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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經95.10.25九十五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作業規定悉依國立中山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系學士班應屆畢業在學生及修業一年(含)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生,成績優異,合於下列標準之一者,得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 一、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一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該班前10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二其他特殊情形經本系評定為成績優異,具研究潛力者。 二、碩士班研究生 一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碩士班前三分之一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二其他特殊情形經本系評定為成績優異,具研究潛力者。 第三條本系每學年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以本系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如遇小數點得全部進位。 前項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學校招生總量內。 第四條學士班應屆畢業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於每年十月間受理;碩士班研究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於每年寒、暑假期間受理。 確定申請日期規定於本校行事曆。 第五條申請逕修讀博士班學位之學生,應於規定申請時間內,檢具下列各項資料向本系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士班歷年成績單或碩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本系副教授以上推薦書兩份。 (四)讀書報告、專題研究成果等有助審查通過之相關資料。 以上資料,經本系教學委員會、系務會議審查通過,連同會議紀錄彙送教務處,簽請校長核定後,通過者始得逕修讀博士學位。 第六條 獲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自核准學年度起,即為本系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依本系「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規定辦理。 第七條 獲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須於當學年度取得學士學位,並於次學年度就讀博士班,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前項學生為成績優異提前一學期畢業者,得於取得學士學位之次學期入學就讀博士班。 第八條 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本系教學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得轉入回碩士班就讀。 轉入回碩士班後,不得再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 前項學生依規定修畢碩士班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其在博士班修業時間不併入碩士班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第九條 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認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本系碩士學位。 第十條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碩士班研究生不得參與碩士學位考試,若同時通過碩士學位考試及獲准逕修讀博士學位,則取消其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本作業規定經系教學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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