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局部通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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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局部 通风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平煤股份十三矿局部通风管理办法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 日 平煤股份十三矿局部通风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矿井局部通风管理,杜绝因局部通风管理责任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局部通风管理责任划分 ㈠通风科负责矿井局部通风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安全检查科及其它业务科室负责局部通风质量标准化考核。 ㈡现场施工单位负责风筒的领用、井下延接、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局部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 ㈢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风筒的延接、维护管理等业务。保证工作面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做到动态达标。 ㈣通风放炮队每月28日前将井下各使用风筒单位领用台帐报通风科。由通风科结合施工单位实际进尺,执行定量考核,超过规定消耗量,按风筒原价值进行罚款(风筒消耗指标综掘煤巷5,炮掘煤巷10,半煤岩巷和岩巷15)。 ㈤施工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的领、运、安装和回收业务。 ㈥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的局部通风机的检修、维护、更换业务。 ㈦局部通风机的吊挂位置由通风科、开拓科、通风放炮队、施工单位一起到现场指定位置。 ㈧局部通风机监测、监控、断电、闭锁等装置由通风放炮队负责安装和回收。 ㈨对不落实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风筒的领用、回收管理 ㈠风筒领用 1.通风放炮队负责根据开掘进尺计划,安排延米风筒材料计划资金和领料入库;对每月入库的风筒按照规格型号归类、码放整齐,备施工单位领用方便。 2.通风放炮队根据开掘施工单位月计划进尺,安排所需用的风筒长度,每月一次性发放给施工单位;对井下开拓施工单位领用的各类风筒建立台帐,严禁超计划多发放。 ㈡风筒回收 1.通风放炮队负责巷道贯通后风筒的回收入库。 2.施工单位在清理水仓时,铺设风筒,结束后由所负责清理水仓的单位回收并入通风放炮队库房。 3.井下各采煤工作面在回收支架期间铺设的风筒,由回支架单位负责回收并入通风放炮队库房。 4.巷道贯通、清理水仓、采面回收等地点使用后的风筒,风筒回收率必须达到100,对损害或丢失者,使用单位按照原价值赔偿。 三、施工地点风筒吊挂、延接质量标准化要求 ㈠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钉。 ㈡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㈢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折深不超100mm,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接头使用反压边。。 ㈣风筒由施工单位编号管理。风筒距离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破口及时粘补。 ㈤施工单位施工无支架巷道时,应在巷道一侧适当位置每隔3~5m拉线打锚杆,以备吊挂风筒之用。 ㈥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风筒崩坏、划破、损坏、丢失、丢弃等。若发现以上问题,按原价值进行罚款。 ㈦风筒吊挂要根据巷道的起伏变化情况而定,防止高低不平,距离皮带等机械设备不小于300mm。吊挂沿巷道中线或巷帮成一条直线,防止里出外进。 ⑻风筒吊挂时,出现锚杆(锚索)裸露部分,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风筒被扎破。 ㈨不按标准执行的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局部通风机及设备管理 ㈠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施工单位必须在地面进行试运转,并对其机械、电气、防爆等性能进行检查,保证性能参数符合选型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退库更换。 2. 运输局部通风机应使用运输工具,装车时轻装轻放,严禁碰撞,需要人工搬运时,不准在地上翻滚,以防损坏风机,影响性能。 3.吊挂局部通风机时,本体及消音器均需吊挂,并做到连接部位有衬垫,高压部位不漏风,保持水平,离地高度不得低于300mm。 4.巷道开工前由通风科、安全检查科、机电科、开拓科、通风放炮队、安全检查队、施工单位一起到现场,验收开工前局部通风机各项设备的完好情况。局部通风机风筒吊挂整齐,经验收合格后,应通电10分钟以上进行试运转,然后签字。不完善不允许开工。 5.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供风地点、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吸入风量、排出风量、包机人、看管人。包机人要经常对局部通风机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因失修、运转不良造成风机损坏要追究包机人的责任。 6. 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做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倒台,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低瓦斯和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单独供电,与采煤工作面供电系统分开,煤巷必须实现风电和瓦斯电“两闭锁”,岩巷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7.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必须是支护完好、顶板无淋水、无杂物、积尘、积水且距回风口不小于10m或距防突风门不小于15m,其通过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并保证局部通风机与回风口间巷道风速不低于0.25m/s。 8. 局部通风机及配套设备不经通风科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动安装位置。严禁甩掉保护装置及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9. 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10. 看管风机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1.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每班安排专人看管,保证正常运转,严禁私自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因未安排专人看管造成风机损坏和瓦斯超限事故,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全部责任。 12. 局部通风机启动正常运转后,操作人员应时刻注意风机运转情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声音异常,电缆及电机发热有焦味或电机外壳过热等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向通风部门汇报。 13.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局部通风机仍由原施工单位看管,施工地点变更施工单位时,经双方交接后由接收单位负责看管。 14. 局部通风机及配套设施因停工、巷道贯通、损坏等原因不再使用或更换时,要及时回收复用或升井检修,回收滞后时间不得超过5天。 15. 掘进工作面停电检修时,必须提前制定相应的停电措施,但局部通风机不得停止正常运转。 16. 掘进工作面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停电措施,并提前办理停风停电措施。 17. 看管风机人员每班接班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自动倒台试验一次,做好记录,并汇报到通风调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生产调度室和通风部门进行处理。 18.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发生计划外停电、停风,由通风科牵头,开拓科、安全检查科、机电科参加事故追查。 19.通风放炮队负责巷道开工前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供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杜绝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事故。 20. 看管风机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停风立即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在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恢复供风,送风时局部通风机要缓慢启动,以免送风过猛。 21. 看管风机人员在局部通风机正式运转时,只准在附近20米范围内作业,否则按“三违”处理。 22. 局部通风机正式运转后,由通风放炮队负责挂好局部通风机管理牌版,各班看管人员接班后将姓名填写在牌版上。 23.不按规定执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㈡局部通风设备的管理 1.掘进工作面迎头瓦斯传感器前移有施工单位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中切实对瓦斯监测、监控装置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防止损坏。 2.巷道开工前所需要的分风器、逆止阀由施工单位负责到通风放炮队库房领用,巷道贯通后由施工单位回收并交通风放炮队。 3.风机开关的熔断器,必须严格按所带风机的功率正确选择保险丝,不准用铁丝、铜丝或大于熔断电流的保险丝代替。 4. 加强供电质量,掘进工作面随着进尺和负荷的增加,由机电部门针对其使用的电缆、开关的整定进行计算,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计算的电缆截面和整定值进行整改。 五、其它 ㈠本规定解释劝属矿通风科。 ㈡本规定自2009年2月6日起执行. 二、局部通风管理管理办法 一、管理划分 1、施工单位负责风机的领、运、安装。风筒由施工单位负责运送、并负责回收。 2、开掘工作面监测设施 监测电源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其综保开关必须安装在主风机的电源侧,施工单位负责开关的日常维护,确保供电的稳定性。通风队负责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 2、通风队负责巷道开工前或采面回收前的风筒延接,接好后一次移交给施工单位。通风队负责开掘巷道早八点班的风筒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负责四点班和夜班的风筒维护管理。 3、通风队早八点班必须对风筒全部检查、维护,迎头前两节属于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二、设备安装要求 1、风机安装,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局扇符合安装的标准。 2、所有煤巷或半煤岩工作面必须按照要求执行三趟线路供电的原则(即主风机、副风机和施工电源三趟专线),且对旋风机前后级必须各安装控制开关。 3、巷道开工前,所有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自动倒台必须安装完善,否在不准开工。 三、风筒管理 1、施工单位在巷道开工前必须向通风部门申请使用风筒的数量,并负责风风筒运送到施工地点,随后通知通风队派人延接风筒。在进行巷道开工前的验收移交中,现场必须请点风筒的具体数量。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风筒,不得随意破坏风筒,否则按照风筒的原价值进行罚款赔偿。 3、风筒实行计划管理。即每月月初根据开掘工作面的进尺计划,由通风队负责给施工单位配备相应数量的风筒。每月月底(28日前)由通风队和施工单位共同派人到现场请点风筒数量,核对当月施工单位使用风筒的实际情况,并报送通风科。开掘巷道具体消耗指标如下煤巷10%,半煤岩巷和岩巷15%。凡超过规定的超耗部分必须按照原价值索赔罚款。 4、开掘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负责回收风筒,回收过程中发现丢失或损坏风筒,必须按照原价值进行罚款处理。 管理处罚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合理或风量配备不足,造成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的; 2、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装备双风机、双电源(三电源),自动倒台,自动分风和风电、瓦斯电闭锁的; 3、停风后未经检查人员许可擅自送电的; 4、掘进工作面未使用阻燃、抗静电风筒的; 5、临时停风地点未按规定断电撤人、未设置栅栏和警标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元,无法落实责任者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设专人看管或未设置管理牌板的;看风机人员脱岗,计划外停风的; 2、局部通风机不完好、设备不齐全或消音器不完好的; 3、没有按规定试验自动倒台装置,造成单台运转的; 4、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或巷道风速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5、因风筒管理不善,拐死弯、异径风筒未设过渡节、破口、挤压、擦挂风筒和吊挂、接头不符合要求而严重影响工作面供风量的; 6、施工单位有意划破风筒或撞坏、撞脱节、扒开风筒、丢失、截割风筒的。 三、监测设施管理办法 一、管理要求 1、需要安装瓦斯传感器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其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经通风科同意后,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和调校,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2、通风队负责安装的监测设备必须符合标准。通风队安装的探头位置必须符合要求,各种功能灵敏可靠,符合规定。 3、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探头,不得损坏探头和向探头洒水。掘进工作面放炮移动探头,必须由跟班工长或班长按照规定移动到安全位置,并负责在放炮后拉回到规定位置。通风队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监测线,以确保施工单位移动的需要。采煤工作面风巷泵站以里的监测线由采煤队负责吊挂和管理。 4、采掘单位必须配齐断电开关,满足设备断电要求。 5、瓦斯检查员负责对探头的位置是否适当,是否灵敏可靠负责监督检查和回报,发现探头误差大或出现异常要及时回报。 6、位采掘面安装的电源箱、分站、电缆和监测线均有采掘单位负责管理,确保完好,不丢失、不损坏;设在变电所内的分站、电源箱、专用开关等由供电队负责管理。 二、处罚办法 1、损坏监测探头的,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2、损坏监测线,造成监测信号中断,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200元。 3、凡出现冲尘洒水,造成探头失灵,信号中断的,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责任者100元~200元。 4、对故意私自调低探头断电值或报警值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给予责任者开除的处分。 5、施工过程中,故意堵塞探头进气口或将探头用塑料膜包裹或放进风筒的,发现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给予责任者开除处分。 6、对施工单位管辖的监测分站控制开关管理不到位,造成监测分站供电中断4个小时以上不及时处理的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四、综合防尘设施管理办法 (一)、防尘设施的安设 1、防尘队负责全矿井下主、干和支管管路系统和生产用的管路铺设、维修、回收等工作,并按规定安设三通和阀门。 2、开掘工作面所需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和维修,并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即机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风巷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开掘工作面巷道内的水幕,喷雾由施工单位负责,隔爆水袋由防尘队按需一次性分配给施工单位,半年后更换补充。 4、声控(冲击波)自动喷雾由通风科购置后移交给开掘施工单位安装和使用,损坏者由施工单位赔偿,正常情况下不能使用时由防尘队负责维修,自动喷雾移动由施工单位负责。 5、防尘队负责各采区进、回风上(或下)山、主要运输石门、运输平巷、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大巷的隔爆设施和水幕的安装和移动,以及采面煤体注水工作;皮带上下山,采面机巷各皮带机头的喷雾安装和维护由皮带队负责。 7、采煤工作面的转载机头、破碎机头、采面下机头的喷雾,采面机、风巷距上、下安全出口50米以内的水幕,以及采煤工作面架间喷雾,放顶喷雾、割煤机的内外喷雾均由采煤队安装使用和管理。 (二)、防尘区域划分 1、采煤工作面 ⑴采煤工作面机巷转载机机头以里和风巷及回采工作面的防尘工作(包括浅孔注水)由采煤队负责。 2、各开掘队凡本队施工的巷道和专为本队服务的巷道,防尘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按冲尘周期进行洒水降尘。 3、皮带队(机安队)所辖的皮带上下山、所辖的采面机巷的综合防尘由本队负责。 4、运输队负责井底车场、东西大巷,每半年刷白一次。并按冲尘周期负责井底车场、东西大巷、卸载坑附近的洒水冲尘。 5、运转队负责清煤斜下,井底装载硐室等处的防尘工作,并按冲尘周期定期实施冲尘。 6、井下各机电硐室的防尘工作,由机电硐室所在单位负责。 7、防尘队负责井下其它地点的防尘工作。 8、地面各单位,各产尘点均由各工作单位负责处理防尘工作。 三)、防尘设备材料管理 1、隔爆设施由施工单位提供申请,报送通风科审批,防尘队负责加工,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使用。采煤队在采面回采结束前必须将隔爆设施全部回收交防尘队,丢失按照原价值索赔。 2、采掘单位使用的冲击波水幕,在巷道贯通后必须回收交防尘队,否则,按照原价值索赔。 3、采掘单位使用的浅孔注水钻杆、封孔器必须管理使用好,不得损坏,执行以旧换新,且月度损坏率不得超过10%,否则,按照原价值的50%进行索赔。 四)、管理处罚措施 凡出现下列情况,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责任者罚款50~100元。 1、运输大巷、采区进回巷和采掘工作面五洒水管路、管路安装维护不符合质量标准,有管无水或不定期冲尘的;大巷不按照周期刷白的。 2、施工地点供水水量、水压不足的责任单位的。 3、应安装净化水幕而没有安装或净化水幕不能封闭全断面、不雾化的。 4、不按照规定安装隔爆设施或隔爆设施数量不够、水量不足的。 5、采煤机、掘进机伺机开机作业不使用内外喷雾或使用不好的。 6、井上(下)各装卸转载点洒水喷雾设市不齐全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的。 7、巷道积尘长度超过5米,厚度超过2毫米的。 8、机电设备上的积尘覆盖整个上部面积厚度超过2毫米的。 9、回采工作面没有按照规定安扎、使用架间水幕的。 10、采掘进工作面干打眼或没有按照规定洒水冲尘的。 11、应进行浅孔注水而不执行的。 12、放炮前后不洒水,放炮时不开水幕,不是用水泡泥的。 13、运输过程中撞坏供水管路或压风管路,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五、防突抽放设施管理办法 一、防突安全设施管理 1、防突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按照要求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2、防突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3、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设施,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送通风科审批,防尘队负责发放,并建立发放台帐。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有施工单位负责重新领,但必须向通风科支付材料费。 4、石门揭煤前,必须按照要求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否则不准揭煤。 5、凡建立的防突风门一律由所在施工单位看管维护。 6、掘进工作面的躲避硐室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7、执行超前释放孔的采掘工作面的打钻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钻杆,钻杆考核按照月度损耗5% ,超耗部分按照50%索赔。一旦巷道贯通,施工单位必须将钻杆钻具回收上交防尘队材料库,防尘队在对照施工单位领用情况后,将施工单位所超耗的情况报送通风科。 8、执行浅孔抽放的采面,采面浅孔抽放设备由防尘队安装完毕,一次移交给施工单位进行管理。移交必须有移交验收单,且验收单必须报送通风科备案。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要爱护抽放装备,不得随意损坏。浅孔抽放的封孔器月度消耗不得超过5%,否则按照原价值进行索赔罚款。其他管路不得损坏,否则由施工单位自己出材料费领用。 9、执行超前释放孔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要求施工。钻孔深度、角度必须符和措施要求。进行测试的检验孔的质量必须符合措施要求。 10、采掘工作面的防突管理牌板由防尘队提供,现场看管由施工单位负责。其填写内容采煤队跟班干部负责填写进尺情况,防尘队测试人员负责填写其他内容。 11、进尺牌板由防尘队负责提供,现场允许进尺的数据,由防尘队负责填写,施工单位负责填写累计进尺。进尺牌板移动由防尘队测试人员负责,施工单位不得私自移动牌板。 12、执行防突的采掘工作面不按照要求施工措施孔,不进行测试不得进行下一步生产程序。 管理处罚措施 1、凡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私自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200元。 2、不按照要求安装压风自救设施,对单位罚款500元。使用过程中压风自救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责任者罚款100元~200元。 3、超过200米的防突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构筑躲避硐室,对单位罚款1000元。 4、不按照要求施工瓦斯超前释放孔而作业的,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跟班干部、班长一次罚款100~200元。 5、瓦斯超前释放孔数量、深度不符合要求,发现一个罚款50元。 6、不及时填写防突牌板和进尺牌板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 7、执行浅孔抽放的采煤工作面,不按照要求进行浅孔抽放的,一次罚款1000元。抽放孔数量、深度不符合要求,一个一次50元。 8、不执行放炮停电或远距离放炮作业、放炮不进入躲避硐室或在防突风门外的掘进工作面,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跟班干部罚款100元。 9、掘进工作面放炮后,不到30分钟进入掘进工作面的人员一次罚款100~200元,对跟班干部罚款200元。 10、凡超过允许进尺的掘进工作面,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跟班干部罚款100元。 11、凡发生误揭煤的石门工作面,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造成突出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12、运输过程中,出现撞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1000元,责任者罚款200元。 六、防灭火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一、区域划分 1、采掘工作面的防火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其他由防尘队管理。 二、管理要求 1、采煤工作面 1)、采煤队必须全面落实采煤工作面的防火措施。 2)、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必须坚持使用好上下隅角的挡风帘、坚持按照要求施工挡风墙。 3)、对采面风巷的注浆设备,采煤队负责看管。 4)、负责采面采空区注浆管路的延接和拉出等。 2、掘进工作面 1)、施工单位必须超前做好顶板管理,防止出现隐蔽控顶,一旦出现,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 2)、对托顶煤施工的巷道,必须执行喷浆封闭措施,坚持随掘随喷,不得滞后。 三、通风部门 1、通风队必须对封闭的采面密闭质量提供保证,防止密闭漏风。 2、防尘队负责对需要注浆封闭的密闭进行注浆封闭。 四、管理处罚措施 1、采煤队不按照要求坚持使用好上下隅角的挡风帘、坚持按照要求施工挡风墙。一处一次罚款1000元。 2、掘进工作面对托煤段巷道不及时组织喷浆封闭,一次罚款1000元。 3、凡出现由于密闭质量不合格,导致密闭漏风出现自然发火的,对通风队一次罚款1000元。 4、破坏注浆(或氮气)管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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