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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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对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生产矿井、工程处、基建矿井 为了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窄轨运输安全装备,强化窄轨运输基础管理工作,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现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稿印发给你们。望接到文件后,结合矿井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开展对规定的传达、宣传、贯彻。并要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照规定,各级组织自查整改,确保年内矿井窄轨运输管理与装备达到规定之要求。使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附件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稿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平巷运输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运输巷道内施工管理 第三节 电机车运输 第四节 蓄电池机车充电 第五节 平巷运送人员 第六节 平巷人行 第七节 平巷人力推车 第八节 机车监控系统的使用 第九节 矿车卸载站 第三章 采区倾斜巷道轨道运输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斜巷档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三节 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 第四节 小绞车运输管理 第五节 采区轨道质量标准 第六节 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第七节 斜巷行人 第八节 无极绳绞车运行与管理 第四章 地面运输系统的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地面电机车管理 第三节 地面排矸 第五章 副井系统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三节 副井口管理 第六章 其它 第一节 联接装置 第二节 挡车设施 第三节 车辆管理 第四节 重大型货载运输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运输安全装备,提高运输基础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依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各生产矿井分管运输副矿长负责矿井窄轨运输工作。并由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窄轨运输技术管理工作。与运输生产相关的采区各生产单位必须明确有一名副职分管本单位运输工作。 三、矿运输区负责矿井主要运输大巷、主要斜巷轨道上下山、地面排矸系统的窄轨运输工作,供应调配生产用车辆,负责所管辖的轨道线路、牵引网路、移动通讯设施、机车监控系统等的检查和维修。保证运输通道的畅通。采区内部窄轨运输由相关各采区负责。 四、分管运输副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至少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对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理,要实行排查制度,并落实有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除上述检查外,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管辖的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五、矿井运输生产单位要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各矿运输区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运管办46人,参与矿井窄轨运输的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矿井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竣工验收、移交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矿井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要建帐建卡、图牌板管理。 六、健全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培训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班组每班、科区每天、矿井每月、集团公司每季运输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并有效地执行。重点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和主要规程要现场张挂,整齐醒目。 (四)强化特殊作业、特殊运输、特殊环节和特殊人员管理,并实行一工程一措施,一措施一贯彻一落实,强化现场监管,实现24小时不失控。 1、特殊作业和特殊运输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基层主要领导干部做到现场跟班指挥,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盯现场。与外委施工队伍签订的安全措施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特殊运输必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特殊环节要重点盯防,明确包干责任人。 4、特殊人员要从严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5、坚持“掉道就是事故”,一旦掉道,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单位值班和调度所汇报,追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干部现场跟班,按措施进行复轨。严禁用绞车或电机车拖拉强行复轨。 七、切实做好矿井运输大巷、采区轨道上、下山、地面运输轨道线路,直流供电网路、大巷照明、采区轨道提升设备及安全设施、机车、矿车、架空乘人装置、井口操车设备、卸载中转设备和机车通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与管理工作。设备维修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写在标志牌上,同时做好记录。 八、严格运输秩序。各矿要配备专职和兼职的运输安检员。对运输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使用及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网员、群众安全网员和妇女协安会宣传、监督的作用,促进运输安全生产。 九、运输责任事故的划分运输区管辖的区段由运输区负责,各采区及其它地区由在此作业的相关单位负责。 十、矿井运输各岗位工种,包括信号工、扒钩工、装车工、运输调度员及各类司机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复训。 十一、凡影响运输安全的项目必须列入安技措计划,各类保护设施应设专项资金,保证资金的投入,并确保项目的完成。 十二、对制约矿井发展的运输环节及安全设施,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 十三、集团公司相关处室和各生产矿井以及在建矿井都要建立窄轨铁路运输事故档案,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分析制度,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十四、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可以制定细则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 第二章 平巷运输 第一节、基本要求 1、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位置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各矿井运输平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必须将具体巷道位置、存在问题与隐患、处理时间与计划安排、处理方法与措施、工程资金渠道来源、工程实施负责人等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线路、架线网路的维修按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的要求进行,达到优良品,其它巷道的轨道线路必须达到合格品。上述轨道线路及架线网路的更换必须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的规定,本年度必须将下一年度更换轨道线路工程实施计划报集团公司机电处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3、采用架线机车运输的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施工轨道回流线和进入采区的轨道线路绝缘。 4、在运输大巷运行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运输调度员的统一指挥。机车司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规定的信号进行运行。因生产需要必须进入大巷的零星车辆,运行前必须征的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且有防范安全措施。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司机进行一次年审。对电机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窄轨电机车技术条件等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制动距离试验。 6、主要运输大巷要求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多级排水的矿井严禁多台水泵同时向上一水平运输大巷排水。 7、采用普通矿车运送煤炭、矸石和其他材料设备的生产矿井,必须将运送煤炭列车与其他列车分开,运送煤炭的矿车油漆与其他矿车必须有明显区别。运送煤炭矿车必须保证数量,严禁挪用。 8、运输大巷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路标与警标,路标与警标的平面尺寸不得小于300600毫米,且有反光显示功能(根据运输作业现场实际状况也可配备灯箱信号)。 9、机车行车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下架线电机车必须装备逆变电源,电喇叭,且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司机室有顶棚及可供前后有效了望功能的玻璃窗。 3)装备机车通讯设备。 4)蓄电池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断电仪。 5)推广使用电机车脉冲调速装置和变频调速技术。 10、信号及安全设施 1)在同一运输水平的运输调度站及各信号站、装卸站以及矿总调度之间,要有通讯系统。 2)各生产矿井可根据运输系统实际工作状况使用以下机车信号系统 (1)同一水平3台以下机车运行设置简易信号系统、自动信号系统或司控道岔; (2)同一水平运行机车3-4台设置机车运输集中控制系统; (3)同一水平运行机车5台以上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 3)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来车预报警装置(声光具备)。 4)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和采区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 5)巷道内要装设路标、警标、里程标及主要峒室标志牌。 6)大巷长度超过1.5公里时,必须使用机械运送人员。 7)架线电机车运输的人车场,必须装备架线自动停送电装置。 8)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 9)平巷乘人车场应有乘车须知,列车时刻表和列车去向指示牌等。 10、轨道及牵引网络 1)井下架线必须使用铜质架线,严禁使用钢铝线,架线终端必须装设二级绝缘。架线高度及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按照要求对井下杂散电流进行安全测试。 2)井下架线要实现分段控制,按采区或巷道等实际需要装设分区开关。 3)主要运输大巷的弯道应加装保险道。 4)弯道及道岔前后应装设轨距拉杆。 5)对井口、变电峒室、采区大巷等处不回电的轨道和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并按规定不能少于二处,二处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 第二节、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 1、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和道岔、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行车与作业人员安全。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应该封锁区间进行。施工前在生产调度会议上提出,得到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必须通知运输调度站当班调度人员。 3、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充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征得运输调度员同意后,确认施工时间,设好施工防护后方准开工,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检查确认符合行车安全要求后,要通知调度员开通区间。如因故不能按时完工或不能按正常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行车调度员,要求延长封锁时间或限速运行。 4、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 利用行车间隔时间施工时,须事先征得行车调度员同意,并在施工地点按规定设好防护信号后,方可施工。施工中,施工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必须密切注意两侧来车情况,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躲避,并目视列车通过。 5、凡有碍行车的施工地点的轨道,均应设置移动停车信号进行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轨道、接触网状态为恢复到准许行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 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轨道施工移动停车信号的设置地点,应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米处,并在不少于60米处设防护员显示停车信号。 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在轨道上施工时,应设施工防护信号,其设置的地点应在可能来车方向各端40米处。并按第4条的规定执行。 6、在运输大巷掘进拨门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架线触电,保护好大巷内的管道、电力、通讯、信号电缆与装置,防止造成其他恶性事故,施工地点的防护可参照第4、第5条的规定进行。确保行车、行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节、电机车运输 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运输作业的条款和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并携带瓦斯便携仪。 2、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态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3、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 4、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将车轮掩住。 5、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及线路状况,存在问题等,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棚和门帘; 2)手闸及撒砂装置灵活可靠; 3)照明灯应明亮,警铃声音应清晰、洪亮; 4)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换向器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5)架线弓起落应灵活。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中,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7、向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8、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不准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列车的机车上及车辆上违章乘坐人员; 5)运送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6)存在其它影响安全的隐患。 9、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10、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了望。要按信号指令行车。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细心操作。 11、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12、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5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13、接近风门、巷道口、洞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各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在制定司机操作规程时必须明确指出必须减速行车的区段。 14、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15、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位,电闸、手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16、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米;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17、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机车前后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 18、列车占线停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19、架线电机车在检修地点必须设置断电开关,检修时必须停电。 第四节、蓄电池机车充电 1、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应熟悉本岗位的电机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地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3、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地劳保用品。 5、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6、严格执行充电作业操作规程。 第五节、平巷运送人员 1、各矿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机车运行线路、区间,停靠地点;根据各采区最大班入井人数,计算人车数量、机车数量和车次,确定人车司机数量和跟车工数量;根据采区交接班时间制定机车发送时刻表。及时优化和完善人员运送方案,确保及时安全的运送人员。 2、主要运输大巷超过1.5公里必须配备平巷人车运送人员,平巷人车必须由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制造,并有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严禁采用非标人车运送人员,严禁乘坐其他类型的矿车。 3、大巷采用专用人车接送入井人员。严禁超员乘坐。运送人员时,机车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人车必须设跟车工。 4、井底和采区乘人车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平巷人车列车时刻表、列车行车方向指示牌以及平巷人车乘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按时间发送列车。乘人车场提倡装备视频监视系统,监视上下人员的乘车秩序,确保安全运送人员。 进出采区的列车,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点必须设置停车场,方便人员上下。人员集中上下车地点必须设置减速及停车警示标志。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的人行道侧上下车,严禁在其他地点候车。 5、乘人专用列车的司机应相对固定,并配备跟车工。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必须对人车进行安全确认。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闸和防护链等,不得带病运行。每列车的人车实际数量必须与设计相符,不得随意更改或摘除。严禁超员乘坐。 6、机车起动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信号。乘车人员必须待列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严禁在列车行驶时上、下车。严禁爬车、跳车、坐矿车、蹬钩头。 7、人员乘坐人车时,开车前按规定挂好防护链,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严禁在车厢内躺卧或站立在两节车厢之间。严禁取下安全帽,严禁熄灭矿灯。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8、运送人员列车不得夹带任何其他车辆。更不能与井下火工品车一起运送。 9、各生产矿井运输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方安装照明,采用架线电机车的必须设置架线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时必须切断该区架空线电源。 10、严禁在煤眼附近设置乘人车场,严禁从煤眼后上车。煤车后挂人车只准运送撇钩、检修等零星人员。严禁人员乘车通过翻车机、卸载坑和煤眼下方(必须具有封闭措施方可运人)。人车禁止过煤眼并有闭锁措施。 第六节、平巷行人 1、严禁在封闭管理的巷道内行走。在没有封闭的巷道行走时,必须走人行道。严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闹。 2、行走时应集中精力,密切注意前后来往车辆。人行道宽度不足的地方前后来车时,人员应及时就近躲入躲避峒,避开来往车辆。 3、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戒、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或硐室。 4、严禁不带矿灯、不戴安全帽行走,严禁灯熄灭时独自行走。 5、通过弯道、道岔、翻越轨道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行。 6、确需从车辆连接处通过时,应确认无动力牵引,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严防架线触电及邻线过车。 7、人员携带较大金属物件时,不准扛在肩上,严防物件触及架线。 8、人力运送较大物件时,遇有来往车辆时应停止前进,待车辆通过后,方可继续行走。 9、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可通过。 10、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行走时,必须有矿有关人员带领,并对行人安全负责。 第七节、平巷人力推车 1、人力推车只能在水平巷道,巷道坡度不得超过7‰。一人只能推一辆车。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3、人工推车作业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简易刹车器具,以便紧急时停车。 4、严禁放飞车和蹬车,同方向推车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巷道坡度大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30米。 5、在运输大巷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严禁同一区段机动车辆与人力推车同时进行。 6、停车时矿车要用木楔刹住,防止矿车自溜。 第八节、机车监控系统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 1、保持机房整洁、安静。进机房必须更衣、换鞋。禁止在机房抽烟、吐痰。每班交班前必须认真打扫卫生。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参观来访者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机房。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各矿应对机房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要熟知系统的使用、维护及井下运输作业流程;积极、合理安全地指挥调度井下运输作业。 5、机房操作人员必须熟知井下监控系统的原理,能熟练、准确地调取相关数据和资料;熟练掌握道岔、信号机、计轴器等相关设备的控制运行。 6、机房操作人员应掌握并实时修定机车运行信息。当系统发生异常状况应立即处理并向上级反映。 7、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信号行车,并按系统要求进行必要的操作程序。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8、严禁使用机车监控管理机做其它工作。管理机禁止装入与机车监控开关的软件。 9、机房操作人员应认真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非工作人员上机。 10、为保证机车监控长期正常使用,必须加强维护和确保必要的资金。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专用资金,并纳入年度计划,用于装备必要的仪表、仪器和配备件的储备。 11、监控系统应与局域网相连结,集团公司局域网内所有被授权的计算机均能浏览监控系统实时作业状况。 12、不得关闭管理机,以防止运行记录丢失。 13、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应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使用操作规程。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系统不能使用,无故停用或无故缩小监控范围的单位以及由于操作、行车人员违反运行规定造成的事故,均要进行追究,并对主要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14、对系统所属设备、电缆、随机备件、技术资料和有关证件等,均要登记建帐,建卡存档,并妥善保管,责任到人。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节、机车移动通讯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 (1)本规定适应于各矿井上、井下运输移动通讯系统,包括漏泄通讯和井下小灵通、大灵通通讯。 (2)对系统所属设备、电缆、随机备件、技术资料和有关证件等,均要登记建帐,建卡存档,并妥善保管,责任到人。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3)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套完整可行的管理制度和使用操作规程。系统要纳入运输正常检修,检查管理范围。今后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系统损坏不能使用无故停用或无故缩小通讯范围的单位,要进行追究,并对主要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4)各矿应组织有相关人员对系统的使用、维护进行培训。确保系统进行正常运行。 (5)凡井下运输移动通讯系统被人为破坏,除立即组织人员修复开通外,矿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认真追查,对肇事单位或个人,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给予罚款或行政处理。 (6)井下运输移运通讯系统电缆吊挂,设备摆放,必须符合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文明生产的要求。 巷道压力大,经常冒顶的地段。通讯电缆要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特别是使用架线机车运输的矿井,采用泄漏通讯时,对维修和巷道状况不好的地段更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泄漏电缆与架线接触时,动力电窜入通讯网络损坏通讯设备以及危及人身安全。 (7)井下运输移动通讯系统中的所有电器设备(总机、车载台、手持机等),除专职维修人员进行必要的拆卸更换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设备。 (8)电机车车载台、总机等设备,班与班之门必须实行现场交接验收制度。 (9)手持机的电源必须充足,保证连续使用时间不小于10个小时。 (10)为确保运输移运通讯系统长期正常使用,必须加强维护和确保必要的维修资金。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均要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并纳入年度计划,用来装备必要的仪表,仪器和配备件的储备。 (11)独立使用的井下移动通讯系统,有条件时应与各矿生产调度电话或程控电话联网,使各分机与基础台(总机)之间,分机与分机之间、分机基地台与生产调度或程控电话之间能够实现通讯联络、调度。发生事故时,各分机还可经总机与局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取得电话联系。 (12)使用人员应及时接听和回复信息,严禁谈论与生产无关的话题。不得随意关机,以保证网络畅通。 第十节、 矿车卸载站 1、向翻车机方向顶车时,必须与翻车机司机联系好,翻车机司机发出要车信号后,方可顶车,顶车时速度要慢,必须有人负责在列车前方观察情况,做到及时准确地向机车司机发出信号。顶车过程中,沿顶车方向矿车的周围不得有人作业,不准用电机车代替推车机直接顶车进入翻车机。 2、禁止用机车牵引代替推车机,禁止用推车机和人工配合顶车。 3、翻车机和推车机应由一人操作。严禁在翻车机两端第一辆矿车处摘挂链。 4、在处理矿车进入翻车机位置不当或其他故障时,必须将翻车机、推车机的电源可靠切断,阻车器在阻车位置,且附近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并确认电机车在不能顶车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5、翻车机司机必须注意矿车卸载状况,防止违章乘坐矿车人员、设备、杂物等翻入卸载坑内。 6、卸载时,翻车机司机必须打开灭尘水管,降低运输大巷粉尘浓度。 第三章 采区倾斜巷道轨道运输 第一节、基本要求 1、采区倾斜巷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避免设计平车场,并能满足矿井安全运输最大物件的要求;拆梁断柱不超过规定,无空帮、无空顶、淋水现象,无杂物、无积水,保持巷道整洁。行人巷道坡度在15度以上时必须有台阶,20度以上时应有扶手。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米。 2、矿车(人车)一侧距巷帮突出部分(或敷设的管道等物体)的距离不小于300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米。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其他安全距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3、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 4、轨道坡度以及上下车场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地滚的安装上车场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毫米,宽200~250毫米的地滚,轴颈不小于40毫米,倾斜角25度以下,中间每隔15米安装一个地滚;倾角25度以上,中间每隔20米安装一个地滚。如过巷道倾角不一致,在变坡点应加设地滚。地滚直径不得小于150毫米,宽不小于250毫米,轴颈不小于22毫米。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设能转动的立辊,尺寸参照以上规定,长度根据需要而定。严禁钢丝绳与道板、轨道和巷帮及支架、顶梁摩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 6、倾斜井巷的轨道 主要运输大巷及斜巷的轨道及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其他应达到合格品。 7、照明一条线、电缆一条线、管路一条线。电缆吊挂整齐,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不同电压电缆间距应大于0.1米,同电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得小于50毫米。电缆与管路在巷道通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路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管路悬挂间距不得大于5米。电缆应使用吊钩悬钩,钩宽为40毫米,铠装电缆及管路应涂漆防腐。 8、轨道质量严格按照煤炭部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进行敷设。直线段采用悬接对接。道床整洁,道渣不埋没轨枕上面。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置风门。 9、主要提升斜井和倾斜井巷的主要绞车道上的跑车防护装置应采用正规厂生产的制式产品。 双钩提升必须有错码信号,各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否则不准提升作业。 10、倾斜井巷上下变坡点的轨道,一律不准采用对接头,应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拱(底)弯道。 11、各绞车道上部采用甩车场,条件不允许时,设计平车场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有安全措施。倾斜井巷上部平车场的坡度不得向斜坡方向倾斜,严防矿车自溜。 12、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有防跑车装置、阻车器和各车场甩车时能发出的信号装置。 13、倾斜井巷提升轨道线路的铺设、托绳轮的安装、提升绞车过卷距离的确定、信号峒室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14、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局扇。 运输巷道内安装局扇时,要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防止因矿车掉道损坏通风安全设施。局扇离信号峒室不得小于20米,必须有消音器,峒室噪音不大于60分贝。 15、尽量避免在一条斜巷内采用绞车接力提升,确续接力提升时,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6、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均应责任到人,悬挂责任牌。当班司机、扒钩工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信号、照明、轨道、道岔、阻车器、保险挡和矿车的连接装置等都要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跟班干部要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升井后做好纪录。 第二节、 斜巷档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200米以上的轨道上下山 1)上部为平车场时,在车场入口处装设一道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的阻车器(不使用机械调车时可以不设,下同)。变坡点以上12米处设一道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设挡车栏,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 斜巷内每150米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部车场以上15-20米处装设一道气动常闭挡车栏。 2)上部为甩车场时,在车场入口处装设一道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斜巷内每150米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部车场以上15-20米处装设一道气动常闭挡车栏。 2、斜长小于200米的轨道上下山 1)斜长为30米以下的小轨道上下山,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以上12米处设一道阻车器。下部变坡点以上5米左右处设一道气动常闭挡车栏。 2)斜长为30-80米的小轨道上下山,上部为平车场时执行本条1,并在变坡点一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挡车栏,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米装一道气动常闭挡车栏。 3)斜长为80-200米的上下山,上部为平车场时执行本条1,并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挡车栏,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中部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米处装设一道气动常闭挡车栏。 3、正在施工的掘进上下山 1)下山掘进 (1)设计长度80米以上的斜巷 a、上部车场为平车场时,下山施工到开始提升时,在上部车场装设能够自动关闭阻车器。 b、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20米时,变坡点以下装设一道挡车栏,并能够与上口阻车器联锁。 c、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80米时,要在装车点以上5-10米处装设一道挡车拦。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 d、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超过80米时,要在装车点以上20-30米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米设一道超速捕车器。 (2)设计长度小于80米的斜巷 下山施工开始提升时,上部为平车场执行本条(1)a,当装车点距变坡点达20米时,在变坡点以下10米处设一道挡车栏,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下口要在装车点以上5-10米处装设一道挡车栏并随装车点前移。 2)上山掘进 (1)装车点距起坡点达20米时,在起坡点以上10米处装设一道挡车栏。 (2)装车点距起坡点达80米时,在起坡点以上15-20米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米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 4、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要求 1)各矿要统一标准、统一加工、统一发放。 2)斜巷安全设施的方案见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图集。 3)挡车栏的强度应根据巷道坡度和最大提升重量设计、计算确定。 第三节、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 1、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操作。 2、绞车应安装在车房内,基础牢固,固定牢靠,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要保持一致,峒室内保持通风良好。 3、绞车前出绳处应设托绳轮,滚筒排绳整齐无咬绳现象。 4、提升量应根据绞车和钢丝绳的能力及坡度确定,不得超载运行。各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的每一步提升绞车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制定作业安全措施。会审过的作业措施必须附提升计算书,标明按计算书确定的最大提升量。 5、钢丝绳头与滚筒要用专用卡绳装置卡牢。不得系在滚筒轴上。使用中,滚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绳,另外要有留作试验的补充绳。 6、绞车道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并配有提升保险绳。各车场必须装设有声光齐备的警报器。信号装置必须固定在躲避峒室内的信号牌板上。 7、1.2米及以上绞车有深度指示器和双过卷、过流、紧急制动脚踏开关等保护装置,并指示准确,灵敏可靠。 8、绞车房峒室应清洁卫生、照明充足、线缆管路整齐。在较为显著的位置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提升绞车技术参数等牌板。 9、运行车辆的倾斜巷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10、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信号装置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范围内的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11、提升作业严禁超载、超宽、超高,严禁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的作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或用异物代替,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 12、详细检查斜巷内确认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消除,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四节、小绞车运输管理 (一)建立小绞车管理制度 1、安装审批制度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填报申请单,绞车型号、编号、地点、平面布置图、安装日期、钢丝绳规格、长度和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2、安装验收制度绞车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3、执行申请制度建立小绞车井口管理站。司机持证在管理站申请操作牌(牌上注明司机姓名)。使用非本单位管理的小绞车,须填写暂用证,再申请操作牌。 4、持证上岗制度绞车司机必须将操作牌挂在绞车责任牌上后,方可操作。 5、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维修单位应责任到人,实行日检,并有详细记录。 6、设备交接制度绞车使用单位移交其它单位使用时,必须事先办理交接手续。 7、建立管理牌板制度小绞车井口管理站要建立绞车管理牌板,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包机人等五明确。 (二)绞车安装及要求 1、倾角大于10的小斜巷禁止安装11.4 KW小绞车。新安装的25 KW绞车要有紧急制动闸;40 KW及以上的绞车要有紧急制动闸,长度超过200米的斜巷要有深度指示器。已安装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绞车,各单位要制定改造计划尽快完成。 2、小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要有正规的绞车硐室。绞车与设备、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8米,绞车后部应大于0.8米。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应安装盘绳装置,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一致,误差不大于50毫米,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米,否则在绞车前方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挡(霸王桩)或盘绳装置。小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必须安装盘绳装置,并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对服务时间为三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安装固定,必须使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岩石底板可用锚杆固定,锚杆数量不得少于5根,埋入长度不小于1.4米。服务时间小于三个月的绞车也可采用不少于4根直径大于200毫米木质压车柱固定,两根前戗柱打在顶板柱窝内,要牢靠固定,但压车柱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小绞车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头用不少于3副钢丝绳卡卡紧,生根绳破断拉力总和应大于提升主绳钢丝绳的三倍。 4、小绞车的固定严禁使用金属支柱。 5、各单位要加强小绞车的安装、移交、验收、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完善小绞车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小绞车安装设计审批制、安装验收制、执行申请制、持证上岗制、设备检修制、设备交接制和管理牌板制等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岗位责任制,特别要抓好“现场两个人” (小绞车司机和信号扒钩工)的管理工作。 6、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不少于2副卡子,且有防松垫圈,滚筒上应留有不少于5圈的母子绳。钢丝绳的长度不得超过绞车的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层钢丝绳20毫米)。正常使用的钢丝绳一个捻距的断丝数和磨损量不得超过10%,严禁有挤压、窝鼻子现象。 7、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5毫米的金属挡板。司机操作时应有照明。 8、小绞车的控制必须采用具有正反控制功能的可逆开关,操作按钮应固定在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 9、严禁在斜巷内设置调车场 10、钢丝绳连接装置(简称钩头)型式 1)卡子型钩头应由U型绳卡(俗称蛤蟆卡)、护绳环共同组成,必须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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