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材料消耗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材料费用管理,完善企业管理工作,把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达到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我矿2009年各项指标顺利完成,根据山西焦煤集团“厉行节约八条特别规定”和汾西矿业集团“双增双节”决定,经矿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生产成本管理,降低生产消耗,实行多层次管理体系架构,从矿级领导到材料管理部门企管、财务、计划,从管理部门到材料管理职能部门生产、机电、供应、运输、通风,从职能部门到队组,从队组到班组,从班组到职工,层层把关,责任到人,逐级考核,奖罚兑现。全矿使用材料分为五大类,由五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进行独立考核。 1、生产科负责生产过程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生产作业中实际材料消耗定额管理,科学合理选用支护材料,抓好回收复用。 管理考核项坑木、火药、雷管、支护用品、建工材料。 2、机电科负责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管好、用好、保养好生产设备,对设备要搞好调剂,避免设备闲置,同时降低设备损耗,合理控制油脂、配件等消耗,严格交旧领新制度。 管理考核项钢丝绳、电缆、配件、专用工具、油脂及乳化液。 3、通风区负责“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合理安排钢铁管、钢塑复合管、风筒的使用和回收复用,及时掌握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周期,严格控制重复投入。 管理考核项“一通三防“材料、自救器、钢铁管、钢塑复合管、风筒。 4、运输区负责所有皮带、钢轨使用管理,合理安排新皮带钢轨的投入,特别是皮带,严格使用周期,强化回收复用管理。 管理考核项皮带、钢轨。 5、供应科负责管理全矿所有材料,分管以上四个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以外的其它材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管、供、用效益,加强储备管理,确保生产所需,合理调配库存各类物资,特别是资金占用量大的材料、配件,严格交旧领新制度,挖掘物资潜力,充分发挥回收复用物资的效能。 管理考核指标除以上四个职能部门管理考核以外的指标。 二、管理程序 1、每月由材料使用单位根据当月任务计划,制定材料领用计划,分五大类明细计划材料准确率达80以上,分别报材料分管职能部门审批,分管领导同意,经营矿长批准后报企管科,根据分管部门意见及任务完成量分三次下拨材料费用限额。 2、各分管部门审批领用材料计划时,应先清查使用库存材料及复用回收材料。确需新增的,要合理安排,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各材料使用单位如遇当月费用不足,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部门审核批准,分管矿领导同意后,可由分管部门负责在季度指标内调整使用,原则上不允许月度使用材料费用超过季度计划材料费用。 3、由于生产工艺改变或其它因素需追加材料,由使用单位技术员根据技术要求,按材料分类合理制定材料计划材料计划的准确率作为年度考核技术人员的依据,经分管部门严 格审核,现场核实,分管矿领导同意,经营矿长批准后5万元以上及月度累计5万元以上,呈矿长批准,报企管科核对无误后,下拨材料限额费用。专项费用严禁改变用途,否则按超耗处罚责任人。 4、所有专项工程使用材料,按审核后的工程材料预算,由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材料计划,报分管部门、分管领导、经营矿长5万元以上呈矿长批准后,企管科根据工程进度分解下达材料限额费用。 5、劳保用品的领用和管理由供应科按照劳动用品发放规定,采用一人一本一卡进行审批、建帐发放。 6、供应科根据材料限额费用审批手续,审查核对领用物品无误后,发放材料。 7、各分管部门及材料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材料出入库审批原始台帐,交旧领新、回收复用台帐。各生产班组要有材料领用原始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班次、物品名称、数量、用途。 三、考核与奖罚 1、规范材料管理考核程序,实行分口管理,逐级考核。企管科、财务科、计划科负责管理控制材料计划总费用,材料总费用根据分管权限分解为五大类,由五个职能部门负责材料的测定、消耗管理及质量反馈工作,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2、由经营矿长对材料消耗管理总负责,分管矿领导对材料消耗分口负责,并对企管、财务、计划实行第一级考核。企管、财务、计划对五职能部门实行第二级考核。五职能部门按分管权限,对材料使用单位实行第三级考核。材料使用单位对材料直接使用班组实行第四级考核。材料直接使用班组对本班职工材料消耗实行第五级考核。 3、考核内容要详实、细分,如两用材料的领用考核制度,应对使用单位公用工具以队科为单位办理工具卡,按使用单位、使用周期进行配备。对个人工具严格管理,按其使用期限进行配备。其它设备及专用工具等,考核部门及供应科要建立独立考核台帐,便于管理考核使用周期、库存量、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等。要做到有旧的不领新的,能修的绝不报废,从而将回收复用工作变成节约材料的重要手段之一。对部分资金占用量大的材料,实行月度分解、季度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指导如下 ①、班组对职工考核内容为任务完成与材料消耗比值;是否有人为损坏浪费按材料原价值50处罚;是否有丢失外流按材料原价值的100处罚。当班考核情况当班汇报队组科。 ②、使用单位科、队对班组考核内容当班材料消耗与任务完成比值;是否有材料超用如无队组科负责人批准,超用按材料原价值的50计入当班处罚;是否有丢失、外流按材料原价值100当班处罚。 ③、五职能部门对使用单位实行材料费用分项考核具体考核细则附后。 ④、管理部门对五大职能部门的考核内容 ⑴材料费用超节额按测算计划费用与审批后的领用计划费用双重考核,按超节费用绝对额的70进行奖罚,在当月工资考核中奖罚35其中兑现材料超节单位25,职能分管部门210,应消耗而未消耗的,如乳化液、润滑油不做节约费用奖励。 ⑵、经查发现有材料丢失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按丢失材料原价值100处罚单位责任人由队组科职能分管部门处罚,连带处罚职能分管部门丢失材料数量原价值的520。 ⑶、经查发现职能分管部门无材料分类明细审批台帐或记录不全的,处罚5001000元。 ⑷、经查发现应回收复用而未回收复用的,按应回收材料经矿领导及有关部门确认原价值的550处罚职能分管部门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以上,按有关规定执行。 ⑸、经查有库存或已出库未用的材料,而重复审批新领用投入材料的,按新投入材料原价值的1050处罚职能分管部门。 ⑹、未实行月度盘库或记录不全的,处罚职能分管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每月3日前将上月底盘库记录表,包括现场盘点表,报企管科一份。 ⑺、对超领未用的物资限期退库,未能按期退库,按超耗管理费用50处罚。 ⑻、对回收复用材料未及时修理复用,增加新投入材料的,按新投入材料原价值的1050处罚职能分管部门。 ⑼、对能修复使用而按报废处理的,执行原价值的50处罚职能分管部门。 ⑽、对弄虚作假、传递不真实数据的,处罚传递单位负责人10005000元,合并执行责任追究制。 ⑾、对传递数据不及时,延误考核的部门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 ⑿、供应科应建立交旧领新制度,对应交旧而未交,经查属实的,处罚供应科10005000元。单件材料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未执行交旧制度的已发放新的,按丢失处罚,执行原价值100,由供应科承担交旧领新种类按供应科附表执行。 ⒀、对因材料管理扯皮造成延误生产的,执行调度索赔制度。 四、经营矿长对管理科室的考核内容 1、无材料领用审批手续下拨材料费用,按下拨材料费用的50100处罚责任人。 2、由于汇总材料费用误差,导致决策错误的,处罚管理科室500010000元,处罚直接责任人10002000元。 3、对提供材料数据不及时,影响工作的,处罚管理科室负责人5001000元。 4、由企管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材料使用情况,无检查记录,处罚管理科室5001000元。 5、对弄虚作假、数字不实的单位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20003000元,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1、各单位要突出现场细化管理,在材料管理上做到既要抱“西瓜”,又要捡“芝麻”。在所辖材料管理责任区,要“精耕细做”,克服生产管理与经营管理不协调理念,全面实现精细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对年度超耗或节约材料费用的单位,除35在月度工资考核兑现外,剩余35年末一次性考核兑现,并对材料管理中涉及人员根据材料超耗或节约情况给予奖罚。 3、各材料使用单位在3月15日前,将本单位材料管理考核细则分别报材料分管部门、企管科各一份,逾期未报或敷衍了事的,处罚单位负责人10002000元在5月份工资考核中兑现。 4、每月5日前由财务科传递各单位上月材料实际消耗费用情况,各职能部门传递材料使用考核奖罚情况。 5、各单位材料员于每月5日前到企管科核实上月实际材料费用使用情况。 6、严格材料领用程序,先批后用。特殊情况急件,按有关通知令执行必须经材料分管矿领导同意,可临时借料,借料后3日内补办审批领用手续,否则按超耗处理。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A煤矿。 七、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A矿支护用品材料管理考核制度 为更好地适应我矿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支护用品材料管理,严格考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部门材料管理职责 1、生产科为支护用品、火工品、坑木、坑代品、坑代配件的直接管理单位和审批单位。 2、各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管理库房并建立物资台帐,对各种物资的入库要认真登记,对物资的出库必须有出库手续。 3、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使用和考核制定,生产科每月不定期对各使用队组的内部使用和考核制度进行检查,对无帐、帐目不清、帐目不全,领用无出库手续,且不进行内部考核的单位,每查出一次对该单位负责人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4、生产科及有关科室指派专人,不定期深入井下各生产队组,对材料使用情况及浪费情况进行清点核实。 5、对支护用品材料消耗的考核由生产科牵头供应科、企管科配合、生产矿长审批后、专递到企管科考核。 二、材料审批、领用 1、所有支护材料领用时,必须出具领料单,由单位主管、生产科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发料。 2、生产科必须对所有支护材料领用情况,建账登记。 3、各队组必须严格材料领用手续,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台帐,对于支护用品,需要确定各班管理人员,并出具使用情况日报,每旬对使用情况报生产科管理人员,生产科根据每旬使用情况批发下一旬材料。 4、对生产科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时,各队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加,追加材料由生产科、调度室、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领用,使用后经生产科、企管科核实使用情况,发现追加材料与实际不符时,超出部分按浪费处罚。 三、材料消耗管理 1、各采掘队组要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中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使用支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保证在领用、保存、运输期间不丢失、不损坏,在使用期间不浪费,做到精打细算,精心管理。 2、工作面遇地质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坑木及其他支护材料时,使用队组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写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科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领用,生产科派专人现场核实材料的用量。若现场使用与追加申请不符时,以现场用料考核。 3、对于材料管理领用中出现丢失、损坏或浪费情况时,将对负责人及使用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各队组领用的支护用品必须严格把关,领用时必须核对规程中要求的使用规格与实物是否一致,产品有无合格证,产品是否过期,不得使用三无产品。 5、井下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并挂好材料牌板,支护用品不得置于水中,浮煤矸中。 四、回收复用、修旧利废 1、工字钢棚的回收要求工字钢棚全部回收,回收前由生产科坑代员、企管科人员现场清点数量并考核,每回收一架棚,支付队组100元,每少回收一架棚,罚队组500元,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科、调度室、生产矿长批准后,可免予处罚。 2、两顺槽铁饼、钢带、锚索托梁的回收铁饼回收率不得少于60,钢带回收率不得少于40,锚索托梁回收率不得少于50,每回收一个铁饼支付队组2元,每回收一根钢带支付队组5元,每回收一块锚索托梁支付队组10元,每少回收一个铁饼处罚队组4元,每少回收一根钢带处罚队组10元,每少回收一块锚索托梁处罚队组10元,每月以队组推进速度与交回数量进行考核。 3、回收的支护材料用品,能够复用的必须进行复用,各队组回收的各种支护材料经生产科坑代员及供应科坑代人员核实能复用时,应进行入库,并出具相关的入库手续。 4、回收的支护材料用品不能复用的,经生产科坑代员及供应科管理人员核实后,按报废材料处理,但经过修理后,能够利用的,必须进行复修处理,以便更好地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五、材料消耗考核 1、单体支柱、∏型钢梁、三用阀丢失率不得超过7‰,柱鞋丢失率不得超过3,超出部分按材料原价扣罚队组,每月底由生产科坑代员与队组管理人员共同清点核实。 2、液压管件使用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万吨,超过规定值,按超出费用的50处罚,且液管必须交旧领新,交旧领新率要达到90,达不到者,以10米为单位,每少交10米,扣罚队组100元。 3、火工品、坑木消耗考核按采掘作业规程的消耗额执行。遇地质条件变化时,由技术员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提供追加材料申请单,并经矿领导审批,作为考核的依据。 4、金属网、锚杆考核按作业规程及相关技术措施规定的数量,再加上3的损耗作为考核的依据。 5、钢带、工字钢棚、锚索的考核按作业规程及相关技术措施规定的数量考核。 6、若发生材料管理中,出现损坏、丢失或者浪费等情况时,经生产科、企管科与各队 组核实后, 将考核情况报生产矿长批准后, 传递企管科, 对队组按材料原价的 50进行处罚, 并对组队相关负责人及材料员处于 100-300 元的罚款。 7、对回采的液压支柱及∏梁等,要逐月清点,发现丢失,如实上报,如发现坑代管理 员弄虚作假,上报与实际不符,处罚组队领导及坑代管理员各 300 元,并对队组除按正常扣 款考核外,另处罚 2000 元。 六、其它 1、井下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并挂好牌板,如发现井下材料乱放乱扔无牌板,处罚队组 300 元/次。 2、支护用品不得置于水中,浮煤矸中,如发现水中有锚杆、锚索、钢带、铁饼等支 护材料时,处罚队组责任人 500 元/次,并责令在两日内处理,若在同一巷道、同一地点、 一个月内发现两次同一问题时,将加倍处罚。 3、在保证安全、工程质量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工艺改 革等方法,使材料消耗降低,节约部分按材料价值的 30进行奖励,给予使用单位奖励 20, 直接管理单位奖励 5,管理审批单位奖励 5。 4、生产材料管理人员每周下井检查用料情况不得少于两次,每次查出问题必须同队组 当班跟班队长确认,出井后填写台帐汇报主管科长,并将问题传递到队组。 本制度从 2009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3 A 矿其它材料管理办法 为逐步提升我矿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矿党政提出 的目标成本管理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供应科材料管理职责 供应科负责全矿其它材料的管理,职责是加强和规范物资管理,服务生产,合理储备, 堵塞漏洞,杜绝浪费和流失,严格考核控制,达到目标成本管理的要求。 二、材料、审批、领用 鉴于其它材料相对品种多、资金小等特点,故执行限额发料管理,材料管理科室为供应 科,供应科负责审批、发放、考核,使用管理具体为各领用区队科室。 三、材料消耗管理 ⒈其它材料限额的确定每月生产计划会后,供应科根据各区队当月作业计划,和矿目 标成本管理其它材料测算依据确定。 具体为综采队、运搬队、机修队、上下皮带队、按吨煤含量下达其它材料费用; 综掘队、开拓队,按进尺延米下达其它材料费用; 上下机电队、通风队、防尘队按吨煤含量 60、进尺延米 40下达其它材料费用; 运销站按发运量 80、吨煤含量 20下达其它材料费用; 洗煤厂按精煤产量下达其它材料费用; 汽车队按运输量下达材料费用; 其它按吨煤下达材料费用。 ⒉其它材料限额使用的管理 供应科对其它材料费用实行当月核算、累计考核的办法。当月提取费用后,对前期已发 生的费用,实行累加减,再根据当月工作量分两次下达材料费用。月初下 50,中旬根据 前半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后半月预计完成量酌情下达。 ⒊其它材料的区队帐务管理 区队对其它材料实行“帐、物”二对口管理。领取材料后,要及时办理材料入库手续, 发放时办理出库手续,且原始资料齐全、记录详细,要求做到旬清月结。 ⒋其它材料的使用管理 各区队在其他材料的使用和现场管理上, 要节约使用、 提倡复用、 减少浪费、 杜绝流失。 工、器具类要严格执行手交手、班交班制度,牢固树立“浪费材料就是损失工资”的理念, 将材料费用控制在管理目标之内。 四、回收复用、修旧利废 属于交旧领新的材料,各区队在领用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旧领新 制度附表。能够修理而复用的材料,各区队交回供应科,统一组织修复。对不能执行制度 的,按材料原值的 30扣除。 五、材料消耗考核 供应科将每月对各区队材料管理进行检查, 重点对区队计划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量所耗材 料进行考核,以及单耗物资的抽查。对账目不清、帐物不符、原始资料不齐全等,处罚责任 区队 10002000 元,处罚区队长 300 元,库工 200 元。对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 毁、浪费,按材料原值的 50处罚;造成丢失、流失的,按材料原值的 100处罚。 以上处罚和扣款由管理部门每月传递企管科考核。 六、其它 供应科每月对各区队其它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找出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差异, 以 及形成差异的原因, 特别是找出具体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和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 及时改进, 逐步优化,确保目标成本的实现。 附件 4 A 矿设备和大型材料管理规定 一、A 矿电缆管理暂行规定 一、机电科电缆管理职责 1、用料计划 每月 20 日前,机电科在现有条件下,由于机电科库房条件未具备,暂时由下机电队负 责电缆管理组应根据电缆库存及井下的实际情况、计划进尺和回采队推进度做出领用电缆 的材料计划表,经机电主任、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等有关领导审批后,报矿供应科。 2、电缆管理组负责井上下生产用电缆的统一领取、编号、发放、回收管理、检修、试 验等工作。 3、领取电缆后,电缆管理组应对领到的电缆进行验收,包括型号、截面、长度等是否 与要求一致,并检查相关资料〈合格证、到货清单等〉。 4、电缆管理组对库存和现场使用的电缆应全部按电缆的型号、截面进行编号、建帐、 登记,详细掌握电缆的在籍数、库存数和井下使用数量。机电科分管科长等管理人员每月至 少对以上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编号登记的, 视情节对责任者进行 200-1000 元罚款,直至调离本岗位。机电科有关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检查,造成后果的,视情节处 以 300-1000 元罚款,直至调离本岗位。 5、电缆经审批后领用时,电缆管理组和使用队组兼职设备管理员进行建帐,一式二份, 电缆管理组、 生产队各一份, 双方互相签字。 不认真建帐的, 对双方责任人分别处以 200-1000 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直至调离本岗位。 6、电缆管理人员对使用单位的电缆按规定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期限检查接 线状况、有无盘圈、发热、是否合理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与使用单位四定处理。否则由分管 科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直至交安监处三违学习班。 7、及时了解生产情况,熟悉井下需要,防止浪费和因工作失误而耽误生产的现象。因 此影响生产的,按影响程度给予 5001000 元罚款。 二、井下生产队组队电缆的领用审批 各生产队组需要使用电缆时,必须开具领料单,经调度室机电主任、机电分管科长审核 批准,由电缆管理组管理人员发放并建账。 三、日常使用管理 1、下机电队管理井下所有公用电缆,包括从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从中央变电所至 采区变电所、采区变电所至配电点、采区变电所至移动变电站之间的电缆。配电点分馈以及 移变后至工作面低压电缆,由使用单位包机组负责管理检查、悬挂、维护。 2、井下的高压电缆,由下机电队全部负责管理。 3、各掘进队组掘完一个工作面后,根据工作面采煤作业规程,需要保留的,经机电科 验收,共同向回采准备队安装队移交;回采准备队同上准备安装完一个回采工作面后经 机电科验收,共同向综采队移交,移交时随同设备一同进行。双方队组兼职设备管理员、电 缆管理组对电缆的型号、长度、使用地点进行确认,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入账、建卡、转 卡工作。移交数量达不到领用数量 90的,对责任人按短缺数量原值的 100进行处罚。 4、回采队随工作面推移回收电缆,回收后要及时升井,交下机电队设备管理员,由设 备管理员进行销账、变更卡片,一个工作面全部回收总量不低于出账时的 90,若达不到规 定要求的,按短缺部分原值的 100进行处罚。 5、井下电缆进行拆线时,应从接线柱处拆开,严禁锯开或剁断,一经发现对责任者处 以 5001000 元的罚款。 6、对于破坏电缆或盗窃电缆,一经发现或查出视情节处以 500 元至 5000 元的罚款,直 至开除。 7、 对于举报破坏、 偷盗电缆的, 经查证举报内容属实的, 视情节对举报人予以 3002000 元的奖励。 8、各队组包机人员必须每月对各接线盒、开关的进出线紧固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过热 烧毁,机电科防爆组抽查;对不认真检查者每台次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的按影响生产程度 给予 5001000 元罚款。 四、回收复用 电缆按前款规定的比例回收后,经电缆组检查可以复用的,烘干后保存。有破口的经硫 化热补或冷补,并按规定进行浸水试验合格后保存复用,整体绝缘大于 1MΩ 低于 2MΩ 的, 不再下井使用,整体绝缘低于 1MΩ 或破口太多没有修复价值的,交供应科。 以上罚款计入财务科“机电管理奖罚账户”。 本制度从二 OO 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A 矿五小电器管理暂行规定 小型电器包括防爆接线盒、防爆按钮、声光信号、防爆灯具和信号电缆等可以回收复用 的电器元件。 一、部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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