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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的招收的职工、新调入职工,来厂实习的学生或其他人员所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过程是新职工入厂向劳资部门报到,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接受安全技术部门组织的厂级安全教育,考试(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去接受车间主任或安全员的车间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再去接受班组长及安全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向厂安全技术部问交回三级教育卡,存档,并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技术部门发给安全操作合格证。这样,这个新职工才允许持证上岗操作。 1. 厂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 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厂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以及防火制度等等)。 (3) 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 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讲解应和看图片、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结合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2. 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介绍车间的概况。如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介绍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车间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车间文明生产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2) 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如冷加工车间的特点是金属切削机床多、电气设备多、起重设备多、运输车辆多、各种油类多、生产人员多和生产场地比较拥挤等。机床旋转速度快、力矩大,要教育工人遵守劳动纪律,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衣服,发辫被卷进机器,手被旋转的刀具擦伤。要告诉工人在装夹、检查、拆卸、搬运工件特别是大件时,要防止碰伤、压伤、割伤;调整工夹刀具、测量工件、加油以及调整机床速度均须停车进行;擦车时要切断电源,并悬挂警告牌,清扫铁屑时不能用手拉,要用钩子钩;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道路畅通;装砂轮要恰当,附件要符合要求规格,砂轮表面和托架之间的空隙不可过大,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站立的位置应与砂轮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角度,并戴好防护眼镜;加工超长、超高产品,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等。 其他如铸造、锻造和热处理车间、锅炉房、变配电站、危险品仓库、油库等,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 介绍车间防火知识,包括防火的方针,车间易燃易爆品的情况,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防用品放置地点,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车间消防组织情况,遇到火险如何处理等。 (4) 组织新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应教育新工人尊敬师傅,听从指挥,安全生产。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3. 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2) 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重点讲思想上应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诉新工人出了事故或发现了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3) 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要强调机床转动时不准戴手套操作,高速切削要戴保护眼镜,女工进入车间戴好工帽,进入施工现场和登高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工作场地要整洁,道路要畅通,物件堆放要整齐等。 (4) 实行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边示范、边讲解,重点讲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怎样操作是危险的,怎样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规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授课时间大致为28小时。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讲授要深入浅出,最好边讲解,边参观。每经过一级教育,均应进行考试,以便加深印象。 安全教育应利用各种教育形式和教育手段,以生动活泼的方式,来实现安全生产这一严肃的课题。 安全教育形式大体可分为如下几种 1、广告式; 2、演讲; 3、会议讨论式; 4、竞赛式; 5、声像式; 6、文艺演出式; 7、学校正规教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 (1)是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厂性安全总则。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来制订,既有谁负责,又有负什么责。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和死角。全厂一盘棋,共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种单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检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厂区交通运输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它是各工种、各岗位操作工的具体操作规范。 安全检查的工具是什么 实践证明,安全检查的最有效工具是安全检查表。它是为检查某一系统的安全状况而事先拟好的问题清单。根据安全检查的需要,可以编制各种类型的安全检查表,其中有针对企业综合安全管理状况的检查表,针对厂内主要危险设备设施的检查表,针对各不同专业类型的检查表,还有面向车间、工段、岗位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检查表。对于新设计的工艺设备,还可以制定设计、审查用检查表。制定检查表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还应考虑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检查表的人员应当是熟悉系统或该专业工作的安全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按照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可以提高检查质量,不致漏掉重要的危险因素。安全检查表的制定、使用、修改完善过程,实际上是对安全工作的不断总结、提高的过程。通过多年实践,可以形成一整套安全检查表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安全检查是依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通过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隐患,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做出正确评价,督促企业及被检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查领导,就是在检查一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时,要检查领导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能否坚持“三同时”、“五同时”、“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企业有无长期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措经费有无保证等。 查思想,就是查企业全体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查制度,就是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准确、完善,并能否严格执行。 查管理,就是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即查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全员管理、目标管理和生产全过程管理的工作。 查隐患,就是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查管理上的漏洞,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安全检查有哪几种形式 企业安全检查主要有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厂领导负责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安全检查组织发动广大职工群众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会组织的专业人员,以五查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地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场所或操作工序进行的检查。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还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检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应有方案,有明确的检查重点和具体的检查手段和方法。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和对企业安全工作的影响,由安技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如雨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洪、防建筑物倒塌为内容的检查;夏季以防暑降温为内容的检查;冬季以防冻保暖为内容的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是按检查制度规定的,每天都进行的,贯穿于生产过程的检查。主要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安技人员巡回检查;班组长、操作者的现场检查,以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加以控制。 如何处理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是手段,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应该在检查过程中或以后,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发动群众及时整改。整改应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对于一些长期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应件件有交待,条条有着落。为了督促各单位搞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常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定被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监察意见和监察指令,必须严肃对待,认真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分析情况处理。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操作等,应当场劝阻,情况危急时可制止其作业,并通知现场负责人严肃处理;对生产工艺、劳动组织、设备、场地、操作方法、原料、工具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及职工安全健康时,可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改进;对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随时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亡的装备设施,可立即查封,并通知责任单位处理。 什么是安全标志 由安全色、几何图形边框和图形符号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记称为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作用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事故。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国家标准GB2894-1996安全标志对安全标志的尺寸、衬底色、制作、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以及各类安全标志的几何图形、标志数目、图形颜色及其补充标志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补充标志应位于安全标志几何图形的下方,文字有横写、竖写两种形式。 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图形背景为白色,圆环和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禁止标志有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用水灭火、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启动、禁止跨越、禁止乘人、禁止攀登、禁止饮用、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23个。 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三角形,图形背景是黄色,三角形边框及图形符号均为黑色。警告标志有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腐蚀、当心有毒、当心触电、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当心吊物、当心扎脚、当心落物、当心坠落、当心车辆、当心弧光、当心冒顶、当心瓦斯、当心塌方、当心坑洞、当心电离辐射、当心裂变物质、当心激光。当心微波、当心滑跌等28个。 指令标志是提醒人们必须要遵守的一种标志。几何图形是圆形,背景为蓝色,图形符号为白色。指令标志有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防护服等12个。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提示标志有 紧急出口、可动火区、避险处3个。 什么是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应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做出尽快的反应,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色用途广泛,如用于安全标志牌、交通标志牌、防护栏杆及机器上不准乱动的部位等。安全色的应用必须是以表示安全为目的和有规定的颜色范围。安全色应用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和用途分别如下;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停止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纵把手、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气槽车的条带及文字,危险信号旗等。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道路交通路面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何谓强制体位 人体长时间固定地保持某一特定的不端正或不舒适的姿势从事作业的体态称为强制体位。例如负重,单手提重物,身体屈曲、弯腰或倾斜操作,蹲或跪姿作业,这些体位都会引起个别肌肉群过度紧张或使某些部位遭受压迫、牵引等,从而使机体发生机能性变化,甚至形成职业性病患。例如,长期弯腰作业会导致脊柱弯曲;长期使用某一组肌肉,会导致该组肌肉劳损等。 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八条规定 【时效性】有效 【标题】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八条规定 【颁布单位】化工部 【颁布日期】1983年02月04日 【实施日期】1983年02月04日 【名称】 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八条规定 为确保化工生产建设的正常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要讲科学,尊重科学,不断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进行管理,做到各有职守,责任明确,有制度、有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现除重申必须严格执行部已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制度、规程外,特作以下八条规定,要求化工战线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使广大职工认识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 安全生产既是企业管理的综合反映,又是一门科学。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涉及的工作范围很广,它不仅直接与生产技术和管理的许多职能部门有关,而且有很多问题必须靠劳动、教育、行政后勤、政治思想工作等部门加以解决。还有一些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必须从科研、设计、规划等环节入手,总结生产中已发生事故所暴露出的技术问题,提出今后的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避免给生产预留隐患。同时,对生产中可能发生灾害的性质、发生的条件和规律进行科学研究,从科学技术上找出解决办法,克服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保证安全生产。在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中,要把消除不安全的技术因素,作为重要内容。 因此,化工战线的广大职工(不论是生产部门,还是科研、设计、规划、制造、基建施工、安装等部门或单位)都要提高对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的认识,学习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纳入现代化科学管理的轨道。 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当前在相当一部份化工企业中,有章不循、安全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还比较普遍。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保证安全生产非常重要。 国务院和化工部都发布过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定等有关制度,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贯彻,同时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作为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的依据。执行各项安全制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 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广大职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严肃劳动纪律、操作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肃对待事故,处理责任者,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要加强各个专业的管理,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凡是遵守制度作出成绩的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于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安全部门和安全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严格监督,要首先劝阻,对劝阻不听者,安全部门和安全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违章者主管部门下达违章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作业,经过安全教育和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对接到通知仍不执行者和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应有的惩处,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化工部门和企业在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时,必须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安全管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教育,严格训练,严格制度;由全体职工参加,各个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对安全生产负责(全员);安全生产贯穿企业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全过程);不论白天、黑夜,好天气、坏天气(全天候)都要十分注意安全管理)。 三、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对安全生产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化工企业较集中的市化工局及公司(总厂)每季度至少研究分析一次;工厂(分厂)每月研究分析一次。研究分析结果和要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应不定期的检查下级部门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的会议记录。 各级化工部门的干部到企业,从事和生产有关的工作时,要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模范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回单位汇报工作时,必须有安全生产的内容。 四、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化工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问题,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化工部门的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公司经理(总厂厂长),厂长、副厂长下现场时,安全科长、专职安全人员、生产调度人员、车间正副主任及班、组安全员上班时都必须佩戴鲜明醒目的安全负责人(安全检查)的标志(袖章、胸章、臂章等)。 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地、各企业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以免流于形式。 五、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训练 入厂教育(厂、车间、班组)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新调入的领导干部、工程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外单位在厂区施工或长期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对临时到厂参观人员,也应讲清安全注意事项。 日常教育企业每年都要对所有职工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厂级干部(包括党政工团)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二十四小时;其余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干部、管理干部、生产工人等)累计不得少于二十四至四十八小时,辅助部门工人累计不得少于二十四小时。经过培训,每年要进行一次考核,其成绩作为对每人的工作考核情况记载下来。 特殊教育对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与船舶驾驶、爆破、气瓶检查充填等特殊工种工人,每年还要进行一次专业安全技术训练,并进行考核,记录成绩。 入厂教育的厂级教育、日常教育由劳动(人事)或教育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进行。特殊教育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对职工的入厂教育、日常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考核成绩,应作为学徒工转正和职工定级、晋升的依据之一。岗位操作工人考核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课,再不合格者,应调整工作或降级,直至合格后,方能持操作合格证(安全作业证)上岗工作。 各地化工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条件开辟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训练的活动场所(如安全教育室、培训中心等)。 六、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坚持搞好班(组)长或安全员的班前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生产车间要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企业的其他职工(包括党政工团的干部和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人等)也都要定期(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安全日活动,并将每次的活动内容记录在册。每年的安全月活动要有充分的准备,作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有总结,不断推动安全活动的深入开展。 企业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应该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检查(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的要求,并且建立由企业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对于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逐项落实,作到定项目、定资金、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按期解决。用于安全的资金不能挪作它用。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应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计划(规划),在未解定期间,要有应急的防范措施,作到一旦发生意外,尽量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有条件整改的隐患拖延不改,要用书面通知(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接到通知书仍不执行,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酿成事故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惩处。 七、严格事故管理 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应一方面积极组织抢救,一方面按规定迅速向上级机关(包括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报告,并于二十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写出调查处理报告,分别报送上级机关。 发生重大事故,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同时,要追查主要领导者的责任。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由于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领导干部、职工和单位,要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包括物质奖励、晋级、记功等)。使安全生产和经济责任制紧密挂钩,调动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八、加强防火和防护组织及设施 化工企业要根据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多的特点,组织专业和义务消防队伍,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积极采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技术手段。同时,在从事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岗位,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配备必要的防尘、防毒用具,定期检查、校验,使其保持完好状态,作到人人会用。大型(重点)厂矿企业,可根据需要建立气体防护站、矿山救护队、尘毒检测站等专门组织,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护、检测等技术装备、并保证齐全好用。 此外,各级化工部门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情况,由主要领导同志每年总结一两个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对安全生产差的单位要及时派得力干部给予帮助,提出具体有效措施,迅速改变安全生产工作的面貌。 【章名】附搞好安全生产的若干禁令 一、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三)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四)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六)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七)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无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者,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八)安全装置不齐全设备不准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十)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一)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十二)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十三)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三、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获得经批准的动火证件,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设备、管道、贮罐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四、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进行交接班。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颁布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5年11月08日 【实施日期】1995年11月08日 【正 文】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第十四条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对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企业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颁布日期】1985年04月17日 【实施日期】1986年03月01日 【正 文】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 注*电气设备安全设计按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执行。 国家标准局19850417发布 19860301实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空中、水上交通工具及水上设施。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1基本原则 1.1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按规定条件制造、安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1.2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设备不得排放超过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 1.3生产设备的设计,必须履行安全人一机工程的原则,以便最大限度地减轻操作者的体力和脑力消耗,以及精神紧张状况。 1.4生产设备的安全,应通过下列途径予以保证 a.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标准制造、检验; b.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 c.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 d.安装、运输、贮存、使用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应载明安全要求。 1.5生产设备的设计,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则宜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a.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保证不会出现任何危险; b.间接安全技术措施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总体设计阶段,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任务不应留给用户去承担。 除直接和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在设备上适当采用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1.6生产设备在整个使用期限内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一般要求 2.1适应能力 设计生产设备,应规定其使用寿命。按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气压、风载、雨雪、辐射、粉尘、负载、冲击、振动、微生物、动物、腐蚀性介质等)要求,生产设备必须具有适应该环境的足够能力,特别是防腐蚀、耐磨损和抗疲劳的能力。 2.2预防断裂 生产设备的各种受力零、部件及其联接,必须合理选择结构、材料、工艺和安全系数,在规定使用寿命内按规定使用时,不得产生断裂和破碎。 .3材料 生产设备的材料,在规定使用寿命内,必须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 2.3.1对人有危害的材料不宜用来制造生产设备。在必须使用时,则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3.2生产设备的零、部件,如因材料老化或疲劳可能引起危险时,则应选用耐老化或抗疲劳材料制造,并应规定更换期限。其安全使用期限,应小于材料老化或疲劳期限。 2.3.3生产设备易被腐蚀或空蚀的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或耐空蚀材料制造,或采取某种方法加以防护。 2.3.4禁止使用能与工作介质发生反应而造成危险(爆炸、生成有害物质等)的材料。 2.4稳定性 2.4.1生产设备不得在振动、风载或其他预期的外载荷作用下倾覆,或产生不应有的位移。 2.4.2生产设备若通过形体设计和自身的质量分布,不能或不完全满足稳定性要求时,则必须采取某种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2.4.3有司机驾驶或操纵,并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的生产设备,必须设计保护司机和其他人员的防护装置。 2.4.4若所要求的稳定性,必须在安装或使用地点采取特别措施或确定的使用方法才能达到时,则应在生产设备上标出,并在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2.5表面、角和棱 在不影响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伤易人的尖角、利棱、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分。 2.6操纵器、信号和显示器 2.6.1操纵器 设计、选择和布置操纵器,应与人体操作部分的特性(特别是功能特性),以及控制任务相适应。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操纵器一般应有(电气或机械等)联锁装置; b.对可能出现误动作的操纵器,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c.各种操纵器的功能应明确可辨,避免混淆。必要时应辅以容易理解的形象化符号或文字说明。使用形象化符号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d.操纵力和操纵器的行程,应根据人的生理特点和控制任务以及操纵器的类别加以选择,并应符合各类生产设备专用标准的相应规定。操纵力的推荐值见附录B。 E.操纵动作、设备的响应和信息显示应相适应。操纵器应尽可能与相应的信号装置设在相邻位置或形成对应的空间关系; f.操纵器的形状、尺寸、间隔和表面特征,应满足安全可靠、操纵舒适和便于操作的要求; g.操纵器数量较多时,其安装和布置,应能保证正常的动作次序或在设备上给出明显指示正确动作次序的示意图。 2.6.2信号和显示器 信号和显示器的设计、选择和布置,应适应人的感觉特性。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信号和显示器的性能、形式和数量,应适应信息的特性。信号和显示器,应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则下,根据工艺流程、重要程度和频度,布置在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范围内。当信号和显示器的数量较多时,应根据其功能和显示的种类分区排列。区与区之间要有明显的界限。 B.信号和显示器与操作者的距离、角度和对比度要适宜,以保证清晰易辨、准确无误; c.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必须配置声的、光的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事故信号,宜能显示出故障的位置。危险信号,应与其他信号有明显区别。 2.7工作位置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有充分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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