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海洋大学工学院机械与机电工程学系(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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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工學院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研究生轉組暨更換指導教授--聲明書 依本系博士暨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與本校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學生 (學號 )因故更換指導教授,在未得原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時,不以與原指導教授( )指導之研究計畫或研究成果,當作與新指導教授之共同研究成果或學位論文的任意部分。特此聲明。 敬 陳 所 長 立書人 日期 年 月 日 註 1. 申請書一式兩份,聲明書於系(所)主任核備後一週內,一份送達原指導教授,一份所辦留存。 2. 更換指導教授之研究生舉辦學位論文口試十天前應將一份論文稿送原指導教授親自簽收。如發生對聲明書相關之爭議,原指導教授應於口試五天前向所方提出申訴,提出申訴後,口試暫停;由所務會議於一個月內裁決之。 3. 研究生未依規定逕自更換指導教授時,其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承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研究所 研究生轉組暨更換指導教授同意書 學生姓名 學 號 日 期 (1)該學生於原屬實驗室相關之研究內容成果均為原屬實驗室所有。原研究工 作、設備等相關事物,均已清楚交待,並負保密之責。 (2)對於該學生於原實驗室使用資源之權利終止,並與原實驗室無財物上之糾葛。 (3)本人(同意、不同意)該生更換指導教授 原任指導教授 (簽名) (日期) 本組(同意、不同意)該生轉出本組 原教學小組召集人 (簽名) (日期) 本人(同意、不同意)負責接替指導該學生 替任指導教授 (簽名) (日期) 本組(同意、不同意)該生轉至本組 轉入教學小組召集人 (簽名) (日期) 系所主任所長 (簽名) (日期) 附註本同意書應先經原任指導教授簽核後,再經替任指導教授簽核後,由系所辦公室核存至該學生學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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