辅助各区队的科区长是井下各活动区域内通风设施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于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损坏的要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单位科区长200元。 3、对于同一区域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单位交叉作业的,则所有这些同一区域的单位共同承担属地管理职责。 4、对破坏通风设施的责任人按“三违”论处,无责任人的罚责任单位200-2000元。 七、其它有关规定 1、需要封闭的巷道由生产技术部下达业务联系书,明确封闭区域各种物料、设施设备回收单位以及回收时间、封闭时间。密闭区域内需要回收的物料,必须提前2天由有关单位全部回收完毕,各封闭墙位置处的轨道、管路、电缆由责任单位提前断掉。由于执行不到位造成生产影响的罚责任单位科区长或责任人100元。 2、通风设施施工时需动用绞车的,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申请,由公司安排人员开车,未经公司安排不得开车。 3、通风区要经常对通风设施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建立自查档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反映。因检查不及时或对存在的隐患未及时发现给予分管区长、队长各罚款100元。 4、通风设施周围巷道的支护完好管理,按照巷道所属单位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单位维护,因维护不及时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5、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通风设施的施工要按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进行,墙体厚度符合有关规定,木制门扇的厚度要达到50mm,风门的墙体两侧要预留足够数量的电缆孔和管子孔,通车风门要有语音报警装置。 (2)需要过风筒的风门,应在墙体上安设等直径的铁质风筒,煤与瓦斯突出影响区域要设置隔断装置。 (3)调节窗必须预留在墙体上方,并应能根据需要风量的大小进行调节。 (4)封闭墙施工过程中要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监控瓦斯变化。 (5)通风区施工队要严格按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巷道封闭业务联系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封闭工作,不能超前封闭,也不能滞后封闭。对特殊区域的封闭墙(负压较大的采区封闭墙、回采工作面采后封闭墙、高位抽放巷,顶帮破碎存在裂隙发育的封闭墙及巷道内积存高浓度瓦斯且易从巷道裂隙渗漏的封闭墙),由通风区以隐患排查方式上报,生产技术部现场鉴定后须喷浆处理的,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安排队伍进行喷浆工作。 (6)风门前后10m,封闭墙、挡风墙前5m范围内严禁堆放物料、不得有积水、淤泥,密闭墙前不得设临时车场。 (7)如在通车的地点拆除风门,必须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提出占道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8)砸墙前要在风门、调节风墙前后10m范围内安设警戒,在砸墙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内。 (9)拆除风门、调节风墙要上从顶向下拆除,风门、调节风墙超过2m高时,应搭脚手架,脚手架必须牢固、平稳。1人砸墙,1人观察顶板及两帮,砸墙人员和监护人员要时刻注意墙体的变化,防止整体倒塌;砸墙时其他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防止飞锤和倒墙伤人。 (10)拆除风门、调节风墙现场必须有一名班、队长担任安全负责,否则不得施工。 (11)拆除风门、调节风墙拆除必须干净,不得留有墙茬,拆除的瓦石(砖)等要物全部清理干净。 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规定 1、掘进工作面开工、采煤工作面收作或启封密闭墙等,需安装局部通风机时,生产技术部至少提前5天给通风区下达业务联系单,通风区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查看井下现场及局部通风机安装的地点,并在井下现场画出局部通风机安装的地点。 2、通风区提前3天将局部通风机安装联系单下达给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由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安排保运区机运科按局部通风机安装联系单上的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 3、保运区机运科根据通风区局部通风机安装联系单进行安装,不得随意更改。并保证主、备扇安装后间距不得小于5米,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随意更改局部通风机安装时间、位置、功率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造成生产影响的由公司追查处理。 4、局部通风机安装好后,由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组织通风、机电、安监、使用单位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接风筒,进行施工。因验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按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5、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司机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实行挂牌留名,当班无局扇司机的罚工长100元。无施工单位的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6、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随意停风按严重“三违”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编制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7、安设瓦斯排放的局部通风机,保运区、机运科要履行试验、验收、移交的签字程序。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矿井安全监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职责 1、安全信息中心 ⑴监督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系统故障处理情况。 ⑵负责从监控中心站联网上传服务器到集团公司之间的网络软硬件维护工作。 ⑶及时将矿井瓦斯传感器调校工作汇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控中心。 ⑷做好瓦斯超限(包括误报警)事故追查及闭合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将追查处理结果电传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控中心。 2、通风区 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间断监视监控系统各测点监测信息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安排值班人员处理,并做好各项记录。 ⑵负责编制瓦斯传感器安装技术措施, 并按措施要求及时安装各类传感器。 ⑶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⑷每周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同时检查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功能。 3、生产单位 ⑴生产单位按通风区要求及时打监控电缆的吊挂眼。 ⑵负责作业场所范围内分站、瓦斯传感器、牌板、监控电缆的保管和使用。 ⑶正确悬挂T0、T1瓦斯传感器,并按进尺或回采进度随时挪移。 4、机电部门(机电科 保运区 机运科 运输区) ⑴负责在采掘面投产或施工前编制供电设计。 ⑵保证辖区内监控系统分站、各类传感器、断电器的正常供电。 ⑶负责监控系统供电开关和断电被控开关的日常维护。 二、监控装置安设规定 1、井下分站和电源箱应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的进风巷道或峒室中,供电电源要接在可靠的电源开关上。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安装不合格的罚责任人100元。 2、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设置处应支护良好,无淋水。采煤工作面应悬挂在巷道上帮位置,掘进工作面应悬挂在风筒另一侧,双路风筒供风的掘进头应安设在巷道中央。吊挂不合格的罚责任人50元。 三、安装、维护规定 1、安全信息中心 ⑴监控系统瓦斯上传服务器到集团公司之间网络畅通,不得中断。网络中断时间达到10分钟,每发生一次罚安全信息中心500元。 ⑵及时将矿井瓦斯传感器调校工作汇报集团公司安全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包括调校时间、地点、影响区域等。一次未汇报罚责任人200元。 ⑶按时将监控系统事故及瓦斯超限闭合处理结果电传集团公司。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2、通风区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⑴严格执行AQ1029-2007新标准,编制传感器安装技术措施, 并按措施要求及时安装各类传感器,传感器的数量、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29-2007标准要求。 ⑵及时更新上传测点配置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公司及通风区调度并安排人员处理,发生超限报警要及时按照瓦斯超限闭合反馈制度报送超限反馈单,否则罚监测队长100元。 ⑶瓦斯检查工每班应使用瓦斯机或便携式瓦斯警报仪对管辖范围内瓦斯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发现显示误差超标或仪器外观损坏,汇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⑷监控人员对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并保持干燥,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避免因积尘影响检测的准确性;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应及时调校或更换,低浓瓦斯传感器经4以上的高浓甲烷冲击后,也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⑸监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每隔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瓦斯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调校包括传感器零点、灵敏度、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指示值(校准气样、瓦斯传感器显示、地面监控主机显示值误差是否符合规定)等,并试验其报警、断电功能。 3、生产单位 ⑴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牌板、监控电缆、接线盒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在进行放炮、支护、回柱、喷浆、洒水作业前,指定专人采取保护措施,杜绝人为造成分站、传感器通讯中断及误报警。 ⑵生产单位必须按通风区要求及时打监控电缆的吊挂眼。对需要经常移动的T0、T1瓦斯传感器、牌板、电缆,均由采掘班队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放炮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瓦斯传感器及牌板、电缆保护好,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 ⑶掘进工作面迎头瓦斯传感器电缆在保持足够余量电缆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班队长随掘进进度及时跟进;多余电缆不得随地散放,应盘好挂于巷帮,保证电缆吊挂位置;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电缆应随着回采情况,由施工单位班队长吊挂在巷道中正确位置。 处罚规定 ⑴一次未按规定打电缆吊挂眼罚工长100元。 ⑵一次未正确悬挂T0、T1瓦斯瓦斯传感器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⑶未保护好监控电缆或瓦斯传感器造成一次通讯中断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中断1小时以上必须按事故处理,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造成误报警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其中1000元由公司追查后处罚到责任人。蓄意破坏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⑷掘进迎头20米范围内或工作面上出口外10米范围内未规范吊挂监控电缆,一次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4、机电部门 ⑴采掘面投产或施工前,机电部门负责编制供电设计,供电设计必须经监测技术员签字,明确断电范围、断电开关、被控开关的种类、型号及被控制的电气设备的名称、数量等,确保满足生产和安全的需要。 ⑵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由分管范围内的机电部门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现场监护。采掘工作面新增电气设备,施工机电单位必须提前通知通风区,根据断电要求,由通风区配合机电部门及时调整断电范围。 ⑶与安全监控装置相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的机电部门负责维护。检修、更换、拆除、改变与监控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需要安全监控装置停止运行时,必须提前一天申请,经通风区签字,公司值班批准后,方可进行。 ⑷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如有变动(增加或拆除电气设备),必须经机电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并提前1天通知通风区,由通风(安全监控)部门进行断电范围的调整。 ⑸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切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为保证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性及断电可靠性,严禁局部通风机与其它电气设备共用电缆、变压器或开关。 ⑹井下作业场所,当瓦斯超限后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低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随意甩掉监控装置。 处罚规定 ⑴一次未及时提供供电设计图或供电设计图错误罚责任单位责任人200元。 ⑵一次检修不正常造成监控装置无电(30分钟以内怎么办)30分钟以上或瓦斯电闭锁失效,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情节严重按追查结果处理。 ⑶在检修、更换、拆除监控系统供电开关或断电被控开关时,一次未提前通知通风区,罚责任单位2000元。 ⑷供电系统变更(增加或拆除断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未提前书面通知通风区,擅自更改供电系统,造成监控系统断电功能不正常或干扰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情节严重者按追查结果处理。 ⑸对造成矿井监控系统中断半小时以上的事故,由公司追查处理。 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2、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划分的瓦斯检查区域检查瓦斯和CO2,每次检查的结果要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在瓦斯或CO2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并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 3、瓦检员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按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4、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每班至少要向通风调度汇报三次,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5、检查瓦斯时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巷道。 6、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室汇报。 7、通风瓦斯日报必须经通风区长签阅,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审阅。重大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施工单位要爱护好风筒,不得将风筒扒脱节、割破、用异物堵住风筒口或改变风筒的位置。发现以上情况的给予掘进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9、生产单位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责任主体,上隅角要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隅角要及时回收,超前管理。上隅角没有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隅角没有及时回收、超前管理的给予生产单位每次罚款500-1000元。 10、上隅角回柱时要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回柱时要采取防止产生摩擦、撞击火花。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按“三违”论处。 11、公司总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12、采掘班组长每班必须在上隅角或迎头指定位置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按规定吊挂的罚当班班队长100元;每班检查瓦斯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有瓦斯喷出危险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应经常检查瓦斯。 13、采掘生产单位要正确悬挂T0、T1瓦斯传感器,并按进尺或回采进度随时挪移。未按规定挪移的每次罚款200元。 14、按规定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通风区确保装置正常运作,定期进行调校,瓦斯传感器进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不能实现自动断电的另行追查处理。 15、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设隔爆水袋,水量充足,位置随工作面的进尺定期移挪,采煤工作面机风巷距工作面、掘进迎头向外保持60~200m的距离,实行挂牌留名管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6、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严格注水管理,采煤工作面做到不注不采,掘进施工单位做到不注不掘。对注水不到位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独头巷道排水、修护期间通风瓦斯管理规定 1、瓦斯没有排放到迎头的独头巷道排水期间必须采用风泵排水,严禁使用电泵排水,施工单位每班设专人负责管理,并随身携带便携仪。修护巷道施工单位每班携带便携仪,并按规定悬挂在工作地点,由施工单位的班队长负责管理。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的每次罚责任人300元。 2、排水或修护期间迎头风筒空距不大于5m,随着排水或修护的进度,瓦检员必须及时延接风筒,保证风筒末端风量符合规定。风筒超距的给予瓦斯检查员罚款200元。 3、排水或修护期间必须设瓦检员,并严格做到现场交接班。瓦检员严禁脱岗,不得假检、漏检、假汇报,瓦检员随时检查排水迎头及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超限时必须立即撤人断电,严禁超限作业。 4、修护中出现冒顶,施工单位要及时接顶处理。接顶前要由瓦检员检查冒顶处的瓦斯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只有在冒顶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接顶工作,接顶人员要随身携带便携仪。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的每次罚款责任人300元。 5、按规定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实现排水或修护期间的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功能,通风区确保装置正常运作,定期进行调校,瓦斯传感器进行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6、随着排水水位下降到能够继续排放里段瓦斯的条件,如有剩余巷道必须重新编制措施排放瓦斯。 7、随着修护的向前推进,如出现未冒顶巷道,要立即停止修护重新编制措施排放瓦斯,不得私自延接风筒排放瓦斯。 8、保运区、机运科确保局部通风机的风电闭锁装置灵敏可靠,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并负责对排水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内的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电器设备不失爆。 9、由于积水或巷道失修瓦斯没能排到预定的位置,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所汇报,要求救护队安排人员,24小时监护排水、修护情况,待排水、修护到预定的位置后,公司通知集团公司调度室,由集团公司调度室通知救护队方可解除监护。 巷道封闭、启封及盲巷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需封闭的巷道,由生产技术部下达业务联系书,通知有关单位,确定回收时间、封闭位置巷道修护的时间、三断(断电缆、断轨道、断管路)时间、封闭时间。未及时下达业务联系书,每次罚款生产技术部200元。 2、通风区提前封闭,导致材料没有完全回收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如回收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材料没有完全回收,需延长封闭时间的,必须提前1天由生产技术部下达由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经营副总经理、通风副总签字的联系单重新确定封闭的时间。否则通风区将严格按联系单规定的时间进行封闭,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公司追查处理。 3、在规定的封闭时间内,因为电缆、轨道、管路没断造成不能封闭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4、出现擅自封闭巷道的现象,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5、所有采后封闭及与主要进回风巷相通的巷道封闭后,必须由生产技术部安排有关单位对封闭墙进行喷浆处理。 6、确定要启封的巷道,必须由生产技术部带领有关单位查看现场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启封的条件,如不符合启封条件,生产技术部要安排有关单位进行修护,修护好后,方可进行启封。 7、启封密闭必须由生产技术部下达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联系单,联系单须注明排放瓦斯的地点、时间、巷道长度,并提前5天将联系单交给通风区。 8、启封盲巷密闭,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进行恢复盲巷通风和瓦斯排放工作;对于巷道内瓦斯积存量大,瓦斯排放时影响主要系统、涉及面广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排放。 9、生产技术部要把好设计、生产布局及现场施工关,不准间歇式施工,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凡停工时间较长需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停风必须立即断电、同时在距离巷道口不超过5m的地方设置密闭。 10、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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