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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条件 一、考试简介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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