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信 息 服 务 协 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方)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 身份证号 专职联系人 手机号 办公电话 传真号 联系人QQ EMAIL 公司办公地址 乙方(受委托方)深圳市晨旭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专职联系人 手机号 联系人QQ EMAIL m 办公电话 传真号 财务负责人 手机号 办公电话 公司办公地址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以下信息服务二级建造师(初始 房建、市政)(以下简称建造师)。甲乙双方就建造师信息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相应协议如下 一、服务期限 协议服务期限为 3 个月,即从 2014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2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遵法守信、经营规范的企业。 2、甲方应根据自身需求,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信息咨询服务,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仅供查询。 3、甲方需及时按本协议指定的任一账户支付给乙方信息服务费。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正规信息服务咨询公司(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给甲方),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协定的委托服务需求为甲方寻找适合的建造师信息。 2、乙方按协议约定取得甲方的信息服务费,并对甲方咨询的内容及甲方的企业资料保密。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只能用作寻找建造师信息使用,不得他用。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积极开展信息推荐工作,与建造师和甲方保持及时沟通,并努力协调建造师与甲方的细节问题和手续咨询,积极应对各种情况,直至完成服务。 四、信息提供方式 1、甲方在合同上注明的电话,电子邮箱或QQ为接受乙方提供的注册师资料的途径,乙方在合同上注明的电子邮箱或QQ为向甲方提供建造师资料的途径,这途径的往来记录作为双方交易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五、服务费支付 1、服务费二级建造师(初始 房建、市政) 的信息服务费为3000/人人民币叁仟元整每人, 2、支付方式乙方提供的建造师资料经甲方验证后或与建造师签订协议后,甲方在5天内, 支付给乙方属于该建造师的全款信息服务费(签约成功壹名支付壹名信息服务费)建造师推荐 成功后,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保留收取每日3违约金的权利。 3、如乙方提供的注册师信息因注册师证件或注册师本身不合条件的原因推荐不成功的,乙方承诺 在15日之内免费为甲方推荐合格注册师信息,或直接退回相应不成功注册师信息服务费。 4、乙方收款银行帐号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乙双协定的委托服务需求为甲方提供了适合的建造师师信息后 如甲方不接受该建造师师,甲方在本协议期内不得与该建造师师进行接触。若甲方在此后一年内录用该建造师师,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乙方信息服务费。甲方如果避开乙方私下与该建造师师合作,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三倍信息服务费。 2、甲方应严格按照与建造师师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操作,如有欺骗和违规操作,乙方有权协助注册师进行维权及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3、在本协议服务期满时,如乙方未能为甲方提供任何有效的建造师师信息,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倍相应服务费的违约金。 4、甲方按协议约定为乙方汇入相应的信息服务费用时,须将信息服务费汇入本协议中指定的任一账户;否则甲方需向乙方指定的任一账户支付2倍相应服务费的罚金。 七、协议解除 在协议服务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解除。 八、其他 1、本协议服务期满后,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合作事宜。如有未尽说明事宜,双方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用与本协议相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更正或放弃,都须书面进行,且须经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单位盖章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4、此份协议凡传真件、扫描件均为有效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凡此协议上标注的邮箱、传真、电话、QQ等记录均可作为往来合作记录,具有法律依据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