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煤矿安全规程中与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图像监视等系统有关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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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图像监视等系统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 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一百六十条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当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第一百八十四条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 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 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第六百七十三条矿井必须根据险情或者事故情况下矿工避险 的实际需要,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并与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结合,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 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第三百九十二条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非防爆、不完好无轨胶轮车下井运行。 二驾驶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三建立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和检查制度。 四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五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配备灭火器和警示牌。 六运行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严禁超员; 2 行速度,运人时不超过25km/h,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 km/h; 3 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50m 的安全运行距离; 4 禁车辆空挡滑行; 5 当设置随车通信系统或者车辆位置监测系统; 6 禁进入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 七巷道路面、坡度、质量,应当满足车辆安全运行要求。 八巷道和路面应当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 九长坡段巷道内必须采取车辆失速安全措施。 十巷道转弯处应当设置防撞装置。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当设置标识。 十一井下行驶特殊车辆或者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八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1 瓦斯矿井,每班至少2次; 2 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 3 出煤层、有瓦斯喷出危险或者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四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当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 五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甲烷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八十七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第四百八十九条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 电源。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 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 第二节安全监控 第四百九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 第四百九十一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百九十二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1次。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1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第四百九十三条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 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 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四百九十四条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 第四百九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 功能。 第四百九十六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第四百九十七条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不确定度应当小于5。 第四百九十八条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18的要求。 第四百九十九条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回风巷中部。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 时掘进巷道中部。 三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四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七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 八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 九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十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第五百条突出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的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或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三采区回风巷。 四总回风巷。 第四百九十九条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 时回风巷中部。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 时掘进巷道中部。 三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四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 面的局部通风机前。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七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 八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 九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十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第五百条突出矿井在下列地点设置的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或 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一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 二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三采区回风巷。 四总回风巷。 第五百零一条井下下列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 甲烷检测报警仪 一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 二梭车、锚杆钻车。 三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 四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 第五百零二条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必须设置风向传感器。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者超过本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当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第五百零三条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当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当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 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应当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当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的矿井及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当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当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第五百零四条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当设置读卡分站。 第五百零五条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当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 常和唯一性的功能。 第五百零六条矿调度室值班员应当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 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第五百零七条以下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主要通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突出矿井井下爆破起爆点、采区和水平最高点、避难硐室、瓦斯抽采泵房、爆炸物品库等。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当具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监听、录音等功能。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含安全栅必须采用矿用通 信电缆直接连接,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严禁调度电话由井下就地供电,或者经有源中继器接调度交换机。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的无中继器通信距离应当不小于10km。 第五百零八条 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应当具有下列功能 一选呼、组呼、全呼等。 二移动台与移动台、移动台与固定电话之间互联互通。 三短信收发。 四通信记录存储和查询。 五录音和查询。 第五百零九条 安装图像监视系统的矿井,应当在矿调度室设置 集中显示装置,并具有存储和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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