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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工學院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系主任遴選續聘及解聘實施要點 78.7.26 77學年度機械系所務會議通過 94.3.16 94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10.09 96學年度第1次系系研發會修正通過 96.11.21 96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1.9校長修正後通過 一、 本要點係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各級學術主管遴選續聘及解聘實施要點訂定之。 二、 系主任於任期屆滿三個月前或因故去系主任兼職後於學年度結束三個月前,由本系組成遴選委員會負責所有選務工作。 三、 遴選委員會以歷任含即將卸任系主任為委員組成之,並互選一人為召集人。 四、 系主任遴選方式採普選制,以候選人同意票數為本系全體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當作門檻。 五、 遴選委員會就具有最近三年內每年均主持相關研究計畫,且於相關學術領域發表學術著作之本系專任教授不含遴選委員,以保密方式書面徵詢取得同意後始列為初選候選人,必要時亦得對外公開徵求績優教授為初選候選人。 六、 初選候選人須以書面提出系務推動說明書以及個人資料表含學經歷、歷年之研究計畫和學術著作目錄及優良事蹟等一份交給遴選委員會召集人,於投票前七日分送本系全體專任教師。 七、 本系全體專任教師為投票人,具有親自投票之義務。投票人因故不克親自投票時,須具委託書由其他投票人代理投票。 八、 投票人就初選候選人名單以無記名連記法進行投票,以同意票數最高且達門檻一至三人,直接陳報院長轉請校長圈選系主任人選;若同意票數無人達門檻時,以同意票數前五人為複選候選人。因同票而超過規定人數時,以抽籤決定。 九、 遴選委員會召集人於系務會議主持複選候選人系務推動說明會。 十、 投票人就複選候選人名單以無記名連記法進行投票,以同意票數最高且達門檻一至三人,陳報院長轉請校長圈選系主任人選;若同意票數無人達門檻時,遴選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重新辦理遴選事宜。 十一、 任何候選人於候選期間,除了規定的複選候選人系務推動說明會以外,不需以任何方式從事競選活動。 十二、 遴選委員會於系主任人選接到聘書後,立即解散。 十三、 系主任採任期制,以一任三年為原則,必要時得連任一次。系主任於任期屆滿三個月前,於系務會議表明是否連任,表明連任時得列入初選候選人名單,惟不得擔任遴選委員。 十四、 系主任於任期中可自行請辭系主任兼職,辭職須經系務會議同意後,由本系司選委員立即以書面陳報院長轉請校長解職。 十五、 系主任任職滿一年後,因故得由全體專任教師人數三分之一含以上連署提出不信任案。本系司選委員就不信任案,由全體專任教師以無記名方式投票,以不信任得票數達本系全體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為通過。不信任案通過後,本系司選委員應立即以書面陳報院長轉請校長解職;若不信任案未通過,則一年內不得再提出不信任案。 十六、 系主任因故去系主任兼職後,由前一任系主任為代理系主任,陳報院長轉請校長聘請兼任至該學年度結束為止。 十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報院長轉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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