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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博士研究生發表研究成果審查(2) 94年以後入學適用 研究生姓名 學號 發表著作作者、題目、期刊、卷、頁碼、年份 請附著作內容 1、 □全文,□短文 2、 □全文,□短文 3、 □全文,□短文 茲審查上列博士班研究生所發表之研究成果,合於本系畢業著作發表相關規定至少應包括SCI學術期刊全文一篇及下列四種方式中之一種,經下列委員審查合格,特此證明 1、在國外學術期刊以全文發表一篇以上含 □符合本項規定 2、在國內學術期刊以全文發表二篇以上含 □符合本項規定 3、在國外學術期刊以短文發表二篇以上含 □符合本項規定 4、在國外學術期刊以短文與在國內學術期刊以全文發表各一篇以上含 □符合本項規定 審查委員1、召集人5、 2、6、 3、7、 4、8、 指導教授日期 系主任核定日期 附註 1 就讀博士班以前發表之著作,或在博士班內發表與專長不相關之研究成果均不列入計算。 2 發表之著作每篇僅能供列名其上之一位博士生申請,且該研究生之排名應位在所有作者中前二名。 3 該博士生著作發表之具名,限以本系名義指導教授具名才算本系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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