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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3 213855 文章作者考试中心 文章来源考试中心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1、1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1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县市区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六)符合以上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报名条件中所称的工作年限,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三、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7〕256号文件执行,即综合知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方式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或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至6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间6月21日至6月24日。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6月2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2010年9月6日-9月12日),考生自行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东岳大街143-6号,泰安市人才市场南四楼404室,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6263396)。 县市区考生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6月24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自行安排。 五、其他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特别声明(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0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4)考生要于考前一周(9月6日9月12日)下载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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