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防灾减灾的政策与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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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清史研究Aug12004 第3期Studies in Qing History No13 社会救济 清代防灾减灾的政策与措施 陈 桦 [摘要]中国封建社会历来重视对自然灾害的防备,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这方面,清朝是集大成者。本文从政府政策措施的角度,对清代粮食储备,治河修塘,灭蝗捕蝗,信息奏报等 进行了综合性考察,展现中国末代王朝防灾减灾活动的概貌及其基本特征。 [关键词]粮食储备 治河 捕蝗 雨水粮价 [中图分类号] K2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 - 8587 2004- 03 - 0041 - 12 Disaster Defense and Reduction Policies in the Qing Dynasty Throughout the ages Chinese society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defense against and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for natural disasters1The Qing dynasty represented the culmination of centuries of experience with de2 fense and relief of natural disasters1This article examines government policies and responses , including food supply , river control and levee building , eradication of locusts , ination dissemination , and presents a broad overview of disaster defense and reductio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1 自然灾害始终是人类生存的重要威胁,在 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封建社会,由于生产 力和科学技术的不发达,以及社会生产的个体 化和分散形式,致使其破坏性进一步增大。因 此,抗御灾害即成为封建国家乃至全社会的重 要任务。在长期的抗灾实践活动中,人们越来 越认识到,在灾害来临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预防灾害,减少损失的重要。至清代,全社会 已经形成一套适合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防灾减 灾的制度与措施。 一 储备粮食是传统而古老的防灾减灾的办 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作为农业国家救灾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储备行为被逐渐制度 化,并且得到完善和发展,在这方面,清代沿 袭了明朝的做法,并又有所发展。总体讲,清 代的粮食储备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国家储 备和民间储备。国家储备是全社会粮食储备的 主体,民间储备则补充国家储备之不足。清政 府为此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最终形成了 以国家为主、民间为辅的粮食储备格局。 “常平仓”系统是清代国家粮食储备的主 体,按照清朝规定,各地州县均应建立“常平 仓”,由当地政府直接管理。 “常平仓”在救济 灾荒、扶困、平抑粮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 作用。赈灾救荒为其首要功能,在清代,赈灾 粮食的来源主要有三第一,仓储;第二,截 漕;第三,采买。其中,仓储粮食是主要的, [收稿日期] 2004 - 2 - 15 [作者简介]陈桦1956 , 男,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北京100872 14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而且从救灾实效看,也是最迅速和快捷的。这 些被调集于灾区的储备粮,大部分来源于各地 的“常平仓” 。 “常平仓”防灾减灾的作用是以充足的粮 食储备为基础的,为此清政府不仅要求各地建 造粮仓,而且还规定了粮食储备的规模。根据 各地人口数量、繁荣程度、交通状况,确定其 粮食储备数量,地方政府必须据此足额储备。 “常平仓”储备数额分别以“州县”和 “省”为单位予以确定。清政府最初制定各地 储粮数量时,更多地注意的是各地区间的同一 性以及制度的划一性,简单地以地区的规模、 人口的数量作为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和标准, 而忽视了不同地区的特殊性以及对粮食储备的 实际需求。其后,随着国家救灾防灾活动的不 断进行,清政府逐渐调整思路,开始重视各地 粮食需求的实际状况,注重地区的特殊性。 州县“常平仓”储额即经过了由整体划一 到区分特殊、由一般到具体的发展变化过程。 康熙四十三年1704定各州县存储米谷, 大州县存1万石,中州县储8千石,小州县存 6千石,全国统一。以后清政府根据实际情 况,对局部地区的粮食储备数额进行调整。如 山西省,以其“民别无它业,惟资田亩,恐积 储谷少,一时需用,购买维艰”,遂令该省大 州县存谷2万石,中州县1万6千石,小州县 1万2千石。以江苏省人口稠密,工商业较发 达,“需用米石甚多”,令大县存谷3万石,中 县存谷2万石,小县存谷1万6千石。山东也 是人口大省,省内区域差异性较大,遂区分其 不同类型,制定不同标准山东各府及其附郭 首县,储谷2万石;大州, 1万8千石;中州 及大县, 1万6千石;中县, 1万4千石;小 县, 1万2千石;大卫, 1万石;中卫, 5千 石;小卫, 2千5百石;大所, 3千石,其中, “地要民稠,或积洼易潦者,酌加二、三千 石” 。盛京地区在政治上具有特殊地位,故其 粮食储备也普遍高于全国其它地区。 “奉天、 锦县、宁远州,户口殷繁,且系沿海地方,米 石接济邻省,令各存米十万石。盖平、复州、 海城等处,滨海潮湿,难以久储,各存米四万 石。金州现存米六千余石,毋庸议增。其不沿 海之承德、铁岭、开原三县,各存米四万石; 辽阳州、广宁县,各存米五万石”;永吉州存 储1万石。 ① 各省的“常平仓”储粮总量,清代也基本 依照因地制宜、因省而异的原则确定。进入乾 隆朝以后,各地粮食价格持续上扬,舆论认为 “常平仓”大量购买和储备粮食是导致市场粮 价高昂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清政府于乾隆十 三年1748参照雍正年间的各省粮食储备定 额,调低乾隆朝存储总量,削减部分省份“常 平仓”储额。全国共计额存谷33 ,792 ,330石, 比乾 隆 朝 初 期 的 全 国“常 平 仓”额 储 谷 48 ,110 ,680石,减少了14 ,318 ,350石,减幅为 30 。 ②乾隆朝中期是清代粮食储备最好的时 期,“常平仓”实际存粮数量与规定数额间的 差距不大。 存仓粮食数量如此巨大,粮食从何而来。 确保粮食的来源,成为“常平仓”储备的关 键。解决这个问题,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制约。 其一,社会农业生产的发展状况;其二,政府 财政状况。清代充实“常平仓”储备的过程, 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常平仓”初建时期 与“常平仓”制度成熟期。不同的时期,社会 情况不同,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也不一样。 “常平仓”建立时期,也正是清朝初建时 期。当时的社会经济在长期战争破坏之后,正 处于逐步恢复之中,清政府的财政状况也很不 理想。各地原有粮仓或毁于战火,或者少有储 藏。该时期“常平仓”的主要任务是要将各地 粮食储备从几乎是零的状态下逐渐充实起来, 其粮食的需要量是巨大的。在这种情况下,粮 食的筹集较多地依靠民间的捐助,而政府拨款 购粮受到局限。 民间捐助有派捐、捐纳、捐献等几种形 式。派捐是指清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从 民间征派捐粮。其数量,一般根据纳户所拥有 的耕地数量而定。如山东,康熙三十一年 1692令该省每亩捐谷四合,收储于“常平 仓”,尚“无仓廒之州县,地方官酌量修盖, 加谨收储” ③。很明显 ,政府派捐带有强迫的 性质,但同时也蕴含了富者多捐、贫者少助的 原则。派捐政策实施的地区范围相当广泛,除 山东省外,陕西、福建、浙江等省均曾实行, 而且推行的时间也较长,许多地区到仓储足额 24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时为止。 捐纳活动在顺治、康熙两朝经常进行,名 目繁多,数量可观。以储备粮食为目的的捐纳 则是该时期捐纳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形 式,既可捐本色,也可捐银钱;既有到户部缴 捐的部捐,也有在各地进行的省捐。 捐献多为自愿性捐助。清政府鼓励民间富 户将多余的粮食捐储“常平仓”,捐粮多者, 由地方政府给以戴花红、赠匾额,甚至授顶戴 的表彰性奖励。捐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商捐, 清代又称“报效” 。清代的大商人,特别是盐 商,为了回报或争取政府特别给与的商业机 会,往往在适当的时候,以不同的名义,主动 向清政府捐献大量银钱。其中相当的部分,用 于建仓储粮。此外还有各地政府官员的捐银捐 粮,他们时常在当地政府最高长官的率领下, 给“常平仓”捐储粮食,并将此举奏报朝廷。 不论是商人“报效”,还是官员捐助,其中浓 厚的功利性色彩是显而易见的。 经过数十年时间,各地逐渐完成了“常平 仓”的基本储备,积储的主要任务发生变化。 “常平仓”仍要不断大量筹集新粮,其用途主 要有二。一是每年的“出陈易新” 。将新粮替 换部分旧粮,以保证存仓粮食的质量。一是增 加储备。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以及社会对粮 食需求的扩大,各地存仓粮食的数额逐渐增 加。解决粮食来源的途径也有所改变。用于 “出陈易新”的粮食,一般可以通过“常平仓” 自身的粮食运作得到解决,将春季出粜旧粮的 钱款,在秋收时买新粮还仓。 “常平仓”增储 所需粮食,主要通过政府拨款购买与捐纳解 决。乾隆时期,政府以财政拨款方式,购粮储 仓的记载随处可见,其拨款数额往往很大。一 些地区粮食增储或盖建新的粮仓,所需粮食则 由其它地方官仓中拨解充储,直隶的大兴、宛 平二县作为京师附县,因其距京仓、通仓较近 之故,直到乾隆时尚未设立“常平仓” 。乾隆 二十五年1760经直隶总督方观承奏准,二 县依制建仓,所需粮食由天津北仓存储之漕米 及奉天米中,“拨运两县新仓各米一万石,准 谷二万石,作为常平额储” ④。 加强管理是“常平仓”建设的重要环节, 清代对此格外重视,强调对地方官的约束和监 督。首先是明确地方官的职责,将“常平仓” 作为各级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建 立了严格的盘查交代制度。州县政府每年必须 将“常平仓”存粮情况详细造册,逐级汇总呈 报户部。地方政府定期自上而下逐级对积储进 行检查,道府查州县,督抚藩司查道府。地方 官离任时进行“常平仓”交代,清点仓库存粮 数量,在出借或平粜仓粮的时候,确保惠及贫 民,防止吏胥营私舞弊。每年秋季买补仓粮 时,按照规定的期限,如数还仓。 清政府还制定了严厉的官员失职惩处条 例。哪一级地方政府官员,在“常平仓”管理 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受到相应的处 罚。亏空仓粮所受到的惩处最为严厉。亏空仓 粮一般是由地方官贪污或挪用粮款所致,其对 赈灾救荒的危害最大,故清政府认为“亏空 仓粮之罪,较亏空钱粮为甚,自宜严加处分。 ” 遂规定“亏空仓谷,系侵盗入己者,千石以 下,照监守自盗律,拟斩,准徒五年;千石以 上,斩监候,不准赦免;将侵盗谷数,动支正 项银买补,著落该犯妻子名下严追。系挪移 者,除数止千石,百石,照律准徒,五千石至 万石,照律拟流外,万石至二万石,发边充 军,二万石以上者,照侵盗例拟斩,其亏空之 数,动正项银买补,于各犯名下勒限一年追 赔。 ”对州县官的亏空仓粮,道、府行政长官 如疏于失察或徇隐包庇,“亦即题参,照州县 官侵挪钱粮,知府徇隐失察例,分别议处,所 有亏空仓谷,著落赔补” 。如督抚失察,也照 此例处罚。 ⑤霉变仓谷也是一项严重的失职。 “有仓廒州县,倘因循怠玩,于渗漏处既不粘 补,应盖造处又不详请,以致米谷霉烂者,革 职;动帑项买补,勒限一年,照数追赔,限内 不完,照例治罪。 ” ⑥ 同清代的许多政策措施一样,“常平仓” 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些问 题与制度本身以及当时社会所存在的痼疾相联 系,无法彻底解决,由此使“常平仓”的作用 大打折扣。从“常平仓”的功能上讲,它的最 大缺陷是社会受惠群体的局限性。“常平仓” 一般设于州县的县城或其附近,便于地方政府 的管理,但是在赈济灾荒、平粜仓粮的时候, 受惠者大都是县城及其附近的居民,而农村及 34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边远地区人口则受到交通条件等因素的制约, 不易得到救助。这部分人不论是数量还是贫困 程度,都应成为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因此清 代不断有人呼吁将“常平仓”建在农村。这也 是清代在“常平仓”以外,又建立了社仓、义 仓等储备形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赈济和出借仓粮方面的问题也很多。由 于是政府管理的仓库,所以粮食出仓,程序严 格,手续繁琐。当发生灾歉时,地方官必须经 过上级政府的逐级审批,才能够动拨仓粮,而 且还要按照规定填造各种册籍,逐一核定赈济 的对象及赈济的数量。完成这一套程序,至少 也要几个月的时间。赈灾讲究的是时效性,灾 民往往经不起这样长时间的拖延和等待。出借 粮食之时,官府吏胥勾结城乡里保,扣斤 两,搀和灰土,索要规费等弊端随处可见,尽 管清政府对此三令五申,但屡禁不止,愈演愈 烈。更有甚者,在不少地区还出现了强令借谷 或买谷的做法。按照规定,“常平仓”粮食每 年要以一定比例“出陈易新”,一些地方为了 完成任务,不顾人们意愿,强令买谷或借谷。 借谷只借给有偿还能力的富裕家庭,而不予贫 穷民户。如不买谷或借谷,将粮食折成银钱, 强令交纳。如此则“常平仓”已成民间之累。 除“常平仓”之外,清代还在一些地区, 针对社会的某些特殊群体,或为了特殊的用 途,建立了有别于“常平仓”的国家专项粮食 储备。其具体形式有京仓、通仓、旗仓、水次 仓、营仓等。它们具有独立的管理系统和各自 的粮食来源。 京仓、通仓。清承明制,清代实行了粮食 漕运制度,并于京师设京仓,在直隶通州设通 仓,存储南来漕粮。明末清初,京仓、通仓破 坏严重,积储无存,据载“京师原设十一仓, 兴平六仓已废为瓦砾之场,旧太等五仓又并无 担石之积” ⑦, 经清政府陆续恢复添建,至乾 隆朝时,京仓已有13仓,通仓2仓,所储粮 食来源于江苏等8省之漕粮。 京仓、通仓直接供应驻京八旗及王公百官 的粮食需求。八旗兵甲米在京仓的十三仓内按 旗支放,王公百官的俸米在通州二仓内领取。 为此清代特别实行了京仓、通仓定期发放官 俸、 甲米制度。 “凡发米,王公百官俸廪以春 秋仲月,八旗兵食以四季,每季按旗先后,分 月关支。开仓,部委部司官二人,各旗均委参 领一人,与监督互相纠察。 ” ⑧京仓、通仓在解 决京畿地区民食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当 京畿发生灾歉,或市场米价高昂时,清政府经 常发京仓、通仓之米,或赈济,或平粜。雍正 四年1726 ,京城米价腾贵,雍正帝令“将 京仓好米五万石,分给五城,每城领米一万 石,照例立厂委员平粜。 ” ⑨乾隆二年 1737 , 从直隶总督李卫请,“拨通仓米六万石,充近 京东北州县冬赈” ⑩。 除京、通仓外,清代在北京还设有内仓, 由户部直接管辖。户部内仓设满汉监督各一 人,从户部司官中选任,经管仓务,定期轮 换。户部内仓存粮有白米、水稻米、江米、糙 米、老米、芝麻、大豆等种类,总数在15 , 000石左右,供支内务府、礼部、理藩院、八 旗都统衙门、会同四译馆、钦天监、太医院, 宗学、外国来华宾客以及太常寺、光禄寺等衙 门祭祀需用。所储米粮,每年由仓场总督从到 通漕粮中直接拨运。芝麻、大豆由直隶布政司 岁解,经部交仓。 旗仓。东北是清王朝的所谓“龙兴”之 地,旗人聚居。为了保证当地旗人及驻军八旗 的粮食需求,清政府专门建立了有别于“常平 仓”的粮食储备系统 旗仓。如在奉天地区 的盛京、锦州、盖平、牛庄、宁远、广宁、辽 阳、义州、熊岳、复州、金州宁海、岫岩、 凤凰城、开原等城,在吉林地区的吉林城、宁 古塔城、伯都讷城、三姓城、拉林城、乌拉 城、阿勒楚喀城,在黑龙江地区的黑龙江城、 齐齐哈尔城、墨尔根城、呼兰城,均建立了旗 仓。由于奉天地区已建有类似于“常平仓”的 官仓,因此这里实际并存着两种粮食储备系 统。其一,建于各地满城,由城守尉直接管理 的旗仓;其二,建于州县治所所在地,按照 “ 常平仓”模式由州县政府管理的所谓“民 仓” 。两套系统互不统属,独立存在。 为了保证旗仓具有充足的粮食储备,清政 府根据各地的旗民人口数量及政务的繁简程 度,制定出各城旗仓的粮食储藏数额。奉天地 区的盛京及13满城共额储米20万石,黑龙江 各城旗仓额储谷33万石。 λ ϖ 44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旗仓存储的粮食来源于清政府对东北旗地 及部分民地的额征赋粮,“其额征地亩曰草豆 地、米地、银米兼征加赋地。草豆、米地两 项,由各城协领守尉督饬各旗界承催。银米兼 征加赋地由民员承催,银留民署,米交旗 仓” λ ω 。每一旗仓所属之旗地及应征田赋数量 基本是固定的。乾隆初年,辽阳等十一仓共有 “地1 ,528 ,000日4亩8分9厘,应征米40 , 568石” λ ξ 。旗仓所储粮食专为拨放官俸兵粮, “预备荒歉及豢养祭祀牛羊之用” 。每年青黄不 接之时,将仓粮无息出借给官兵,“盛京户部 内仓、锦州、盖州、牛庄、宁远、广宁、辽 阳、义州、熊岳、复州、宁海、帕岩、凤凰 城、开原等十四城,每年出借十分之三;伯都 讷每年出借二千石;拉林、阿勒楚喀二处,遇 歉年准酌量出借。 ” λ ψ 所借粮食在官兵粮饷内, “坐扣秋季钱粮”,秋后买补还仓。 λ ζ 旗仓的收 储出支情况,每年造册,经盛京户部呈交北京 户部稽查奏销。 营仓。粮食储于军营,由营官或地方官管 理的粮仓。清代为了解决士兵的粮食问题,特 别建立了相应的粮食储备体系。在各地提督、 总兵的衙署所在地,一般以“营”为单位建立 营仓。除此之外,那些沿边沿海或地处僻远的 地方,则直接在“协”或“营”的驻扎地建仓 储粮。粮仓建于“营”,距离士兵更近,便于 实施救济。 除各地的驻防兵丁外,清代在专职守河防 汛的河标兵营中也陆续建立营仓。乾隆元年 1736 ,首先在河南河标四营建立了营仓。乾 隆五年1740 ,河东河道总督白钟山奏言 “黄河南北两岸,河兵堡夫终年劳作,昼夜在 工,较之标营兵丁尤为劳苦,而向来未经设有 仓储,当粮少价昂之时,不免称贷贵籴,上年 地方歉收,更觉拮据。 ”奏请用河营生息银6 千两,买粮储藏,建立河营营仓。清政府允 准,该项粮储“交兰阳县知县经营出入,管河 河北两道公同按季盘查稽察” λ { 。乾隆十一年 1746 ,以标营生息银买储谷4千石, 建山东 河标营仓。 水次仓。清代在大运河沿岸建立的专项粮 食储备仓库,主要用途是供应运漕军丁口粮, 以及驻防、过往官兵的粮饷等。清代的水次仓 主要有德州仓、临清仓、淮安仓、徐州仓、 凤阳仓、江宁仓。水次仓所储粮食主要来自于 附近州县的田赋征解,其数量基本是固定的。 水次仓设有仓监督,负责粮仓的日常管理,隶 属于粮仓所在地的道或税关管辖。 清代在不断加强官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 同时,也非常重视民间的粮食积储,通过制定 和颁行相关政策,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引导和组 织民间进行有计划的粮食储存,同时以多种形 式奖励那些为增加民间储备而捐银捐粮的地方 缙绅和富民。 清代民间积储首重“社仓” 。 “社仓”是我 国自宋代以来民间集体储备粮食的一种重要形 式,清朝沿袭了这一做法。清政府最早于康熙 十八年1679时即倡导各地广立社仓 λ | ,但 因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限制,收效不 大。康熙四十二年1703 ,康熙皇帝发布上 谕,要求在直隶试行“社仓”,并令大学士与 九卿会议此事。康熙四十三年1704 ,直隶 全省社仓捐储粮食近8万石。不久全国各地相 继仿行,推广社仓之法。 按照积储在民、民储民管的原则,清政府 规定,各地社仓由乡绅公举正、副社长进行管 理,负责粮食的收储出借,定期更换。地方政 府对于社仓具有监督之责而不得进行干预。社 仓出借粮食,必须通报地方政府并予备案。州 县官定期对所辖地区内之社仓存储粮食的情况 进行检查。社仓出借的粮食,春借秋还,还仓 时,一般要收取息粮,每石粮食加息一斗。加 息之粮食,主要用于社仓粮食的增储,以及建 盖仓房、日常管理的费用。 社仓的粮食除来源于民间捐输外,在一些 地区还得到政府的大力帮助。陕西社仓基本是 用耗羡银买粮建立的。雍正七年1729 ,川 陕总督岳钟琪奏准,以陕西省雍正四年、五年 每两5分之耗羡归公银两,买储社仓之粮。此 项耗羡银共计234 ,500余两,其中145 ,800余 两用于购买粮食,买麦、 谷近40万石;其余88 , 700两白银用于盖造仓房,“于各州县四乡分 社建仓” λ } 。安徽省社仓原系民间捐建,但存 粮数量较少,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乾隆二年 1737 ,经安徽布政使晏斯盛奏准, 将安徽省 官仓米76 ,680石,“分发各属,以为社本”, 54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充实了各地社仓储备。 λ ∼ 云南省社仓的建立也 得到“常平仓”的支持。该省地处边陲,农业 生产比较落后,到雍正十三年1735时,全 省共捐储社谷7万余石,“其中千石以上者, 仅二十余处,此外皆数百石、数十石,亦有全 无社谷者” 。社仓积储过少。经清政府批准, 借拨云南各地“常平仓”粮食存储于社仓,凡 “社仓存储未及千石者,按地方之大小,计存 储之多寡,在于该处常平、官庄等谷内,动拨 五百石或八百石,作为社本,令社长一并经 营,出借穷民” 。经济落后的广西省,其社仓 的建立过程也与云南相类似,民间捐谷数量很 少,不敷出借,“社仓谷石系由常平仓息谷作 本,并非捐输” υ 。 由于清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倡导,全国社仓 积储取得显著成效。到乾隆朝中期,各省社仓 均有可观储量。乾隆三十年1765时,全国 社仓储粮最多的地区是四川省,共存社粮 900 ,518石,存粮最少者为贵州省,计存粮 29 ,826石,为四川省社仓存粮总数的三十分之 一。全国多数省份的社仓存粮都在25万石到 60万石之间。就总量而言,全国社仓存粮远 远少于“常平仓” 。乾隆中期全国社仓存粮总 数为823万余石, ϖ仅只是同期全国“常平仓” 存储各类粮食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尽管如 此,社仓已成为清代粮食储备体系中不可缺少 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仓所存在的问题 也日渐暴露。它们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其 一,社仓内部的管理。社长负担过重,所谓 “赔累”问题。一些地区,社仓日常管理所需 费用相当部分是由社长负担,而且责任重大, 社谷出现亏损,也由社长赔补,以致无人愿意 充任社长,社仓管理松懈。或者社长选任不 当,不能秉公办事,贫困穷户得不到社仓救 助,存粮反而借给商人游民,甚至贪污、挪移 社谷,管理马虎,粮食腐烂亏空等。其二,体 制方面的问题。地方政府干预过多。在捐谷方 面,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在民间强行征派。社 仓之正、副社长的人选,粮食的出借与归还, 也须得到州县官的认可或批准。一些地方官甚 至凭藉监督之责,挪用或贪污社仓存粮。 社仓的问题,引起清统治者高度重视,曾 不断采取措施,试图予以纠正,但效果不显 著。面对这种情况,社会上的一些有识之士, 大力呼吁行“义仓”之法,建立真正由民间自 筹自管的“义仓” 。清政府的一些官员也建议 推广“义仓” 。道光初年的安徽巡抚陶澍在其 “劝设义仓章程疏”中指出“社仓春借秋还, 初意未始不美,而历久弊生,官民俱累。变而 通之,惟有于州县中每乡每村,各设一仓,秋 收后听民间量力捐输,积存仓内,遇岁歉则以 本境所积之谷,即散给本境之人。一切出纳, 听民间自择殷实老成管理,不经官吏之手。以 冀图匮于丰,积少成多,众擎易举,所以图便 于民也。 ” ω 乾隆十一年1746 ,乾隆皇帝谕令各地 政府劝导民间,捐储粮食,建立义仓。第二 年,山西制定了通行全省的义仓章程,在省内 各地建立义仓。与此同时,直隶地区开始大规 模建立义仓。至乾隆十八年1753 ,直隶在 其144州县卫、35 ,210个村庄中,共建立义 仓1005处,每个州、县、卫均绘制了义仓图, 全省共捐储义谷285 ,300石。 ξ 清代义仓的发展与地方政府的倡导和推行 有着密切的关系,凡是普遍建立了义仓并得到 较好管理的地区,均得益于地方官员强有力的 行政指导和组织。在这里,省、府、州、县各 级政府的意愿及政策,甚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因此清代义仓的发展体现了浓厚的地域特 点,各地发展不平衡。嘉道以后,义仓的重要 性愈益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大量资料表明,此 时各地义仓数量明显增加,民间自发建仓的事 例也越来越多。这时期,由于政府的腐败和财 政的空虚,在社会救助之中,政府的能力和作 用日益下降,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用于赈灾 和扶助贫困的力量进一步削弱,社区自保,宗 族自救逐渐成为社会中重要的救助形式,作为 民间救助重要手段的义仓随之得到进一步发 展。 在清政府的倡导下,一些地区还建立了以 盐商灶民为主要救助对象的“盐义仓” 。雍正 四年1726 ;两淮盐商“公捐银二十四万两, 盐院交公务银八万两,奉旨以二万两赏给两淮 盐御史,以三十万两为江南买贮米谷,盖造仓 廒之用,所盖仓廒赐名盐义仓,即著两淮盐御 64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史交与商人经理。 ” ψ 于是两淮盐区的扬州及泰 州、通州、海州、如皋、盐城、板浦、石港、 东台、阜宁等地相继建仓。同年,两浙盐商也 捐银买谷积储,“照两淮盐义仓之例,于杭州 府地建仓” ζ 。其后江西、湖北等地也建立了 盐义仓。山东则采用“照票输谷”的办法,向 盐商筹集粮食,建仓储粮。按照民捐民管的原 则,盐义仓的管理一般由盐商负责,年底将粮 食收支及储藏情况,造册呈报所在地的巡盐御 史,接受其监督和检查。遇有灾荒需要赈济之 时,由地方政府题报朝廷,同时开仓放粮,赈 后动公项买补还仓。 二 在经常发生的自然灾害之中,水灾对农业 生产及人们生命财产的破坏最严重,因此清朝 历代政府都非常重视对水灾的防治。其主要措 施是治理江河,修建防灾减灾的水利工程,建 立河工河防管理体系。在河工中,封建国家首 重对黄河的治理。 康熙十六年1677 ,平定“三藩之乱” 的战争尚在激烈进行中,清政府即任命原安徽 巡抚靳辅为河道总督,开始了大规模治理黄河 的工程。在康熙皇帝的亲自过问和主持下,从 康熙十六年1677到康熙二十七年1688 , 靳辅通过取土筑堤,加深增宽黄河河道、开挖 引河,引淮河水冲刷黄河河床、加筑高家堰堤 岸、堵塞决口、挑深运河运道、增筑两岸河堤 等工程,不仅完全堵塞了黄河决口,使黄、淮 各归故道,而且使得黄河河道初步得到修复和 整治。康熙皇帝本人对于治理黄河的重视程度 始终未减。 雍正、乾隆时期,清政府仍未放松对黄河 的治理。雍正帝对河道管理体制做了较大调 整。雍正三年1725 ,设河南山东河道总督, 主管河南、山东黄河的河务,将原河道总督改 为江南河道总督,负责江苏砀山以下黄河河道 的修防工程。自是创立了南河、东河分段治理 的模式。在治河方略上,基本沿袭了康熙朝的 做法,治河工程主要集中在疏浚下游河道、增 固堤 堰、开 挖 引 河 等 方 面。如 乾 隆 二 年 1737 ,在惠济闸开挖引河1068丈。乾隆十 六年1751 ,在洪泽湖建筑两座滚水大坝。 乾隆四十一年1776 ,在陶庄挖掘引水河道。 清代也非常重视长江水道的治理。长江最 易泛滥洪水之处,当属江陵地段至洞庭湖口一 带。这一段长江又被称做“荆江” 。其河道多 湾曲折,泥沙易于沉积,遂成为防洪的重点。 雍正皇帝讲“荆州长江两岸堤防,关系民生, 最为紧要。 ” { 他要求当时的湖广总督李成龙、 湖北巡抚郑任钥认真研究治理之策。 在如何治理荆江水患的问题上,出现了两 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通过疏导长江和 汉水干流之水于支河、湖泊,以减缓水势,分 洪泄水,缓解对原有河堤的压力。这需要重新 开河,工程浩大,经年累月,而且将毁掉成片 农田。另一种意见认为,应避免兴建新的大型 水利工程,把注意力放在维护和扩建现有水利 设施,充分发挥其防洪泄水之作用。后一种意 见得到清朝决策者的赞许,并成为清代治理荆 江河段以至长江的基本策略。 清朝不断对长江大堤进行大规模整修,增 高加厚。乾隆五十三年1788 ,长江荆江段 大水,决口20余处,洪水灌入江陵城。清政 府在组织力量堵塞决口的同时,对沿江大堤予 以整修。增加大堤高度,增宽大堤厚度,以提 高江堤的防洪抗灾能力。据清史稿 河渠志 记载,类似的加筑长江堤坝的大规模工程,从 乾隆朝中期至道光朝期间,共进行了20余次。 在治河过程中,工程的质量至关重要,直 接关系防灾减灾的实效。事实证明,河工承修 官员的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偷工减料, 贪污侵蚀,是造成治河工程质量低劣的最主要 原因。为此清政府实行了工程保固制度,即规 定完工后的若干年内,工程必须坚固,如出现 质量问题,承修官将受到严厉处罚。 | 清政府 规定,黄河河工的保固期限为1年,运河为3 年。永定河、漳河、滹沱河河工保固1年,子 牙河、直隶的南运河河工保固3年。运河各处 的水闸设施保固6年。 与此相联系,清政府还实行了官员赔修制 度。治河工程出现问题,根据其所造成的损失 程度及工程修造年限,部分责任者可免受革职 处分,但要负责修复损毁工程,并负担所需的 部分经费。 “堤岸冲决,河流迁徙者,照定例 74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处分。若堤岸漫决,河流不移者,免其革职, 责令赔修。年限内漫决者,经修官赔修。年限 外漫决者,防守官赔修。 ” } 清代还建立了河工的岁修制。即每年由河 官督率,对重要河段的水利工程定期进行维修 和检查,发现问题,随时加固和修理。小型水 利改造或新修工程,一般也纳入到岁修之内。 岁修的目的,一是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防微杜渐;一是不断整固和加强堤坝,治理河 道,提高治河工程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各地 岁修工程均有固定的经费,清政府每年为此拨 出大批专款。 为加强对重点地区水利事务的管理,清政 府特别在黄河、运河以及直隶水系流经地域, 建立了河务河防体系,设置相关机构,配给大 量人力物力,明确职责,独立管理运作。清朝 专门设立了河道总督衙门。河道总督共有3 人,分别负责江苏运河及河道、河南和山东境 内黄河、运河河道、直隶水系河道的治理,水 利设施的维修以及防灾救灾工作,所谓“掌治 河渠,以时疏浚堤防,综其政令” ∼ 。河道总 督衙门下设11个专责管理河道的机构 “ 管河道”,简称“河道” 。河道下属机构为 “厅”,“厅”下设“汛” 。 “厅” 、 “汛”均有各 自的河务、防汛区域。全国11河道共下设35 “厅” 、108“汛” 。 ν υ 另外,清代还建立了以守河防汛为主要任 务的军队,称为“河兵”,其营队称“河营” 。 河兵之数额,江苏省, 9533名;山东省, 764 名;河南省, 1256名;直隶, 2166名。 ν ϖ 河兵 布防于黄河、运河及直隶主要河流之两岸,隶 属于相应的河道。他们在各自的防守区域内, 从事守汛河防之事务,所谓“设立河兵,专供 力役,按程计里,每汛分派修防,各在本管境 内,桃伏秋汛不时巡查,遇有险要,竭力抢 护,以保无虞” ν ω 。 除河兵外,清政府在黄河、运河沿岸还雇 募了大量的“河夫” 。河夫的名目较多,其中 以防汛为主要任务的河夫称“堡夫” 。堡夫常 年驻守黄河、运河沿岸的护堤房堡中,巡堤守 护。清朝额定江苏省设堡夫2258名,河南省 堡夫为1396名。雍正年间,江苏黄河、运河 沿岸共建堡房1154座,河南省建堡房512 座。 ν ξ 清朝建立的上述河务河工体系,其防御水 患,保证河道畅通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 面。第一,防汛抢险。汛期内,河兵、堡夫驻 堤守护,遇险抢修抢筑,河道官员临堤指挥。 第二,防洪设施的日常维护。每年对水利设施 进行“岁修”,河道出现局部淤淀,在枯水期 予以疏浚。第三,汇集、传递水文信息。清代 依靠河务体系及地方州县政府,建立了自下而 上传报黄河、运河等重要河流的水流水势变化 信息的制度。在重要的河口,或紧要复杂之 地,设立水文观测点,树立标尺,测量水位涨 落,观察水势变化,并定期向上级汇报。 中国最富庶的江浙沿海地区,时常受到海 潮的侵袭,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为了 抵御灾害,人们从唐代开始在沿江滨海地方修 建海塘。清朝对海塘的建设也非常重视。雍 正、乾隆朝曾设浙江海防道和江苏海防道,专 门统理海塘事务。 清代兴修海塘的工程不断。江苏海塘历经 唐、宋、元、明数朝修建,到清代已颇具规 模,一般为由土或石头修成的土塘和石塘。清 政府在前代原有土塘、石塘的基础上,不断进 行增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雍正二年 1724 ,大规模改造华亭、娄县、上海等地之 海塘,将受海潮威胁最严重地段的原有土塘, 全部改建石塘。同时加固邻近地段土塘2400 余丈,用条石铺底砌边,外钉排桩。雍正五年 1727 ,又再将这2400余丈土塘改建为石 塘。 ν ψ 乾隆元年1736 ,“筑金山头西新墩土 塘坦水坝共四百五十六丈;又筑胡家厂石片小 塘三百七丈六尺;又筑金山嘴坦水二百五十四 丈。 ”乾隆十二年1747 ,加高华亭县通塘土 塘七千八百五十一丈。 ν ζ 道光十五年1835 , 太仓州宝山县遭特大海潮袭击,原有海塘多处 受损,巡抚林则徐四处筹款,大规模修筑海 塘,用时一年,新筑土塘五千二百余丈,石坦 坡近一千一百丈。 ν { 在清代,浙江海塘的修建工程规模要远远 大于江苏海塘。这是因为钱塘江口特殊的地貌 地形,导致其海潮危害比其它地方更大。清朝 对浙江海塘的大规模修建始于康熙朝中叶。由 于海宁县明、清以来受海潮之灾最重,所以其 84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沿海堤塘也就成为施工的重点。康熙五十七年 1718 ,浙江巡抚朱轼亲自主持海宁县海塘的 全面修建工作。此项工程历时两年之久,耗资 15万两白银,筑塘958丈,坦水石坝3097 丈。 ν | 这是入清以来的第一次大规模整修,使 得明末清初残破不全的海塘焕然一新,基本具 备抵御较大海潮的能力。 乾隆二年1737 ,海宁修筑鱼鳞石塘工 程正式开工。全长5900余丈的大塘,历时六 年,才告竣工。为便于日后维修,在塘顶石碑 上,按千字文,编立顺序,建制字号。这 项工程用银110余万两。 ν } 另一项大工程是改 造海宁县老盐仓一带的海塘。老盐仓地形险 要,当江海之会,而其北岸又皆系民田庐舍。 这里原有柴塘,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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