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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93 句复习提纲 ----陈印老师 1. 社会法部门的特征是(保护弱势);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 2. (习惯、宗教、判例)不是我国法的形式,但(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施工企业的法人资格自(登记)取得;项目经理部行为的 由(施工企业)承担; 4. 委托代理授权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 托人签字或盖章。 5.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6. P14(四)不当或违法代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7.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设立于(国家所有)土地,并可以在(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 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8. 地役权是(约定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但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10. 无权占有他人不动产的,他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保护方法(可以单独适用也 可以合并适用); 11.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人,这称之为债的(相对性); 12.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属于(单位作品),著作权保护到(首次发表后 50 年); 14. P27 赔偿损失的数额确定的方法 15. 施工总承包合同无效,则相应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16. 保证担保的范围,由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7. 保证期间,建设方和施工方约定延长工期,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在(原保 证期间内)承担责任; 18. 抵押期间,抵押权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债权人,但无须取得债权 人同意); 19. 不动产重复抵押的,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动产重复抵押的,按照(抵押 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受偿,但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20. 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的合同,定金责任如何承担 21.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按照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22.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23. 工程建设项目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的,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各家保险 公司索赔; 24. P37(五)赔偿金额了解 25.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26. 民事责任(民民),行政处罚(官民),行政处分(官官),刑事责任(国家罪犯); 27.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28.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P44 倒数第 4 行) 29. 施工许可证的领证条件(P4649)拆迁进度必须满足(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 建设工程不足 1 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施工合同价的 50);只有(法律和行政法 规)可以设定领证的条件; 30.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应当核验施工许可证,经核验不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收回施工许可证,不允 许复工) 31.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和施工单 位分别罚款) 32. 企业首次、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业绩),按(最低)等级核定;企业合 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较高)的资质等级;企业分立、改制的,按(实际达到)的等 级核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 年);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 定代表人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有不良行为记录(例如发生较大或 2 起一 般事故的),1 年内不予批准其(升级、增项)申请; 33. 企业合法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撤回并重新核定)其资质;企业原本不具 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资质的,(撤销,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4. 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核算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社保交金记录都在乙公司,则(视同甲公司允许乙公 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甲公司属于资质不良行为,乙公司属于承揽不良行为,对甲 公司按合同价 24进行处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施工合同无效, 甲乙对建设单位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35.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有效期(3 年,由本人保管和使用),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 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执业,造成项目损失的,由(新 的聘用单位)承担责任; 36. 建造师王某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3 年内) 不予批准其注册 37. P68 倒数第 4 段建造师可以同时在两个项目担任经理的三种情况与项目经理可以更换 的三种情况应当准确区分,可能出多选题; 38. 机电分包单位的质量合格文件,签署后需要修改,应当由(总包和分包担任项目负责人 的注册建造师共同修改); 39. 公用事业项目总投资超过 3000 万元的,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 采购),不论单项合同估算价多少,一律应进行招标。 40. 国家重点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批准),才可以邀请招标;地方重点项目,(省政府批准), 可以邀请招标; 41.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招标范围且达到规模标准的, 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 4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送监管 部门审批,否则不得启动招标程序。 43. 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最高投标限价),但(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不得以投标报价 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 件)。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44. P80 第 4 段“招标人由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1)。。。” 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都无效); 46.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成员变化的,投标无效; 47.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应当 一致;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最迟(签 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存款利息。 48. P84 第 5 段“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由 同一单位编制。。。。” 49.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 50.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15 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招投标情况; 51.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四件事情有异 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不得直接向监管部门投诉;这四件事情以外的, 可以直接向监管部门投诉。 52. 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53. 总分包对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负连带责任(对外是一体,对内按约定) 54. (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也可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 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不同点; 56.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57.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重点看资质不良 58.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示期限为(6 个月到 3 年);经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方可 缩短公示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 个月);国家公布的期限应当与地方确定的期限相同; 行政决定在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公告。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 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公告记录。 59.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 60. 竣工验收条款一般包括(验收范围与内容、验收标准与依据、验收人员组成、验收方式 和时间) 61. 发包人义务和承包人义务的区分 62. P 109(三)因哪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3.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法院按照(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工程量;承包人能够证明 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其他证据)确认实 际发生的工程量; 64.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超过贷款利息的部分不予支持)。没 有约定垫资的,按工程欠款处理。 65. 住宅工程优先受偿权买房自住人>承包人工程实际支出>抵押权人>其他债权(包括 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优先权期限(竣工日起 6 个月;烂尾工程,约定的竣工日 6 个 月) 66. 赔偿损失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违约方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围; 67. 被违约方减损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8. 无效施工合同的种类包括(超越资质、借用资质、中标无效、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无 效,但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该无效合同的约定付款;另注意合同 无效无约可违,因此无过错方不得向过错方主张违约责任,但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69. 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则为有效;权利人拒绝,则无效。 70.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71.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新债权人 主张;从权利随同主权利一并转移; 72. 违心订立的合同,违心一方可以要求变更,也可以要求撤销,也可以放弃其变更撤销权; 违心方向法院请求变更合同的,法院不得撤销合同;违心方的撤销权自知道 1 年消灭; 73. P122,哪三种情况下,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承包合同 74. 承包合同约定工期延误违约金的,发包人在追究违约金后,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 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75. 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的相互适用 76. 施工单位在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应承担工期责任。 7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 个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满(1 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8. P127 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79.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简易程序);当然,也 可以先裁后审(普通程序); 80. 用人单位换名称、投资人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81. 劳动者辞职分预告解除、随时通知解除、无通知解除; 82. 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后(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人员; 8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84. 工伤伤残登记分三类(14 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 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10 级)为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85.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 86. 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日 1 小时,特殊情况加班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紧急情况和抢险救灾的加班时间不受限制。 87. 劳动纠纷,先裁后审。劳动仲裁时效为“知道 1 年”,但拖欠劳动报酬,不受仲裁时效 限制; 88.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任意变更解除权 89.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因买受人原 因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自买受人(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90.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91. 买卖不破租赁 92. 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损失由货主承担,承运人不得主张运费 93. 有偿委托,受托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无偿委托,受托人只有故意或重大 过失,才需要赔偿 94.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间(6002200)70 分贝,夜间 55 分贝。特殊需要夜间施工的, 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居民 95. 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散装水泥,推广预拌混凝土 和预拌砂浆,禁止粘土砖 96. 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应占到建筑材料总重量的 70以上 97. 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98. 施工临时用电优先采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临电设备采用自动控制; 照明设计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 20。 99. 注册建造师未执行节能强制标准的,(停止执业 3 个月到 1 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 资格,(5 年内不予注册) 100.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确 有必要的,应当经过相应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征得上一级文物保护部门同意。 101. (省级文物局)负责组织考古调查和勘探 102. 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文物局) 103. 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 限期整改 104. 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组成。 105. P202(四)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必考 106.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离开现场需要向(建设单位)请假 107. 总分包安全责任 108.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 109.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 110. 专项施工方案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的专 项方案,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111. 现场总平布置要求 112.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滑模)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113. 安全费用应当用在安全上。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作为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 措施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定额费用的(90);总承包对措施费的使用负总责;总承 包不按约定支付分包费用,导致分包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发生事故的,总承包负 (主要责任)。建设单位不拨付安全费用的(责令停工);施工单位挪用措施费的,(罚 挪用部分 2050)。 114. 施工单位的消防施工责任(1)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施工;(2)查验 消防产品和防火材料质量;(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每半 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115.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业病属于工伤。三种情况不得认定工伤(1)故意犯罪; (2)醉酒吸毒;(3)自残自杀。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以直接申请;单位不 认为是工伤,职工认为是的,(单位)负举证责任。 116. 意外伤害险是法定商业保险,适用于现场危险作业人员,不记名,保险公司按施工面积 和施工合同额取费。 117. 遇到险情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118. 总承包统一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总分包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 员、器材) 119. 现场发生事故,施工单位应当(1)立即报告事故;(2)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3) 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120.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己调查自己 12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掌握 P242244 七个小标题;还要掌握 P242“一、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122. P246 第 2 段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123. P247 倒数第 3 段“(一)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职责” 124. P248 倒数第一段,哪些起重机械不得出租,哪些要报废 125. 约定标准≥强制标准(最低标准),按约定;约定强制,按强制。 126. 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一旦公布,行业标准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抵触。(国家或行业标准)一旦公布,地方标 准应当自行废止 127. P255 倒数第一段,了解 128. 施工项目质量责任岗位主要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 129.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130. 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检验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形成 书面记录,由相关专业人员签字 131. 送样比例不得小于取样数量 30,送样范围是“承重、水泥、防水” 132. 质量检测机构由(建设单位)委托,并订立检测合同。检测资质分(专项资质和见证取 样资质)两种。检测机构不得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有隶属利害关系。检测机 构对检测数据负责。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1)记入台账(2) 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133. 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质监站) 134. 竣工验收合格前返修;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 135. 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得索赔;非施工造成,可以向甲方索赔。 136. 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违反(强制性)标准 137.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审批 138. 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计文件中可以指定厂商;无特殊要求,不得指定。设计单位应当 就(审查合格的)图纸做设计交底,应当参与(质量事故)分析 139. 监理的依据包括(1)法律法规(2)强制性标准承包合同约定的推荐性标准;(3) 设计文件;4承包合同。不包括监理合同 140. 监理赔偿责任(1)有串通,连带;(2)无串通,相应 141. (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质量的统一监管。 142. 质量事故,(24)小时上报 143.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条件(1)内容;(2)档案;(3)试验;(4)分别;(5) 保修书 144. 竣工验收前4 家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竣工验收合格后,5 家单位共同签署 145. 建设单位负责在竣工验收后3 个月内将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146. 消防验收分哪两种情况 147. 消防局自收到消防验收申请后(20 日内)组织消防验收 148.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149.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 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150.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计算、单项工程结算、竣工总结算)。竣工总结算在(最 后一个单项工程结算审查确认后 15 天内汇总),送发包人 30 日内审查完成。 151.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 152. 双方现场代表签证、确认的索赔费用,不得因现场代表的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153. P284 倒数第一段发包人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对工程缺陷承担过错责任。 15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返修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其余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5. 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 156. 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157. 承包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出具保修书,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 158. 保修书中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159. 约定保修范围≥法定保修范围,约定保修期限≥法定保修期限的,按约定;约定法定, 按法定。 160. 建设工程在超过设计文件注明的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首先(委托由相应 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161.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施工 原因造成的,施工承担;非施工造成的,可以向甲方主张维修费用。 162.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工程,按(结算总额 5)预留保证金 163. 民事纠纷(民民);行政纠纷(民官) 164. 仲裁程序中哪些事项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P293 倒数第一行) 165. 行政复议(民去政府告官)的特点(P295 倒数第一段) 166.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 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167. P299 案例 168. 甲起诉乙,判决生效后,丙认为该生效判决侵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可以自(知道之日起 6 个月)申请撤销该判决。 169. 申请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30 日内提起仲裁或诉讼),否则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170. 涉密证据应当由当事人质证,但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171. 非法证据,应当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瑕疵证据,应当补正(不得单独作为定案 依据) 172. P307 案例 173.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障碍),其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 6 个月内) 174. 法定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2)涉及个人隐私;依申请不公开(1)离婚; (2)涉及商业秘密。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判决应一律公开 175. 诉讼程序中原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被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缺席判决;仲 裁程序中申请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缺席裁决; 176. 施工中,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催告无效,书面通知解除承包合同。发包人对此 产生异议,请求法院确认该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本案应适用(特别程序),实行(一 审终审,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审结) 177. P317 案例 178. 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和解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 章。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不主动恢复 179. 执行措施(10)代位执行法院依申请,可以通知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向 申请人代位履行其债务。 180.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和之前 1 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 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罚款、拘留。 181. 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只能起诉 182. 仲裁协议的效力表现在(1)当事人不能就该纠纷起诉(2)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3) 仲裁委员会只能对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进行仲裁,不得超裁。 183. 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184.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三条件P323 倒数第 2 段 185.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另行申请仲裁),但不能起诉 186.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187.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只能 由法律设定 188.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履行行政决定期限届满 3 个月内,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189. 行政复议的机关是(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190. 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 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以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 行政行为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191. 民告官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适用调解。民告官期间,民可以向官要证据,官不得向民要证据。 192. 对行政处罚合法但明显过重的,法院可以做变更判决;但行政处罚违法时,法院应当做撤销判决。 193. 民告官,民败诉却不履行生效判决时,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官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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