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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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煤矿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017年11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2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3 四、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4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6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 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10 八、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1 九、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2 第二章、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4 一、锚杆打眼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4 二、空压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6 三、煤电钻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7 四、乳化液泵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9 五、掘进机组司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0 六、刮板输送机司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3 七、皮带输送机司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5 第一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每次招收的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综合办公室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接收,必须严把入口关。 2、每次招收的新职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充分掌握。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按周期进行拍片检查。 4、接尘人员每季度必须配发防尘口罩、手套及其它劳保,劳资科要建立劳保发放档案。 5、各部门必须按照分管范围及工作场所,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煤,确保作业场所工业卫生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6、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喷雾降尘设施,减少作业场所内的浮尘,湿润作业场所内的落尘,使其不能飞扬。 7、对于喷雾降尘不能到达的地方,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洒水,确保巷道湿润。 8、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9、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等降尘措施,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10、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对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的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测定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11、在地面设制专门的晒衣场,升井人员能及时晒干衣物,以防潮湿时间过长,导致风湿病发生。 12、接触粉尘及有害物质的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3、严格落实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4、严格落实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风湿病反复活动。 2严重的皮肤病。 3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15、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16、综合办公室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备案。 3、生产科、安监科协助综合办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安监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5、安监科应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四、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为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促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 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安监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 4、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和省、市组织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6、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大型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综合办要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 7、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8、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1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学时。 12、综合办要对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并长期保存。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 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安监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 理。 3、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劳资科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安监科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6、安监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7、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8、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5.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 5.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5.5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 5.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5.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1、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保障生产运行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制度。 2、煤矿安监科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整个矿区、生产作业区和所有从事生产运行的场所的作业环境监测、应急救援及其它监测的联系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3、制订煤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点分布图; 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3监测的周期; 4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4、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向劳动者公布。 5、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1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2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4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6、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每年安监科要提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的经费计划,保证必要的经费来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八、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健康监护规定。 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综合办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 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 3、综合办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4、公司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一年,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5、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6、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力资源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7、安监科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 8、安监科应根据作业场所的粉尘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9、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监测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10、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超标的工序,由安监部在超标处设立卫生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11、安监科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九、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二、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8、由矿主管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9、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第二章、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锚杆打眼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 操作前的准备及试机工作; 1作业前要戴好防护用品,必须佩戴耳塞和防护口罩。 2钻机运到工作区后,主机置于钻锚杆孔的顶板下,操作架置于主机后约2米处,泵站置于操作架后巷道边处,将引自泵站的进油管和回油管通过快速接头接好。 3固件有无松动,主机传动绳具张紧程度是否适中,导轨有无卡阻,如有异常应排除。 4检查油箱的油位{不得低于最低油面线},接通电源和水源,启动电机,检查或校正泵站的输出油压,使之压力指示在11兆帕上;检查已接油管是否正确,有无损坏或泄漏。由副司机将主机竖起找好孔位,使钻机顶紧在顶板垂直或与层理垂直。 5司机蹲在操作架旁操作,先将支撑缸换向阀手柄推到“支撑”位置,使钻机顶紧在顶板与底板之间,打开球阀,接通水源。将油马达和推进缸的换向阀手柄分别推到“正转”位置。同时根据岩石硬度,依照由小到大的顺序,调整油马达和推进缸的单向节流阀,使转速、推进力和推进速度处于最佳效效率状态。试转时,如果发现管路有泄露现象,应及时排除。试钻孔完成后,将推进缸换向阀手柄复位,钻机即通过单向节流阀快速退回,待钻机退至起始位置,让推进缸手柄复位到“零”位,再让油马达换向手柄复位,停止转动,然后关闭球阀。最后由付司机扶住主机,正司机将支撑缸换向手柄拉至“收回”位置将主机下降到位,付司机将主机挪位,进行下一个锚杆孔的正常作业。 2、正常钻孔循环 竖起主机定位------支撑缸撑起------转机正转------通水------推进转孔------快速退回。 对于减短型钻机钻孔时的换钎过程是先使用短钻杆空深800----1000毫米,然后再换钻杆孔深1600毫米,其钻 孔循环同上。 3、施工中注意事项及维护及保养 1、运输时主机的支撑缸应收缩到最小尺寸。 2、每钻完一孔,支撑缸收缩退回时,必须由付司机扶住主机,以免主机倾倒伤人毁机。 3、钻锚杆孔时,应严格执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上,力求提高钻孔速度。 4、主机在工作和停机安放时,均需妥善保护导轨,以免碰伤。每次工作完成后,必须冲洗干净,导轨面涂油。 5、正常工作时,油马达严禁反转。 6、钻进时,如遇坚硬岩石或夹矸时,应迅速退回推进缸,再缓缓推进至正常工作。 7、在钻孔过程中,应随时注意顶尖的位置,顶尖应始终顶紧顶板,如发现松动,应及时将支撑柄推至“支撑”位置,以免主机倾倒。 8、钻机正常工作时,严禁将支撑缸手柄置于后退位置。 9、注意保持油箱油位。 10、注意保持推进钢丝绳涨紧程度适中。 11、不要随意拆卸阀件,油管接头,如需拆卸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严格防止脏物沾污液压元件、液压油。12、油箱中的网式滤油器,每23月清洗一次,液压油严格采用说明书指定牌号,使用中注意液压油是否有发黑、乳化现象,一旦发现及明换油。严禁不同牌号的油混合使用。 13、在放炮时,钻机应停放在能避免放炮飞石砸坏的地方。 14、使用本机应做到钻孔深度2000米进行一小修。以操作人员为主,更换磨损件,调整运动间隙,调整钢丝绳张力。 15、钻孔深度达6000米进行中修。以井下机电工协助操作人员进行。更换失效的密封件、易损件,清洗泵站网式滤油器。 16、钻孔深度12000米时行大修。由机修厂进行,全部拆洗钻机,更换密封件,失效零部件、液压件,重新装配后调整主要参数。 17、每班作业完毕,应将锚杆打眼机及其周围清理干净, 作到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完好。 二、空压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开车前准备工作 1开车前要佩戴好防护用品,必须戴好耳塞。 2开关柜或操作台信号灯指示应在起动状态,油压表指示正常,其它仪表指针在零位。 3检查压力调节器灵活可靠。 4打开气缸至风包间管路上的阀门。 5检查电动机轴承、机身油箱和注油器的油标,油位应在2/3处。 6摇动注油器向气缸注油。 7检查冷却水池水位是否正常,水质是否清洁,各部水门位置必须正确。 8检查断水、断油等保护装置是否可靠。 2、起动空压机 1起动水泵,检查各部冷却水管出水是否正常。 2压力调节器放在卸荷位置或打开高压排风管旁路风门。 3操作开关合闸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断开。 4采用同步电机的,应立即高调整励磁电流到规定数值。 5压力调节器搬到工作位置或关闭高压排风管旁路风门。 3、运转中检查和注意事项 1电气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倾听机器各部工作音响有无变化。 3检查压力一级气缸0.24兆帕,二级气缸0,8兆帕,回风卸荷压力不超过规定值。 4检查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 5检查各部温度应不超过规定数值 电动机不超过室温60℃,电机滑动轴承60℃,油箱60℃, 主轴承65℃。 6检查润滑情况 电动机轴承油圈转动灵活,带油正常;齿轮泵压力不小于0.1兆帕,注油器滴油正常。 7冷却水量充足,不许中断。 8运转中禁止靠近转动部分。 4、停运 1风门调节器搬到卸荷位置或打开旁路放风门。 2断开操作开关,停止电动机。 3待机身冷却后再停止水泵。 4如长期停运,应放出冷却器和气缸水套内存水。 5停机检修时在开关柜上要挂“检修警示牌”。 5、其它 1操作高压开关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板上。 2空压机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如有损坏或失灵,禁止开动。压力表、安全阀等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整定校验。 3空压机油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才准使用。 4风包、滤油器、风包释压阀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洗或试验。 三、煤电钻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运转前的检查 1煤电钻使用前,应检查外壳、手柄、风扇、护罩、插销等各零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件是否有脱落丢失等。并检查周围是否安全。 2用手转动主轴,检查电机风扇与防护罩有无相碰,转动是否灵活。 3检查电缆有无损伤,是否浸泡在水中或在溜子道上,电气接线有无松脱和抽出。 4湿式电钻使用前打开水开关,检查供水是否正常,水管连接是否可靠,钻杆是否有堵塞,主轴孔内有无煤粉,钻 杆上的水封有无损坏。 5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每班应做一次保护性能动作试验,观察指示灯,保护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6经上述检查无问题后,接通防爆插销试验电钻,检查主轴旋转方向,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开关是否灵活可靠,无误后方可投入生产。 2、操作 1作业前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耳塞和防尘口罩。 2钻眼前,操作者应了解工作地点的各种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3钻眼时应先用手镐在钻眼处刨一小墒,稳好钻杆,将手离开钻杆方可起动电钻。 4钻眼时,操作人员应握紧电钻手柄,选好位置,站稳脚,防止工作中脱手伤人或发生意外事故。 5钻眼过程中要排除眼孔中的煤粉,即打钻时,要往外拉钻杆排除煤尘,以减小负荷。磨秃的钻头要及时更换。 6钻眼工作完毕后,应把电钻、电缆撤出工作地点20米以外安全、干燥的地方。 3、工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要立即停钻。 1钻杆被卡死。 2开关接触不良,致使单相运转。 3电机发热,温度超过65℃时。 4电钻在打眼过程中,发现有异味异响。 5减速箱漏油,并发热。 6电钻风叶和护罩松动。 7对操作者的安全有危害时。 8工作地点沼气浓度达到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 9使用湿式电钻时,水路堵塞、水管破裂时。 4、使用中安全注意事项 1失爆的电钻、插销严禁使用。 2电钻使用的四芯电缆、接地芯线必须完好,以保证工作安全。 3带病的电钻不准使用,如电缆漏电、短路、断路、接触不良、零部件损坏,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4操作电钻时,必须穿水靴,扎好袖口,整理好衣服。 5在搬运电钻和拔插销时,不应使电缆受力,以免揪出引线造成事故。 6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时,严禁甩掉保护装置,将接触器三个主接点短接,或以机械外力和改动继电器接点方式使主接点强行闭合。 四、乳化液泵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泵站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2、安装时泵应水平放置,每次移泵站后都要将泵调整到水平位置,以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 3、开泵前,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耳塞。 4、开泵前,首先检查润滑油油位是否符合规定,各部件有无损伤,各边接管路有无渗漏现象,吸排液管是否有折叠现象。液箱液位不得过低,以免拉空。 5、在确认无故障后,将吸液腔的空气彻底放尽,待出液后拧紧。 6、点动电机开关,观察电机转向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运转。 7、泵起动后,空载运转510分钟,泵应没有异常噪音,拌动、管路泄漏等现象,然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8、在开泵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泵的运转情况,油温不得高于65度,液温不高于40度,油位、液位符合规定要求。压力表读数、卸载情况及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如泵在运转时发现声音异常或震动大时,要停泵检查处理。 9、液泵柱塞腔盖板及油池盖不准随意打开,在检查时要防止杂物进入箱内。检查液泵时要停泵,并将开关打到零位闭锁。 10、柱塞密封的锁紧压套,不得压得过紧,留45mm调整余地,在使用中,根据泄漏情况,调整弹簧预压力,如柱塞密封处漏液过多要及时更换处理。 11、更换柱塞密封时,检查柱塞表面是否有粘铜,如有粘铜应用砂纸擦去粘铜后再装,否则由于粘铜极易损坏密封。12、停泵前要打开手动卸载阀,使泵处于低压运转,泵停止运转后,应及时将截止阀关闭,切断电源。 五、掘进机组司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工作前,必须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佩带耳塞和防尘口罩。 1、工作前的检查工作 掘进机司机和检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操作和检修机器。工作前,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佩带耳塞和防尘口罩。 在停机和空转时,都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和检修制度,内容如下 1查截齿是否齐全、锋利。 2查各部分的连接螺栓、螺钉的紧固情况。 3检查各销轴的润滑情况。 4检查各减速器内的润滑油情况。 5通过空运转检查减速器内的音响震动情况的温升情况。 6检查履带链的张力是否合适,履带板、履带销轴、销钉是否完好,履带滚轮、支撑论转动是否灵活。7检查铲板、耙爪、刮板链是否完好,装载机构是否运转是否正常。 8检查刮板链的张力是否合适,链轮磨损、损坏情况、尾轴的运转情况。 9检查桥式转载机胶带张力是否合适,上、下托辊和清扫器的工作情况。 10检查油箱的油量、油温是否合适。 11检查液压系统的管路、接头是否漏油。 12检查油泵,油马达声响和震动情况。 13检查控制开关箱,液压操作阀的手把动作是否灵活可靠,紧急停止按纽是否起作用。 14检查内、外喷雾、冷却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喷嘴是否堵塞,冷却器是否有漏油现象。 15检查电缆的固定及绝缘外套的情况。 16开机前要发出信号,所有非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非安全区域。 2、开机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1机器本体必须使用好断路开关,如损坏时必须另外架设短路开关。 2机器各电器设备,电器之间的电器闭锁必须坚持使用,严禁甩掉各种保护和改变启动方式。 3送顺槽动力电源至机组电控箱。 4将机组断路开关手柄转到合的位置,前照明灯亮,既电源已闭和。 5操作司机席上操作箱内的各开关,按顺序分别启动油泵电极、转载机,操作各切换阀,开动耙爪,再启动切割电极。 要求启动机器时,必须选取送喷雾、冷却水后才能启动 3、切割工作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切勿在切割头未旋转情况下对折工作面横向运动。 2切勿在切割切割臂水平和垂直动作终端位置上切入工作面。 3机器前景时,铲板应放在地板上,后退室,应将铲板抬起,机器行走时必须把后支撑器抬起,定位切割时放下后支撑器。 4非掘进机操作者,不得操作。 5不要勉强负荷操作。 6无冷却水不准开动机器,油两底于油位指示严禁操作机器。 7开机前必须确认周围的安全情况,顶板的支护状况。 8切割程序如下 a、先开启油泵惦记确认起运转方向 b、开启第二运输机 c、启动喷雾冷却系统 d、开动第一运输机 e、操作铲板,将起放至底版上 f、开动耙爪 g、操作切割臂使其调到水平位置并于机器平行 h、操作履带慢速前进至工作面约150毫米内,在前进使切割头切入所规定的工作深度为宜 j、必要时操作伸缩式切割头切割底帮 k、必要时操作后支撑器使用伸出 l、切割方式要根据煤岩的情况选用 ①水平切割方式,切割头逆时针转向,底布部从左到右循环向上,顶部从右到左切割;切割头顺时针转向,底部从右到左,顶部从左到右切割 ②纵向切割方式由上相下切割 ③双速切割电机根据媒质硬度而选定 4 、注液压油和更换截齿应注意的事项 1液压油、润滑油、润滑油必须按技术要求夹注 2液压油必须是经过滤的油方可使用 3液压没必须专桶专用,专人加注 4切勿让杂务进入油箱 5切勿带电更换截齿 6在丢失截齿情况下开机 7及时更换磨坏或补充丢失的截齿 5、工作完毕要做到 1在关切电源之前,任何人不准进入机器前面及两侧,而且司机不准擅自脱岗离洒泪开操作台2收回所有的千斤顶,把铲板防到底板上,把切割臂调到中心位置,并使切割头放到底板上 3必须切断电源,方可撤离工作地点,所有开关打倒零位并闭锁关闭水截门 六、刮板输送机司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总则 1输送机司机须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并应熟悉设备构造及性能。 2输送机司机要负责输送机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备好各种小型配件,以便及时维修,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故障时,要报告机电维修工或主管人员解决。 3工作地点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4风机停止运转时,在影响范围内切断电源,未经瓦斯检查员批准不准启动。 5发现巷道支架,有危害人身和机电设备安全时,要立即报告领导或调度室,及时处理。 6停车检修输送机时,要将开关打到零位,并在开关上装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白底红字停电牌,以免误开车发生危险。 7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开关等要摆放平稳且无滴水的干燥地点,要在棚顶上妥善遮挡。 8输送机司机应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发生的事故及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员和机电护员交待清楚,以便下班处理。 2、开动前 (1)开机前,必须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佩带耳 塞和防尘口罩。 (2)检查传动装置、机头部及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 (3)检查通风、信号系统是否畅通,操作按钮是否灵 敏可靠。 (4)检查减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液力联轴器 油量及减速箱有无漏油现象。 (5)开动试转一圈,细听各部声音是否正常,检查所 有链环刮板连接螺栓有无丢失或松动及弯曲变形现象,如有 应立即补齐,拧紧或更换。 3、运转中 (1)细听信号,信号不清不准操作。 (2)经常注意电机,减速箱的运转声音,发现异响立 即停机检查,处理好后方准重新开动。 (3)经常观察链子、连接环、分链器、护板等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液力联轴器的易熔塞子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5)利用输送机运大件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安全,严禁损坏设备。 4、停机后 (1)应把中部槽中的煤炭卸净后再停机。 24 (2)清扫机头各部,不得压埋电机,减速箱和液力联 轴器,保护设备,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3)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七、皮带输送机司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运转前 (1) 、运转前,必须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佩带耳 塞和防尘口罩。 (2) 、检查皮带和卡子,清带器、联轴带、保护装置、 防护罩,各部螺丝不得松动,完整齐全,转动部位灵活。各 润滑部位,要保证油质油量、温度正常。 (3) 、检查驱动滚筒以及托辊处有无浮煤和其他障碍 物。 (4) 、机器空运转一周,检查皮带与接头是否正常。 2、运转中 (1) 、应集中精力,经常监视各部运转情况,如发现故 障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2) 、发现信号不清,保护装置不灵,机械有异声、电 机温度超过 80℃,应立即停车。 (3) 、皮带严禁倒转(检查时例外)不准乘人和拉运其 他设备物料。机器转动时不准检修或蹬踩皮带。 (4) 、机器启动困难或负荷增大室,应立即停机,不准 25 强行启动。 (5) 、经常注意皮带运行时煤流情况,有大块石头和杂 物应立即停机将其搬下。 (6) 、停机后应立即清扫各部,尤其应保持机头以及减 速机器周围清洁,保持输送良好的清洁的工作环境。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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