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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5 2015)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 2005年12月 厦门市集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目 录 一、总 则1 二、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形势2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2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3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4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5 (一)指导思想5 (二)基本原则6 (三)规划目标7 四、总体部署8 (一)北部中低山~丘陵地质灾害防治区(Ⅰ)8 (二)南部低丘~台地、阶地地质灾害防治区(Ⅱ)9 五、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危险区的划定11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划定的主要依据11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划定12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点)的管理12 六、主要防治任务13 (一)开展专项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13 (二)建设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13 (三)开展地质灾害预报18 (四)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19 (五)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19 (六)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 七、规划实施的主要保障措施22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22 (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22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22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23 (五)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规划实施23 八、附则24 厦门市集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说明26 附 表 附表1 厦门市集美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一览表 附表2 厦门市集美区地质灾害危险点一览表 附表3 厦门市集美区地质灾害治理规划表 附 图 1、厦门市集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13万) 2、厦门市集美区地质灾害现状及易发区危险区分布图(13万) 一、总 则 集美区地处厦门市中西部,西临长泰县与海沧区,东北连接同安区,东南与厦门岛隔海相望,是著名的侨乡、文教区。辖区总人口17.75万人,总面积250.35平方公里。下辖2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38个村委会、16个社区居委会。是建设海湾型城市次中心的目标,将建成生态型文教旅游和环保型高新产业区。 本区地质环境较复杂,部分地方人为削坡建房、修路、采矿等工程活动较活跃,导致一些地质灾害的发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类工程活动的日益频繁,地质灾害的发生及其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的威胁日趋严重,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已成为区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年)、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设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指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意见(闽国土资文[2005]120号)、厦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年)及厦门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2004年)等,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特点及防治要求制定。 本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性的文件,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依据。 本规划内的地质灾害主要指滑坡、崩塌等。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集美区所辖行政区域。 本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近期规划为2005~2010年,远期规划为2011~2015年。 二、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1、地质灾害现状 集美区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全年降雨量多集中在3~10月份,7~9月份为台风暴雨季节。全区地势西北高(以丘陵、低山为主,最高峰钉顶尾山海拔965米),东南低(大部分为波状起伏的台地和阶地),自然斜坡发育。境内出露岩石以花岗岩和火山岩为主,构造条件较复杂。区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北部以农业、林业为主,经济水平较低,削坡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动对开挖边坡采取挡护处理较少;南部工业、商贸业等比较发达,经济水平较高,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灾害隐患大多进行处治。本区自然斜坡发育,岩石风化较强烈,具备发育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加上台风暴雨袭击和人类工程活动等的影响,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 根据2004年对全区村(居)民住地进行的地质灾害调查统计,有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到36人123万元财产的安全,调查结束后至2005年10月又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8处(参见附表1),防治形势比较严峻。 本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崩塌和潜在不稳定斜坡,大多分布在山区的房前屋后、公路沿线、矿山边坡等坡度较大地段,崩塌、滑坡以小型为主,汛期为高发期,突发性强,防范难度较大。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均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 2、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根据厦门市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02年)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报批稿),厦门城市建设重点将从岛内转向岛外海湾地区,加大岛外的开发力度,促进城市由海岛向海湾演化拓展,到2010年,基本建成海湾型城市框架,崛起成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到200km2。集美作为岛外重点发展地区,将进行大量工程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对地质环境造成较多负面影响;另外,随着山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推进,也会对地质环境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因此,如果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地质灾害发生将会明显增多,并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地质灾害将主要发生在山区、山前地带的工程建设地段,如发生在新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市政道路及其它市政工程设施经过的山体地段,发生在山前的新建住宅区、工业区和山区的新建住宅、加工厂(场)等。地质灾害类型将主要为小型滑坡和崩塌。规划期内,应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确保建设海湾型城市的顺利开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自贯彻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以来,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颁布和实施,防治工作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通过几年的工作,我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 1、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 厦门市曾做过120万~11万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工作,基础地质研究程度较高,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资料。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进行的首次全市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对全市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律和危害特征等有了较明确的认识,为我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2、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正在进行 我区已初步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了防灾责任人与监测责任人,发放了防灾明白卡。群测群防网络对我区汛期防灾减灾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正逐步展开 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一些高陡边坡地灾隐患点和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点得到了初步治理或避让,如对黄地村的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护坡处理等。 4、防治管理制度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相关职责,初步建立实施了防灾预案、灾害速报、汛情值班、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制度。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在地质灾害防治上做了大量工作,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防灾减灾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 1、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的群测群防网络正在建设之中,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健全;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缺乏监测技术人员和专业监测设备,难于适应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形势。 2、地质灾害调查程度不高 除对村(居)民住地地质灾害进行过较系统调查外,其它方面的专项地质灾害调查尚未开展,另外,地质灾害的形成机理与防治研究不够深入,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能力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全面开展。 3、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 本区的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是因人为活动引发的,由于经济困难许多灾点群众没有能力进行自治。目前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基本仍以政府财政为主,还未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投入格局。另外,各级财政尚未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制度化。由于投入机制不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足,一些应尽快监测、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点),未能及时组织实施。 4、地质灾害防灾意识不强 防灾宣传力度不够,“只重救灾,不重防灾”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许多群众缺乏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存在麻痹侥幸心理和依赖政府统包统揽的思想。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筑我区防灾减灾体系的目标,充分发挥区、镇政府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加大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不断改善生存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实现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人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调查研究和保护为主要内容,首先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将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厂矿、村庄、学校、重要工程设施等人类活动聚集地作为重点进行防治。同时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能够“知灾、识灾、报灾”,进而主动地“防灾、治灾”,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预防为主,把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转变为积极主动的防灾减灾,从灾害的发生源开始,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有效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并视地质灾害体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工程治理或避让,控制地质灾害的出现和加剧,实现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避让)的协调统一。 3、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要从我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成灾背景,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加快地质灾害多发镇的群防群测网络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优先安排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综合治理和避让工程,做到近期与长远结合,防治与区域环境治理结合。 4、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保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地质灾害防治应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强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兼顾生态景观的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5、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必须明确治理地质灾害的责任。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引发者承担治理责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治理;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设施和旅游区、林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6、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许多相关部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领导。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总目标计划用10年的时间,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立符合本区特点的地质灾害防治运行机制和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的调查与研究程度;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预防和减少自然地质灾害,有计划、按步骤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将防治工作从过去分散的、被动应急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使本区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危害明显减低。 1、近期(2005~2010年)规划目标 (1)建立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地方地质灾害防治规章制度。 (2)完成本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完成主要公路、水利设施和旅游区、矿区专项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4)构筑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群测群防网络和快速的应急处置系统,建立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信息和预警系统,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5)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地控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 (6)全区需要治理(避让)的地质灾害点有40基本得到治理(避让)。 2、远期(2011~2015年)规划目标 (1)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规划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规范化、决策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2)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技术达到较高水平。 (3)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更趋完善,应急反应更为灵敏高效。 (4)全区需要治理(避让)的地质灾害点有60基本得到治理(避让)。 四、总体部署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的发生发育及分布特点,可将全区划分为北部中低山~丘陵区,南部低丘台地、阶地区二个地质灾害防治区,并结合各区地质灾害的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工作部署(详见厦门市集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 (一)北部中低山~丘陵地质灾害防治区(Ⅰ) 本区分布于集美区北部地带,涉及后溪镇和灌口镇、坂头林场、第二农场,人口密度约400人/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1454毫米,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村、场、镇建设、公路建设、水利建设及采矿等。山区削坡建房、切坡修路现象普遍存在。地质灾害点多面广,主要表现为崩塌、滑坡,次为潜在不稳定斜坡。 根据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报批稿),在本防治区内将新建高速铁路等工程设施。 本区的重点防治区域为村民居住区和公路(包括新建铁路)沿线。防治工作重点为山区村民削坡建房引起的“房前屋后”滑坡、崩塌,以及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小型泥石流。 本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地质灾害的防治上应加强防灾减灾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落实,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总体方针。一是要加强对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加强对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与自救能力,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发展动态和采取避险防灾、自救措施;二是要做好强降雨时的防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灾点群众临时避让;三是对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四是对新建工程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作;五是对一些重点矿山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并注意将防灾与矿产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起来,走开发性治理的道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效益。 (二)南部低丘~台地、阶地地质灾害防治区(Ⅱ) 根据地质灾害现状和需要保护的对象,本区应当给予重点防护的重点防治区如下 1、黄地重点防治区 该区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定范围。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2005年8月14日的台风暴雨引发6处崩塌,威胁人口达6户28人。 2、石兜坂头水库重点防治区 该区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定范围。两水库库容量合计为8581.1m3,为厦门市区重要的生活供水水源地,其周围为厦门坂头森林公园的保护范围。 3、大帽山隧道重点防治区 该区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定范围。是集美区建筑石材开发矿区,现有5处矿山,开山采石形成多处高达一、二十米的人工陡壁,其顶部覆盖不稳固的残坡积层的强风化岩,暴雨时容易引发崩塌或滑坡等地质灾害。 区内现有福厦高速公路通过,也是规划拟建的高速铁路贯通的地段。 根据地质灾害现状和需要保护的对象,本区应当给予重点防护的地区为蒲公山重点防治区 该区部分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定范围。是集美区建筑石材开发基地,现有矿山多达24处。开山采石形成大片陡壁,其顶部覆盖不稳固的残坡积层和强风化岩,暴雨时容易引发崩塌或滑坡等地质灾害。 区内现有福厦高速公路通过,也是规划拟建的高速路贯通的地段。 本区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超过1200人。区内以剥蚀低丘、台地、阶地为主,地形地貌相对较简单,地势较为平坦。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388毫米。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城镇建设、公(道)路建设等,农村削坡建房的现象亦较为普遍。地质灾害以突发性为主,比较突出的是因城乡建设、公(道)路修建、采矿等引起的崩塌、滑坡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该区是建设海湾型城市的重点地区。根据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报批稿),在本防治区内将新建市政道路、高速铁路等工程设施。 本区经济较发达,城镇较密集,人类工程活动活跃,国土开发强度较大,地质灾害危害性较高,同时本区又是海湾型城市建设的重点地区,随着海湾型城市建设的推进,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将进一步加剧,地质灾害的防治上应加强防灾减灾工程措施,采取“治理为主,防治结合”的总体方针。一是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或搬迁;二是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将地质灾害治理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三是对本区农村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做好强降雨时的防灾工作;四是对重点矿山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并注意将防灾与矿产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起来,走开发性治理的道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效益。 五、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危险区的划定 为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背景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可能危害程度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地段。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划定的主要依据 1、易发区划定的主要依据 (1)坡度15的土质斜坡及坡脚地带,结构面与斜坡坡向同向且倾角小于坡角的岩质斜坡及坡脚地带; (2)已开发利用的矿区; (3)水库库区。 2、危险区划定的主要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划定是根据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和危害程度综合划定。其划定的主要依据地质灾害体不稳定且威胁人的生命安全或受威胁财产在100万元以上的灾害威胁范围。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划定 本区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共24处,其中坡度15的土质斜坡及坡脚地带、结构面与斜坡坡向同向且倾角小于坡角的岩质斜坡及坡脚地带崩塌、滑坡易发区1处;已开发利用矿山崩塌、滑坡易发区8处;中型以上水库崩塌、滑坡易发区2处,小(Ⅰ)型水库6处,小(Ⅱ)型水库10处。具体详见附图及附表2。 本区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共14处,全部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具体详见附图与附表1。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点)的管理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行预防的一般控制 1、必须对易发区内的地质灾害实施监测(群众或专业)。 2、在易发区内开展建设活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点)内实行预防的严格控制 1、地质灾害危险区(点)划定、公布以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布的危险区(点)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点)标志,如桩、牌等。 2、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点)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为足以抵御地质灾害威胁,方可开展建设。 3、地质灾害危害区(点)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点)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建设活动。 4、对重要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根据其危害程度,实行督办制度。 5、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方案,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主要防治任务 (一)开展专项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 由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等,分别开展矿山、主要公路、水利设施、旅游区等专项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专项防治方案,实施巡查、监测、预防、组织治理等。专项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计划在2010年前完成。 (二)建设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 预警体系是以群测群防为基础,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干,专业技术队伍作为技术支撑的地质灾害防治系统。通过对群测群防网络、专业骨干网络、地质灾害信息和预警系统、应急反应系统等二个网络、二个系统的建设,并加强与其他防灾减灾预警体系(如气象、水利、地震等)的协调与联动,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点)进行监测,将地质灾害预警与抗灾救灾有机的结合,使本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由过去分散的、独立的状态向全面的、系统的方向转变,使地质灾害预防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本体系的建设、实施,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2005年底前,成立区、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机构,基本建立全区群测群防网络,启动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完成地质灾害预警体系的架构建设。2005年后进一步加强体系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功能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群专结合监测防灾网络,建成较完善的地质灾害数据库和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市防灾预警体系连接,形成集地质灾害信息采集、传递、查询、评价和决策发布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利用先进的防治手段、配备现代化的装备保证应急系统的快速反应,并加强与其他防灾体系的协同与联动,使地质灾害的防治系统化、社会化。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群测群防网络是对全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点实施定点、定人、定时的群众监测和开展定点、定人的防范工作,以迅速发现险情、灾情,及时预警、抢险救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按照“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值班网络、预警体系健全;防治方案、应急预案落实”等要求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村。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与管理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群测群防网络分为灾害点监测网、村(居委会)级监测网、镇(街道)级监测网、区级监测网四级进行建设。 灾害点监测网(群测群防四级网) 负责对具体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 其监测手段主要是定人、定点、定时进行监测,一般进行简易的相对位移监测和宏观观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 灾害点的监测由受威胁的人(单位)负责。 村(居委会)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三级网) 负责组织、监督该村(居委会)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点的群众监测、预警; 负责该村(居委会)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组织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群众在临灾时紧急避险,组织基干民兵抢险救灾。 村(居委会)级监测网由村主任(居委会主任)负责。 镇(街道办)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二级网) 负责对群测群防三、四级网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该镇(街道办)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组织群众在临灾时紧急避险,组织人员抢险救灾。 镇(街道办)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 区级监测网(群测群防一级网) 负责对群测群防二、三级网的监督管理; 负责该区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负责对本区内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跟踪,和对监测资料进行核实和分析; 负责本区的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实现与专业骨干网的对接; 根据气象预报和监测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有关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矿山及负责重要设施管理的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抢险救灾; 区级监测网由区政府组建,并由分管地质灾害的副区长负责。 2、专业网络建设 协助建设市专业骨干网,协助市专业骨干网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威胁人口集中居住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群)或潜在不稳定高陡边坡开展专业性的监测。依靠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及与本市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专业队伍的合作,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撑,指导群测群防工作。专业网络建设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直接威胁交通、水利、市政设施和旅游区、林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监测。 3、地质灾害信息和预警系统建设 地质灾害信息和预警系统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面向社会”的要求进行建设,逐步建设成为集地质灾害信息的采集、传递、查询、分析评价于一体和成果数据共享、指挥视频会商、预报预警分析、防灾信息互联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立地质灾害空间信息库(数据库结构同省、市信息库),采用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建设全区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并与市地质灾害信息网络等网络连接。地质灾害信息和预警系统建设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4、应急处置系统的建设 该系统是在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以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和专业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等为技术支撑,连接各级政府、各级国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以及群测群防网的应急处理系统,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事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害,保障灾区的社会稳定。本系统的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构(组织) 包括成立区、镇(街道)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救灾队伍。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队伍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时下达领导小组的命令和决策,协调各领导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抢险救灾队伍由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职责分工和领导小组的指挥,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离城镇较远,交通不便、地质灾害较多的行政村,要在汛期成立一支以村委会成员、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基层抢险救灾小组,以及时抢险救灾。 (2)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包括发生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时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预案应明确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的速报要求、预警信号、临(受)灾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方案、应急机构组成和职责分工、以及险灾情的应急处置等。另外,根据我区地质灾害主要由强降雨诱发的特点,还可制定强降雨防灾应急预案等。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质灾害的险情、灾情分级见表1) 表1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灾害危害程度分级 受威胁人数 (人) 潜在经济损失 (万元) 死亡人数 (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小型 <100 <500 <3 <100 中型 100~<500 500~<5000 3~<10 100~<500 大型 500~<1000 5000~<10000 10~<30 500~<1000 特大型 ≥1000 ≥10000 ≥30 ≥1000 险情分级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两个指标评价 灾情分级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两个指标评价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小型的地质灾害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区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中型的地质灾害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启动市、区两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启动省、市、区三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配备应急快速反应设备 各级防治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以便在发现险(灾)情或者接到险(灾)情报告后,在较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开展地质灾害预报 地质灾害预报根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气象资料和地质环境条件等进行。地质灾害预报重点放在临灾预报上,预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本区未设气象局,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气象主管机构发布。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下通知和部署防御工作,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和有关方面提前做好防范。为了能够及时获取实时降雨资料指导防灾抗灾,在共享本区已有气象、水文、水利自动雨量站的基础上,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在一些地质灾害易发区增设自动雨量站。本规划期内计划在后溪镇黄地村等处建立3个自动雨量观测点。 依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进行地质灾害预报时,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监测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要马上进行预测预报,并报告区政府及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方面做好防范。 (四)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预防、约束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报批的必备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或审批手续。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以确保建设工程本身的安全和避免产生新的地质灾害。规划期内应重点加强对城市规划区、新村建设区以及规划建设的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等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个人住宅,也必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可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采取防治措施,避免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地段新建住宅。 (五)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是主动防灾的有效手段,对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特别对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严格执行。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公布施行,并组织检查、监督,保证方案、预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防灾救灾演练,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完善预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的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六)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统筹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规划期内对经核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根据灾害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计划。对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承担主要治理费用,争取社会多元投入;对其它地质灾害,积极引导责任人分期分批进行治理,逐步实行强制性限期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经济困难的在实施治理后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根据2004年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区内有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2004年地质灾害调查之后至2005年10月新增灾害点8处,共有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参见附表1。本区已对3处灾害隐患点进行处理,规划期内计划再对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分为近期和远期进行,参见附表3。规划期内新增的地质灾害点,计划60得到治理。 2、实施房前屋后滑坡、崩塌综合治理工程 由于不合理削坡建房,房前屋后不稳定边坡在我区山区、山前地带存在不少,并发生过许多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的威胁。依据市规划部署,我区从2005年起开展房前屋后滑坡、崩塌专项治理工程。根据我区房前屋后滑坡、崩塌普遍规模较小、主要由降雨激发的特点以及山区农村普遍房屋至边坡留距较小的实际情况,应主要采取排水、削坡减载及坡面绿化的综合治理措施;对于房屋至边坡留距较大且危害性较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采取挡墙、锚杆(索)等治理措施;对于较为集中的灾点,应采取加强监测、统一排水、连片治理等手段进行工程治理,以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成效;对于不宜或不易治理的,应进行搬迁避让,并结合村镇建设、造福工程和撤村并点等进行综合治理。对搬迁的新址,应做好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3、实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我区矿山多数为露天开采的建筑用花岗岩和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对地质环境破坏较大。对现有矿山的地质灾害治理要结合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要求实施,开采边坡的坡度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矿渣堆放要选择合理的地点并采取必要的防滑、塌和防流失措施,避免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关闭矿山的地质灾害治理要与“青山挂白”专项整治、景观建设等相结合,实现综合治理。 七、规划实施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区、镇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部门应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的力度,通过公共媒体、宣传手册、图片、标语等多方式的宣传手段,结合“地球日”和全民普法,大力宣传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形势,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并组织对镇、村基层干部、防灾责任人等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法规知识的轮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全民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意识和抗灾能力。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及本规划的要求,制定一些地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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