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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资格证A证考试试卷A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中指出近年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60号中要求,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特证上岗,新工人培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培训合格后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颁证。 4、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5、根据煤层赋存情况,一个井田可用一个水平开采,也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水平开采,前者称为单水平开拓,后者称为多水平开拓。单水平开拓是用一个开采水平把井田沿倾斜划分为两个阶段,在水平以上阶段,称为上山阶段;在水平以下的阶段,称为下山阶段。 6、煤矿按照进、回风井的位置不同,矿井通风方式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中央式通风、对角式通风、区域式和混合式通风四种。 7、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8、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井下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9、煤矿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至少停15分钟,班组长、爆破工、瓦斯检员,必须首先巡视检查爆破区域地点内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认为无问题后,三排才各归原主,班长方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10、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4 m。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70 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3、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罚款√ 4、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上述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5、采区进、回风巷在通风设施的调整下可实现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6、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 2个工作面之间可以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矿长请示是否停电撤人,调度室想瓦检员下达停电撤人指令 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说明瓦斯超限地点、时间、瓦斯浓度,超限时采取的措施,地面监控室发现井下传感器报警,必须立即通知附近场子瓦检员或巡检员前去查看,如有有害气体超限,立即通知附近地点人员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影响的作业人员,同时汇报调度室。 8、瓦斯矿井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可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0、对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倾斜巷道,宜采用由上向下施工方式。√ 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中指出严格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提高评估标准,增加必备性指标。加强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兼并重组,直至依法关闭。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中指出发现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一律按照事故查处,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 B.2 C.8 D.24 4、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可以反映煤层空间形态和构造变动的重要地质条件,是煤矿设计、生产、储量计算的基础。 A 采掘工程平面图 B 井上下对照图 C 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D 通风系统图 6、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7、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严格采取防突措施。 通,而且要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9、掘进巷道贯通前,停止掘进和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 1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1、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 12、煤矿安全规程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有何规定 答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13、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CO传感器,CO报警浓度为0.0024。 14、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15、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当参照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和指标实施。但应当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16、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 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17、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安全规程2011版 18、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19、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 m。 20、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开采下部水平面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四、多选择题 一、国办发[2013]99号文件明确关闭小煤矿的对象有。 1、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2、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 3、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4、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 5、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 6、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 7、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二、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3、煤矿企业未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逾期仍不改正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4、煤矿安全“三并重”原则是指管理、装备、培训。 5、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ACD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A.停产 B.停风C.撤人 D.排除隐患 6、按发生冒顶事故的力学原因进行分类,可将煤层顶板事故分为ABD。 A.压垮型冒顶 B.漏垮型冒顶 C.大型冒顶 D.推垮型冒顶 P97答案ABD 7、以下关于风速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B C D 。 A、回采工作面最高风速为6m /s B、掘进中的岩巷最高风速为4m/s C、回采工作面的最低风速为0.25m/s D、主要进、回风巷的最高风速为8m/s 8、井下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主要有1掘进工作面的上部2采区上隅角3冒落区4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5停风的盲巷中6回采工作面的采空区边界处。 9、“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10、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范围内的煤层。 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1、简述煤矿六大系统1、采煤、 2、掘进、 3、机电、 4、运输、 5、通风、 6、排水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什么1监测监控系统2人员定位系统3紧急避险系统4压风自救系统5供水施救系统6通信联络系统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安设要求及掘进工作面风筒距迎头的距离要求 1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2局部通风机应高抬或吊挂,离地高度大于30厘米。3压入式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风流的有效射程。风筒距迎头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8米;低瓦斯矿井煤和半煤岩风筒距迎头不大于8米,岩巷不大于10米。 21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应安设在掘进巷道口10米以外的回风侧。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2同上2一样。3抽出式风筒吸风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风流的有效吸程。 3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抽出式风筒吸风口不得小于10米。2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应安设在掘进巷道口10米以外的回风侧。 3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且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应大于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4、火风压是如何产生的,有何危险,如何防治 火风压指的是,当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经过有高差的井巷时产生的附加风压。火风压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可能使矿井原有的通风系统遭到破坏2可能使矿井风量增加或减小3可能使局部区域风流逆转4可能造成人员伤亡5可能增加灭火的难度 矿井火灾发生时如何控制火风压 答采取积极的灭火方法迅速扑灭或控制火灾,使火风压尽量减少;在火源进风侧设置临时防火墙,减少火烟生成量,同时防止瓦斯积聚引起爆炸。 3、防突规定中矿长的职责有哪些一、矿长是本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审定、颁发本单位的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定防突安全生产计划。三、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突所需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四、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防突情况,解决防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定期组织防突工作专项检查,并进行分析总结,对防突工作进行全面平衡。六、重视防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防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突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七、积极组织防突科研攻关,设立防突研究奖励金,奖励在防突研究和实践中取得成绩的有关人员。八、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保障防突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九、矿井发生突出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负责抢救指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 六、论述题 (2)简述如何有效的防止煤矿井下水害事故的发生 1、应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 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以指导探放水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查明的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巷道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 高和积水量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以指导探放水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3、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排水系统的供电、设备、管路进行全面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并 详细记录有关检修内容及试验参数,核定排水系统的联合排水能力,对地面“三防” 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水系统存在问题,消除隐患,杜绝水灾事故 发生。 4、在接近矿井边界和村庄下开采时,必须留规定和设计留有足够的保安煤 柱,并加强探放水工作。 5、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建矿以来实际情况,做好 井口洪水灌井的措施,在井口备足一定数量的沙袋等防洪设施设备。 6、坚持“预 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 防治水规定,探放结核,有掘必探。 (1) (一)直接原因分析 1、该矿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无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2、 该矿未完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不建全。3.该矿水文地质条 件复杂,该区域岩溶,地下暗河及落水洞发育,煤炭开采历史长,矿井向斜露头浅 部有大量积水老空区。4、无探放水设备及队伍,无探放水设备。5.该矿矿长违章 指挥工人冒险进入留设的隔水煤柱区域下作业。6.在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技术措施 的情况下,工人在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与积水老空区打透,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1.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擅自承包给无证施工 单位,违章冒险作业。2.该煤矿安全治理机构不健全,没有专管安全的副矿长, 井下作业以包带管,没有专职技术职员,没有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 灾难预防计划,没有采取有效的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3.矿井采用非正规方 法生产,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透水事故隐患重视不够, 防范措施不落实。 4.矿长 及井下作业职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5、其他技术和设计上有 缺陷,无探放水队伍、无探放水设备、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没 有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 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一)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 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 120m,以及对预 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 120m, 则沿 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 30~50m 至少布置 1 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 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 长度大于 120m 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 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 置 2 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 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 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二)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 带每间隔 30~50m 至少布置 1 个检验测试点; (三)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 4 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 两侧,并且至少有 1 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 2m 的范围; (四)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 带每间隔 20~30m 至少布置 1 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 3 个检验测 试点; (五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 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 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 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2、简述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内容,并结合个人岗位实际简 述如何惯贯彻好该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 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2、结合个人岗位如何贯彻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的内容, 我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执行煤矿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二是吸 取其他矿井超层越界、盗采煤炭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适 用的生产设施,合理的施工方法正规开采;三是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是煤矿安全生 产的先决条件,我矿由于是高瓦斯矿井,必须严格加强“一通三防”、“瓦斯特区” 管理,狠抓瓦斯、煤尘治理,超前防范灾害事故发生。针对井下个别采、掘地点围 岩压力变化,提前做好减阻扩巷工作,确保运输安全,通风顺畅;加大对各采煤工 作面上隅角及上出口附近架间瓦斯浓度的重点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局部 通风管理,杜绝无计划停风现象,严防局部瓦斯超限;优化设计,合理分配风量, 保证全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程规定,无不合理 串联通风,井下无微风、循环风、盲巷作业现象;四是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坚持“先 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明确抽采达标的责任,建立健全瓦 斯抽采达标工作体系,提高抽采力度,在现有的本煤层预抽、临近层抽放、高位抽、 尾巷预埋管抽等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相邻巷道高位向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抽 放,解决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的问题,同时也要探索利用上顺送穿层斜巷, 对底分层进行注水预裂和瓦斯预抽的综合性瓦斯治理办法;加强对瓦斯抽放设备、 设施进行维修检查,防止管路积水、漏气等现象出现,确保瓦斯抽采达标、监控系 统有效,做到瓦斯一旦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坚决杜绝冒险作业现象出现;五是针 对水患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出足够的防隔水煤 柱,避免透水事故的出现;六是深入做好各种提升运输及机电设备检查,坚持做到 不带病、不超载超限运转,确保井下所有提升及机电设备,有合格的防爆性能,严 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七是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 改活动,重点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抓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进 一步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保证每一名作业人员都要持证上岗,时刻把矿工兄弟的 生命安全当作是自己的生命安全,为矿工兄弟撑起一片美好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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